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8篇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8篇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  心得体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最新)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是中国法治从开创、变革到不断完善的历史,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8篇

篇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

  心得体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最新)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是中国法治从开创、变革到不断完善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持续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历史。70年光辉实践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有力证明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必须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重大命题的内涵和意义,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新中国制宪历程反映党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总书记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他强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

  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民族、人民都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否则就会国家四分五裂、民族遭受欺侮、人民蒙受灾难。历史和人民郑重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这一历史成果和根本经验,被载入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并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全体人民意志的宪法文本之中。

  在新中国诞生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召开,9月29日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一条关于新中国的国体中规定“工人阶级领导”,也就

  在法律意义上通过确立国家政权和政治生活中的领导阶级而确立了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的表述;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五四宪法”。这部宪法在序言部分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后来,1975年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1978年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与同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呼应,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基本遵循写入了宪法的序言,从而把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党的指导思想、新中国的国体和社会主义道路作为有机统一体,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完整地规定了下来,意味着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

  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八二宪法”经五次修正,关于党的领导的宪法话语规定得越来越明确。特别是,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由序言变正文,由原则变制度,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更加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这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新的强化、深化和拓展,是本次宪法修改的一个重大亮点,反映了我们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关系的认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重大举措。

  依法治国实践体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障正确方向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对法

  治道路的探索追寻,贯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全会中,融汇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无疑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翻开了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新篇章。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转变。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专章论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性地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

  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次全会提出的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许多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自我革新的胸襟,必须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就“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问题作出了专门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全面领导,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8月24日,总书记首次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他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他将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归纳为“十个坚持”,其中第一项就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可谓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2月25日,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些重要论述,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

  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在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

  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的关系。要保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严格执法的关系。要深入推进依法执法,使各级人民政府和监察委员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尤其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

  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关系。要保证依法司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司法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的关系。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带头遵守和贯彻宪法和法律,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的实际行动营造人人遵守法律、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

  总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相辅相成的法治建设新格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

  路,才能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强大功能。

篇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根底,法制是民-主确实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根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标准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开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标准,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标准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

  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

  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阔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根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表达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标准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确实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和现实出发,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经验,对中国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开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局部,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与升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值大转型期,社会治理面临方方面面的挑战。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条件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更加繁重。而现实生活中,法治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正、徇私枉法等现象依然存在。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习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句话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相关法治建设精神和要求,争做遵法守法的引领者、依法治国的守护者。

  一方面要提高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开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就是要求无论是部门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

  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学习。结合"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部署,认真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和精神要求,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全面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在实际的群文工作中能够自觉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监督。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开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开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我们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开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密不可分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的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实现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依法治国是一项浩瀚庞大,长期性、根本性、全面性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依法治国是历史开展的必然选择。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很长的时间是权大于法的历史,是一种人为控制的法制与封建帝王权力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行,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的显现出来,严重的阻碍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开展。特别是在今天这样的全球信息化、全人类都向往着公平、公正、民主的时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套体系健全的法律(宪法),如果没有依法、遵法的制度和理念,那将是不可想象的。而我国正恰逢其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之幸事、是中华崛起之基石、是历史开展之必然。

  在依法治国新理念、新形势下作为一民基层工作人员以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改革开展的重要性,认识到以法治为终身事业的职业理念,需要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努力成为依法治国的法治道路的践行者。心怀梦想、奋力追梦,才能砥砺坚韧意志,激发接续奋斗的责任担当!

篇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

  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篇二: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20XX年5月13日今天,在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参加了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班,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法律的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立法前要下基层,听民意,让群众更加熟悉法律法规,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有章可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在执法过程

  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卫生计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我们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

  展工作,努力提高卫生计生依法开展工作水平,坚持依法履职、依法维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法律是基础。通过这次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更好的指导我们依法行政,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更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么做,不可以怎么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收支平衡我们在工作中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办事,才能为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四: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

  精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心得体会与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心得体会合集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

  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要让群众守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让群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要切实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的工作机制,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穿到干部培养教育、

  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论述和要求,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心得体会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贯穿全会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是管总的东西。在走什么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

  全会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指明了正确方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从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改革开放后重启“法律之门”;从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XX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们在长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沿着这条道路前行,既不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

篇五: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

  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

  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

  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人

  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

  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

  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

  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要让群众守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让群众信任,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领导干

  部依法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监督

  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要切

  实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

  纠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的工作机制,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穿到干部

  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

  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

  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对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论述和要求,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始终保持正确

  的政治方向。

  2020年03月05日

篇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中央专门就依法治国问题召开全会,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表明了党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和决心,必将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全会公报反复强调了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点,达13处之多。法治作为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是我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贡献,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澄清了人们在党和法的关系问题上的一些错误认识。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几千年文明史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法治国家,不可能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一讲到法治,就与多党制、竞选、司法独立等联系起来,法治中国必然既具有法治的公平、正义等共同特征,也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从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造成思想和行动混乱,就不可能保证法治国家目标的最终实现。作为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离不开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党组织的推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全会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特别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2019年03月12日

篇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

  心得体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最新)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是中国法治从开创、变革到不断完善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持续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历史。70年光辉实践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有力证明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必须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重大命题的内涵和意义,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新中国制宪历程反映党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总书记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他强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

  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民族、人民都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否则就会国家四分五裂、民族遭受欺侮、人民蒙受灾难。历史和人民郑重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这一历史成果和根本经验,被载入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并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全体人民意志的宪法文本之中。

  在新中国诞生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召开,9月29日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一条关于新中国的国体中规定“工人阶级领导”,也就

  在法律意义上通过确立国家政权和政治生活中的领导阶级而确立了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的表述;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五四宪法”。这部宪法在序言部分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后来,1975年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1978年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与同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呼应,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基本遵循写入了宪法的序言,从而把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党的指导思想、新中国的国体和社会主义道路作为有机统一体,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完整地规定了下来,意味着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

  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八二宪法”经五次修正,关于党的领导的宪法话语规定得越来越明确。特别是,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由序言变正文,由原则变制度,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更加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这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新的强化、深化和拓展,是本次宪法修改的一个重大亮点,反映了我们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关系的认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重大举措。

  依法治国实践体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障正确方向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对法

  治道路的探索追寻,贯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全会中,融汇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无疑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翻开了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新篇章。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转变。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专章论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性地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

篇八: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

  202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感悟

  一、依法治国,是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进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进展社会生产力。贫困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进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需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方案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公平、诚恳信用等属性,必定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

  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扩散,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殊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章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章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需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章。这样才能公平地参加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行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进展,就不行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宏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月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需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转变而转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留意力的转变而转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根据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打算符合自己

  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害,就可以准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需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宏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进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退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富强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

  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殊是今日,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月患病了严峻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掌握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旧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宏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冲突和问题,存在不少担心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阅历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由于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留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

  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简单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把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熟悉发生错误,就很简单演化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转变了,法也跟着转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简单消失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全都的。由于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

  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制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肯定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气终究是有限的,作用究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埋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难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盛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全都的,由于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进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需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推荐访问: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认识和体会 依法治国 党对 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