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范例推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供大家参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动员行业企业等各方面力量,集中采取有效措施,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现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行动核心,以参建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巡查抽查为行动方式,以推动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和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罚为行动手段,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治理行动,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二)范围:全市纳入住建系统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配套工程。

  三、攻坚治理重点和措施

  (一)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内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以工程施工安全为核心,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消除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

  1.加大对以下几类工程的执法检查力度.(1)综合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工程;

  (2)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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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2.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包代管的行为;

  (3)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档案等不健全,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到岗履职;(4)建设、施工单位存在抢赶工期、不按定额进度野蛮施工;

  (5)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等“失职”行为;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等“失实"的行为;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监理作用“失控"的行为;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现场实施情况检查等未依规定落实;

  (7)现场起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安装告知、检测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投入使用的;(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特别是安全防护用具、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未按规定配备合格产品和正常使用,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未落实;

  (9)施工现场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上岗;

  (10)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攻坚治理措施

  1.建档登记。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档登记,明确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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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闭合。监理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理单位每周应组织安全例会对项目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2.严格执法。市质(安)监站对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等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隐患未发现、未整改的,一律停工整改,未整改完成不得复工。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发生事故或较大影响险情的,一律严格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15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复查报告。

  3.强化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义乌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和《义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信用等级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发生事故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在依法进行查处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记分和不良行为上网公示的处理。

  四、行动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30日前,市质(安)监站要研究制定百日攻坚治理工作计划,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9月15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特别是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重大隐患的,隐患不消除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自查情况应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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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执法检查(9月1日至10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质(安)监站要按照上述攻坚治理重点和措施,对在建工程自查自纠情况、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整改到位。

  (四)总结分析。各有关单位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行动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动员部署。市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局建管科、建设科、市质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的上传下达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制定方案计划,明确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按照此次整治的重点和主要内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施工一线,带队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每一部位、每一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专人负责跟踪整改。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检查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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