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宾馆规章制度五篇

宾馆规章制度1  一、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部门领导干部例会定于每周五举行一次,由经理主持,经理助理、各部门主管级人员参加。  第二条、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各部门主管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以及需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宾馆规章制度五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宾馆规章制度五篇

宾馆规章制度1

  一、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部门领导干部例会定于每周五举行一次,由经理主持,经理助理、各部门主管级人员参加。

  第二条、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各部门主管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以及需提请经理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2、由经理对本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周工作的要点,并进行布臵和安排。

  3、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例会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持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策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二、部门例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部门例会每日上午10:00准时召开。

  第二条、例会每日1-2次。

  第三条、部门领班及组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加开临时性例会布臵重点会员接待工作。

  第四条、部门例会内容及程序:

  1、检查考勤及在岗情况。

  2、检查仪容仪表及工作精神状态。

  3、检查服务及生产、销售应具备的技能知识情况:如菜单,酒单,主食单的熟悉情况;岗位责任制、服务程序、注意事项等。

  4、总结前一日工作,提出问题并纠正,提出表扬和批评。

  5、布置当日工作。

  (1)客源情况报告及分析。

  (2)人员分工和应急调整。

  (3)注意事项及工作重点。

  6、朗诵企业理念。

  三、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经理批准。

  四、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保障宾馆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期计划类:打印机碳粉、墨盒、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软盘、支票夹等。

  3、集中管理使用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库房结合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由保管员提出申购单,交主管会计审核,交经理批准。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发放

  1、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五、员工配发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宾馆根据员工不同岗位,发给不同岗位的制服、

  第二条、宾馆为因岗位所需的员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条、凡在宾馆工作的员工均发给员工号牌和《员工手册》。

  第四条、员工每人须交纳服装、行李保证金500元,在工资中逐月扣除。

  第五条、员工离职时须填写离职单,将所有个人领用物品交齐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服装、床上用品等清洗干净交回库房。

  六、员工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必须在员工餐厅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餐厅操作间,除餐厅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

宾馆规章制度2

  1.严格遵守会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安排。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树立服务至上观念,文明服务,礼貌待客,热情周到,仪表端正,着装整洁。

  3.做好来访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来访客人要及时领送到客人房间,非本楼层住客及工作人员礼貌劝其离开,确保安全。

  4.熟悉宾馆情况,了解住宿知识,热情解答客人提出的问题。

  5.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到客房内乱拿乱用客人物品食物等,不与客人时间交谈,不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收客人任何礼物。

  6.搞好环境卫生,管好宾馆的设备和物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避免发生各种安全责任事故。

  7.严格执行‘三轻’确保楼层安静,并对宾馆做到心中有数,执行验证开门服务,对患病或行迹异常的客人要及时报告,上班时间不要串岗。

  8.客人离店时,要清点检查房间设备.物品,如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结算和离店手续,并对客人遗物品做好登记,保管上缴的工作。

  9.对所洗的被单褥单等要清点数目,做好出入库手续,说明破损程度,洗净后晒干叠整齐,及时送交仓库保管,严格领取使用手续。

  10.无可人的房间,不准进入客房看电视;睡觉等,禁止在工作时间打扑克;做私活;聚坐闲谈;大声喧哗嬉戏等。

  11.认真检查客房的用电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没有客人的房间或已经退的房间,要切断所有电器开关,经常性的检查插座、开关、热、冷水管线,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做好登记,切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2.对所辖区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因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误岗、漏岗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13.遵守宾馆的其它规定。

宾馆规章制度3

  一、 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

  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

  者应付人民币1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 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

  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 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 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 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 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

  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

  安部门处理。

  六、 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

  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 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

  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3、主管部门配给衣柜时,免费发给一把钥匙。如遗失钥匙,须赔人民币10元。

  4、如有紧急情况或员工忘带钥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备用钥匙,但须部门主管同意,

  故意损坏衣柜,则须赔偿,并予纪律处分。

  5、不准在衣柜上擅自装锁或配钥匙,主管部门可随时检查衣柜,检查时两个

  以上人员在场。

  6、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7、员工离店时,必须清理衣柜,不及时清理衣柜,酒店有权清理。

  八、 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使用酒店内

  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

  九、 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十、 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宾馆规章制度4

  一、 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

  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

  者应付人民币1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 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

  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 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 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 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 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

  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

  安部门处理。

  六、 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

  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 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

  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3、主管部门配给衣柜时,免费发给一把钥匙。如遗失钥匙,须赔人民币10元。

  4、如有紧急情况或员工忘带钥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备用钥匙,但须部门主管同意,

  故意损坏衣柜,则须赔偿,并予纪律处分。

  5、不准在衣柜上擅自装锁或配钥匙,主管部门可随时检查衣柜,检查时两个

  以上人员在场。

  6、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7、员工离店时,必须清理衣柜,不及时清理衣柜,酒店有权清理。

  八、 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使用酒店内

  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

  九、 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十、 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宾馆规章制度5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宾馆工程技术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保障动力设备的安全运行与装修设施的完好。

  2、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责任制、设备检修保养制度,并进行检查督促执行。

  3、负责保证宾馆各工程技术系统:如电力、通讯、电梯、空调、给排水,锅炉等系统完好和安全运转;分析各子系统的运行报告,制定提高设备利用效率的措施。

  4、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工程维修计划,土木工程建设规划等,在论证其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预算报告,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宾馆全部专门设备:机械、电力、空调、管道、锅炉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6、控制宾馆能源消耗,防止跑、冒、滴、漏、散现象。检查水、电、燃料的耗损情况,掌握能耗规律,策划实行有效的能源节省措施,合理安排维修费用。处理客人对工程维修工作的投诉。

  7、合理安排本部门人力、物力资源,负责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及业务考核。

  8、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协调与宾馆其它部门的关系.

  9、配合保安部搞好全宾馆安全消防工作。


宾馆规章制度5篇扩展阅读


宾馆规章制度5篇(扩展1)

——宾馆酒店规章制度3篇

宾馆酒店规章制度1

  一、员工管理。

  员工(夜勤人员除外)经面试合格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批准正式录用者,填写员工录用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建立员工档案资料。

  二、工资管理。

  实行固定工资和提成工资两种工资发放形式。

  1、执行固定工资人员按月定期发放工资和相关补助。

  2、执行提成工资人员按收入取得日期及金额按比例提取发放。

  3、次月5日为工资发放日,遇节假日顺延。

  三、交通费及补助管理。

  1、交通费:交通费执行费用提成报销制度。

  2、补助:员工每人每月餐补100元,全勤补100元。

  四、作息时间管理。

  A班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30;B班工作时间:7:00—14:30;C班工作时间:14:00—21:00;D班工作时间:18:30—8:00。店员执行当日B班次日C班制。员工请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请假条,休假期间工资按标准工作日折算后扣除;旷工扣除标准工作日双倍工资,矿工两次予以除名。

  五、奖惩办法。

  奖励: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创造突出效益的员工,视情节给予奖励。

  惩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宾馆酒店规章制度2

  1、结合总经理室对宾馆经济活动的安排,计划期内客源、货源、内务价格等变化情况,并作出详细分析和充分估计,以审定、编制财务计划。

  2、依据总经理审定的宾馆财务计划,按各部门的不同经营范围、计划期的多方面因素和历史资料,参考部门年初的上报计划,分摊宾馆计划指标,下达给各业务部门实施。

  3、财务计划分为年度、季度计划:

  (1)每年第三季度进行宾馆财务内审,每年第四季度各部门向财务部提交用款计划,经综台*衡后,提出每二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报宾馆总经理室和财务部。

  (2)宾馆财务部按标准的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比例,下达定额指标给各部门。

  (3)各业务部门根据上报宾馆总经理审批后的季度计划指标,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按月分摊季度任务指标作为本部门季内各月指标检查尺度。

  (4)宾馆对各业务部门的计划检查按季进行,全年清算。

  4、财务计划内容:

  (1)财务部应编制:

  流动资金计划、营业计划、费用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偿还债务计划及基建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等。

  (2)各部门应编制:

  1、销售部及前台:客源计划(包括外联部分)、 费用计划、营业计划和利润计划等。

  2、客房部:备品使用计划(含耗用品)、费用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3、餐饮部:营业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物品采购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4、商场部:销售计划(分批发与零售)、商品进货计划(分进口商品和出口产品)、利润计划、费用计划、外汇使用计划、流动资金计划、商场装修计划、设备维修及购置计划、印刷品付印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5、西餐歌舞厅: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商品采购计划、耗用品购进计划和设备养护计划等;

  6、采购部:物料进货计划、工衣工鞋订做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等;

  7、旅游部:客源计划、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8、管家部:费用计划、用品使用计划、花瓶盆载及用品、用具购置计划、清洁机具养护及更新计划、花店经营计划等;

  9、布草部:费用计划、布草添置计划和备品耗用计划等;

  10、事务部:职工餐厅收支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11、工程部:燃料进货和耗用计划、水电耗用计划、设备维修计划、零配件及工具购置计划和费用开支计划等。

  (3v1)总经理室、人事部、财务部、保安部和事务部要编制费用开支计划。

  (4)各部所需编报的计划、送财务部汇总呈报。

宾馆酒店规章制度3

  一、部门规章制度

  1、前厅部经理向酒店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前厅部的各项工作。

  2、贯彻分工负责制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前厅部严格按照酒店规章制度和本部制订的各类制度对各工作区域实行督查、测评和考核。

  3、前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履行督导、检查的工作职责。抓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4、部门根据酒店的服务宗旨与要求以及星级酒店标准制订适合于本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服务工作规范、操作程序、质量标准。

  5、合理按月份完成酒店下达的年度经济指标,与销售部、客房部一起齐心协力,积极做好促销工作。密切注意客源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季节价格,不断增加客房收入,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经济指标。

  6、加强对本部员工的考核评比,各管区、各班组都要有记录,做到考核有记录、奖惩有依据。根据每一员工的工作实绩,考核评比发放每月奖金,充分体现奖优罚劣,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

  7、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了解下情,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量把不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8、强化迎宾、接待、行李、电梯一条龙服务,保证各岗位有岗有人服务。

  9、贯彻“四服务”(开口服务、主动服务、礼貌服务、规范服务)“四一样”(陌生人与熟悉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中宾与外宾一个样,老幼病残与一般人一个样)的服务宗旨,做好服务工作,真正做到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

  10、对重要客人的迎送部门经理亲自参加,并统一指挥,统一布置,统一协调。

  11、保证卫生质量,严格执行卫生检查制度。

  12、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使各项设施、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13、对违反店纪店规,不遵守服务规程,玩忽职守,损害酒店声誉的员工,部门将视情况按照酒店奖惩条例给予处罚。

  二、前台接待规章制度

  1、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站立姿势端正,对客人热情、礼貌,操作技能规范、熟练。

  2、自觉遵守员工手册,按时上岗,当值时不看无关书刊,不吃零食,不打私人电话,不让无关人员在总台打电话。

  3、认真执行“九项”交接制度,做到班班有交接,每班有记录。

  4、认真贯彻“三清三核对”的住宿登记制度,并配合接待做好访客登记。

  5、内外宾登记单的录入,传送按上机操作有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正确录入,按时传送。

  6、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环境整洁(每天早上7:30前做好公共区域卫生工作)。

  7、严格遵守涉外纪律,不私自与客人外出,或擅自进房与客闲聊。

  8、严守客人秘密,不私自泄露有关客人资料。若有关部门要求查找,按手续通知保安部门查核。

  9、不利用工作之便,与客拉关系,为他人提供客房或收取好处。

  10、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做到客房钥匙和保险箱钥匙不敞露在外,若有遗失及时配制,备案。

  11、接待员应站在“总服务台”指示牌后,距柜台1尺左右。目视前方,面带微笑,随时迎侯客人的到来。

  12、根据预订要求和客房实际情况做出合理排房,准备工作无差错。

  13、办理每位客人的住宿登记手续不超过3分钟。

  14、各类业务报表填写清楚,及时将宾客抵离时间、各种活动安排通知有关部门,保证衔接无差错。

  15、客房钥匙收发严格按验证规定执行,确保住店客人安全和万无一失。

  16、工作仔细,对住客登记表的核对和电脑的输入、修改准确无误。

  17、有交接班记录,且交接工作清楚、仔细、明确。

  注:“九项交接制度”,即

  (1)客房钥匙交接;

  (2)预定入住房交接;

  (3)预定退房交接;

  (4)重点客房情况交接;

  (5)宾客委托事宜交接;

  (6)通缉协助情况交接;

  (7)上司下达命令或布置任务交接;

  (8)因时间关系未完成事宜交接;

  (9)客房房态状况交接;

  “三清三核对”,即“三清”:

  (1)登记字迹清;

  (2)填写项目清;

  (3)出示证件清。

  “三核对”

  (1)证件照片与人核对;

  (2)证件有效期核对;

  (3)证件印章核对。

  三、商务中心规章制度

  1、自觉遵守客到起立相迎,礼貌问好,态度热情。

  2、按规定着装上岗,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

  3、自觉遵守员工手册,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私自换班。

  4、上班不打私人电话,不看小说,不私自会客和利用工作之便与客人拉关系。

  5、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可疑的传真、复印、打印及时报告保安部,并做好记录。

  6、严守商务机密,不泄露,不随便翻阅传看客人文件。

  7、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操作使用,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8、不准私自处理收费单据,报废单据须经主管签字才有效。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守交接班手续,交接不清,由当值人员自负。

  四、前厅部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严格按照服务规程操作,符合“三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时应加强服务质量的检查,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即: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检查一级。下列各条适用于前厅部各岗位:

  1、着装:上岗前,按各工种规定换好工作服。服装必须保持挺刮整洁。按规定佩戴好胸卡。皮鞋保持光亮。

  2、发型:头发必须梳理整齐。男发长不过衣领,不留鬓须,女发长不能披肩。

  3、仪容:当班一律不能佩戴各种金银首饰,女性不得浓妆(应淡妆),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4、姿态:前厅各岗位(除电话总机外)均须站立服务,要求精神饱满、站姿端正、不倚不靠,符合规范。做到有岗有人有服务。

  5、语言:在接待服务过程中,遇外宾使用英语,遇中宾使用普通话。

  6、服务:主动招呼,问侯请安;微笑服务,语言规范;热情服务,仔细周到;礼貌服务,百答不烦。

  五、前厅部保密工作制度

  1、所有员工都有义务为酒店和住店宾客保守有关秘密。如有关的经营情况等。

  2、商务中心在接发到客人电传、传真时,文员应及时发送,不得转交他人传阅。

  3、文员在发接客人信件时,不得拆看客人信件,当客人已离店还有信件时,应做好记录退回邮局。

  4、文员在接传过程中,不向其它客人说别的客人的情况和房号。

  5、当住房客人提出帮助保密服务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问清客人的保密程度

  2)在值班日志上做好记录,记下客人的姓名、房号及保密程度。

  3)当有人来访问要求保密的客人时婉言拒绝。

  4)通知总机房做好保密工作,例如有电话查询要求保密的客人时,应婉言拒绝。

  5)当客人要求取消保密或改变保密方式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6)不把住店客人离后的去向和地址告诉来访者。

  六、前厅部各岗位规章制度

  1、问讯(前台)

  1)问讯员应站在“总服务台”指示牌后,距柜台1尺左右,目视前方,面带微笑,随时迎侯客人的到来。

  2)按服务规程做好代客留言、信件收发及各项代办等工作并有记录。

  3)办理访客查询不超过3分钟,邮件分送不超过30分钟。

  4)备有本市交通图,旅游图,电话号码簿;航空、铁路时刻表;酒店服务指南宣传品,价目表等查询资料。提供问讯服务,应做到百问不烦,百答不厌,让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5)积极认真查找无房号、无姓名的信件,确保无差错。

  6)有交接班无记录,交待工作清楚、仔细。

  7)保持柜台东西摆放有序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2、订房(前台)

  1)接听电话,铃响不超过3次。使用敬语。

  2)按服务规范和工作程序提供预订服务,尽量满足客人预订要求,每次预订时必须作好记录。

  3)合理掌握超预订数量,认真做好预订的接待,解释和应急工作,并做好文字记录。

  4)填写各类业务报表准确、清楚。预订资料归类有序,次日的“订房委托书”发送及时,做到准确无差错。

  5)保持柜台东西摆放有序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3、大堂副理

  1)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保持岗位有人。

  2)接待客人,起立点头招呼,然后请客人坐下,说话注意礼貌。

  3)处理客人投诉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给客人答复(原则:能当时给客人回答的,要立即给予回答的,不要拖到第二天给予回答)。

  4)必须熟悉酒店各种服务项目、营业时间、随时解答客人有关查询。

  5)每日当班认真做好记录,交接工作清楚。

  4、电话总机(前台)

  1)接转电话振铃声一般不超过3次。接转每次电话都必须正确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做到准确、及时、无误。

  2)工作时,集中思想,不看书、报、杂志。操作台不放茶具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遇无人接听时,应及时向对方解释;遇盲音时,请对方稍侯(每隔30秒给对方一次回音)。

  4)熟记各地区和城市的国际、国内常用电话代码。熟背当地常用电话号码不少200个。随时解答客人的查询。

  5)办理代客留言、叫醒服务仔细周到,有记录,无差错。

  6)确保客人通讯安全,严禁窃听他人电话。严格遵守“机房重地、闲人莫入”的规定,禁止在机房内会客。

  7)交换机和机房设备有专人负责,并有维修保养记录。保证通讯工作正常进行。

  5、商务中心

  1)见客人进入商务中心,起立问好,主动招呼。

  2)热情接待客人,准确、优质、高效地办理客人委托的各项服务工作并做好记录。

  3)收到电传、传真等及时通知客人。积极认真细致查找无房号、无姓名的收报人,做到有记录、不耽搁。

  4)准确掌握各类业务收费标准。认真办理收款,结帐工作,做到无差错。

  5)熟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传真、电传代码,工作中经常留意收集和整理各类商务资料,正确、迅速回答客人查询和及时提供服务。

  6)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工作台面东西摆放有序。设施设备有专人管理,有维修、保养记录。

  7)为客人保守商务秘密,不随意泄露客人的电传、传真、打字、复印等文稿的内容。

  七、前厅部钥匙管理制度

  1、酒店采用电脑密码电子锁系统,在制做客房钥匙时要采用员工个人密码进入电脑,根据要求做好钥匙卡后,立即将程序及密码退出系统,严禁将个人密码泄露他人或窃取他人密码,非接待人员严动用电脑系统。

  2、酒店使用的卡面钥匙由客人随身携带,外出时不必交还前台,在客人入住时应向客人解释使用方法并奉劝其勿将房卡与钥匙放在一起,以免丢失,引起房间被盗。

  3、凡客人声称将钥匙忘在房间或丢失,接待人员必须认真核查其房卡和有效证件,确认无误后,通知楼层为其开门(楼层服务员再次认证后方可为其开门)。

  4、长驻机构或客人如因特殊需要需多把钥匙时,应请对方出示证明信,存档备案后,方可将钥匙交给对方。

  5、酒店其他部门人员在特殊情况下需进入客房,必须办理领取钥匙手续。

  6、对客人放置在服务台上的钥匙卡,接待人员予以立即收回折毁。


宾馆规章制度5篇(扩展2)

——宾馆住宿规章制度3篇

宾馆住宿规章制度1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宾馆工程技术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保障动力设备的安全运行与装修设施的完好。

  2、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责任制、设备检修保养制度,并进行检查督促执行。

  3、负责保证宾馆各工程技术系统:如电力、通讯、电梯、空调、给排水,锅炉等系统完好和安全运转;分析各子系统的运行报告,制定提高设备利用效率的措施。

  4、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工程维修计划,土木工程建设规划等,在论证其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预算报告,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宾馆全部专门设备:机械、电力、空调、管道、锅炉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6、控制宾馆能源消耗,防止跑、冒、滴、漏、散现象。检查水、电、燃料的耗损情况,掌握能耗规律,策划实行有效的能源节省措施,合理安排维修费用。处理客人对工程维修工作的投诉。

  7、合理安排本部门人力、物力资源,负责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及业务考核。

  8、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协调与宾馆其它部门的关系。

  9、配合保安部搞好全宾馆安全消防工作。

宾馆住宿规章制度2

  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可自行选择是否入住;凡是住宿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行政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一、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总则

  一、员工离职(自动辞职、自离、辞退等),应于离职交接完当日搬离宿,不得借故拖延。

  二、每间宿舍设立宿舍长,其工作任务如下: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护秩序,水、电及门户管理;

  三、住宿员工必须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四、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居住权利,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五、人事行政部汇同各宿舍长检查宿舍环境卫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若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六、宿舍所有器具设备,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若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担负全部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30元罚款。

  宿舍基本管理制度

  一、住宿员工应当服从行政人事部及宿舍长的管理与监督;

  二、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员工关系及出入时间;

  五、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

  六、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七、废物、垃圾等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八、宿舍卫生,住宿员工轮流负责打扫;

  九、节约用水、用电,人去灯灭;以上条款,如有违反,人事行政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5—30元罚款。

  十、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可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1、屡次不服从管理人员监督、指挥;

  2、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3、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或留宿外人;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5、严重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6、有盗窃行为。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责任范围

  1、各宿舍卫生由入住员工轮流打扫,个人区域卫生有入住员工自己负责;

  2、个人使用的橱柜均由个人自行打扫;

  3、床上用品按规定统一方向叠放;

  二、卫生管理要求

  1、员工入住期间,应维护本宿舍环境清洁,轮流打扫卫生(轮值表由宿舍长制定并张贴于门后),行政人事部将会同各宿舍长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将依照本制度予以处理;

  2、宿舍卫生做到“六净”、“六无”:“六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床、洗漱用品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3、床位做到“四齐”:即每天被褥统一方向叠放整齐,床单拉*整齐,枕头摆放整齐,床下鞋子摆放整齐;

  4、保持墙壁清洁;

  5、使用和保管好电器,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就关灯;

  6、室内所有物品摆放整齐;

  7、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清理,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

  8、保持卫生间、浴室的卫生,便后放水冲洗;

  9、各宿舍实行门前三包,门外走廊由值日人员打扫,严禁将自己门前垃圾堆放在他人门前。

  相关费用

  一、宿舍及其配置

  1、公司为有需求的员工提供免费宿舍;

  2、宿舍永久性配置包括四个上下层铁床、人均一个衣柜、一台1.5P空调、两个风扇、一台热水器,以上物品员工免费使用;

  3、宿舍临时配置包括扫帚、拖把、垃圾铲各一个,一年可免费更换一次,一年之内损坏或丢失由宿舍人员自行购买。

  二、水费、电费

  1、用水

  公司每月为员工提供免费用水1吨/人;

  2、用电

  2、1公司每月(除7月、8月、9月)为员工提供免费用电5度/人;

  2、2考虑到每年7—9月为高温季节,故在此3个月份内,公司每月为员工提供免费用电20度/人;

  2、3宿舍住宿人员低于3个人,在此3个月份为每个宿舍免费提供60度电;

  3、煤气

  煤气费用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半,需要购买煤气时,宿舍长填写申购单,并全额收取费用,申购单由厂长签字后与购买费用一并交与采购员,采购员安排煤气,由公司承担的一半费用在当月工资中补给。

  4、水电超出以上规定数量由每间宿舍员工*均分摊,财务人员负责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宾馆住宿规章制度3

  一、早班楼层服务员的岗位职责

  1、整理工作间与工作车。

  2、开楼层例会时,记录所交代的事项。

  3、查客房,统计客房出租情况。

  4、打扫客房卫生。

  5、记录布草使用情况。

  6、向房务中心报告客房内维修项目。

  7、及时清洁、保养清洁工具与设备。

  8、做好计划卫生。

  9、随时清除客房内地毯与墙纸的污渍。

  二、中班楼层服务员的岗位职责主要负责楼层客房的清洁。

  1、做好定期卫生计划。

  2、清理楼层垃圾。

  3、维护楼层清洁。

  4、领取物品,记录有关事项。

  5、检查白班报修房。

  6、及时清理客房。

  三、夜班楼层服务员的岗位职责

  1、整理工作车,为早班做准备。

  2、整理维护楼层公共区域、角落间。

  3、检查楼层安全。

  4、为客人提供服务。


宾馆规章制度5篇(扩展3)

——宾馆管理规章制度3篇

宾馆管理规章制度1

  宾馆客房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宾馆管理制度,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二、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三、客房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填写客房清洁日报表,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房间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外来住宿人员,要有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住。

  五、不得随意领外人到房间逗留或留宿,未经宾馆经理同意不准私开房间,为他人(含职工)提供住宿、休息及娱乐等。

  六、检查清理客房时,不得乱动和私拿客人的东西,不准向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礼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要逐一登记交公。

  七、不准他人随意进入前台;前台电脑要专人管理与操作,不准无关人员私自操作;打字、复印、收发传真,要按规定收费。

  八、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私自换班和替班,不准打扑克,织毛衣,看电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妨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宾馆卫生制度

  一、宾馆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并粘贴已消毒封签。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宾馆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客房部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按时参加各岗位例会(客房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前台每周一和周四下午三点)例会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三、每人每周倒休一天,遇重要接待任务暂停排休,会后补休。年假按中心规定。

  四、员工请病假须提前将医院诊断证明和请假单上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通知领班,由领班请示经理。

  五、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三天至一周上报领班,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以不予批准。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领班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七、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客房部仪容仪表规定

  仪表:

  1、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服。

  2、工作服要整洁、挺直、按规定扣好上衣扣、裤扣。

  3、工作服上衣兜、裤兜内禁止装杂物,以保持工作服的挺括。工作服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

  4、服务员上班时一律穿着黑色工作鞋,工作鞋保持干净。穿着袜子,要求男深女浅,袜子要完好无破损,不准赤脚穿鞋。

  5、服务员上岗期间不准佩带各种饰物,如项链、手链、耳环、戒指等。

  6、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将工号牌佩带在左胸位置。

  7、服务员着装后,应自我检查,并接受领班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仪容:

  1、服务员应保持面容清洁、头发整洁、发型美观、大方。

  2、男士留发,后不盖领、侧不遮耳;女士留发,后不垂肩、前不遮眼。勤理发、勤修面、勤剪指甲、勤更衣、勤洗手、洗澡。

  3、男士不留小胡子、大鬓角;女士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使用浓香水。

  4、女士上岗前要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

  5、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吃异味食品,如葱、蒜、臭豆腐等。

  6、面带笑容、亲切和蔼、端庄稳重、不卑不亢。

  仪态:

  1、坐姿

  A、身体挺直、重心垂直向下,腰部挺起,双肩放松,双膝并拢,手自然放在膝上。双目*视、面带微笑。

  B、坐时不要把椅子坐满(服务员应坐椅子的三分之二),但不可坐在边沿。

  C、不可前俯后仰,摇腿跷脚,不可将腿跨在扶手或茶几上。

  D、在上司或客人面前不可双手抱在胸前,不可跷二郎腿,不可抖腿,也不要半躺半坐。

  2、立姿

  A、挺胸、收腹、抬头,目光*视,面带微笑。

  B、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左手上右手下,保持服务的最佳状态。

  C、女子站立时,双脚成“V”字型,双膝紧靠,脚后跟靠紧。男子站立双脚与肩同宽。

  D、站立时不可叉腰,弯腿或手扶柱子、服务台、墙等。

  E、站立时不可手叉在衣服口袋内,不能伸懒腰、弄头发等小动作。

  F、站立时脚不能打拍子,不能三两聚在一起闲聊。

  3、走姿

  A、昂首、挺胸、两臂自然下垂摆动,腿要直。女子走一字步,男子行走双脚跟*行。

  B、行走时不准摇头晃脑、吹口哨、吃零食,不得手叉口袋。

  C、行走时不得奔跑,跳跃,不得在宾客中间穿行。

  D、客过站定,主动让路并点头示意问好。

  E、在走廊内行走,应靠右边,不得用手扶墙。

  F、三人以上要分散行走,不能三五成群同行。行走时不得勾肩搭背、边说边笑或打闹。

  客房部奖惩条例

  (惩处条例)

  口头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穿行大堂、正门、暖廊,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5、违反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中心外人员进入中心。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轻度过失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诽x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小过失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中心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中心机密,遗失中心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大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中心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中心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x、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贪污、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中心的污x性言论,发表有损宾馆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宾馆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

  3、优质服务,受到中心领导或客人好评。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拾金不昧,为宾馆赢得声誉。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

  7、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客房部服务准则及纪律规定

  1、服从上级管理,团结同事,工作情绪饱满,不以个人原因影响工作

  2、工作前、工作中注意保持自身仪容仪表,保持宾馆整洁和幽静,保持正常私生活。

  3、上班时间严禁接打私人电话,严禁接见亲友或闲谈。

  4、在服务区域内要做到“三轻”既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5、对客服务不宜过分亲热,不可搭拍客人肩膀。

  6、宾客的询问不能以“不知道”回答,应尽量查询,如遇客人不当言行,不可针锋相对,应婉转解释。坚持客人永远是对的。

  7、面对客人不得吸烟、吃东西、看报纸,不得粗言粗语;不表示私人意见,不谈论国家大事。

  8、客人有所吩咐或要求应立即记录以免忘记,超出职权无法处理应立即向领导请示,不得擅做主张。

  9、未经客人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以免引起客人不悦;当客人外出或应酬时,对其小孩不能疏于照顾,但不得乱给食物。

  10、在客人面前不说不必要的话不做傲慢的动作。

  11、如发现客人生病不适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免发生意外。

  12、养成良好敲门习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房间,不得任意移动客人房内行李物品,在客人房间内应大开房门不得关门。

  13、未经确认是否为房客或未经房客同意,不得随意为他人开门。

  14、客人进出应主动提拿行李,发现遗留物品及时上交并在第一时间内归还客人。

  15、上下班走员工通道,不得穿越大堂。

宾馆管理规章制度2

  一、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部门领导干部例会定于每周五举行一次,由经理主持,经理助理、各部门主管级人员参加。

  第二条、会议主要内容为:

  1、各部门主管汇报一周工作情况,以及需提请经理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2、由经理对本周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周工作的要点,并进行buzhi和安排。

  3、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例会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持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策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二、部门例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部门例会每日上午10:00准时召开。

  第二条、例会每日1—2次。

  第三条、部门领班及组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加开临时性例会buzhi重点会员接待工作。

  第四条、部门例会内容及程序:

  1、检查考勤及在岗情况。

  2、检查仪容仪表及工作精神状态。

  3、检查服务及生产、销售应具备的技能知识情况:如菜单,酒单,主食单的熟悉情况;岗位责任制、服务程序、注意事项等。

  4、总结前一日工作,提出问题并纠正,提出表扬和批评。

  5、布置当日工作。

  (1)客源情况报告及分析。

  (2)人员分工和应急调整。

  (3)注意事项及工作重点。

  6、朗诵企业理念。

  三、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经理批准。

  四、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保障宾馆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期计划类:打印机碳粉、墨盒、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软盘、支票夹等。

  3、集中管理使用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库房结合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由保管员提出申购单,交主管会计审核,交经理批准。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发放

  1、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五、员工配发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宾馆根据员工不同岗位,发给不同岗位的制服、

  第二条、宾馆为因岗位所需的员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条、凡在宾馆工作的员工均发给员工号牌和《员工手册》。

  第四条、员工每人须交纳服装、行李保证金500元,在工资中逐月扣除。

  第五条、员工离职时须填写离职单,将所有个人领用物品交齐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服装、床上用品等清洗干净交回库房。

  六、员工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必须在员工餐厅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餐厅操作间,除餐厅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


宾馆规章制度5篇(扩展4)

——中学规章制度5篇

中学规章制度1

  体育课课堂常规:

  是为了保证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高效进行。实施课堂常规,不仅有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密课程组织,而且对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施新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时更应该加强体育课堂常规的要求。

  特制定本常规:

  1、“值日生制度”:上体育课,每六人一组,轮流值日一周,值周时,组长带领下按体育教师的要求,在上课前布置好场地器材,课后整理好好并收回器材

  2、“请假制度”:如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并填好请假单

  3、不准旷课,迟到,早退

  4、不准穿大衣、裙子、皮鞋、高跟鞋、凉鞋,不准戴帽子、头巾和手套、

  5、不准佩戴徽章和携带小刀

  6、不准擅自离开课堂

  7、不准横穿跑道,投掷区

  8、不准擅自动用体育器材

  9、不准做危险动作

  10、不准做与练习无关的事

  11、体育委员上课前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明确课的内容与要求。

  12、体育教师应组织指导学生或亲自动手,及时布置和检查场地,准备教具,一切准备工作应在课前准备就绪。

  13、学生因病(包括女生例假)、伤,不能上课时,课前应主动向体育教师说明情况。教师应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布置他们随堂见习或参加适当的活动。

  14、教师检查和整理好自己的服装仪表后,应提前到达规定的集合地点等候上课

  15、课前体育老师要了解场地和体育设施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如有要排除隐患后再上课,确保体育课安全、顺利进行

  16、准时集合上课:上课铃响后,由体育委员及时在指定地点集合整队,检查上课人数。

  17、上课礼节:体育委员整好队伍,下达“立正”口令,然后向教师报告上课人数,随后师生相互问好。教师即向学生宣布本课任务与要求,迟到学生向教师报告,说明原因,经教师允许后方可入列。

  18、上课服装:学生上体育课时应穿运动服和球鞋,不准穿大衣、裙子、皮鞋、高跟鞋、凉鞋,不准戴帽子、头巾和手套、不准佩戴徽章和携带小刀等。

  19、每次上课教师必须严格点名制度。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全学期中,缺课1/3以上时间者不予评定成绩。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作旷课论处。

  20、上课时,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注意安全,爱护器材,服从教师及小组长的指挥,努力完成各项练习任务,学生在课堂中不得嬉笑打闹。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否则作旷课论处。

  21、课结束前,教师要集合全班学生,对本次课进行小结评比,指出优缺点,提出课后练习要求,宣布下次课内容,布置学生课后整理场地和归还器材。

  22、下课时教师离队前向学生告别“同学们再见”,学生立正齐声回答“老师再见”

  23、一般不允许提前下课

  24、下课后教师应检查学生整理场地和归还或移交器材的情况,以保证下节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25、课后教师应主动征求学生对本课意见,写好课后小结,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26、教师对缺课的学生做进一步了解,必要时给予补课或辅导。

中学规章制度2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净化学校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规章制度。

  1,校园内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所有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来人来访不敬烟。

  2,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站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3,全校教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4,在学校大门,办公室,会议室等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5,对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于违规的教职工,进行劝阻,通报批评,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2)对于违规的学生,交政教处处理并通报批评。

  (3)对于违规来访者,应劝阻其不吸烟。

  (4)学校实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有吸烟者或者有烟蒂的办公室,严格按照处罚规定执行。

中学规章制度3

  一、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思想: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和通知,维护学校安全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使学校的教学秩序安全、稳定、顺利地进行。

  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与责任: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环(校长)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崔秀梅(副校长)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焦岩(安全办主任)、赵春刚(总务处主任)

  于洁梅(政教处主任)曲娟(教务处主任)周广领(办公室主任)

  及全体级部主任

  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焦岩

  安全稳定管理员:刘*(兼职)

  学校行政领导人(校长)是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办公室焦岩主任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学校安全小组中层领导为各级部、各处室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治保、防盗、饮食卫生、学校设施设备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全体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组织。同时建立学校法人代表(校长)与岗位责任状制度,每年签订一次*安责任状。

  三、安全教育宣传:

  1、建立安全教育月制度(每学期开学头一个月、放假前一个月)。利用会议、广播、视频、板报大力宣传安全教育和“校细则”规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坚持每周班主任会、班会安全教育渗透;坚持每学期举行一次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坚持每学期至少一次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会,发放“明白纸”,做好培训题,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安全办主抓)

  2、通过班会、体育活动课形象生动地上好法纪、交通、防火、饮食卫生、安全、自护自理、火灾逃生演练等教育课。(班主任、体育教师负责)

  3、建立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政教处负责)

  4、对学习上有困难,尤其是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进行个别帮助教育,作好防范工作。各级部成立教师包帮学生小组,定期与学生交流沟通,并作有包帮记录。(级部主任负责)

  5、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的作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政教处负责)

  四、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1.门卫制度:执行门卫规则,特别要做好:

  (1)外客来访要查问,要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校。学生进出校门佩戴校卡;家长探视学生要与班主任联系,批准后可入校。

  (2)严格执行办公楼、教学楼等地关门时间。

  (3)实行24小时值班、校内巡逻制度。

  2.值日、值班制度:

  (1)每天由学校一位领导轮流值日,检查、督促值周老师、管理员和值周班级工作。建立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晚上住宿制,加强住宿生晚上就寝管理,做好值班记录。

  (2)建立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领导、教师、保安护校队,加强值班。

  (3)大潮汛、台风天以安全办为主建立防汛抗台突击队,加强日夜值班。

  3.住宿生管理:

  按学校公寓及寄宿生有关管理常规和管理制度,管理好学生生活与安全,特别要做到:

  (1)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留家长和亲友在学生宿舍过夜。

  (2)非寄宿生(特别是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到宿舍。

  (3)寄宿生离校(特别是夜间离校),必须向班主任老师、管理员老师办理请假、登记手读,并通知家长。

  (4)寄宿生名单每学期备案留底。

  (5)学生宿舍楼由值班领导、值班教师、管理员进行24小时日夜值班。(政教处负责)

  4.建立和健全学校计算机网络,电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2)禁止汽油、煤气等易燃、易爆进入机房。

  (3)配制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效有用。

  (4)做好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绝不良网站,密切注意网络病毒。(信息管理员负责)

  5.建立师生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1)授课期间杜绝不让学生上课。(教务处负责)

  (2)建立体育安全行为守则,禁止体育课放“羊”式。(艺体组负责)

  (3)严格执行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到考察、计划、安全措施的落实,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趣味性相统一。(政教处负责)

  (4)建立健全学生一日在校安全守则。坚持教师每节、班主任每日点名制。(级部主任负责)

  6.食堂(总务处负责)

  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特别要做好以下几点:

  (1)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采购、不销售腐败、变质、发霉过期食品,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

  (2)切实做好卫生工作,严格餐具消毒,炊事人员经过体检合格才能上岗。

  (3)设立兼职安全消防员,在下班前认真检查火、水、电、煤气,特别是油锅炉,做到专人负责,安全使用。

  (4)严把副食品质量关,不采购、不销售腐败、变质、发霉过期食品,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

  7.建立和健全医务、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政教处负责)

  (1)建立对食堂饮食卫生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2)大力进行饮食卫生和健康卫生的宣传

  (3)杜绝学生在校外非法摊点购物、饮食

  (4)联合城管、*清理校外非法饮食摊点及扰乱学校安全非法设施。

  8、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每学期至少请交通部门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讲座,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每学期与家长签订一次《交通安全协议书》;每学期至少请消防部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火灾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溜冰的安全卫生教育。(安全办负责)

  9、制定火灾、地震、食物中毒等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安全办负责)

中学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要保持相当的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学校预算根据*门要求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赤字预算。

  第九条学校收入除*门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经费和基建拨款外,*门还按工资总额的2.5%拨入福利费,按学校学生人数核拨上级补助收入,另外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预算外收入,其它收入按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条学校将编制的预算报*门审核批复后,按*门下达的预算通知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决算根据学校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真实、准确的年度报告。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工资、福利、离退休经费、基建拨款等。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包括*门按学生人数拨给学校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修缮支出等。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必须报经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有应税项目的税金都应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在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不得增、删会计科目,不得自拟会计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目。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结余应按规定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使用。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各类资产应按《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学校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收发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有计划的偿还,学校不得擅自举新债运行。

  第九章核算程序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账薄,核算学校发生的经济事项。

  第三十条报账规定

  (一)报账程序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该业务的发生,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报账手续加强对学校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审核侧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发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续的完备性。每月支出控制在当月计划范围之类,否则不予审核入账。各项支出经核算中心审核并加盖“审核”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提供财务报表。每月终了应及时对账,定期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三)票据要求

  1、票据正规: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

  2、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能只写大类。

  3、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按规定程序签批。

  5、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视为无效凭证。

  6、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票据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账。

  (四)其他各种报销凭证反应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对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附件加以说明。外出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领导批准的文件或通知作为报账附件。招待费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单、菜单。交通费支出附用车通知单。

  2、经济业务发生后应于30日内取得会计凭证,办理报账手续。无故拖延不报的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所有的财务活动承担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财务接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应。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三十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以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十六条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三十七条账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由移交人员负责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存档一份。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更换固定资产账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账薄上加盖个人印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1.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中学规章制度5

  一、物理教学仪器是进行物理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二、国家调拨或自购的教学仪器均应及时登入学校固定资产总帐、仪器明细帐、仪器台帐。由实验教师验收,并对仪器进行校正和性能测试,合格后分类编号按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顺序,摆放在仪器柜内。自制教具要单独立帐记载。

  三、教学仪器使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分类装订成册。按说明书要求,对教学仪器要经常保修和维修,注意防尘、防锈、防潮、防震、防磁。

  四、对贵重和精密的.仪器要严加保管。仪器柜内要按层设卡,列出仪器名称、规格、数量,每件仪器上要贴签编号,柜外要标明仪器类别。

  五、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需用的仪器,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周提出计划,填写实验记录,列出所需仪器明细,交实验教师给予准备。并对仪器进行必要的装备与调试,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六、实验时要爱护仪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操作。实验完毕实验教师验收后放回原处,并完成实验记录的填写,留存以备检查。

  七、每学期末,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会计协同实验教师对教学仪器进行核对和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八、要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火、防盗,经常通风,保持整洁卫生。


宾馆规章制度5篇(扩展5)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篇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粪便、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并督促分类管理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考核和监督,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

  第六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用地建设要求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规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小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三)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项以外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

  第十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识、颜色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内容。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地点和方式等要求,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二)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

  (四)大件垃圾应当单独临时堆放指定场所,并及时预约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上门收集;

  (五)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闭收集点。

  第十二条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住宅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单位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市场、商场、宾馆、餐饮服务、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码头、车站、公园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运营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道路、桥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建筑设施,维护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

  (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置布局、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的行为规范、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完好;

  (三)在责任区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投放;

  (四)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负责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运输;

  (六)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定期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台账。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五条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相应管理责任人改正;管理责任人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应当按照收运企业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日产日清。

  禁止在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的产量和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站和压缩转运设施,完善生活垃圾转运机制,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

  第十八条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运输有害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可回收物由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委托取得经营许可的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运输。

  易腐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按照规定运往指定处置场所。

  第十九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检测机制,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技术规范。

  运输车辆应当标明相应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并保持全密闭和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第二十条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服务企业,应当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和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收集、运输设备;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三)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

  (六)建立收运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他有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时间、路线和操作规程,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经过转运站中转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第二十二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提高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易腐垃圾和大件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以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有害垃圾应当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处理。

  其他垃圾应当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采用焚烧或卫生填埋等无害化方式处置。

  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企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三)建立管理台账,计量和统计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和处置的生活垃圾,并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检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等,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联网,及时传输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

  (六)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要求,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七)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八)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九)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其他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联单应当由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向餐厨垃圾产生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定期交回备查联。

  餐厨垃圾产生者与收集、运输、处置企业之间交接垃圾时应当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并交接。交付方拒绝按照实际情况确认联单的,接收方可以拒绝接收垃圾,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第四章激励与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

  第二十八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二十九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当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生态补偿费。

  第三十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可回收物目录,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回收点,并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的,可以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

  供销部门按照职责建设和运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从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第三十一条鼓励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场所设置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设施。

  鼓励物业服务区域、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个人采取创新奖励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第三十三条酒店、餐饮、旅游、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从事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并纳入各级*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

  第三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第三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包括*、*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应及时将监督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台失信主体记录。

  第三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履行义务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收集、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一)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或未对收集、运输设备进行养护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标明相应类别生活垃圾标志或者未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密闭化运输设备,或者收集、运输设备不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或者影响周边环境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未按规定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实时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记录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三)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正确履行如实记载或及时报告义务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长乐区以及其他县(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的区域和日期,由市人民*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的*批准后实施。

  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的*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的*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报告。

  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的*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粪便、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并督促分类管理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考核和监督,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

  第六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用地建设要求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基础设施的布局、规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单位、村(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小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保洁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相关设施、场所,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通过媒体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知识及政策措施。

  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子电器、玻璃、木料等废旧物质;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物质;

  (三)易腐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集贸市场、经营生鲜超市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等有机、容易腐烂的物质;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处理,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固体废弃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项以外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

  第十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识、颜色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时间、运输线路等内容。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地点和方式等要求,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二)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易腐(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和废弃蔬菜、瓜果等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专门设置的投放点;

  (四)大件垃圾应当单独临时堆放指定场所,并及时预约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上门收集;

  (五)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闭收集点。

  第十二条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自行管理的办公或者生产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住宅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单位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三)市场、商场、宾馆、餐饮服务、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机场、码头、车站、公园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运营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道路、桥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建筑设施,维护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员;

  (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设置布局、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的行为规范、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完好;

  (三)在责任区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投放;

  (四)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负责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运输;

  (六)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定期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台账。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厨垃圾应当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十五条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相应管理责任人改正;管理责任人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应当按照收运企业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日产日清。

  禁止在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的产量和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站和压缩转运设施,完善生活垃圾转运机制,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

  第十八条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运输有害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可回收物由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委托取得经营许可的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运输。

  易腐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收运企业按照规定运往指定处置场所。

  第十九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检测机制,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技术规范。

  运输车辆应当标明相应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并保持全密闭和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第二十条从事生活垃圾收运的服务企业,应当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和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收集、运输设备;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三)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生活垃圾;

  (四)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备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

  (六)建立收运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他有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时间、路线和操作规程,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经过转运站中转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第二十二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提高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易腐垃圾和大件垃圾由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以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理。

  有害垃圾应当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处理。

  其他垃圾应当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采用焚烧或卫生填埋等无害化方式处置。

  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企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三)建立管理台账,计量和统计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和处置的生活垃圾,并将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检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等,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联网,及时传输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

  (六)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要求,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七)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八)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九)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其他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逐步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联单应当由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向餐厨垃圾产生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定期交回备查联。

  餐厨垃圾产生者与收集、运输、处置企业之间交接垃圾时应当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并交接。交付方拒绝按照实际情况确认联单的,接收方可以拒绝接收垃圾,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第四章激励与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

  第二十八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二十九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当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生态补偿费。

  第三十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可回收物目录,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回收点,并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点的,可以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

  供销部门按照职责建设和运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约回收服务以及可回收物目录、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从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选址和设置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第三十一条鼓励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场所设置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设施。

  鼓励物业服务区域、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个人采取创新奖励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第三十三条酒店、餐饮、旅游、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培训、技术指导、实施评价,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从事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进行劝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并纳入各级*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

  第三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第三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企业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并报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包括*、*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应及时将监督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台失信主体记录。

  第三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履行义务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收集、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一)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或未对收集、运输设备进行养护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标明相应类别生活垃圾标志或者未安装车辆行驶及收运过程记录仪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密闭化运输设备,或者收集、运输设备不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地点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进行敞开式分拣、压缩和转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或者影响周边环境整洁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未按规定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实时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处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记录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三)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配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员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正确履行如实记载或及时报告义务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长乐区以及其他县(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的区域和日期,由市人民*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的*批准后实施。

  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的*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的*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

  (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报告。

  镇人民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的*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

  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3

  垃圾分类作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设宜居城市、打造美丽绍兴的战略布局。为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根据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行政中心实际,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的目标任务,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标杆、做好榜样,以智能化管理为手段,加强监督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分类实效,致力打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样板示范工程。

  二、管理模式

  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办公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办公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单位)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单位),市机管局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监督、检查等责任)。辅助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智慧管理。

  具体运作方式体现为以发袋机、巡检机、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设备设施为载体,以发袋机的*台管理系统为依托。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制作生成一个账号(二维码形式体现)。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在发袋机上扫描该二维码,可领取印有该二维码的.垃圾袋。垃圾分类督查人员通过巡检机扫描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该垃圾归属的办公室,以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监管。

  三、设施配置及分类流程

  各类分类设施由市机管局配置到位。分类垃圾袋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2个月领用一次,每次领用垃圾袋两卷,分别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设施配置

  1、发袋机1-4号楼安置2台,5号楼、6号楼、7号楼、食堂楼各安置1台,配套用房安置1台,共配置7台。

  2、每间办公室配置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个。

  3、每层楼卫生间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个,在洗手盆旁设置厨余垃圾垃圾篓一个。

  4、每幢楼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个垃圾桶(主楼1-4号楼配两组)。

  5、*楼旁、洗车场、食堂楼东面小广场、会议中心楼设四个垃圾集中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各一个。

  6、在大院地下停车场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存储处。

  (二)分类流程

  1、办公室内产生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要分类投放到办公室统一配置的分类垃圾桶内,满后统一投放到各楼层卫生间分类垃圾桶内,由保洁员每日定时收集投放到四个集中投放点。

  2、办公室内产生厨余垃圾投放到每层卫生间洗手盆旁厨余垃圾垃圾篓内,由保洁员定时统一收集放到大院内四个集中投放点厨余垃圾桶内。

  3、办公室内产生的有害垃圾投放到各幢大楼下有害垃圾桶内,由保洁员定期收集放到集中储存处。

  4、各单位(部门)产生的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到指定区域临时堆放,日产日清。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机管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办、市府办、市直机关工委分管领导和市机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入驻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入驻主管部门垃圾分类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可临时抽调成员组建督查小组,对大院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配套机制、深化交流协作、强化执行力度,确保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由市机管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市机管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指导、联络、协调、管理及考核。

  (二)建立行政中心“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由行政中心内各部门(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发挥“三员”队伍引导、监督、检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督导员每日要对行政中心各楼层进行巡查、巡检、记录。

  (三)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行政中心42家部门,除去驻京办、驻沪办,40家部门(单位)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每月分值为每间办公室30分,每月对各部门(单位)进行排名(按得分比例)、对分类不到位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扣分事项包括:

  1、部门(单位)使用垃圾分类桶、袋情况,如未按要求设置、使用,每间办公室扣1分。

  2、督导员每日定时不定时在各楼层、各集中投放点巡检垃圾分类情况,检查中发现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3、现场发现各部门(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在各公共区域投放垃圾不分类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4、各部门(单位)装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各单位负责清运,未及时清运的,扣5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协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关键小事,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机管局沟通与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将行政中心打造成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基地。

  (二)要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紧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分类知识。

  (三)要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施方案建立配套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分类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六、附则

  本方案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机管局负责相关问题的解释。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4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

  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进行集中焚烧。

  3.1.2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处理。

  3.1.3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必须在实施去害处理后,统一交由安全环境科联系处理。垃圾产生部门因私自处理产生的问题,由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后,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设施的维修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由三科负责,并及时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并分类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门参照上述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归类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开始接受车间垃圾废弃物,车间及环卫验收人员双方共同对垃圾是否按规定做了分类处理进行检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分拣,否则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实施登记管理,分别标注垃圾名称、数量、输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时间等相关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外运处理。

  3.3.2公用机电工程、维修工程产生的垃圾由三科负责清理运送,并按分类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明确属于部门受益设备设施维修产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门和受益部门负责清理,并按分类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区里的垃圾及废弃物,由安全环境科负责联络外运处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单独临时放置,尽可能及时处理。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生产车间的各个楼层,要依据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4.3为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取消现行垃圾箱设置分划,所有垃圾箱统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区,夏季由环卫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防止蚊蝇滋生;三科RO膜前的报废设备存放区保留。

  4.4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垃圾分类规章制度5

  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xx区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委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

  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垃圾投放地点: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

  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

  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大门右侧

  ★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反馈。

  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

  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表决通过。


宾馆规章制度5篇(扩展6)

——店员规章制度5篇

店员规章制度1

  一、早晨9:30上班,用15分钟整理内务,于11:20完成卫生,休息可外出30分钟。

  二、早餐过后13:00准时到大厅门口立岗到客人来后迎接上楼。(使用标准服务用语,站姿,正确引位)。

  三、餐具归理每个包厢多备2套,大厅主备餐柜有15套应急,当本包厢缺餐具时可以拿来补充(开餐前检查餐具备用、日常用品不齐,卫生不合格罚1—3元)。

  四、酒水提成:20元—30元(提1元) 、35—50元(提2元) 、 50—80元(提3元)、80—100元(提6元),每周提成在10元以上者,除2元做餐具破损费。5元以上除1元,工作失误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五、休息日,每人每周公休两天,完成各自私事,外出一小时以上算请假,特殊情况除(公事),休息不定期可与其他同事调换。

  六、卫生范围:包括桌面、椅子、餐具、窗台、地面、墙边、边线、备餐柜、门框。

  七、服务技能考核不过关,遭客人投诉,将处于停休,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标明日期。

  八、尊重他人,在工作期间严禁用脏话辱骂同事,在客人面前不可大声喧哗,影响餐厅形象,违者严惩。

店员规章制度2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店长正常工作时间 至 ,一个星期内店长须亲自上好双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全天班,如发现不在岗者一天扣3分,双休日调休者扣5分;(暂定为每分10元制罚款标准,以下同)

  2、因事外出,店长须先签到再外出,并事先填写店铺人员离岗登记表,如发现未登记或不符合实际情况者,一次扣5分(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外出);

  3、如需休息,店长可以自行安排(双休日、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除外),一个月允许调休两天,但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公司批准方可生效,如发现店长未经申请自行调休者,一次扣5分;

  4、每天早上开店时间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开店,如延迟2分钟扣3分,4分钟扣4分,以此类推;

  5、店员如需调班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店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班,违者一次扣5分;

  6、上班时间店员如有私事离开卖场应得到店长的批准,同时填写人员离岗登记表,每次离岗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如未登记或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发现一次扣3分(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外出);

  二、卫生及仪表标准

  1、*时保持店铺整体卫生整洁(包括地面、货架、收银台、仓库、橱窗等),一经发现问题,店员各扣3分,店长扣6分;

  2、所有员工保持个人卫生,身上无异味,工装干净*整,未达标者扣3分;

  3、所有女性导购员上班时间须化淡妆,眉毛及指甲须修理整齐,长发须盘起,短发不遮住眉毛及双耳,一经发现未达标者,一次扣5分;

  4、工作时间所有人员须统一着装(包括工作服、鞋、胸牌等),不允许随意穿着外套、衬衣或马甲,以上违者一经发现,一次扣3分;

  5、工作时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坐着,不允许在店铺内吃饭(可以在仓库内进餐),一经发现一次扣3分,店长扣5分;

  三、服务规定

  1、凡顾客或公司工作人员投诉专卖店服务水准不到位或导购员服务不热情的,一经查实,一次扣5分;

  2、在销售过程中,须前后面带微笑完成专业导购语言:“欢迎光临XX专卖店”和“欢迎下次光临”;未执行者或做不到位者,一经发现,一次扣3分;

  3、销售流程必须按导购员守则要求去做,违者一次扣3分;

  4、凡系顾客试穿过的商品须恢复出厂时原样,如检查仓库发现商品未恢复,全体员工一次各扣3分,其中店长扣5分;

  5、认真处理售后服务问题,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如售后问题处理不当引起顾客投诉者,过错在我们自身,一次扣5分;

  四、陈列标准

  1、*时样品陈列不到位,样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样品售出没有重新出样者,违者一次扣5分;

  2、卖场样品必须每半月更换一次新样品,如:上半月39码(男)左脚,下半月更换右脚;下月应是40码左脚,以此类推。如发现未执行者,一次扣导购员3分,其中扣店长5分;

  3、货卖堆山,出样一定要丰满,每个一米二左右的货架,一次女鞋须出样八个,男鞋出样六个以上,如发现未执行者,导购员一次扣3分,其中店长扣5分;(样品不够可以重复出样,样品柜可以分片区由专人负责)

  4、凡新到商品未上柜或仓库商品出样不全,本人负责的样品柜中样品出现质量或装饰品有问题者,一经发现,一次扣导购员3分,其中店长5分;

  5、陈列样品须呈系列化,同样款式不同颜色要一起陈列,未达标者一次扣3分,其中店长5分;

  6、换季时展台及橱窗不得陈列过季或特价商品,违者一次扣5分;

  7、公司所有季节性的宣传品,如:吊旗、P0P等须及时执行到位,违者一次导购员扣3分,其中店长扣5分;

  8、*时须保持陈列装饰品干净整洁,不得有陈旧、污浊、破损、过季,要经常进行调换,专卖店要自行保存一定数量的装饰品,未达标者将扣店长5分;

  9、橱窗陈列须体现品牌特色和季节性的产品亮点,每星期必须换橱窗陈列,店容店貌、卖场氛围、音响效果和仓库整洁等必须达标,其中有做不到位者,扣5分;

  10、卖场音响、灯光、门头灯光(按导购员守则的门头灯光开启时间表)须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其中有做不到位者扣店员3分,其中店长5分;

  五、学习要求

  1、及时召开早会、晚会(导购员在5人以上每两天开一次,人员在4人以下每星期开一次),每次会议须作好会议记录,开会期间每位到会人员必须发言,没发言者扣3分,会议记录由店助执行,未做到位者扣5分,没有及时开会扣全体人员各3分,其中店长5分;

  2、店长每月召开一次所有员工服务技巧培训,让每位员工了解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同时了解本地的鞋服流行趋势,违者导购员扣5分,其中店长扣10分;

  3、所有卖场须有报刊架,如没有要尽快向公司申请,每个专卖店至少要订一份报刊,没做到位的专卖店扣店长10分;

  4、所有促销活动店长必须组织导购员对活动内容进行深入了解与熟悉,每位顾客进来导购员及时作好宣传工作,做不到位的各扣3分;

  5、店长须及时填写公司下达的各类表格,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传,如有漏报,扣5分,拖延时间者发现一次扣3分,工作日记(每日必须写工作日记)到下月5日之前必须上交,未上交者扣5分;

  六、其它要求

  1、店长每天须将销售额存入银行,不允许有任何借口(遇到不可抗拒事件必须电话联系上级),违者扣20分;

  2、店长要及时、灵活处理各项涉外事件,如工商税务部门、物价部门等各种检查,如出现问题要及时联系上级,有问题不上报扣3分;

  3、店长须及时合理调整库存,在保证销量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库存,库存超出公司规定数量的扣5分;

  4、店长须对新聘导购员进行培训,新聘导购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扣店长3分;

  5、如未经上报擅自调整产品价格或随意打折的,一经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开除;

  6、导购员赊销、动用本店铺商品或挪用公款,店长及领班未及时上报,如经发现一次扣5分;

  7、负责商品进库出库工作者,发现问题及时向店长或公司上级反映,未及时调整者扣5分;

  8、所有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卖场吃东西,违者扣3分,店长或店助听之任之加倍扣分;

  9、上班时间严禁接打手机,违者扣3分;

  10、实行个人提成之店铺,所有工作人员销售时,必须严格按照先后循序执行,如发现有抢客之现象,扣当事双方各5分,店长(店助)10分;

  11、同事之间必须保持应有的礼貌

店员规章制度3

  1、餐厅日常工作制度

  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四、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五、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八、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2、餐具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二、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三、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五、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3、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4、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5、后厨日常工作制度

  一、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店员规章制度4

  一、早晨9:30上班,用15分钟整理内务,于11:20完成卫生,休息可外出30分钟。

  二、早餐过后13:00准时到大厅门口立岗到客人来后迎接上楼。(使用标准服务用语,站姿,正确引位)。

  三、餐具归理每个包厢多备2套,大厅主备餐柜有15套应急,当本包厢缺餐具时可以拿来补充(开餐前检查餐具备用、日常用品不齐,卫生不合格罚1—3元)。

  四、酒水提成:20元—30元(提1元)、35—50元(提2元)、50—80元(提3元)、80—100元(提6元),每周提成在10元以上者,除2元做餐具破损费。5元以上除1元,工作失误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五、休息日,每人每周公休两天,完成各自私事,外出一小时以上算请假,特殊情况除(公事),休息不定期可与其他同事调换。

  六、卫生范围:包括桌面、椅子、餐具、窗台、地面、墙边、边线、备餐柜、门框。

  七、服务技能考核不过关,遭客人投诉,将处于停休,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标明日期。

  八、尊重他人,在工作期间严禁用脏话辱骂同事,在客人面前不可大声喧哗,影响餐厅形象,违者严惩。

店员规章制度5

  1、服装店人事制度

  细则:招聘,上岗,离职,休假,晋升等等内容

  2、服装店货物制度

  细则:以客为先的执行理念,惩治规则(打闹,聊天,等),现场工作,旺场工作(安排),进入货(卖)场工作流程等

  3、服装店执仓制度

  细则:盘点流程,盘点数据,盘点日期,货品进出流程,新品学习内容,滞销分析内容。

  4、服装店账物制度

  细则:文件的负责人,交接制度,财物的管理流程(营业款收取),店铺物品申请(需求)

  一、服装店店员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保持愉快精神,和气待人

  2、在店内不得抽烟与喝酒。

  3、保持店面整洁,天天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每日需拖地,每周一进行店内玻璃的清洗。

  4、注意辨认假币,如收取假币将在月结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货币。

  5、妥善保管好客人财物和店内货品,谨防小偷。如果盘点存货发现货品被盗,按照被盗商品的成本价在月结工资中扣除。

  6、做好店面货品整理,陈列货品需精心搭配和摆放。

  7、按时上班,吃饭时间不超过1小时,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资。

  8、任何因主观原因引起的货品退换均不予接受,需要向客人解释清楚:“物品如无任何质量和品质问题,我们均不接受退换。”

  9、店内有客人及生意时尽量不要接听私人电话,影响销售。

  10、上班时间尽量不要异性朋友探讨,特别是不要逗留在店铺内,影响销售。

  二、服装店薪酬奖罚制度

  1、店员试用期为1个月,薪酬为底薪800+2%销售额提成。

  2、店员过了试用期后以半年为一个时间区间进行绩效评定后做薪酬调整。

  3、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每月提成+浮动补贴+指标分红

  1)基本工资在半年内定为800元,每半年调整一次。

  2)每月提成为当月销售额的2%

  3)浮动补贴包括电话补贴,医疗补贴,生日补贴,过节补贴等。其中过了试用期可获得100元的电话补贴,而医疗补贴,生日补贴,过节补贴等则由店主灵活发放。

  4)指标分红是指店主对整一个年度的销售总额设立一个目标,若年度结束核算的年销售总额达到了设定的目标,则店员可以得到对应比例的年销售总额分红。

  销售总额目标区间分红比例

  660000~720000(月均销售额5.5万~6万)1‰

  720000~780000(月均销售额6万~6.5万)1.5‰

  780000~840000(月均销售额6.5万~7万)2‰

  840000(月均销售额7万以上)3‰

  4、每月工资结算区间为每月1号到下月2号,工资分两次发放,每月17号发放基本工资,2号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工资。指标分红的年销售总额的计算区间为当年的11月至下年的10月,计算出来的分红奖金发放日为过年前,即大年三十之前几天中的任一天,店员若是中途辞职,将不予发放所有的指标分红奖金。

  三、服装店工作日及假期安排

  1、店员每月可以享受3天带薪假期,要提前安排假期日并告知店主。

  2、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休下月假期,若当月假期休完后确实需请事假,所请事假将在下月假期中扣除。

  3、单月假期休完后若还请2天及以上的事假,将扣除下个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销售提成。所请事假超过5天,将扣除当月提成。

  4、当月假期休完后若还请了3天及以上的事假,将扣除下个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销售提成。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将失去获取年末指标分红奖金的机会。

  另外还有以下服装店的守则也供你参考。

  四、服装店员工准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店主领导,与同事和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对待。

  4)员工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5)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6)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7)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员工应恪守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数据或传播不确消息。

  9)员工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2、服装店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女同事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男同事不可留胡子。

  3)如果有体味者,要适当涂止汗露。

  4)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5)店员不能穿厚底鞋、拖鞋。

  看了服装店员工规章制度还看:


宾馆规章制度5篇(扩展7)

——车间规章制度范本5篇

车间规章制度范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永美链条车间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冲制车间、金工车间、热处理车间、大、小规格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第五条病假、事假等,所有请假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公司生产部办公室,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除领料、搬运等工作外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脱岗(指上班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工作时间乱串岗位罚款20元;脱岗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者罚款50-100元。

  第八条上班不允许穿拖鞋、裙、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九条无理取闹、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的罚款200元。在车间与班长以上领导争吵,相互打骂者一次罚款20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二次者予以解雇。

  第十条酒后严禁进入车间,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写出检查。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谢绝探访,禁止带小孩或厂外非公事人士在生产车间、仓库玩耍或滥动设备,违者当事人罚款50元。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配备件、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承担。

  第十五条员工到仓库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组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挑选干净无混料)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料筒、产品配件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第十六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否则,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工量具、仪器、设备。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十九条下班时(或做完本批产品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打扫场地,掉在地上的配件必须捡起.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第二十条下班时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和电源关闭。如发生设备事故经判定由于保养不当或未保养引起,操作人员将负一切责任。下班或无人岗位如电风扇或机床灯等未关,车间主任罚款20元/次。

  第二十一条严禁自行车、摩托车及电瓶车等非公务车进入车间,违者罚款50-100元。第二十二条车间主任要认真负责全车间的质量及工期,严把质量关,新品种、新规格的尺寸必须事先给员工图纸形式详细交底,以免出现不应该发生的质量事故。否则,车间主任罚款200元,其他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车间发生质量事故要如实向厂部报告,特别是较大的事故要及时反映,决不能隐瞒不报或车间私下解决,此种情况一经查实,车间主任罚款200元,其他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五条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运出车间。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二十七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规定的执行

车间规章制度范本2

  1、目的

  规定生产现场管理要求,确保生产现场处于与产品和制造过程的需求相协调的有序、清洁和维护的状态。

  2、主要内容

  一、员工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做事讲求效率。

  二、员工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车间考勤制度,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待组长同意后,方可请假;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员工夏季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中午12:00,下午15:00至下午19:00。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每周星期一提前1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落实本周工作计划

  三、讲究礼貌,注重仪容。员工服装庄重、大方、清洁;上班戴好工作牌;

  四、工作期间,严禁个人在车间使用电话。

  五、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六、保持环境优美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七、上班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八、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九、员工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公共财物。

  十、有事需要休长假,必须填写休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休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十一、每日下班后,打扫各自岗位卫生,将车间物品摆放有序,成品与原料分开;车间内无垃圾,废料要堆放整齐;使用过的工具,工装要清理干净;车间卫生间保持清洁、无污物、无异味;

  十二、车辆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不得随意停在车间工作区,如果遇到电瓶车需要充电时,请依次轮流充电。

  以上规定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车间规章制度范本3

  1 、总 则

  1.1、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2、员工管理

  2.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2.2、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2.3、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通知。加班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安排或由车间申请,生产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4、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

  2.5、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2.8、工作时间内,车间主管、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方能离岗。

  2.9、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2.10、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2.11、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2.12、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聊天、听MP3、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

  2.13、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仪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2.14、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手镯、戒指、物品,不得留长指甲。员工工作期间手机必须关闭电源。

  2.15、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2.16、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机关处理。

  2.17、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2.18、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3、生产管理

  3.1、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3.2、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3.3、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3.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3.5、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3.6、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3.7、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3.8、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9、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3.10、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3.11、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3.12、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3.13、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3.14、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3.15、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质量管理

  4.1、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程序文件》中关于“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4.2、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和相关的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4.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

  4.5、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5、工艺管理

  5.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5.2、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 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 技术中心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

  5.3、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5.4、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5、严格执行标准、图纸、工艺配方,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技术中心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5.6、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5.7、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5.8、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6、物品管理

  6.1、定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6.2、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6.3、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6.5、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 , 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 保持清洁卫生 , 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

  7、设备管理

  7.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7.2、严格执行《设施及环境控制程序》,认真执行设备保养计划,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7.4、设备卡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7.5、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7.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般事故24 小时天内,重大事故30分钟内报生产部经理或公司领导。

  7.7、坚持八字要求 , 即 : 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7.8、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机、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7.9、设备运行中 , 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不离岗(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7.10、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 , 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

  7.11、保持设备清洁 , 严禁泡、冒、滴、漏。

  7.12、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

  7.13、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 , 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

  8、工具管理

  8.1、卡物相符,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做到领用卡与实物相符,丢失赔偿,使用量具时轻拿轻放,不敲刀刃具,不乱拆工装模具。

  8.2、各种工具、量具、工装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8.3、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8.4、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8.5、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9、计量器管理

  9.1、使用人员要努力做到计量完好、准确、清洁并及时送检。

  9.2、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情况,必须及时送技术中心以便检查、修理、鉴定。

  9.3、禁止使用过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涂油,正确放置。

  9.4、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合格证书填写的有效期或技术中心的通知自觉及时送检。

  9.5、凡自制或新购计量器具均送技术中心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领出手续。

  9.6、严禁用精密度较高的计量工具测量粗糙工件,更不准作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量具。文件、报表、记录等不得采用非计量单位。

  9.7、对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或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赔偿或予以罚款。

  9.8、凡须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报技术中心审核。

  9.9、各单位应按需要合理配备计量器具。

  10、能源管理

  10.1、积极履行节能职责,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10.2、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消除长流水现象,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杜绝空车运行。

  10.3、未经允许不得私接耗能设备、设施、器具。

  10.4、下班前应检查关闭水、电、气、设备等。

  11、文明生产

  11.1、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帐、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11.2、应准确填写生产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11.3、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下班前应进行地面清洁、设备保养、规范物品摆放。

  11.4、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11.5、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11.6、必须对作业责任区域内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它生产用品进行清理卫生。

  11.7、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污物和油污

  11.8、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 、冒、滴、漏。

  11.9、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11.10、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11.11、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11.12、员工责任区内物品必须按定置规定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车间规章制度范本4

  车间生产纪律是维护生产秩序正常进行有力保障,为了让职工能够在一个有秩序、整洁、安全的生产环境中工作,经考虑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车间考勤:车间工人要服从车间主管安排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如上班铃响打过卡而未到车间者,车间罚20元。请假3天以上必须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内(包括3天)由车间主管批准,严禁未办手续或电话请假后补假条(重要事情除外)。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处理。

  二. 安全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车间主管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指导其按照正确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经教育后仍违规操作的,可暂停其工作并处于50元罚款,造成的相应后果及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如果对其所为犯错误认识深刻,并能及时改正,车间负责人可视情况恢复其工作。

  三. 设备:工具管理施行专人负责制。铣床、冲床、电锯、电钻等生产设备和工具分配到个人,正常磨损可在车间负责人处以旧换新,如果因保管不当丢失的由其本人赔偿。在每日生产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并给设备加油和进行其他的日常保养工作。其他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动用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

  四. 职工应不断提高质量控制认识。在产品质量控制过程中,生产人员应对每一件完工产品做自检,如发现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或者原料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停产并上报主管,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正常生产。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原材料报废、设备损坏等情况按成本的30%给予赔偿,由于失误造成的返工、窝工等情况责任人按公司已有的标准承担相关责任。

  五. 车间生产任务由车间主管实行分活计件。车间工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加工,任何人不得在设计图纸上随意改动,如有不懂的地方先向主管请教或由主管与设计人员沟通,工作量有车间负责人按其工作能力进行分配,严禁出现抢、占、争等事情发生,如果私自改动加工图纸或者加工工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装车,外差,加班等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安排,如有怠工,拒绝服从或顶撞主管的,应给予警告、罚款100元,情节恶劣的可给予开除。

  六. 每天工作结束前10分钟,工人应自觉的打扫车间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卫生,包括地面、工作台、设备等,生产工具摆放整齐,对重要的生产设备应按照保养手册进行保养维护,下班及时关闭设备及工具电源。如发现操作人员离开现场而未关闭电源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 职工宿舍应保持干净卫生。严禁乱扔垃圾,私接电线以及打扰别人休息等情况发生。公司将做不定期检查,不遵守规定者经给予批评或20元罚款。此外,注意保持宿舍门口以及院内卫生。

  以上制度,望广大职工遵守并相互监督。

车间规章制度范本5

  为增强工厂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入职与选用

  1,用人原则:重潜质,重品德

  2,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创新精神。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填写劳动合同,由负责人进行留档案。

  二. 考勤管理

  1, 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13:30-17:30 如晚上加班另行通知,特殊情况,或者遇时间调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a) 考勤表制度,

  ①本厂实行点名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早上点名制度,上下班亲自签,不得代替他人签字。

  ②有发现代签,并将予以处罚,代签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有第二次的,各罚款100元,第三次的,各罚款200元并予以辞退。 ①迟到/早退: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未按时签到上班或者签到下班算迟到或早退

  ②迟到/早退的处罚: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5-10分钟,每次罚款10元;10-30分钟,每次罚款20元,30分钟及以上至4个小时者算旷工半天处理。

  ③旷工: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含)以上者算旷工,30分钟以上至4小时算旷工半天, 4小时以上者算旷工一天。旷工半天,扣罚一天工资;矿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计一个月旷工五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不发薪金。

  3,请假

  1)员工请假需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下需经负责人批准,并事后补写请假条,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每月正常休息三天,

  3)事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超出30天(含30天)的扣罚全年年终奖金。 4,考勤奖励

  每月对按时上下班的员工实行全勤奖,每月未迟到,早退,旷工,并未请假的发放全勤奖。

  三,辞职管理

  本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热切期待每位员工以厂为家,工作开心,但是因故需要离职的,为了工厂正常运作,按照以下执行:

  1,辞职要求

  员工因故辞职,本人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辞职;并在离职前交接好工作,在约定日期领取工资。

  2,处罚管理

  新进员工工作未满半个月即辞工的,扣罚全部工资;未做满一年的员工急辞工的,扣罚15天工资;做满一年以上,急辞工的,扣罚一个月工资。

  3,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厂正常生产的,将提请相关*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扣罚全部工资。

  四,行为准则

  为了员工与工厂的安全运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工作期间,应了解,注意安全生产知识,遵守本厂行为准则,以做到安全生产。

  1,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裙子,不得留长发(女员工有长头发的,工作期间应将头发束起。),应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乱丢乱放材料机械,注意工作范围的整洁卫生等。

  2,未经培训,不得胡乱使用相应机器设备。否则发生事故有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

  3,员工应爱惜工厂一切生产机械设备,正确操作机械设备,节约使用生产材料。不得故意损坏工厂设施设备,下班后及时检查并关闭设备(比如电机,焊机,风扇,气瓶等)及电源。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4,根据工厂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绝。

  5,应坚守自己岗位,不得闲谈,嬉笑,打闹,胡乱串岗,甚至工作时间吃东西,玩手机,睡觉。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工作时间应尽量避免通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陈叙清楚重要事项即可)。禁止借故长期蹲厕所;每发现一次,扣5元

  6,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等,违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部门处理。

  7,员工应遵纪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若发现偷盗者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送*部门处理。

  8,员工对公司管理有意见的,应当面或者找厂部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意气用事,怠慢工作,聚众闹事或者做出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违者立即开除,不做工资结算。

  9,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工厂。

  10, 上班时间原则上谢绝亲友探访。


宾馆规章制度5篇(扩展8)

——销售规章制度5篇

销售规章制度1

  员工的言行是企业形象的具体表现,为规范员工工作场所的言行,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息制度:

  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冬季)

  备注: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准备。

  2、每周的周日为休息日,法定假日正常休息(调整假期除外)。

  二、行为准则

  1、遵守作息时间及各项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按规定在指定的工位进行工作,非工作需要,不得私自脱岗、串岗,脱岗时间超过10分钟,须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按旷工半日处理。

  3、员工在办公区域应注意仪容、仪表整洁、得体,禁止穿吊带、超短裙、拖鞋、睡衣等过于暴露的服装;

  4、请随时保持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清洁,下班前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器。整理桌面,请不要在办公区内随意堆放物品,离开座位并将座椅归位。

  5、饮水杯、餐具等用毕后应放到指定位置,包、衣物统一挂放在指定位置。

  6、办公时间禁止会见私客、禁止吸烟,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员工在话务间应保持优美的站、坐、行姿势,不得在座位上东倒西歪,走路时脚步放轻,出入工作间随手关门,开关门动作要轻便,尽量不要影响他人;

  8、上班时间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得与其他员工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公司提倡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请您有效使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9、上班时间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设备静音或关机放在自己包里,不得把手机放在办公桌上,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发私人短信等,如有发现立即没收。

  10、工作时间内不准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准私自用公司电脑下载东西,不准聊私人QQ。

  11、爱护公共设施,对公司的电脑设备要爱惜使用,正常开关机,轻拿轻放

  12、如发现员工有偷盗行为或未经公司许可搬运公司或同事私人财产,一经确认,将立即开除,并追究相关责任。

  13、窃取他人或公司任何资料,一经发现严惩不怠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4、组织纪律是遵循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上级分配的工作或其他任务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推脱。

  15、如对公司的管理或上级主管有意见,应按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向上级反馈意见,禁止组织帮派对抗或在公司散布不满情绪。

  16、主管有权对不合格人员(工作态度、能力等考核不合格)给予劝退,但必须提出不合格事实的理由和依据。

  17、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每个社会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美德,公司提倡环保和节约并要求每位员工从小处着手,节约用水、用电、纸张物品等。

  三、卫生:

  1、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根据卫生值日表,值日生应提前到办公室,在每天上午8:50之前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卫生清洁,交由主管检查,检查不合格者重新打扫。

  2、全体员工应保持好办公区域内的卫生,不随手丢放垃圾,做到地面无纸屑、污渍、灰尘;办公桌面无灰尘、污渍,各类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且不染灰尘;窗台、窗帘整洁无灰尘;门窗、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所有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并套上垃圾袋使用,垃圾应每日进行清理。

  3、每周六进行集体大扫除,如主管不在组长负责分配清洁任务,各个小组负责把自己的责任区域打扫干净。

  4、禁止在办公区吸烟,吸烟请至办公区外走廊内

  5、卫生间禁止吸烟、乱扔烟头、随地吐痰。

  6、注意维护办公区内各处的卫生。

  四、奖励细则

  1、签到表应认真填写,并详细填写到岗时间,严禁他人代签,月底公司按考勤发放工资。

  2、能够监督他人,检举不良行为者奖励50元。(即时奖惩)

  3、其他详见薪资制度;

  五、惩罚细则

  1、不注意细节(杯子乱放、椅子不归位、鼠标键盘摆放不整齐)罚款10元。

  2、用公司座机打私人电话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开除无当月工资。

  3、信息登记错误、不规范或者忘记登记者罚款10元。

  4、正常班次请事假者无当天底薪并且罚款30元,请病假二天以上(含两天)开医院证明无当天底薪,不罚款,如没有按事假处理。

  5、上班时间无故聊天的每次罚款10元。

  6、不请假未到岗者视为旷工扣当天双倍底薪、超过二天以上者属于自动辞职无当月工资。

  7、辞职者要提前半个月交辞职报告,立即离岗者无当月工资。

  8、正常班次迟到/早退者罚款10元,超过二次(含二次)每次罚款20元,(罚款当天交完,按月计算,跨月不累计)。

  9、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岗者一律视为旷工。公司的请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备案程序。

  备注:以上规定中的罚款并非目的而是手段,由公司管理人员随时监督执行,不得有异议,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销售规章制度2

  一、 总则

  为了更好的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与制度。所有的销售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流程与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销售部经理对所属销售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销售部经理职责

  1、 对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

  2、 对回款率的完成情况负责。

  3、 对本部门员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随时对部门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向公司提出对员工的惩罚和奖励建议。

  4、 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每周定期对过去一周所发生的重点业务及技术问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和学习。

  5、 对本部门办公设备和车辆的使用及管理负责。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6、 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日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建议。

  7、 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对本部门各员工出现的所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二、 销售部工作流程

  1、拜访新客户与回访老客户流程

  (1)销售员按照销售考核指标自行设计和计划个人月、周和每天的客户拜访计划以及书面记录每天工作日志

  (2)销售员在每周六上午的工作例会上向销售部经理汇报下周的客户拜访重点计划情况,并接受销售部经理的指导,并最终确定下周客户拜访与回访的重点

  (3)销售员按照客户拜访计划对客户进行拜访与回访

  (4)在拜访与回访结束后,应将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并正确填写《目标客户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

  (5)销售员在每周六上午的工作例会上将拜访与回访信息向销售部经理汇报

  (6)销售部经理对销售员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安排

  2、产品报价、投标的流程

  此项流程主要针对外协产品及*农业管理部门统采的产品

  (1)销售员在得到用户询价或招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参加比价或投标(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2)对用户的询价书或招标信息进行整理(必要时由采购部和技术部协助)

  (3)技术部对疑难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协助和支持

  (4)采购部对重点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交货期进行调研

  (5)销售部经理对最终报价或标书进行审核(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进行打印

  (6)制作出正规的报价单或投标书,装订成册盖章后发出参加比价或投标

  3、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1)销售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商务谈判

  (2)销售员在与客户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应及时向销售部经理通报相关情况(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3)与原报价或投标文件发生偏离的任何技术和商务条款需经销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再次确认

  (4)待销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订销售合同

  (5)正式《销售合同》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由销售内勤于当日保管存档

  (6)对于因客户原因无法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或客户电话/传真通知订货的必须由销售部经理(必要时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执行

  4、发货流程

  (1)销售员或分部销售内勤根据《销售合同》填写〈需货申请单〉

  (2)〈需货申请单〉经分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上报销售部

  (3)由销售部经理审核《销售合同》及〈需货申请单〉

  (3)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部经理审核的〈需货申请单〉开具《销售出库单》并将第二联交与库管

  (4)库管办理出库手续

  (5)将客户签字的《客户确认单》交销售内勤存档

  5、回款流程

  (1)销售员催款

  (2)销售员填写收款申请单

  (3)销售部和财务部确认

  (4)反馈给客户

  (5)客户回款

  6、开票流程

  (1)销售员填写开票申请单

  (2)销售部审核

  (3)财务部开票

  (4)交客户签收

  7、售后服务流程

  (1)接客户售后服务申请,由销售部经理确认

  (2)销售内勤填写《售后服务申请表》后发给技术部

  (3)技术部和客户沟通

  (4)技术部将服务状况、处理结果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及内勤

  (5)销售内勤与所属销售员进行内部沟通

  8、退货(换货)流程

  (1)客户提出申请,由销售员报销售分部经理确认

  (2)由销售员核对欲退货(换货)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

  (3)由销售员配合技术部鉴定退货(换货)产品的真伪

  (4)由销售分部将核实无误后的《退货详单》即红字的(需货申请单)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5)由销售内勤根据审核的《退货详单》开具红票的《销售出库单》并将第二联交与库管

  (6)库管办理退货(换货)手续

  三、销售部管理制度

  1、对所辖区域内所有经销商的经营情况、终端用户情况、竞争对手的产品结构及销售状况以及当地市场情况等信息,销售员必须了如指掌。

  2、销售员不能私自收取经销商货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收取的应及时将该款项汇回公司。

  3、销售人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部经理请示。

  4、销售员不得擅自超越常规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超越常规的条款与价格应事先征得销售部经理的同意,并由销售部经理指导谈判的过程。

  5、对于任何客户提出的特殊费用(如市场促销费用、临时雇佣人员等费用)要求必须在征得销售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承诺。

  6、特殊费用的支付到底采用何种形式必须向公司领导请示后方可执行,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若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8、销售内勤开出的〈销售出库单〉内容要详细、准确。因开票内容不正确或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销售内勤承担责任。

  9、销售内勤对用户的收货凭证或发货凭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对送给用户的发票及取回的支票、汇票要登记鉴收。与用户的所有往来合同、账目、清单均应分类整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及时存档。

  11、销售内勤应每日向财务部了解回款情况,及时处理回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杜绝错帐、坏帐的发生。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3、销售员应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与客户核对往来账目,并将结果报告销售部经理,并通报公司财务部。

  14、对于不能解决的现场售后服务问题,销售员应及时向销售部经理汇报,由销售部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申请协调解决。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16、销售部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以下各种报表

  (1)周工作计划表

  (2)月工作计划表

  (3)销售情况周统计表

  (4)销售情况月统计表

  (5)销售员工作周统计表

  (6)销售员工作月统计表

  17、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10—100元

销售规章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销售业务、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规范销售运作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对公司销售组织、产品销售价格、发货程序、售后服务、货款回笼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销售组织

  第三条 本公司销售部的职能和责任,具体为:

  (1)负责公司主机配套市场和出口市场的网络建设,市场调研、开发、监控、策划等业务的执行工作,以及主机配套市场研究、分析、协调等工作,以确保配套业务的有序进展。

  (2)负责整合本公司的市场资源,对重点主机配套单位市场实行集中开拓。

  (3)负责做好市场归口运作管理,价格管理和政策的制定研究、分析工作。

  (4)负责主机配套业务代表的定人驻点考核及统一管理。

  (5)积极配合与本公司相关进出口公司的业务联系,与此同时,还要取得与国内一些进出口公司的业务联络,做好出口产品的接单、核价、装箱、发运等工作,直接对市场产品需求的工艺、技术、质量、时效性、用户满意度、价格合理性等进行有机衔接与监督。

  (6)销售部在每月20日前要提供下个月的要货计划及销售数量并及时做好跟踪工作,对出现的库房内偶然品种断货,要及时下达临时计划,以便生产部可以及时安排,合理调度生产。

  三、销售价格

  第四条 销售价格制定的目的,尽可能使产品定价合理,避免因低价损失或因定价过高而失去市场竞争力。

  第五条 销售价格制定的原则、具体应根据同行竞争情况分级客户的需求层次结合“产品主导定价法”进行分级确定,分级执行。

  (1)首先对每个产品由技术部及制造部分别提供技术参数、工艺、工序实际班产等资料,财务部核算每个产品的制造成本价,保本价,在此基础上确定内部价(即经销价或最低配套价)。

  (2)产品的价格确定原则上以保本价为业务费结算价,内部价是在保本价基础上上升5—10%,批发价(业务人员有权直接销售)是在内部价的基础上上升5—10%,出厂价是在批发价基础上上升5—10%定作制度价格。

  (3)新产品价格经财务核定后由生产部、销售部会签,总经理确认后,作为制度定价,制度定价一般每年根据成本变化,根据市场行情由财务部、销售部提出调整一次。

  第六条 *时接单中对符合价格政策、销售政策的产品、合同由销售部直接接单、签订,对低于制度价格的供货合同或订单*时由销售部提出意见后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单签约。

  第七条 对价格偏低的产品订单在价格审核时一般要求按以下原则进行把握控制。

  (1)考虑生产能力发挥情况,当生产能力空余时(或为开辟新的领域市场)对部份订单(主要是出口订单)原则上到保本价以上接单,在生产能力特别空闲时,少量出口产品在制造成本价的基础上接单。

  (2)对部份订单因个别产品价格低,按整体订单的盈余情况来把握。

  (3)部份为对同行定向竞争的最大限度扩大市场份额的产品低价所签订订单(只允许在配套单位及出口业务中存在这样的情况),该部份业务必须按“定价主导成本法来把握,对特定客户、特定产品要求按特定的工艺,生产流程设计制造以降低成本,使该部份客户的产品制造成本同样低于定价以保证公司效益。

  第八条 对日常销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由财务部负责通过销售管理报表实施监控。具体每月对销售盈利率偏低的产品或客户由财务部提出后生产部进行进一步成本核实,一方面从内部成本控制角度把成本控制到位,另一方面向客户提出提价要求,合理调整价格。

  第九条 新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为不得低于新产品的单位成本。(单位成本包括产品的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税金等项目),但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的前提下,最低可以在单位成本的基础上下浮5%以下(含5%)。

  第十条 常规产品的销售定价权属公司总经理,但单位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单位成本价格。

  第十一条 维修市场上的运作必须由营销公司统一开票运作,与营销公司的政策保持统一。

  四、销售发货和程序

  第十二条 发货顺序:

  (1)满足主机配套客户的要货计划。

  (2)如有出口产品应首先满足万向美国公司(或万向进出口公司)的要货计划。

  (3)在满足出口配套外,对维修市场,必须先满足营销公司的要货计划,其次满足其它维修客户的要货计划。

  第十三条 配套公司及发货程序:

  (1)配套产品必须签订合同,坚决杜绝未签合同,先发货后收款运作,合同应有销售部组织进行合同评审,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2)对与公司新发生业务的配套用户,首次赊销合同评审前,销售部应派员实地走访、考察、了解用户的产品需求,资信度等,并形成报告。作为合同评审的依据,如属银货两讫的新配套用户,销售部门也应在六个月内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并形成报告。

  (3)对未签合同又不能做到款到发货的单位或价格低于制度规定的均必须由销售部负责人实地走访商谈,争取采取银货两讫或寻找中间代理商进行银货两讫运作。

  (4)发货中如是进行赊销或存在应收账款风险的单位必须在经办业务人员担保收回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的基础上发货。

  (5)原则上夜间不允许装车发货,因特殊情况公司销售产品需夜间装车发货,发货部门应事先向总经理(或授权人)报批,并在产品出库单及出门证上签署意见后,当班经*可放行。

  (6)星期天、节假日产品发货需经当日行政值班人员签字后方可执行。

  (7)财务入账应根据发运凭证(如铁路运单、汽车运输收货签字盖章回单等)。

  (8)财务部应根据供货动态表进行日常监控,对应收款单独实地对账,每年不少于一次。

  (9)发货程序,由业务员填写《市场发货审批单》———销售部审批——开具出库单——成品库凭出库单发货(发货人必须在出库单上签字)。

  第十四条 产品发运方式及发货时限。

  (1)产品发运的方式应根据销售合同规定或客户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采用铁路托运、公路零担、邮寄、公司自备车供送及客户自提等方式。

  (2)成品库根据出库单上产品的品种、数量、发运单位、地址、时间要求等进行合理安排发货,成品库在产品不碰头的情况下,原则上当日单子当日送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

  (3)成品库收到出库单发货后,应及时在出库单上签字,并反馈给开单人员,及时正确地将领货凭证寄给收货单位。

  第十五条 承运人将货送抵目的地后送货单需经客户签收签名并加盖收货章或单位公章,送货回单交成品库一份。

  第十六条 凡因仓管员的人为因素引起导致货物发错,所产生的来回运费由当事人承担,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如导致该笔货物的损失时,则按产品保本价计由当事人负担,并处以20——100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 由于开单人的原因,不仔细导致出库单开错,发生的额外费用或损失时按产品保本价,由当事人负责,并处以20——1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仓管员应建立好产品库存、发出、营销公司移库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每月及时与财务部和营销公司对账,如因疏忽对账漏登等原因导致账物不符,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

  第十九条 销售部内勤人员(开单、统计等)应建立用户台账,和配套单位移库账应逐月登记、统计、每月与销售人员、财务部和配套单位核对一次,做到账目、档案清晰,一目了然。

  五、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 销售部是客户抱怨问题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客户抱怨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及反馈工作。

  第二十一条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在分配业务员的业务区域内,如人在当地,则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前往处理。如人在异地,则最迟不得超出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需注明具体的发货时间)。

  第二十二条 客户抱怨的调查处理,纠正措施参照公司已定的相关程序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货产品处理:

  (1)出口产品退货自退回产品送达起48小时内质量部应有书面签订意见。并由销售部负责将意见通知客户,是因产品型号相近引起错发,业务处在即刻就发的基础上书面向客户解释并取得谅解,是因为技术标准要求差异(出口)或客户产品设计前具体细节未告知,引起退货,技术部负责调整设计方案,销售部向客户书面解释后,尽快予以补发。

  (2)配套产品因质量问题退货自退回产品送达,3小时内质检部应在退回入库单上签订意见,并由仓库对退货进行调整。

  (3)营销公司因产品积压退货,在送达公司仓库之时起6日内检测完毕,并将书面情况回复营销公司,同时双方做库存账调整。

  (4)因产品质量原因退货的:

  A、必须由业务员进行先检测。

  B、零配件齐全。

  C、符合退货制度,三者缺一不可(营销公司和直接客户通用)。业务员必须在出差回司三天内处理完毕向营销公司或客户反馈处理意见。

  D、假冒产品的退货。因业务经办人把关不严而失职,经办人必须处以该产品价值2倍的罚款。并负责向客户作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产品丢失处理

  (1)公司自备车公路发运过程中产品丢失,损失由承运人(司机)全额承担。承运人应严格按要求将货物送抵目的地,未经公司领导人认可,不得擅自将货物送抵非目的地,否则由承运人承担全部损失并接受公司作出的处罚。

  (2)公路、铁路发运过程中产品丢失。销售部在收到客户(或配送中心)寄(送)达的铁铬事故记录单、发运清单、丢失清单三日内用书面回复清单收到情况,同时将丢失的产品补发给客户,并注明是“丢失产品补发”。

  六、货款回拢

  第二十五条 产品销售原则上要求银货两讫,对存在应收款的单位,业务经办人员,销售部有责任在一定期限内全额收回货款,货款收回原则上应通过银行汇款,尽量避免现钞,财务部对所有存在应收款的单位,每年至少二次账目核对并取得证明向公司领导汇报对账情况。

  第二十六条 销售抵回物资指企业在产品销售实现后经多次催讨确实无法收回货款,须经销售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物资抵回,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抵回物资的让售由公司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强制处理。但须报万向公司财务部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物资抵回。

  第二十七条 对于销售抵回物资特别是以车抵款部分,予以明确规定如下:

  (1)销售部、财务部应建立销售抵回物资明细台账。

  (2)抵入时原则上先由销售部会同财务部、生产部找好接受物资的第三方,并经审批同意才可抵入。

  (3)抵出时其售价不能低于抵入价,如有差价损失时,其差价部分由经办责任者按报损规定承担,高于抵入价部分由公司全额收回。

  (4)除允许回款困难的配套单位抵回物资,维修市场严禁抵回任何物资。

  (5)除以上要求外,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销售部负责解释。

销售规章制度4

  一、 总则

  为了更好的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与制度。所有的销售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流程与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销售部经理对所属销售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销售部经理职责

  1、 对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

  2、 对回款率的完成情况负责。

  3、 对本部门员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随时对部门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向公司提出对员工的惩罚和奖励建议。

  4、 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每周定期对过去一周所发生的重点业务及技术问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和学习。

  5、 对本部门办公设备和车辆的使用及管理负责。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6、 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日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建议。

  7、 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对本部门各员工出现的所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二、 销售部工作流程

  1、拜访新客户与回访老客户流程

  1)销售员按照销售考核指标自行设计和计划个人月、周和每天的客户拜访计划以及书面记录每天工作日志

  2)销售员在每周六上午的工作例会上向销售部经理汇报下周的客户拜访重点计划情况,并接受销售部经理的指导,并最终确定下周客户拜访与回访的重点

  3)销售员按照客户拜访计划对客户进行拜访与回访

  4)在拜访与回访结束后,应将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并正确填写《目标客户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

  5)销售员在每周六上午的工作例会上将拜访与回访信息向销售部经理汇报

  6)销售部经理对销售员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安排

  2、产品报价、投标的流程

  此项流程主要针对外协产品及*农业管理部门统采的产品

  1)销售员在得到用户询价或招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参加比价或投标(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2)对用户的询价书或招标信息进行整理(必要时由采购部和技术部协助)

  3)技术部对疑难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协助和支持

  4)采购部对重点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交货期进行调研

  5)销售部经理对最终报价或标书进行审核(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进行打印

  6)制作出正规的报价单或投标书,装订成册盖章后发出参加比价或投标

  3、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1)销售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商务谈判

  2)销售员在与客户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应及时向销售部经理通报相关情况(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3)与原报价或投标文件发生偏离的任何技术和商务条款需经销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再次确认

  4)待销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订销售合同

  5)正式《销售合同》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由销售内勤于当日保管存档

  6)对于因客户原因无法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或客户电话/传真通知订货的必须由销售部经理(必要时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执行

  4、发货流程

  1)销售员或分部销售内勤根据《销售合同》填写〈需货申请单〉

  2)〈需货申请单〉经分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上报销售部

  3)由销售部经理审核《销售合同》及〈需货申请单〉

  3)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部经理审核的〈需货申请单〉开具《销售出库单》并将第二联交与库管

  4)库管办理出库手续

  5)将客户签字的《客户确认单》交销售内勤存档

  5、回款流程

  1)销售员催款

  2)销售员填写收款申请单

  3)销售部和财务部确认

  4)反馈给客户

  5)客户回款

  6、开票流程

  1)销售员填写开票申请单

  2)销售部审核

  3)财务部开票

  4)交客户签收

  7、售后服务流程

  1)接客户售后服务申请,由销售部经理确认

  2)销售内勤填写《售后服务申请表》后发给技术部

  3)技术部和客户沟通

  4)技术部将服务状况、处理结果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及内勤

  5)销售内勤与所属销售员进行内部沟通

  8、退货(换货)流程

  1)客户提出申请,由销售员报销售分部经理确认

  2)由销售员核对欲退货(换货)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

  3)由销售员配合技术部鉴定退货(换货)产品的真伪

  4)由销售分部将核实无误后的《退货详单》即红字的(需货申请单)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5)由销售内勤根据审核的《退货详单》开具红票的《销售出库单》并将第二联交与库管

  6)库管办理退货(换货)手续

  三、销售部管理制度

  1、对所辖区域内所有经销商的经营情况、终端用户情况、竞争对手的产品结构及销售状况以及当地市场情况等信息,销售员必须了如指掌

  2、销售员不能私自收取经销商货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收取的应及时将该款项汇回公司

  3、销售人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部经理请示

  4、销售员不得擅自超越常规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超越常规的条款与价格应事先征得销售部经理的同意,并由销售部经理指导谈判的过程

  5、对于任何客户提出的特殊费用(如市场促销费用、临时雇佣人员等费用)要求必须在征得销售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承诺

  6、特殊费用的支付到底采用何种形式必须向公司领导请示后方可执行,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若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8、销售内勤开出的〈销售出库单〉内容要详细、准确。因开票内容不正确或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销售内勤承担责任

  9、销售内勤对用户的收货凭证或发货凭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对送给用户的发票及取回的支票、汇票要登记鉴收。与用户的所有往来合同、账目、清单均应分类整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及时存档

  11、销售内勤应每日向财务部了解回款情况,及时处理回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杜绝错帐、坏帐的发生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3、销售员应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与客户核对往来账目,并将结果报告销售部经理,并通报公司财务部

  14、对于不能解决的现场售后服务问题,销售员应及时向销售部经理汇报,由销售部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申请协调解决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16、销售部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以下各种报表

  1)周工作计划表

  2)月工作计划表

  3)销售情况周统计表

  4)销售情况月统计表

  5)销售员工作周统计表

  6)销售员工作月统计表

  7)市场状况周统计表

  8)市场状况月统计表

  9)经销商进货情况统计表

  10)区域销售情况统计表

  11)每月经销商管理汇总表

  12)《目标客户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

  17、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罚款10—100元

销售规章制度5

  员工的言行是企业形象的具体表现,为规范员工工作场所的言行,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 作息制度:

  1、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夏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冬季)

  备注: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准备。

  2、每周的周日为休息日,法定假日正常休息(调整假期除外)。

  二、行为准则

  1、遵守作息时间及各项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按规定在指定的工位进行工作,非工作需要,不得私自脱岗、串岗,脱岗时间超过10分钟,须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按旷工半日处理。

  3、员工在办公区域应注意仪容、仪表整洁、得体,禁止穿吊带、超短裙、拖鞋、睡衣等过于暴露的服装;

  4、请随时保持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清洁,下班前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器。整理桌面,请不要在办公区内随意堆放物品,离开座位并将座椅归位。

  5、饮水杯、餐具等用毕后应放到指定位置,包、衣物统一挂放在指定位置。

  6、办公时间禁止会见私客、禁止吸烟,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员工在话务间应保持优美的站、坐、行姿势,不得在座位上东倒西歪,

  走路时脚步放轻,出入工作间随手关门,开关门动作要轻便,尽量不要影响他人;

  8、上班时间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得与其他员工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公司提倡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请您有效使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9、上班时间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设备静音或关机放在自己包里,不得把手机放在办公桌上,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发私人短信等,如有发现立即没收。

  10、工作时间内不准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准私自用公司电脑下载东西,不准聊私人QQ。

  11、爱护公共设施,对公司的电脑设备要爱惜使用,正常开关机,轻拿轻放,

  12、如发现员工有偷盗行为或未经公司许可搬运公司或同事私人财产,一经确认,将立即开除,并追究相关责任。

  13、窃取他人或公司任何资料,一经发现严惩不怠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4、组织纪律是遵循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上级分配的工作或其他任务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推脱。

  15、如对公司的管理或上级主管有意见,应按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向上级反馈意见,禁止组织帮派对抗或在公司散布不满情绪。

  16、主管有权对不合格人员(工作态度、能力等考核不合格)给予劝退,但必须提出不合格事实的理由和依据。

  17、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每个社会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美德,公司提倡环保和节约并要求每位员工从小处着手,节约用水、用电、纸张物品等。

  三、卫生:

  1、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根据卫生值日表,值日生应提前到办公室,在每天上午8:50之前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卫生清洁,交由主管检查,检查不合格者重新打扫。

  2、全体员工应保持好办公区域内的卫生,不随手丢放垃圾,做到地面无纸屑、污渍、灰尘;办公桌面无灰尘、污渍,各类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且不染灰尘;窗台、窗帘整洁无灰尘;门窗、玻璃保持洁净、光亮;所有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并套上垃圾袋使用,垃圾应每日进行清理。

  3、每周六进行集体大扫除,如主管不在组长负责分配清洁任务,各个小组负责把自己的责任区域打扫干净。

  4、禁止在办公区吸烟,吸烟请至办公区外走廊内

  5、卫生间禁止吸烟、乱扔烟头、随地吐痰。

  6、注意维护办公区内各处的卫生。

  四、奖励细则

  1、签到表应认真填写,并详细填写到岗时间,严禁他人代签,月底公司按考勤发放工资。

  2、能够监督他人,检举不良行为者奖励50元。(即时奖惩)

  3、其他详见薪资制度;

  五、惩罚细则

  1、不注意细节(杯子乱放、椅子不归位、鼠标键盘摆放不整齐)罚款10元。

  2、用公司座机打私人电话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开除无当月工资。

  3、信息登记错误、不规范或者忘记登记者罚款10元。

  4、正常班次请事假者无当天底薪并且罚款30元,请病假二天以上(含两天)开医院证明无当天底薪,不罚款,如没有按事假处理。

  5、上班时间无故聊天的每次罚款10元。

  6、不请假未到岗者视为旷工扣当天双倍底薪、超过二天以上者属于自动辞职无当月工资。

  7、辞职者要提前半个月交辞职报告,立即离岗者无当月工资。

  8、正常班次迟到/早退者罚款10元,超过二次(含二次)每次罚款20元,(罚款当天交完,按月计算,跨月不累计)。

  9、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到岗者一律视为旷工。公司的请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备案程序。

  备注:以上规定中的罚款并非目的而是手段,由公司管理人员随时监督执行,不得有异议,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宾馆规章制度5篇(扩展9)

——小宾馆管理规章制度3篇

小宾馆管理规章制度1

  1、负责安排日常工作,监督前台服务员和客房服务员的服务程序和服务标准。

  2、掌握重点宾客和团队的到离时间,做好迎送接待服务,及时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

  3、协助进行客房状态统计控制、结转帐工作;负责前台所需之耗用品的控制。

  4、负责前台和客房人事、考勤管理检查,负责规章制度的落实、仪表仪容及服务质量的检查管理。

  5、与相关部门和岗位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沟通各种信息。

  6、协助管理好前台物品、备用金及各种帐目,做好各种原始资料和帐单的保存工作。

  7、及时征询、记录客人意见,随时改进服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小宾馆管理规章制度2

  一、员工入职需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保安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四懂四会”。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岗位员工对本部门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殛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四、对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

  五、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六、建立用电、用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等)需持证上岗。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如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保安部妥善处理。

  八、专职消防队员需持证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九、根据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十、保安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考评工作。对不合格的部门和员工定期进行整改。

小宾馆管理规章制度3

  一、总则

  1、本制度经酒店董事会审议通过,自XX年4月1日开始执行。

  2、本制度实行的准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支持效率优先,兼顾公*的原则。

  3、本制度努力实现的方向:按效分配,唯才是用、唯功是赏的薪酬分配原则。

  二、工资结构员工工资的具体结构如下:

  1、个人工资收入=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店龄津贴+浮动效益工资;

  2、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津贴(包括员工中、夜班津贴,独生子女费等)+技术津贴(仅限特殊工种)

  3、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依据担任的职务、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考核后确定;

  4、店龄津贴:依据员工服务年资(含试用期间)计算(以每年1月1日为限(即头年某日入店均以次年的一月一日起算)调整1次,在酒店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店龄津贴。店龄津贴起点为每人每月3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并逐年按此标准递增,店龄工资最高为300元,超出此数,酒店另外补贴)。

  5、浮动效益工资:即奖金。随酒店经营效益的高低,并结合管理质量的优劣而上下浮动,具体方案另拟。

  6、每年6月30日前,依据岗位工资等级标准和员工的业务技能以及本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7、上列计算结果若有小数点产生时,一律舍去不计。

  三、岗位工资等级

  1、酒店为公正评价每位员工的资历能力和贡献,将全店职能部门所有岗位自上而下划分为10级30档。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有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等级。

  2、全店等级工资情况见附表《温泉大酒店岗位工资等级表》。

  四、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

  1、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的各级管理人员,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职务基础上试用三个月,享受该职务等级试用期工资待遇。经考核合格,方可纳入相应职位的转正级别。

  2、岗位变动:凡在酒店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相同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按相应等级转正级别执行。

  五、新进店员工等级的确定

  1、新招人员:有相同工作经历,招入本店后,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其工作能力,纳入相应岗位等级。

  2、各专业学校毕业生(职高、大专、本科)直接来本店实习,根据实习生级别确定生活补助标准。按实习合同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实习期满,愿留店工作的,根据所在岗位确定等级,可直接进入岗位等级工资,若变动岗位,则按上述第四点变动岗位的工资规定。

  3、社会招聘录用有熟练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根据所在岗位确定等级,进入试用期,经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之后,按现岗位等级转正。

  4、社会招聘录用无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按实习生待遇执行。

  六、调薪

  (一)酒店原则上根据经营业绩的成长,每年6月份进行员工调薪。

  1、以本年度该员工考核结果为依据;

  2、以各岗位级别工资标准为依据。

  (二)下列情况不在调薪范围:

  1、以每年6月30日为限,一年之内因升职或变动岗位而调薪不满一年者;

  2、当年新入职员工,正式服务年限不满一年者;

  3、已达到本岗位最高薪级的;

  4、调薪当月正办理离职手续者;

  5、因缺勤停职达1个月以上者(缺勤指:病假和事假等,按实际天数累计,旷工按10倍天数累计)

  6、本年度内受书面通报惩戒以上处分者。

  七、工资的计算与支付

  (一)等级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15日(若遇节假日顺延)。

  (二)每月工资以30天计算,每工作6天享有有薪假期1天。

  职务岗位等级工资总额出勤工资=×(出勤天数+应享有有薪假天数)30

  (三)下列各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调节税;

  2、社保有关费用;

  3、超标水电费用等;

  4、违纪罚款及赔偿费用;

  5、该月应偿还酒店代垫款项;

  6、其他应从工资中扣除的费用等。

  (四)每月缺勤工资扣罚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1、凡每月发生的人事薪资变动,属于晋升工资的范围,均从总经理批准之日算起。

  2、凡每月发生的人事薪资变动,属于正常到时转正的,则从转正期满之日算起。

  八、工资审批权限

  1、主管及以下的各级员工等级工资的确定及调整,由所在部门根据编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考核,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部门副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等级工资的确定,根据总经理任职命令,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3、以上人员变动,须有总经理签发的任命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人事变动表》才能生效。

  九、浮动的效益工资

  (一)与效益工资有关的考核指标:

  1、月份营业收入指标数

  2、月份成本率

  3、月份费用率

  4、月份利润率或利润总数

  5、月份其他指标(或个别特殊部门的单独指标)特别说明:上述考核指标,将视酒店管理成熟程度,适时推进。

  (二)与效益工资有关的被考核人员的范围:

  1、部门副经理以上级人员

  2、部门主管以上级人员

  3、部门领班以上级人员

  4、全体员工特别说明:从上到下,逐层推行,直至细化,覆盖全店。

  (三)考核方案(试行)

  1、本方案亦称“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

  2、详见:《温泉大酒店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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