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银行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XX银行XX分行积极在行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21年度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组织实施情况一是专题会议部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供大家参考。
银行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XX银行XX分行积极在行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21年度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专题会议部署。分行风险管理部牵头组织制定〈〈
XX
银行XX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分行运营管理部、风
险管理部、零售金融部、企业金融部、同业金融部和综合管
理部按照〈〈XX银行XX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建立XX分行长效的扫黑除恶整治机制,各部门高度重视,发
现可疑线索及时上报。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本次清理工作以
各支行为支点,各业务管理部门协助完成。
根据〈〈XX银行XX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各部门、各支行各司其职,分工协助,确保异常线索排查落实到人,确保户户有人管,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
系,及时反馈清理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强化
各支行、各部门负责人的主动履职意识,逐步压实管理层的管理责任,以“关键少数”的带头执行,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推动分行扫黑除恶工作全面开展。
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检查情况概述
根据《XX银行XX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
的要求,组织—1—
各机构重点摸排内容包括三部分,即业务管理、员工管
理和不当收费。具体排查内容为:
(1)
业务管理。是否未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贷款“三查”不尽职,接受空
壳公司贷款、重复抵质押、虚假抵质押、违规担保;是否人
为使用、串通客户编造或使用虚假资料获得贷款的;是否授
信集中度管理不力,存在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不适当分配
授信额度等情形;是否超授权额度审批并发放贷款;是否违
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股权投资;是否为
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或与无放贷业务
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是否向从事转贷或投资套
利活动为主业的客户提供融资;是否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
贷款业务,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的;是否
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
等变相增信服务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息费;是
否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
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的;是否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
构催收贷款时进行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是否
保险公估公司与黑恶势力勾结骗取保费;是否寻衅滋事、非
法聚众冲击银行、保险机构;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
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的;是否向涉黑涉恶组
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2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等;是否
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等形式的业务合作的。
(2)
员工管理:是否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强令、指使、暗
示、授意下届越权、违规违章办理业务;是否存在内外勾结
盗用、挪用、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如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
共谋利用空壳主体和虚假资料等骗取银行贷款;是否存在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索取、收
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是否存在在授信条件、业务审
批、合作机构资质、交易对于选择、采购或外包业务招投标
等环节设租寻租;是否存在放松条件为他人提供融资便利或
协助他人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融资,以此为个人或关系人谋
利;是否存在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或利用机构名义为非法金
融活动提供资金、服务等;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违法违规对外
担保;是否存在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票据中介或
资金捎客、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
等;是否存在未制定或认真执行定期轮岗、强制休假的规定;
是否存在员工准入和问责不严,助推“带病“流动。
(3)
不当收费:是否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
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收费、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七类
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对小微
企业收取承诺费或资金管理费;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其
他质价不符的行为;—3是否存在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以获取不当经营收入。是否存在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
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是否存在
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
发放民间贷款的;是否存在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是否存在利用黑
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是否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
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是否存在面向在校学生、无还款
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
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
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二)检查发现问题:
经各机构排查,XX分行未发现存在上述问题。
二级分行未设立信用卡催收岗,所有催收及委托第三方
机构催收工作均由省行信用卡营销中心负责。经省行排查催
收岗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反馈,催收工作中迄今为止并未出现
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情况。
分行行贯彻执行“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
功能公开和优惠政策公开”的四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以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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