刑事诉讼法讲座心得7篇

刑事诉讼法讲座心得7篇

刑事诉讼法讲座心得篇1

9月22日下午16时许,普雄路幼儿园开展了时刻把握孩子的需求,学习市学前教育专家徐则民老师的“让游戏更自主”讲座视频活动。

视频中,徐老师用风趣幽默的语言,摆事实讲道理的讲述方式,身临其境般的把普雄路幼儿园的老师们话题点燃。讲座围绕着徐老师提出的几大问题进行,如“我们应该有一个怎样的材料观?什么是想怎么就怎么玩?教师的经验会不会干扰孩子的游戏?没有成人的内容,孩子们为什么能玩得如此淋漓尽致?孩子傻玩怎么办?游戏为什么总是一条街?游戏预约,方便了谁?减少游戏中的垃圾时间?如何看待教师没事做了......”等当下一线教师的热门话题进行着。徐老师一系列的图示和案例生动形象的剖析了这些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阐述了一些自己的经验所得,总结了相应的有效方法,使得在座的给教师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讲座结束后,在大教研组长韩老师的组织和园长胡老师的引领下,各位老师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和自己在带班过程中遇到对自主游戏的问题,大家群策群力,旨在让普雄路幼儿园的孩子们插上奋飞的翅膀,获得更自主的游戏环境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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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讲座心得篇2

课堂教学的主体是学生。那么在课堂教学中,要树立一切为学生的发展服务。只要在教学中学生思想出现的火花要及时捕捉,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所体现的情感态度要及时引导,吴老师还提出了包括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错误也是一笔很好的资源,教师要及时利用这个资源让学生从迷惑中自己能主动去探求,以达到自己主动探索、合作交流、使学生个性得以民展等目的。在课堂教学中尊重学生,不仅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与情感,而且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尤其对于所谓的差生要学会等待,等待是艺术,等待是尊重,等待是策略。教师要热情地鼓励学生,小心呵护学生的情感,成为学生学习道路上的良师益友。

除此之外,优秀的数学教师还应该是能教出数学品位、教出数学境界的教师,“漫长悠久的数学史、璀璨的数学文化、著名数学家的名人事迹、古代数学名题”都是滋养学生数学涵养的丰富素材,使学生初步感受数学发展和人类文明。当然数学是科学,讲究的是真与实,教学必须扎实、踏实、诚实地对待,让“求真、求实、诚实、守信”的教育浸润其中,让科学的严谨性和教育的艺术性凸显其中。

吴老师在讲座中多次提到她与所教过学生的深厚感情。有因为一句表扬的话而多年还深深记得这句话的学生;有冒着严寒,捧着多年储蓄的零用钱只求能请吴老师吃一顿饭的小学生;有因一句话而影响到一生的学生。从这些例子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了吴老师高尚的人格。由此我们想:在课堂教学中,只要我们真诚对待每一位学生,以心换心,何愁不能实现我们的课堂教学目标?

最后再次用吴正宪老师的四句话与大家共勉:没有什么比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更重要;没有什么比激发学习兴趣、保护好奇心更重要;没有什么比尊重个性、真诚交流更重要;没有什么比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更重要!

刑事诉讼法讲座心得篇3

毕业实践环节是大学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后,走向社会之前最真实的一个模拟实验。对于我们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平时注重理论学习,缺乏实践锻炼,因此实习显得尤为重要。在期末考试后,管理系的老师带领我们大三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进行了实习。此次实务实习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写会计分录、填制各种凭证到记账、报表等一系列实务实训,提高我们的实际应用水平,使得我们能够真正系统地练习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方法,进而加强对我们以前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我们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提高运用会计基本技能的水平。在本次实习过程中,我们坚持都动手的原则,系统掌握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登记账薄以及编制报表的会计工作技能和方法。而且对所学理论有一个较系统、完整的认识,通过此次实习,我们将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相结合,收获颇多。

一、扎实的理论知识是前提。在实习以前,我们总以为通过三年的学习,自身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已经扎实,只要掌握了规律就没什么问题。但是在实习过程中我们才发现,我们平时所学的远远不够,在细节方面更是错误百出。此外,我们根据相关的实习数据资料,在填写原始凭证、记账、编制各种帐表时屡屡受阻,回想原因,大多都因为平时理论知识掌握不扎实,经不住实战的考验,这也是我们在本次实习过程中得到的一个重要教训。

二、理论联系实践是关键。通过此次的实习过程我们还发现,仅仅有熟练的理论知识对于我们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学习了这么长时间的我们,可以说对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但是在这次实习过程中仍然很吃力,这是我们认识到会计理论如果离开实践过程皆为零,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离开实践环节理论只是纸上谈兵。

三、足够的耐心、细心是保障。会计工作本来就是烦琐的工作,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在开始的实习过程中,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简单的填写凭证、记账都会试算不平。出错越多,越是心浮气躁,出错就越多,形成恶性循环。到后来,我们认识到了这一不足之处之后,谨慎填写,不但速度加快了,效率也提高了,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财会工作中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其实做任何事都一样,都需要有一颗平常心。

通过这次实习,增强了我的实践能力。对自己行事的态度也有所改善。仅仅的一个月在校实习,我将受益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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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讲座心得篇4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刑事诉讼法讲座心得篇5

一学期的工作即将结束,我普车组在学部主任的领导下和冯领队、闵总教练的指导下展开训练。本学期我担任普车的主教练,主要的工作是制定计划和技能指导。本组老师有:冯正木、苏立松、朱才彦,我们团队协作,按计划做事,基本完成了普车各项技能训练任务。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老师的任务:

在开学初我制定了高一,高二,高三的技能训练工作计划。再经过小组讨论定稿,明确各个老师的分工。对于高一主要工作是通过技能节选拔兴趣小组,目的是组织梯队建设。对于高二主要工作是分项目教学,是他们达到初级工水平,为下学期强化训练打基础。对于高三主要工作是定期定量训练往年的省赛图纸,以及本组计划的图纸,定期进行考核。

本人主要任务:做好参训学生思想工作,加强学生管理,搞好安全教育,保持参训学生队伍稳定,确保安全良好的训练秩序;精心设计训练项目,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和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讲清技能训练相应的理论、工艺知识,讲解操作步骤和要领,做好操作示范,耐心指导,认真搞好技能考核,不断提高参训学生的技能水平。

组里的老师的任务:组织好学生训练外,参加相应年级考核图纸设计及其它相关活动。

二.对学生的要求:

服从管理;集中训练课时间,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旷课、每次集中训练结束后学生要对自己考核过程进行总结。高一的每周五次理论学习。高二每周一次理论学习,四次实践操作训练。高三的每周六天实践训练和教辅工作。

刑事诉讼法讲座心得篇6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上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具有里程碑意义。不看新闻,其实我是真不知道,所以非常有必要学一学,现将学习所得整理如下:

一、民法典,国家很重视

民法典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完成的。民法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机结合。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民法典,内容很丰富

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从法治层面推动解决痛点难点问题,让民法典更有温度。针对高空抛物伤人现象,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晰有关方面责任,守护百姓“头顶安全”;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针对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不良现象,通过法律形式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民法典,为人民着想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人民权益的防护网。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更好地为百姓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正如一些网友所说,民法典是一部“宝典”,遇到问题可以找法说理,解决问题可以依法办事,真正可靠实用。

刑事诉讼法讲座心得篇7

20_年2月28日,我有幸聆听了教育专家龚雄飞的讲座。讲座围绕《转变教师理念,构建高效课堂》,详细阐述了新课程新理念下的课堂教学如何把知识教活,有效促进学生智慧成长,如何把思想激活。听了他的讲座,我受益匪浅。

一、重视学生思维训练

记得专家龚雄飞在讲思维课堂的构建时说“问题设计最能反映教师水平”“课堂问题要有利于学生思维能力培养”,“教师在课堂上不训练学生思维能力是最大的缺德”这些智慧的语言犹如一盏明灯,为我指明了今后在备课中我应该如何钻研教材,如何设计教学方法,这些都要以围绕思维训练为核心。面对二十一世纪世界范围新技术革命的挑战,我们培养的学生,头脑应当更灵活、更机敏。爱因斯坦说:“要是没有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有创造能力的个人,社会的向上发展就不可能想象。”为了赶超世界先进的国家,为了民族的腾飞,为了使初中学生成为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在初中语文教学中注意培养和训练学生创造思维是十分必要的。

二、让学生有自己的思想

记得专家龚雄飞说“要让我们的学生有自己的见解,而不是盲从”。曾看到过这样一句话:“不愿思考推理的人是顽固的,不会推理思考的人是愚昧的,不敢思考推理的是奴隶。”在阅读教学中,为了使学生有独立的见解,我们要创设条件,优化教法,让学生敢想、会想、肯想。只有允许思想上的自由,才会有心灵上的解放,才会有真知灼见的出现,而被禁锢的思想是产生不了独立的见解的。要使学生敢想,老师就必须热情鼓励和细心呵护学生的思想自由,对他们不能有意或无意地哪怕是丁点儿的伤害。

三、尊重学生出现的错误

专家龚雄飞说“课堂教学重要舍得让学生出错,让学生在纠错、启发中成长”,一直以来,自己在课堂中特别是在讲公开课时就害怕学生出错,以至于禁锢了自己的教学思路,现在听了专家的话反思自己,看来在课堂教学中老师也要是宽容的。记得看到过这样一段话“有一位中国小姑娘,随父母在日本上学,因课堂发言积极,频受老师表扬。有一天,妈妈问:“你日语基础那么差,不怕说错吗?”小女孩答:“不怕,老师说了,教室是出错的地方。”“教室是出错的地方。”说得太好了!学生有出错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成熟。学生以学习和接受教育为主要任务,受教育是他们应享受的社会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完全可以处于“无知”、“无能”和“无德”、“少德”的状态,正因为这样,才要接受教育。他们在学习成长过程中的各种差错和困难,需要我们帮助改正和克服。作为教师的我要善待学生的错误,因为错误是重要的教育资源。任何正确的答案和方式,都是通过曲折探索才得到的。而往往在出错和改错的曲折探索过程中,课堂才是最活的,教学才是最美的,学生的生命才是最有价值的。

专家龚雄飞的讲座如一场及时雨,让我在工作中更添一分沉稳与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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