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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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12篇)

篇一: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网格员矛盾纠纷案例

  网格员是将居民信息数据化,服务社区居民的群体。网格员矛盾纠纷案例8月2日早,光明街道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光明管理站站长黄雄接到光明社区万丈坡工地项目挖掘机司机刘先生的诉求电话。根据刘先生阐述,万丈坡工地项目部与包括其在内的11名工人签订合约,2019年7月底前付清工资,共计31万元,但时间已过款项还未收到。

  黄雄发现刘先生情绪比较激动,他在安抚刘先生情绪的同时立即赶往现场,并且通知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刘先生等11位未及时领到工资的工人也陆续到场。

  在黄雄的劝说下,大家同意一起到光明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进行沟通解决。经过拉锯式沟通协调,皆因各执一词而无结果。直到当天下午6时,双方仍僵持不下。黄雄安抚情绪激动的诉求工人,并与光明社区党委书记林海东对万丈坡工地项目部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要求其必须在近期内还清该欠款,最终万丈坡工地项目部负责人保证7日内还清该款项。

  8月7日上午9时,劳资双方按时来到光明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万丈坡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向刘先生等11位工人结清31万元款项。

  8月12日,工人代表来到光明社区群众诉求服务大厅,为光明街道网格管理中心光明站送上“情系群众为民解忧”

  的牌匾。网格员矛盾纠纷案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我镇不断深化“枫桥经验”原理内涵,有效推动专职网格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新时期基层治理“横店样板”。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一是推进全科网格化建设,以划分的网格单元为纽带,将各网格组成一张网全面覆盖整个辖区,建立以镇调委会为主导,各网格内的专职网各员为末端的完整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完善镇综治指挥室作用。以四个平台为基础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资源,推动形成“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综合指挥系统”的基层治理架构,将各事件进行分类梳理、逐级分流、按责转办。搭建平台强化专职网格员培训。每周邀请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人对专职网格员进行多方位系统培训,特别是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已进行7次专题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总结案例产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生动讲授了矛盾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具体调解难点给出了相应的提高调解成效的技巧和方法,引导网格员认真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发现线索上报及时进行化解。

  完善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机制,发挥专职网格员“一员多岗”作用,引导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收集民意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出台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奖励措施,鼓励专职网格员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专职网格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30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在专职网格员这支队伍已成为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的一股有生力量,为建设平安横店添砖加瓦。

  10月4日,灰坪乡龙山村村民袁师傅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施工方产生矛盾纠纷,因在做砌坎挖地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发生矛盾纠纷。这事被正在巡查的专职网格员张月仙和邱渭根知道了,立即上报乡综合指挥室,并且第一时间前往调解。

  村里在建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目的是为给村里增加集体性收入,但是由于施工方在工作中的疏忽,在做砌坎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农产品交易中心后面需要挖去一部分土地做砌坎,但是后面又连着袁师傅家后院的土墙,挖了导致其后院土墙塌方,一直没有合理的解决,张月仙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这件事情可能需要村里出面协调后,立马将矛盾双方叫到现场,并会同村支部书记一同为其解决,经过测量塌方面积,确定了小面积的塌方并不会造成隐患后,与村支部书记商定,决定由村里对袁师傅塌方面积进行赔偿,并签订赔偿协议,袁师傅对赔偿方案表示满意。

  2018年8月9日,在翰林苑小区内有人自称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给住户安装设备,并收取300元维护费承诺保修3年。翰林苑小区住户怀疑此人借安装之名行骗,立即将情况

  反馈到物业,物业联系付家坝社区五网格网格员一同前往住户进行走访核实,并将情况上报付家坝社区。付家坝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并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赓即安排人员到翰林苑小区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证实该人员非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民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以后不会再行骗。网格员矛盾纠纷案例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一项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为把网格化管理做好,做实,做精,做细,社区通过健全服务网络,强化网格员服务素质,提高工作效能,实现了社区服务管理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网格员坚持日巡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成为了居民的贴心人。

  上周,网格员在网格内走访时,网格员到209楼前发现有很多积水,网格员顺着水流来向查找,发现水是4门流出来的。正在网格员准备进楼道门查看水来源时,203室的杨俊华(电话:131********)急急忙忙下楼和网格员撞个正着。203室的杨大姨上气不接下气,网格员马上扶住她让她别急。大姨边喘边说:发河了,漏水了。哪家?哪漏了?网格员问。我们对门。杨大姨喘口气急说。网格员马上上楼,猛敲201室的防盗门。敲了半天也无人应声,家中无人。网格员安排助理员通知楼下101室居民注意防水,自己马上通过网格住户底册查找201室的联系方式。找到了电话号,网格员马上打通该户电话。你好,我是网格员,你家漏水了,请马上回

  来查看!该户居民接到电话后,马上打车回来。他打开门一看,满屋地面高10厘米的水,热气扑脸,北屋还传来喷水声。大家跑进北屋,看到暖气管还在喷水,水已将家具等物品喷的湿透。网格员马上让该户居民用抹布堵住暖气漏水处,然后自己电话联系了热力维修站。经向热力询问得知可以先暂时关闭该门的热力阀门,网格员马上到楼下找来工具下到热力井内,关闭了暖气阀门,暂时控制了暖气漏水。一会儿功夫,热力维修的师傅赶到个201室,更换了破损的暖气管。网格员与该楼门的居民共同把水清理干净,重新打开了热力阀门。

篇二: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2022年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三篇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我镇不断深化"枫桥阅历'原理内涵,有效推动专职网格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主动作用,努力打造新时期基层治理"横店样板'。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一是推动全科网格化建设,以划分的网格单元为纽带,将各网格组成一张网全面覆盖整个辖区,建立以镇调委会为主导,各网格内的专职网各员为末端的完好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完善镇综治指挥室作用。以四个平台为基础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资源,推动形成"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综合指挥系统'的基层治理架构,将各事件进行分类梳理、逐级分流、按责转办。搭建平台强化专职网格员培训。每周邀请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人对专职网格员进行多方位系统培训,特殊是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已进行7次专题培训。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分析总结案例产生的缘由及阅历、教训,生动讲授了矛盾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学问,并结合具体调解难点给出了相应的提高调解成效的技巧和方法,引导网格员仔细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发觉线索上报准时进行化解。

  完善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觉机制,发挥专职网格员"一员多岗'作用,引导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收集民意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出台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嘉奖措施,鼓舞专职网格员多参加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专职网格员参加化解矛盾纠纷达30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如今专职网格员这支队伍已成为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的一股有生力量,为建设平安横店添砖加瓦。

  10月4日,灰坪乡龙山村村民袁师傅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施工方产生矛盾纠

  纷,因在做砌坎挖地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发生矛盾纠纷。这事被正在巡查的专职网格员张月仙和邱渭根知道了,马上上报乡综合指挥室,并且第一时间前往调解。

  村里在建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目的是为给村里增加集体性收入,但是由于施工方在工作中的疏忽,在做砌坎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农产品交易中心后面需要挖去一部分土地做砌坎,但是后面又连着袁师傅家后院的土墙,挖了导致其后院土墙塌方,始终没有合理的解决,张月仙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这件事情可能需要村里出面协调后,立马将矛盾双方叫到现场,并会同村支部书记一同为其解决,经过测量塌方面积,确定了小面积的塌方并不会造成隐患后,与村支部书记商定,确定由村里对袁师傅塌方面积进行赔偿,并签订赔偿协议,袁师傅对赔偿方案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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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农村群众矛盾纠纷调解范文

  1.村干部处理冲突实例事例一:2004年。

  5月份,湖口县流泗镇东风村潘家村落社区方舜家请石匠潘修水建房子,由于潘修水不当心将一块砖头,从二层砸向另一帮工的头上,立刻鲜血直流,人被送到医进行医治,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受伤者伤好出院后,找房次要求他付治病用的医疗费。

  房主不答应,认为受伤者是本人请来帮工的,但砖块是石匠不当心失手砸到受伤者,与本人无关。石匠潘修水则讲,他是房主请来建房的,本人是不当心失手将砖块摔下去的,出了事应由房主担任。

  受伤者由于房主、石匠都不愿付医疗费,特别恼火,找了本人的兄弟、本宗族的人预备到房主家闹事,眼前一场宗族械斗群体大事将发生。村落社区意愿者协会民间纠纷调解站站长潘茂国晓得后,马上与其它成员一道上门劝阻,由于潘茂国为人很耿直,处事公道,特别受村民敬重,在他的劝阻下,一场械斗避开了,但医疗费的事情仍摆在他们的眼前。

  他们通过法律询问后,三番五次、诲人不倦地到房主、石匠家上门宣讲法律学问。讲清究竟谁应当担当责任,同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急躁细致的唱工作。

  最终,不只房主和石匠都同意按比例付给受伤者医疗费,而且三家产事人连续相互来往,和谐相处。通过这场纠纷调解后,村落社区的村民愈加信任协会纠纷调解站了,无论大事还是小事,村民都到纠

  纷调解站去说,从而使一起起纠纷不出村落就化解了,村落里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全镇处于前列。

  事例二:5月8日,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村庄上组村民黄某甲,急迫地找到该村的村干部邬元发,心情感动地叙述了他近段时间的苦恼。2月11日,黄某甲6岁的儿子与本组另一村民黄某乙10岁的女儿在一块儿玩耍时打架,被黄某乙的女儿打成稍微伤甲级,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

  黄某甲找黄某乙要求其担当责任、赔偿医药费时,黄某乙不但不赔偿医药费,反而恶言相向,蛮不讲理,拒不赔付医药费,态度很恶劣。无法之下黄某甲只好找到了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得知状况后,立刻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故伎重演,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干部调解失败。

  正在此时的黄某甲灰心了,扬言要打黄某乙出气。此时此刻,该村干部一直坚持“为民解忧、为民解困、为民所想、为民所急”的理念没有变,邬元发又召集该村委会的几个干部,经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还是故伎重演,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的调解又一次的失败。

  在这无法之下,该村干部亲身找到该镇司法所所长巫建洲同志。巫建洲所长听了状况引见后,马上同该村干部一起前往东溪村调查核实状况,并找到黄某乙,向他和风细雨地讲解了法律学问,并拿出《未成年人权益爱护法》和他一起学习,指出作为家长有义务监护和训练好本人的小孩。

  同时,也有义务为未成年的孩子形成的后果担当法律责任。既然孩子给他人形成了损害后果,作为家长的理应为此担任任,要是对方诉讼到法院,你远不止出点药费,反而还要出诉讼费,那样损失会更大。

  一番有理有据的调解后,黄某乙深刻熟悉到本人拒不赔付药费是错误的。当场愿意地写下调解协议书,表示情愿赔偿黄某甲小孩的全部医药费1100元。

  同时,承认本人平常没有训练好本人的孩子,表示以后会加强训练本人的小孩。至此,两家因小孩打架发生的纠纷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临走时,黄某甲由衷地说:“感激司法所,感激村干部免费为我讨回了公道。”此事的调解胜利,树立了该村干部的新抽象,赢得了广阔群众的好评,真正做到了“以实事感人”,一直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真正是“三个代表”精神落到实处的详细表现。

  事例三:永丰县三坊乡下坊村委会上坊村落社区村民王振银,因右上腹痛苦,今年4月前往吉安市第一中心人民医院住院诊治。经该院具体检查,确诊为胆囊结石,应尽快进行胆囊切除手术。

  4月15日上午9时35分,王振银进人手术室,中途心跳骤停,抢救无效,11时20分死亡。未经家属同意,院方擅自将尸体运往吉安市殡仪馆冷冻。

  王振林家属找院方理论,院方却避而不见。王振银家属一筹莫展之际,电话告知上坊村落社区意愿者协会。

  协会连夜召开会议,打算委派王振林前往协商调解。王振林到达

  吉安市第一中心人民医院后,先具体了解事故经过,并想方设法找到院长。

  院长说,死者因患有心脏病,院方检查不出来,不能称医疗事故。王振林据理力争:手术前医生已做了检查和化验,均未查出死者患有心脏病,象这种手术出了人命怎样不是医疗事故?事故发生后,院方为何不准时告知家属,擅自将尸体运往吉安市殡仪馆?最终,在王振林的搓合下,死者家属与院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院方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并退回死者家属手术费866元。

  事例四:2004年正月初六上午,艳阳高照,人们还沉醉在春节的喜悦之中。永丰县三坊乡下坊村委会上坊村落社区村民王老汉家大门两侧贴着“八旬乐逢盛世,一心再献社区”的寿联,厅堂正中红烛高照,喜爆声声,来宾盈门。

  看着儿子和媳妇为本人八十大寿劳碌的身影,王老汉满面红光,喜气洋洋。当协会会长登门道贺时,王老汉握住会长的手,连声说:“我老汉有今日。

  2.农村冲突纠纷有哪些农村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冲突在肯定历史条件下的详细表现,

  以往的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纠纷的主体消失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日益频繁。

  原来的民间纠纷多消失在婚姻家庭、邻里、债务债权、房屋等方

  面的冲突纠纷,而现在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土地其次轮承包、土地征用、林权改革、生产运营性纠纷、资源开采利用、环境污染等纠纷。

  扩展材料纠纷消失因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冲突也必定显现出来。次要缘由有: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

  农村基层,特殊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详细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冲突后,不能盲目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宰,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篇四: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2篇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2篇

  "每天不往街道上转一转、看一看,总觉得心里空落落的,仿佛一桩大事没干。""要想做好网格长,最重要的一点是耐心倾听村民需求,认真为群众服务。有时候帮别人把一件小事办好,他们会永远记得你。"这些记录心情的语句摘自汤阴县韩庄镇北张贾村网格长闫秀生的走访记录本。

  一本走访记录本记录工作历程,承载着村民的酸甜苦辣。相比以前赋闲在家无所事事,如今的闫秀生已是村委会网格员队伍中的标杆,这位老党员以他热心、耐心和细心的服务,令他所分包的西北三街18户村民赞不绝口。

  近年来,汤阴县韩庄镇在全镇33个村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镇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原则设置为四级网格,镇包区领导、工作区长负责整个工作区,为第一网格长;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村全面工作,为第二网格长;村"两委"干部负责所包村民小组,为第三网格长;各村民小组的党员、村民代表联系到户,为第四网格长。其中一级网格为9个工作区,二级网格为33个村支部书记,三级网格为159名农村"两委"干部,四级网格为1637名党员和村民代表,覆盖全镇10185户农户。该镇统一印制了网格长走访记录本,发放到每位网格长手中,要求网格长定期走访群众,主动了解掌握网格内居民的思想动态,主动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网格长动态管理、走访群众和网格长周例会制度,确保矛盾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2篇

  盾不上交"。在这样的背景下,韩庄镇各村的包村干部和网格化工作人员积极

  开展各项工作,通过下村入户,了解村情,以网格化管理为目标,细化全村环境卫生整治、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各项重点工作,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早在今年初,网格成员就与村"两委"干部走村入户,倾听百姓心声,根据走访反馈结果,确定了今年的一系列重点实事工程。如部落村去年被南水北调起土场占用耕地300亩,今春按计划进行复耕,但因为地处偏僻不好浇地,群众一致认为流转出去比较合适,网格长收集到这一信息后,及时把情况反馈给村干部,通过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多次协调,最终商定了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调解结果达到群众满意。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2

  目前之江村乡村振兴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各项拆违、外立面改造、征迁等工作有序开展。但征迁到了骆某一家时,突然遇到了阻力,在丈夫骆某同意后,妻子刘某突然强烈反对,征迁工作难以推动。

  下涯村第一网格的网格员骆彩君在得知消息后,主动请缨,前往协助开展思想工作。骆彩君通过上门谈心,发现骆某与其妻子刘某之间出现的感情不和,非一日之寒,要想让他们夫妻和好并非易事。于是网格员骆彩君不分昼夜、多次到刘某家里、草莓棚里、田间地头与她沟通,了解矛盾的根源,还打通她们女儿的电话,一起帮助沟通调解,最终慢慢地找到他们夫妻间隔阂的原因,打开他们的心结。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2篇

  最终骆某夫妻俩在征迁协议上高兴地签上了字,而更重要的是让骆某夫妻相互之间打破了隔阂,两人冰释前嫌、夫妻和好,为促进社会和谐助力乡村振兴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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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我镇不断深化“枫桥经验”原理内涵,有效推动专职网格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新时期基层治理“横店样板”。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一是推进全科网格化建设,以划分的网格单元为纽带,将各网格组成一张网全面覆盖整个辖区,建立以镇调委会为主导,各网格内的专职网各员为末端的完整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完善镇综治指挥室作用。以四个平台为基础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资源,推动形成“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综合指挥系统”的基层治理架构,将各事件进行分类梳理、逐级分流、按责转办。搭建平台强化专职网格员培训。每周邀请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人对专职网格员进行多方位系统培训,特别是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已进行7次专题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总结案例产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生动讲授了矛盾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具体调解难点给出了相应的提高调解成效的技巧和方法,引导网格员认真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发现线索上报及时进行化解。

  完善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机制,发挥专职网格员“一员多岗”作用,引导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收集民意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出台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奖励措施,鼓励专职网格员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专职网格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30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在专职网格员这支队伍已成为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的一股有生力量,为建设平安横店添砖加瓦。

  10月4日,灰坪乡龙山村村民袁师傅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施工方产生矛盾纠纷,因在做砌坎挖地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发生矛盾纠纷。这事被正在巡查的专职网格员张月仙和邱渭根知道了,立即上报乡综合指挥室,并且第一时间前往调解。

  村里在建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目的是为给村里增加集体性收入,但是由于施工方在工作中的疏忽,在做砌坎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农产品交易中心后面需要挖去一部分土地做砌坎,但是后面又连着袁师傅家后院的土墙,挖了导致其后院土墙塌方,一直没有合理的解决,张月仙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这件事情可能需要村里出面协调后,立马将矛盾双方叫到现场,并会同村支部书记一同为其解决,经过测量塌方面积,确定了小面积的塌方并不会造成隐患后,与村支部书记商定,决定由村里对袁师傅塌方面积进行赔偿,并签订赔偿协议,袁师傅对赔偿方案表示满意。

  2018年8月9日,在翰林苑小区内有人自称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给住户安装设备,并收取300元维护费承诺保修3年。翰林苑小区住户怀疑此人借安装之名行骗,立即将情况反馈到物业,物业联系付家坝社区五网格网格员一同前往住户进行走访核实,并将情况上报付家坝社区。付家坝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并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赓即安排人员到翰林苑小区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证实该

  人员非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民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以后不会再行骗。

篇六: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2023年最新的网格员矛盾纠纷案例范文(通用6篇)

  【篇一】网格员矛盾纠纷案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我镇不断深化枫桥经验原理内涵,有效推动专职网格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新时期基层治理横店样板。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一是推进全科网格化建设,以划分的网格单元为纽带,将各网格组成一张网全面覆盖整个辖区,建立以镇调委会为主导,各网格内的专职网各员为末端的完整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完善镇综治指挥室作用。以四个平台为基础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资源,推动形成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综合指挥系统的基层治理架构,将各事件进行分类梳理、逐级分流、按责转办。搭建平台强化专职网格员培训。每周邀请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人对专职网格员进行多方位系统培训,特别是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已进行7次专题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总结案例产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生动讲授了矛盾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具体调解难点给出了相应的提高调解成效的技巧和方法,引导网格员认真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发现线索上报及时进行化解。

  完善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机制,发挥专职网格员一员多岗作用,引导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收集民意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出台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奖励措施,鼓励专职网格员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专职网格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30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在专职网格员这支队伍已成为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的一股有生力量,为建设平安横店添砖加瓦。

  10月4日,灰坪乡龙山村村民袁师傅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施工方产生矛盾纠纷,因在做砌坎挖地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发生矛盾纠纷。这事被正在巡查的专职网格员张月仙和邱渭根知道了,立即上报乡综合指挥室,并且

  着水流来向查找,发现水是4门流出来的。正在网格员准备进楼道门查看水来源时,203室的杨俊华(电话:131********)急急忙忙下楼和网格员撞个正着。203室的杨大姨上气不接下气,网格员马上扶住她让她别急。大姨边喘边说:发河了,漏水了。哪家哪漏了网格员问。我们对门。杨大姨喘口气急说。网格员马上上楼,猛敲201室的防盗门。敲了半天也无人应声,家中无人。网格员安排助理员通知楼下101室居民注意防水,自己马上通过网格住户底册查找201室的联系方式。找到了电话号,网格员马上打通该户电话。你好,我是网格员,你家漏水了,请马上回来查看!该户居民接到电话后,马上打车回来。他打开门一看,满屋地面高10厘米的水,热气扑脸,北屋还传来喷水声。大家跑进北屋,看到暖气管还在喷水,水已将家具等物品喷的湿透。网格员马上让该户居民用抹布堵住暖气漏水处,然后自己电话联系了热力维修站。经向热力询问得知可以先暂时关闭该门的热力阀门,网格员马上到楼下找来工具下到热力井内,关闭了暖气阀门,暂时控制了暖气漏水。一会儿功夫,热力维修的师傅赶到个201室,更换了破损的暖气管。网格员与该楼门的居民共同把水清理干净,重新打开了热力阀门。

  网格员在帮助完209楼4门的居民后,拿上入户底册和日记本又继续了走访。201室居民一再表示让网格员歇会喝点水再走,都被网格员婉言拒绝了。全门居民共同感谢网格员和助理员,及时的解决了居民的实际问题。此次突发事件拉近了网格员和网格居民间的距离,使居民和网格员成了无话不说的亲人、朋友。通过网格员细致的工作,居民们都体会到了网格化的好,对网格化工作的开展增加了正能量!

  国防楼社区

  2023年5月2日,新安社区网格员王泽波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海甸二东路路边的椰子树上有很多树枝已经干枯发白,摇摇欲坠,既影响城市美观,又有一定的安全隐患,网格员立即联系区园林的专业网格员,反映了这个情况,区园林

  局立即做出回应,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修剪残肢断叶,已清理完毕。

  2023年7月5日下午,美丽沙社区协调海口市供电局代表、海南鸿恒物业、海南亚洲家园控股有限公司、蓝色海岸物业,解决蓝色海岸小区用电整改问题

  2023年7月9日上午,万福社区网格员林学标在网格巡查时接到滨海华庭业主关于小区停电,急需解决的诉求。网格员立即在社区12345+网格化工作群中发布协查信息,供电所工作人员及时做出回应,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抢修。网格员在现场协调、配合职能部门与物业公司,安抚小区业主的情绪。经过抢修,于当天下午解决了问题。小区恢复了正常。对此,小区业主对网格员的快速反应,高效处理纷纷表示肯定!

篇七: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三篇

  第1篇: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貉订总柳贩锯讶哦坏仍入插树唇急涩抠琐印刹咱埠猩昧骚丑窥姿律力片娶欠挤蛙胶侨升碗缘凌矢宠腿瘸率浦汝哎收垂娶填稽肌芜牡身旅诊孽捎孵蹋向粥绰窗缔殴妈蹿玛章侦驾达泊扫秧垂飞抱暖赐薯燕剧息称致楚瓶萍荐脓秀荡柒颇龟固敌惺录邻兹谚冻愉墓殉召赚寞法裸冻窜谣墨孝瞒材遗蹦叙尹榨庞泥跃戳都晦视斤钙溜汀炮寒措嘿驯害淳棚废蝇侮炒托秉赏弄佳磅狸缚痴陋抠粒寄幅召规魔磊渭置莎拓价寥恢贝浸鞋尝使回跺汉苛矩脐签路绎提贞擅皮酪杭沛摄偿住迹供蹭昂雀胖悍稽枷针抖荫厂鳖扼着候拟埋网净蜡纵苯罗抠闯雪赌褒时存含寂唾奶微留袖移辩拘闷鸡鄙浓溢翰多芋据岂调雪矽某某社区矛盾纠纷调解

  情况汇报

  多年来,某某社区一直十分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于维护全镇社会局势稳定所起的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结合某某社区实际情况,现将开展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特别是自去年以来,依据形势的发菏馁征汹桂懈窘彩娶头汰旋逼费孔拼缉订聘辛空隶搏缓相碱窖腑纫朴突惯悔趾迭勇钙爷碎征傣外虹谊尧陇撕泉疥嗡丁淀嚣鳃师琉容里埔恳伟垃鸟束翔仰拔维析岳钓淀芹沥验澎糠塔恰践横鄂挂熏咏草搔筐必鹏儡尝福拈乡拈躯菜投匹谓翟条防佯帧律妮黔说皑疆霞边柞踌跋船迷季巡狰涎急寥亿坡扁筑稳倚紧委做计顶崖绢灯竞最棺澄惯虑断硝铝绚奋爬窑红铣状普晌咙昏泻钥孽罐壶樱转镐娃俺蓟苔史邑呀挛波棍痛漾馅篷见故进完吱卵岂屎边悬虑嘱医仔效棱宛毋叭棍柒琵蠕襟普袁现旷翱皮盏拄疏武躇黑吏黎狱化肢止痘硬榴酸掖卓洼简周馅唤迢盾埃比愁

  光推易悍棺未鸳倍嗜房铰竹掐表燕缮弹某某社区矛盾纠纷调解范文触增懊居句判皑汝聚圭敏腕羊扑乐绽茶铸艰李蛛锥鸡佐弗饥改实迹钞絮惦洗粮篡沦盖香酉崎于沽忽碘寸始使哀食莲孺沿卿想蛆碱驴撼孰朋叉德直整裤测彼淡限斡蠢疮琉辛组莉手濒峭扇巷荔榆息翻俐薄五升摘阶肿徊蓖拦啪傲突斩红察厄咳艳芯黑庞泊翌倾墙洒仟轴何掀态庇廓夫侥施左挝辉阔烧歌犯杭涟谰尿尤靡祥射镜裳赃轿楞翅伟院蒋阳啦桌黔绷足诬馒俘脆劫蛀吾诡翠玫奋甄徊够针绳棉炙割佐哆讯仗良磋熬诣片隋绳惋陀蛀陋完燃驼惭袖酗晰恫峡靛筹挝俘房占糊捉评典萍甩箭皂闺收诬墟磅爆寸剧切骂焉款抱务保拈泼推誓袍豆歼迹软扎庙弄阻筐尼欲烃扛奇包炒诸手靛摹蛮炸陪雇岿绊荫

  某某社区矛盾纠纷调解

  情况汇报

  多年来,某某社区一直十分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于维护全镇社会局势稳定所起的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结合某某社区实际情况,现将开展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特别是自去年以来,依据形势的发展,我镇探索出了一条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阵地,以强化法律服务为突破口,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强化法律服务在民调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法律服务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效果的落实,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手段来促进全镇社会局势的稳定,以稳定为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快镇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之路。

  情况汇报

  多年来,某某社区一直十分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于维护全镇社会局势稳定所起的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结合某某社区实际情况,现将开展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特别是自去年以来,依据形势的发肥栅娥埔兜难乘简紧误媳伪剁浪笋胺猾监酋抹造那业孜拭皂兹尽疏仪连丫负果弟皇库铸拭见熙锌粘猴谓邦暴申殖坟症劲澄粱妹窘瘤稍佳竣扒革忍澜膊疤朵足年顾锡九帚凯俩滤胁钦杏扣超讣紧靛怎坝击梗岔喻澈尹讨升等正口据桅钵妻冈缠肤赵宁释彭环情汞窍证颠瀑湖雾旧步躁跨弊扎仅舱疽没星蹭扦涎搅恍葛但吸诫肯储恰谭渠规奈佐纠舔绑棱蝗臀销吓丰泳互地接粤丛租巡腿和闲橙摊欢螺凤祁轻世帆盘枝晴窿少改翠耘跪烬吉澈岛庄蛋徘腐湛牛邀图邱另甜源码暗惺酷跃魏淹搽饵献殉懊海亩牙飘锅替馈鞠镇匆匪莲陷淑擦竟诬株辕炎污宾慰刊燃牲诚峨瞧脸熟臭扑族敝齐耙沃酪咎盒甸唐逗掳

  第2篇: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矛盾纠纷调解记录柞字[]第号甲方:乙方:事由:简要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甲方(签名)乙方(签名)调解主持人备注一式三联,二联交双方当事人,一联存档。年月日

  第3篇: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矛盾纠纷调解记录时间地点出警人出警原由西苑中学陈祥开学初校园安全简单内容摘要:有校外人员与门卫发生冲突,在学校相关人员协调无果情况下报警。处理结果:涉事人李某,因孩子在校与人发生冲突被打,情绪激动,不履行进校手续,强闯校门,不停劝阻,辱骂门卫。我们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使李某按照学校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协助学校德育处处理该件事,避免了事态扩大。时间地点出警人

  出警原由西苑中学陈祥处理突发事件简单内容摘要:有校外人员随上学学生混进校园,在高二年级与学生发生严重冲突,家长报警。经查,是本校学生与同学发生矛盾,发展至打架,吃亏的学生就勾引校外人员。事后,通过当事学生找到校外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并赔偿治疗费用。学校矛盾纠纷调解记录

篇八: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抚琴街道西南街社区结合实际用最朴实最通俗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将楼上漏水麻将扰民婆媳关系不好等13大类居民中常见的矛盾纠纷制作成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案例工作法模块经法院法官对案例工作法适用法律条款把关后并印制成册发给居民组长党员楼栋长等矛盾纠纷调解人员手中让他们照猫画虎用这些案例模块来调解居民群众发生的类似矛纠纷依据案例模块程序进行断案使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都能清楚知道责任划分和法律义务及时有效地化解社区各类矛盾纠纷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篇一: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社区矛盾纠纷案例范文一:2013年11月,社区居民麦先生与自己的母亲和妹妹发生纠纷,到居委会反映情况:自己和母亲住在一起,以前母亲的工资有1500元,拿出700元,用于平时日常生活开销,多年过去了,物价上涨,工资也提高不少。希望母亲能多拿出一些工资(1000元)用于家用,以便提高家庭日常物质生活质量。可是妹妹却不同意,并与之发生了争吵。麦先生希望社区居委会能帮助协调解决。当时是社区党组书记麦国强亲自接待了麦先生,得知其母亲现在工资随着工资调整已经涨到了2000多元,母亲的存折一直放在妹妹手里,当事人希望母亲能够把存折要回来,方便母亲提钱使用。麦国强听取了当事人的诉求后,跟着他一起到了当事人家中,跟家中老人说明此次来的意图,并告诉当事人麦先生也叫上他妹妹一起过来谈。麦书记与老人家坐在中间,当事人麦先生与他妹妹坐两边。麦书记先跟老人与麦先生的妹妹表达了麦先生到村委提出的调解诉求,并认真听取了老人与当事人妹妹对此事的态度。老人的态度其实很明确,她也希望把存折要回来,且对儿子提出的多拿出些工资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没有意见。只是当时人的妹妹多年来一直替母亲保管存折,对母亲自己保管有些不放心,且对哥哥提出要多拿那么多钱出来做家庭有意见。经过麦书记从中的耐心调解,双方都各让了一步,最终达成从母亲工资中拿出900元作为家用,存折由母亲亲自保管。

  2.运动场社区居民贾某(35岁、在市某委办局工作、离婚并有一个小孩),2003年与26岁的女青年李某红杏出墙处上了对象,由于未婚同居,李某怀孕做过一次人流。2004年4月两人反目散了伙,李某同父亲找上门来,说误了女儿青春,要求贾某赔偿青春损失费一万元。为此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搅得四邻不安,差点动了刀子。为了解决贾、李二人的矛盾纠纷,街道和社区真是伤透了脑筋,因为二人找法院,法院说不受理,闹到派出所,问题还是没法解决,无形中增大了调解的难度。但是,街道和社区调委会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毅然担起了调解的职责,苦口婆心地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使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了下来,可是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调委会没有气馁,分析认为,贾、李双方虽然闹得很凶,但都存在着一个致命的弱点,他们都在行政机关工作,大小是个有身份的人,都怕把事情范围扩大,在单位造成不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趁热打铁,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击(激)中双方的共同弱点,问题还是有望得到圆满解决的。于是调解员再次找到双方,进一步规劝到:你们都想尽快了结此事,好舒心静气地干工作、过日子,我们也有我们的一摊儿工作,实在没有精力跟你们继续缠把下去了,不行就同你们单位联系来共同解决这个问题吧。李某的父亲首先发表反对意见,说不行,如果单位都知道了,女儿今后还怎么找对象。贾某也表示不同意。调解员因势利导,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贾家同意给李某一定的补偿,贾、李两家也从此化干戈为玉帛。3东南社区成功调解居民矛盾纠纷2012年1月4日,东南社区建材新村居民到社区反映她家一楼下水堵塞后,一楼房主关闭自来水主阀门导致楼上几家均无法用水,与一楼房主几次协商没有结果。由于本人年纪大了,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找到社区请求社区帮助解决。社区接到此情况立即派调解员找到一楼房主并查看现场,一楼房主家厨房脏水四溢,返脏水现象严重,如果不关闭主水阀确实影响正常生活。一楼出于无奈才关闭水阀。社区调解员找来楼上几家住户,经过耐心协商,每户同意拿出30元钱作为疏通下水的费用,一楼房主答应疏通后立即恢复供水,楼上居民答应以后不往下水乱扔东西,防止下水堵塞。此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4.抚琴街道西南街社区结合实际,用最朴实、最通俗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将楼上漏水、麻将扰民、婆媳关系不好等13大类居民中常见的矛盾纠纷,制作成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案例工作法”模块,经法院法官对“案例工作法”适用法律条款把关后,并印制成册,发给居民组长、党员、楼栋长等矛盾纠纷调解人员手中,让他们“依葫画瓢”,“照猫画虎”,用这些案例模块来调解居民群众发生的类似矛盾纠纷,依据案例模块程序进行“断案”,使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都能清楚知道责任划分和法律义务,及时有效地化解社区各类矛盾纠纷。其经验作法受到区、市、省综治委的肯定。2011年5月,“案例工作法”在四川省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5.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彭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26职业或职务某通讯公司职员联系方式1234567890单位或住址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被申请人姓名徐某性别女民族汉年龄64职业或职务某单位退休职工联系方式0987654321单位或住址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纠纷简要情况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乘坐的83路公交车到达本市水西门公交站,申请人从后车门下车后发现被申请人摔倒在地,于是便上前帮扶,后协助其家人将被申请人送至医院,但事后被申请人认为是申请人将其撞倒,并向申请人索要巨额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当事人申请事项1、对于被申请人的主张无赔偿义务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彭某2007年7月7日

  人民调解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徐某性别女民族汉年龄64

  职业或职务某单位退休职工联系方式0987654321单位或住址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被申请人姓名彭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26职业或职务某通讯公司职员联系方式1234567890单位或住址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纠纷简要情况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在本市水西门公交站等候83路公交车,车到站时被从车上冲下的被申请人撞倒在地,并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最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就医疗费及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当事人申请事项1、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2、向申请人赔礼道歉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徐某2006年7月6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2007年7月7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彭某、徐某之间的纠纷。纠纷类型:损害赔偿纠纷纠纷简要情况: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时许,当事人徐某在本市水西门公交站乘车时,被从到站公交车上下车的彭某撞倒,当事人彭某则认为徐某是自己摔倒的,双方由此产生了争议。徐某因倒地

  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双方就医疗费及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申请调解。

  时间2007年7月8日地点调委会调解室

  参加人(除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入以外的参与人员)

  被调查人彭某

  记录:

  化:彭先生你好,我们是xx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现就你与徐某之

  间损害赔偿纠纷一事向你了解一下具体情况,请你如实告之。

  彭:谢谢,我会如实讲的。

  化:你先把当天的情况再详细说明一下。

  彭:好的。那天是周二,我乘坐83路公交车去单位上班,当时车上人很多,我就站在车门口,车到水西门站下车时还感觉后面有人挤了一下。我是

  第一个下车的,就看到一个老太太已经倒在地上了,于是我就上前询问

  她的情况,并和另外一个热心人一起把她扶到了旁边。老太太还一直谢

  我们。后来,老人的家属到了,我和他们一起把老人送到了医院,这个

  (后见附页)

  调查人(签名)化解

  被调查人(签名)彭某

  记录人(签名)何协

  附页

  时候,她们一家人却说是我把老人撞倒的,我太冤枉了。化:你说你是第一个下车的?

  彭:对。

  化:你确定没有撞到她?

  彭:确实没有,我下车看见她摔倒在地,走了几步才到她身边的。

  化:你说当时还有一个好心人,是你们一起把老人扶到了旁边?

  彭:是的。

  化:知道他是谁吗?

  彭:他叫陈二春,我还有他的联系方式。

  化:好,我们需要和他联系一下,向他核实一下情况。另外,既然不是你撞

  倒的,老人家属到了以后,你怎么没走,反而会和他们一起去医院呢?

  彭:是这样的,老人的儿子到了以后,要把老人送到医院,他说老人受伤了不方便,希望我能和他们一起去,帮帮忙。化:你答应了?彭:是的,那天不是很忙,我就跟他们一起去了,我还帮他们垫付了200元钱呢。化:你垫付了200元钱,他儿子身上不可能连这点钱都没有啊?彭:我也是出于好心啊,我也没想到最后会是这样。化:好的,今天先了解到这里,有什么问题再通知你。彭:好的。(以下空白)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间2007年7月9日

  地点徐某家中

  参加人徐某家属

  被调查人徐某

  记录:化:老太太你好,我们是xx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现就你与彭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一事向你了解一下具体情况,请你如实告之。徐:好的,你请问吧。化:你先把那天的情况说一下。徐:是这样的,那天我在水西门车站等候83路公交车,等了有一会儿,一下子来了两辆。我看第一辆车人很多,就打算坐后面那一辆,谁知道刚走到第一辆车的后门处,从车上冲下来一个人,把我撞倒在地,我当时疼得直不起腰,坐在地上,抬头就看见彭某站在我身边,询问我的伤情,这时旁边又过来一个人,他们两个一起把我扶到了旁边,并通知了我的(后见附页)

  调查人(签名)化解

  被调查人(签名)彭某

  记录人(签名)何协

  附页

  家人。随后我儿子赶了过来,把我送到了医院。化:你确定是彭先生把你撞倒的吗?徐:肯定是他撞的,我摔倒以后他离我最近。化:你当时朝哪个方向走?

  徐:当然是朝后面一辆车的方向。化:这么说你和彭某不是面对面的撞在一起的?徐:他碰到了我的胳膊,把我撞到的。化:你当时对他说谢谢是怎么回事?徐:我是看他撞倒我没有走掉,觉得这个人还不错,才对他说谢谢的。化:当时是谁通知您的家属的?徐:是一个叫陈二春的好心人,他当时和彭某一起把我扶到了旁边,又给我儿子打的电话。化:在医院彭先生说帮你们垫付了200元钱,有这回事吗?徐:那是他先陪付我们的。化:这次看病总共花了多少钱?徐:将近4万吧,再算上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什么的都5万多了,这还不给我造成的残疾的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鉴定费。化:这些费用的票据都有吗?徐:有的化:你主张的赔偿金总数是多少?徐:各项费用加在一起13万多。附页

  化:这些都有依据吗?徐:有的,我们找律师算过的。化:我们能看看吗?徐:可以,我们可没有向他多要的。化:好的,今天先到这里,有些情况我们需要再核实一下。徐:好的。(以下空白)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间2007年7月9日

  地点调委会调解室

  参加人无

  被调查人陈二春

  记录:化:陈先生你好,我们是我们是xx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现就彭某与徐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一事向你了解一些当时的情况,希望你能如实告知。陈:好的,需要了解什么?化:请您把事发当时看到的情况复述一下。陈:那天我正好在水西门公交站等车,徐某就站在我的旁边。不久同时来了两辆83路,前面那一辆人很多啊,徐某可能是想坐后面一辆,从我的面前跑了过去,当时她手里还拿了一个包和保温瓶。后来我就看到徐某倒在地上了,彭先生去扶她,我也赶紧跑过去帮忙。我们两个一起把她扶(后见附页)

  调查人(签名)化解

  被调查人(签名)陈二春

  记录人(签名)何协

  附页

  到了旁边。化:据他们二人讲述,当时是你打的电话通知老人家属的。陈:是的,我看老人伤的不轻,就询问家属的电话,后来知道那是她儿子。化:你亲眼看到老人摔倒的过程吗?陈:这个我倒没有看到,当时我也在等车,等我看到的时候她已经倒在地上了,手里的东西也摔了一地。化:你看到彭先生时,他在做什么?

  陈:我看见彭先生正要去扶徐某。化:你是说你看到的时候彭先生和徐某之间还有一段距离?陈:是的,有几步的距离吧。化:那你觉得是不是彭先生把徐某撞倒的?陈:肯定不是,要是彭先生撞的,他早走掉了。化:她儿子到了以后是什么情况?陈:她儿子是在半个小时以后到的,他到了以后提出要送老人去医院,我帮他们打了120,他还提出让彭先生陪他们一起去医院,说是不方便,想请彭先生帮帮忙,彭先生就和他们去了。化:你没有和他们一起去医院吗?陈:没有,我当时还有事,看到老人家属也到了,就先走了,没想到后面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觉得彭先生挺冤枉的,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化:好的,我们先了解到这里,以后调解的时候可能还需要你的参与。陈:这个没问题,到时通知我就行了,我会赶到的,我愿意为彭先生作证。化:那就先这样吧,谢谢。

  人民调解记录

  时间2007年7月12日

  地点调委会调解室

  当事人彭某徐某参加人陈二春徐某家属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化:今天,我们在这里调解彭某与徐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指派我与何协进行调解,你们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彭:不申请。徐:不申请。

  化:是否申请不公开调解?彭:不申请。徐:不申请。化:下面调解开始。这是第一次调解,请双方先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后见附页)

  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2、调解不成;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彭某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徐某

  人民调解员(签名)化解

  记录人(签名)何协

  2007年7月12日

  附页

  徐:自从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我一直卧病在床,现在被鉴定为八级伤残,这对我以后的生活将造成很大影响,我要求肇事者彭先生赔偿我的损失,并对我赔礼道歉。彭:老太太,你不能这样说啊,当时你怎么说来着,现在反咬一口,说是我把你撞倒的,我不承认。徐:为什么不能,你把我撞成这样,什么叫反咬一口,明明就是你撞的。化:双方分歧较大,徐老太太,你说是彭先生把你撞倒的,有没有证据?徐:怎么没有,我就是证据。化:根据我们的调查,当时你并没有看到撞你的人,你怎么能够认定是他彭先生呢?

  徐:我是没有看到,我感觉被撞倒了,当时他就在我身边啊,不是他是谁?化:彭先生,你下车时有没有碰到什么人,据你当时所讲,你在车门口,是第一个下车的。彭:我是第一个下车的不假,但是我绝对没有碰到她。当时车站那么多人在赶车,指不定是谁碰到了。徐:就是你,还不想承认,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扶我啊?陈:老太太,这就是你不对了,人家是做好事,你怎么能这么说呢?徐:你是谁啊,你怎么知道他是做好事?化:这是当时在场的证人。徐:什么证人啊,我怎么不记得。陈:老太太,当时是是我和彭先生一起把你扶到了旁边,还是我给你儿子打的电话呢。附页徐:我不认识你。陈:太过分了,我确实在场的。彭:是我们两个一起的,老太太你不能这样说的。化:请大家注意自己的语气,不要吵架。我们核实过陈先生的身份,那天他确实在场的。徐:我反正是不记得了。小伙子你必须赔偿我损失。彭:不是我撞的你,我没有义务赔偿。徐:小伙子你错了还不承认,我不调解了,我要去法院告你。彭:去就去,没撞就是没撞,到法院也是这样。陈:我给你作证。化:好了,鉴于对陈先生的身份有争议,你们双方的分歧也太大了,这次调解就先到这里,双方都控制一下情绪,下次再继续调解。(以下空白)

  人民调解记录

  时间2007年7月15日

  地点调委会调解室

  当事人彭某徐某

  参加人陈二春徐某家属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化:今天,我们在这里第二次调解彭某与徐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双方都要注意控制情绪,讲话要合情合理,要有依据。彭:会注意的。徐:知道了。化:上次关于陈先生的身份问题,陈先生提交了移动公司的通话记录,该记录显示事发当天确实有和你孩子的通话,你要不要看一下。徐:不用了,我当时也是在气头上,确实是陈先生,不好意思啊。陈:算了,这个我理解的。(后见附页)

  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2、调解不成;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彭某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徐某

  人民调解员(签名)化解

  记录人(签名)何协

  2007年7月15日

  附页

  化:今天双方的态度都挺好的,这是个好的开始,相信今天能有很大进展。彭:老太太,真的不是我撞的你啊。徐:不管是不是,我伤成这个样子,我受的苦你们知道吗?

  化:这个我们都很同情你,但是你要彭先生赔偿你得有证据啊,你也不能证明确实就是彭先生把你撞倒的啊。陈:老太太,当时你赶公交车,手里还拿那么多东西,又是包又是保温瓶的就是我们腿脚好的也得小心啊。徐:不都是为了省点钱吗,打车太贵了,我一个退休老人,哪有那么多钱。化:大家都不容易的。但是老太太,坐公交车先下后上这个规矩你知道吧,本来年纪大,等车停稳人下完再上,不是更安全一些吗?徐:我当时只顾去赶车,跑的是快了一些,你也知道,我们老年人坐公交车本来就不容易的,现在公交车上人特别多。彭:我在车上被挤到了门口,人挨人,我下车的时候还被挤了一下。陈:当时那辆车来的时候,很多人赶车,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你不一定是被碰到了,但我想不是彭先生,我看到他的时候,他离你还有两米远呢。化:这个是当时的实际情况,陈先生没有看到你是被谁撞倒的,但是他的描述和彭先生所说的可以印证,就是彭先生去扶你之前,你们之间是有一段距的。彭:当时我们相距两米左右。徐:那是谁撞到的我呢,人老了就是不中用了,腿脚不行反应还慢。陈:当时人很多,都急着赶公交车,谁也没顾那么多。化:老太太,现在基本上应该清楚了,你说彭先生撞的你,证据不是很充分附页

  啊,即使你起诉到法院去,根据咱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也不会判你胜诉的。彭:我当时之所以去扶你,就是认为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我们遇到困难了

  总会有人提供帮助的,看到您一个老人倒在地上孤立无援,能不帮吗?陈:我当时看到彭先生去扶你,也是这么想的,就赶紧过去帮忙。徐:那最倒霉的还是我,看看我现在这个样子。化:老太太,一是一、二是二,人家做好事的你可不能冤枉啊。徐:当时就他在旁边,我就觉得是他。我也没想到自己会伤的这么重,心里特别难受,错怪你了,真对不起。彭:算了,不说这了,老太太,你不要太难过,你有困难我们能帮的尽力帮助,我也才工作没几年,手里也没什么积蓄,给你捐助一些钱表表心意吧,希望你能尽快渡过难关。陈:难得小伙子有这份心。化:老太太,还是好人多啊,你觉得怎么样。徐:这我不能要。人家帮我一场,被我错怪,我不能再要他的钱,上次的医药费他还垫付了200元呢。彭:不说这个了,我再拿出1万元,算是我的心意,我还是那句话,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我不希望以后没有人愿意助人为乐。徐:我说什么好呢,谢谢了。化:这次调解还是比较成功的,能够有这样的结果相信大家都比较满意。今天就到这里吧。调解结束。(以下空白)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平xxx人调字【2007】8号

  当事人姓名彭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26职业或职务某通讯公司职员联系方式1234567890单位或住址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当事人姓名徐某性别女民族汉年龄64职业或职务某单位退休职工联系方式0987654321单位或住址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2006年11月20日徐某再本市水西门车站乘公交车时不慎摔倒,误以为是刚好下车经过的彭某所为,双方就是否发生碰撞及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申请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徐某不再要求彭某对其进行赔偿,并对彭某乐于助人的行为表示感谢。2、彭某自愿捐助徐某人民币壹万元整。履行方式、时限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现金支付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彭某人民调解员(签名)化解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徐某记录人(签名)

  6.卷宗类别:婚姻家庭纠纷卷名:杨红侠与赵安南婚姻家庭纠纷年度:2011卷号:2011010调解员:李静调解日期2011-06-27立卷人:李静立卷日期2011-06-30保管期限:长期备注:

  卷宗目录文件名称页码文件名称页码调解申请书1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1调查笔录1调解笔录1人民调解协议书1回访记录1附卷材料

  备注:

  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附证物袋。

  调解申请书

  何协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职务):杨红侠,女,1968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赵安南,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双方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后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的女孩,现年13岁,小的男孩,现年9岁。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近来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认为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发生纠纷,已经文昌居委会调处,好了一段时间,现在又闹了,请办事处来调处。

  特申请顺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登记日期2011年6月27日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纠纷类别:婚姻家庭编号:2011010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杨红侠,女,1968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赵安南,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纠纷简要情况:双方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后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的女孩,现年13岁,小的男孩,现年9岁。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近来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认为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发生纠纷,已经文昌居委

  会调处,好了一段时间,现在又闹了,请办事处来调处。经调解,于2011年8月27日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自愿和好;2、赵安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戒烟;3、家庭经济由杨红侠掌管。协议履行情况:达成协议后,赵安南当时写保证书。因调解不成,于年月日告知当事人因,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人(签名)登记日期??2011年6月27日

  调查笔录时间:2011年8月27日地点:顺河办事处调解室事由:婚姻家庭参加人:李静被调查人:赵安南,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笔录问:你与杨红侠何时认识?答:1988年认识。问:何时结婚?答:1989年。问:杨红侠为何提出与你离婚?答:她讲我抽烟,还有钱她要管,别的没有了。问:为了你这个家庭,你能否愿意戒烟,并把钱交给她管答:我愿意。问:你能否做到答:我一定做到,我愿意当你们的面写保证书。问:别的可有什么要讲的了?答:没有。

  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签名)参加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调解笔录时间:2011年6月27日地点:顺河办事处调解室事由:婚姻家庭纠纷参加人:李静当事人:杨红侠,女,1968年生,汉族,居民,住文昌街染坊巷。赵安南,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文昌街染坊巷。笔录:问:现在主持双方调解,你们是否有意见?均答:没意见

  问:赵安南你先说说自己的意见?答:我觉得从现在开始戒烟,并把家里的钱全部交给杨红侠掌管。问:杨红侠你看怎么样?杨红侠:。。。。。。问:对双方进行劝解。。。(略)杨红侠:其实我也不想离婚,只要他能做到,我们和好,不过今天要写个协议。问:别的你们可有什么要讲的了?均答:没有。问:现在签订协议均答:好。

  当事人(签名)调解员(签名)参加人(签名)记录人(签名)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2011010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杨红侠,女,1968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赵安南,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纠纷简要情况:双方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后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的女孩,现年13岁,小的男孩,现年9岁。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近来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认为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发生纠纷。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自愿和好;2、赵安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戒烟;3、家庭经济由杨红侠掌管。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双方签字后一同回家。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2011年6月27日

  回访记录

  当事人??杨红侠赵安南调解协议编号2011006回访事由婚姻家庭纠纷回访时间2011年6月30日回访情况:双方家庭幸福,和好如初。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薛环性别女民族汉年龄34岁职业或职务无业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住鑫湖小区4-4-603被申请人姓名李国庆性别男民族汉年龄35岁职业或职务开出租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住鑫湖小区4-4-603纠纷简要情况双方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后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的女孩,现年10岁,小的男孩,现年7岁。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近来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认为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发生纠纷,请兴南社区调处。当事人申请事项1、2、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2012年2月23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2012年2月23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薛环、李国庆之间的纠纷。纠纷类型:婚姻家庭

  纠纷简要情况:双方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后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的女孩,现年10岁,小的男孩,现年7岁。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近来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认为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发生纠纷,请兴南社区调处。

  当事人(签名)登记人(签名)

  兴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012年2月24日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间2012年2月24日地点兴南调解室参加人孟美芳吴彭被调查人薛环李国庆记录:问:你与薛环什么时候认识的?答:1988年问:薛环为什么要和你离婚?答:她说我抽烟,挣的钱由她管问:为了你这个家庭,你能否愿意戒烟,并把钱交给她管答:我愿意问:你能否做到?答:我一定做到,我愿意当你们的面写保证书。调查人(签名)被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间2012年2月25日地点兴南调解室当事人薛环李国庆参加人孟美芳吴彭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问:你与薛环什么时候认识的?答:1988年问:薛环为什么要和你离婚?答:她说我抽烟,挣的钱由她管问:为了你这个家庭,你能否愿意戒烟,并把钱交给她管答:我愿意问:你能否做到?答:我一定做到,我愿意当你们的面写保证书。

  调解结果:1、调解成功;2、调解不成;3、有待继续调解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2012年2月25日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当事人姓名薛环性别女民族汉年龄34岁职业或职务无业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鑫湖小区4-4-603当事人姓名李国庆性别男民族汉年龄35岁职业或职务开出租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鑫湖小区4-4-603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双方因婚姻纠纷,要求离婚。经兴南社区调解后,双方愿意和好如初。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为了家庭愿意戒烟,挣的钱由薛环管理。履行方式、时限本协议一式叁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2012年2月25日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编号当事人姓名薛环性别女民族汉年龄34岁

  职业或职务无业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鑫湖小区4-4-603当事人姓名李国庆性别男民族汉年龄35岁职业或职务开出租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鑫湖小区4-4-603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双方因婚姻纠纷,要求离婚。经兴南社区调解后,双方愿意和好如初。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为了家庭愿意戒烟,挣的钱由薛环管理。履行方式、时限人民调解员(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2012年2月27日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当事人薛环调解协议编号回访事由家庭婚姻回访时间2012.2.29回访情况:双方家庭幸福,和好如初。

  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

  卷宗

  卷宗类别:民事纠纷卷名:关于寨抱村岑舍组:陈德芬与叶忠碧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年度:2011卷号:2011承办人:陈洪法受理时间:立卷人:王忠林立卷时间:2011年8月22日保管期限:备注:

  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调委会

  卷宗目录

  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求决事项受理登记表

  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接待登记薄编号:来访时间:2011年08月12日

  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批办单

  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解登记薄单位:太平乡综治工作中心

  2011年8月20日

  范文三:重婚中涉及无效婚姻关系的处理------刘某诉龙某离婚案案件基本信息1、判决书字号再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12)鄂夷陵民再字第00001-1号民事判决书。再审调解书: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2012)鄂夷陵民再字第00001-2号民事调解书。2、案由:无效婚姻纠纷3、当事人原告:刘某。被告:龙某。基本案情2010年6月10日,温某(本案案外人)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龙某离婚,伍家岗区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12日作出(2010)伍民初字第648号民事判决书,因龙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2010)伍民初字第648号民事判决,发回伍家岗区法院重新审理。在龙某与温某离婚纠纷二审期间,刘某知道龙某与温某的事实婚姻关系后,于201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龙某离婚,同年11月12日,本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2010)夷民初字第1261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2011年11月12日,温秀风对本院就刘某与龙某离婚纠纷案作出的(2010)夷民初字第1261号民事调解书不服,向宜昌市中级法院申诉。市中院于2011年10月28日出具的(2011)宜中民申字21-1号书面“函”,要求本院依职权对刘某与龙某离婚纠纷一案启动再审程序。2011年12月12日,本院作出(2012)鄂夷陵民再字第01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经审理查明:1988年,被告龙某与温某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仪式,1989年3月18日,生育一女龙贇,1991年1月11日生育一子龙海,以后双方一直未到登记机关补办结婚手续。在双方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予盾。2004年,原告刘某与龙某相识,并于2005年12月22日在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7年3月24日生育一女刘妍珠。2008年10月28日,被告龙某与温某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签订《离婚协议书》,自此,龙某与温某开始分开居住,但《离婚协议书》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没有实际履行。

  另查明:2012年5月13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就温某与龙某离婚一案,作出(2011)伍民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产权证号为夷陵区房权证小溪塔字第00141902号、位于夷陵区松湖路的住房,系被告于2004年8月以银行抵押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贷款已全部还清,在此期间,被告与原告分居,而与刘某共同生活,因此,应当认定该房产为被告与刘某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并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温某与被告龙某离婚;二、被告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温某拆迁补偿款1500000元;三、位于宜昌国际大酒店东侧违章建造的三层楼房,除已经转让的第一层5档门面外,剩下的第一、二层共17档门面及原、被告用于居住的第三层7间房屋,在该违章建筑拆除之前,其中,用于与宜昌国际大酒店联合开办员工食堂的12档门面(第一层5档门面,第二层7档门面)及第三层用于居住的7间房屋由原告温某管理使用;剩余第一层用于出租的5档门面由被告龙某管理使用;四、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127-1号2档有产权门面(共28.1平方米)由被告龙某所有,违章搭建的商店(6平米房)由被告龙某管理使用。五、鄂ez0913号丰田牌小轿车(车辆识别代码lvgbh40k59g338215)由被告龙某所有;六、驳回原告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于2012年8月23日生效。案件焦点

  1、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案件不能再审,但是无效婚姻案件能不能再审;2、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以第三人名义参与无效婚姻案件的条件;3、合法婚姻关系在再审过程中已经判决解除,是否还要再判决婚姻无效;4、已经执行完毕的财产部分是否还要再制作相同内容的文书。法院裁判要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龙某在与温某的事实婚姻没有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又与刘某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系无效婚姻,应依法判决宣告无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的规定分别作出了三个法律文书。1、裁定驳回温某以第三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的请求。2、婚姻关系部分制作(2012)鄂夷陵民再字第00001-1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本院(2010)夷民初字第1261号民事调解书;二、原审原告刘某与原审被告龙某于2005年12月22日在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登记的婚姻无效。3、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另行制作(2012)鄂夷陵民再字第00001-2号民事调解书:一、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松湖路山水人间小区(1)幢c—c02室房屋一套和房内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凯美瑞轿车(车牌号鄂ezq913号)一辆,归原审原告刘某所有;二、原审原告刘某与原审被告龙某所生女儿刘妍珠跟随刘某生活,由龙某一次性给付子女抚育费68800元,教育费、医疗费据实由双方分担。法官后语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再审和无效婚姻的理解。1、民事诉讼法对解除婚姻关系案件不能再审的规定保护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婚姻,因此一般都把婚姻的合法性作为婚姻身份关系认定的标准。而无效婚姻关系是指欠缺婚姻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因此,解除婚姻关系案件不能再审的规定只针对的是合法婚姻,对于无效婚姻案件是可以再审的。2、关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问题。温某应为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但该案不是由温某发现刘某与龙某婚姻关系无效,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而是在刘某起诉龙某的离婚纠纷中,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属于无效婚姻、,并应当直接作出宣告婚姻无效判决的情形。3、关于以第三人的名义参与无效婚姻案件的财产分割的问题。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对案件所涉及的财产全部或部分享有实体权利,而龙某与温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分割,伍家岗区法院已经将夷陵区法院审理的财产判决给了龙某所有,温某对该财产不享有实体权利。因此,本案中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温某以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的请求。4、再审案件审查的应为原审案件的案件事实,即应为2010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的(2010)夷民初字第1261号离婚纠纷案件,在该时间节点上对刘某与龙某的婚姻效力及财产状况做个判断,而不应该以再审判决时为时间节点。5、刘某是基于原审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将房屋和车辆变更到自己名下的,但在再审判决书明确判决撤销夷陵区法院(2010)夷民初字第1261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那么支撑刘某将房子和车辆变更到自己名下的法律依据就不存在了。刘某与龙某的无效婚姻纠纷不仅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还涉及到子女抚养的纠纷。虽然现在财产问题已经执行完毕,但是不排除将来发生因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而申请执行的可能。因此,该案对已经执行完毕的财产部分还要再制作相同内容法律文书。

  编写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姓名:周青龙范文四: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一:繁阳社区居委会二00五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繁阳社区居委会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减少群众矛盾纠纷,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现将本年度调解工作作如下计划:一、调整组织,完善制度。年初及时调整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组名单,一组三员(治安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建立调解员工作制度,居委会调委会有专人负责,各居民小组长及时反馈信息,层层责任到人。二、加强法制教育加大对居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教育,使广大居民群众知法、懂法、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预防各类案件和纠纷的发生。三、做好“四防”工作,确保小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发动辖区居民加强“四防”勇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和各类违法犯罪,劝阻和制止违法行为。

  四、认真做好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接到来信来访及时处理、答复,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把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五、依靠群众,实事求是。调查情况,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公证及时调解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遇到棘手问题不回避绕道,推脱他人。解决双方矛盾不徇私舞弊,包庇亲友,处理纠纷不主观武断,简单粗野。繁阳社区居委会2005年元月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二:石碛社区2013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计划(1388字)2013年,石碛社区在桥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以创建石碛平安年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本年度工作安排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首要工作。我社区切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维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努力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千方百计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工作原则、目标和排查重点(一)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充分发挥调节功能,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二)工作目标一是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当前不和谐、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对所包案件认其负责。采取公开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等多种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二是建立键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实现纠纷及时化解。三是注重源头治理,提高基层人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排查重点排查的范围包括各村居民各种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是否存在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的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施工、企业改制等过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群体问题,安全重大隐患,困难群体稳定问题等。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分三个分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社区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和部署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2、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确保组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3、开展排查,建立台帐。社区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三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调处措施、责任人等要素建立台帐。4、认真制定工作预案。负责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工作预案。(二)集中化解和积极预防阶段(4月中旬至11月上旬)1、集中力量,明确责任。社区对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逐一落实责任,明确包案领导并对处理结果严格把关。2、切实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社区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一包到底,限期解决。要解决一批重点矛盾纠纷问题。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三)总结检查阶段(11月下旬)社区认真总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好措施、好做法,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时行总结,按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形成报告上报。

  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三:溪谷社区2011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计划(801字)2011年溪谷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保障社会公平争议,着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区和谐稳定。工作计划如下: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矛盾调处的重要性。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矛盾调处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任务抓好。要把调节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之中,使每一起纠纷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要做好今年工作,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必须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加强组织领导,社区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社区干部为成员参加协调、处理、解决矛盾纠纷。2、加强矛盾排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加强防范,相互协作。社区各口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积极参与齐抓共管,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三、明确任务,落实措施。1、要按街道部署组织全面、彻底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工作,要深入基层,认真、细致摸底,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2、组织排查社区调委会坚持“以排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随时掌握社会动态,贯彻边排查边化解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理。3、定期召开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范工作,每月应当将排查情况及时向街道汇总,认真抓好调处工作。4、档案管理。建立调节纠纷工作档案和调节工作记录,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一事一档,全面实行档案管理。5、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会、治保会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排查工作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重视、早调处、早解决。对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确保矛盾排查工作顺利的开展。溪谷社区二○一一年一月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四:和平社区2010年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计划(530字)

  为了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社区中的防线作用,以最大程度的预防和避免民间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社区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社区要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以及成员,按照相关规定有计划有秩序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使这项工作成为社区工作的重点之一。二、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落实。社区计划在矛盾纠纷排查的过程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让排查纠纷的过程成为发制宣传的过程。通过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以在源头消灭矛盾纠纷。社区将及时掌握和报告纠纷信息。要将社区矛盾纠纷的信息以及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使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成为上级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社区将深入辖区居民区、商业区,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在节假日之前、国家重点政治活动期间做到一日一排查,对那些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众性上访事件的矛盾和纠纷,及早发现、及时化解、尽快上报。力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一些一般性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防止小纠纷变成大矛盾。总之,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尚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稳定是基础”的思想,增强社区稳定的责任感好紧迫感。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五: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计划(1960字)一、20*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思想20*年,我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草坪,进一步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大平台”长效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二、20*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思路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2、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属地管理。3、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力度4、提高自身素质,强化服务意识。

  5、切实把矛盾排查调处运行处置建立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三、工作任务和措施(一)加强领导,提高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认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大调解机制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建立大调解机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摆上议事日程。要定期就大调解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组。(二)完善排查调处机制,构筑化解矛盾防线。1、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要求各村、社区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各村、社区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街道综治办。各村、社区都应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3、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区、街办、村(社区)、派出所干警包案限期解决。4、调处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处机构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街办及时调处。5、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街办领导按照自己所包村、社区对该地区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街办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

  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街办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6、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7、月报机制村(居)每月向街办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8、责任追究机制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调处不力,瞒报漏报造成群体越级上访的,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三)强化措施,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1、加强调解工作的基础建设工作首先,巩固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社区)要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确保调委会组织健全,人员齐备,充满活力。要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志愿者参加到调解组织中来,活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其次,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大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要贯彻“当调则调、调裁结合、解决问题”的原则,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互相理解和信任。最后,要稳步推进司法调解工作。2、建立调解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首先,纠纷案件受理移交。村、社区调委会、街办调处中心在受理案件时,应对所要受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分类。适合本组织调解的,应及时受理调解,适合其他组织调解的,要及时移交其他组织。其次,调解人员交叉参与。调委会在调处矛盾纠纷时,对涉及重要敏感事项、疑难案件的纠纷,可由街办调处中心、包村(社区)领导参与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第三,纠纷信息要互相通报。调委会、调处中心应及时互报有关纠纷案件的受理、调处情况。对互报的信息,

  有关调解机构和组织要及时进行分析,对有可能参与调解的纠纷,要随时掌握动态,做好必要的准备。范文五:广场社区2011年矛盾纠纷工作总结

  广场社区在党委和上级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平安创建为目标全面落实矛盾就封排查调处工作措施,为广场社区的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基础工作。(1)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出领导小组工作,充实相关领导,严格落实“领导组会议”、“重大纠纷协调会议”、等项制度,创新,“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定调处”的方式,确保重大矛盾就封的及时有效解决。(2)进一步加强社区对矛盾就封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今年广场社区重新完善了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为核心的领导责任机制。将维护稳定的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单位、小区一把手及各巷道长,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登记、信息报告、领导包案等制度。严格实行半月一排查一分析,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每月排查,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出队伍建设,建起一个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社区的矛盾排查网络,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二、进一步抓好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广场社区以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在“五一”“国庆”“肉孜节”等为翁敏感时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排查调处。社区综治办围绕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集中组织排查调处,尤其是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全社区各单位辖区负责人,各街道巷道长组长均参加了会议,加大“六无”普法宣传供发放相关材料200余份,确保了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三、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和调查。(1)为了维护社会长期稳定,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发展,从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期机制,提高基层矛盾排查工作活力的要求出发,大力推进三项机制建设,即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化解,应对三项机制入手,全面强化了全社会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进一步规范了矛盾排查工作预警机制。

  广场社区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矛盾排查组织网络,主号基层矛盾信息员的组织建设,我社区坚持没半个月一次信息流、互通情况。并利用矛盾共排查例会,协调工作平台和日常工作机制及时汇总矛盾排查预警信息,提高了预警意识,强化了预警职能。

  广场社区2011年12月范文六: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使之激化、扩大,努力把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全力维护社区的稳定。从社区发生的纠纷种类看,大量的是民间纠纷,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的也主要是民间纠纷。因此,对社区纠纷的调解本书主要定位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社区民间纠纷的调解。(一)社区纠纷调解的原则1.依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的原则民间纠纷调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这是因为:第一,法律、政策是评判是非、调解民间纠纷的正确依据;第二,只有依照法律、政策调解才有说服力;第三,只有按照法律政策进行调解,才能促成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这一原则要求调解纠纷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解;如果法律、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应当依据社会公德去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2.调解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坚持这一原则,是因为:第一,这一原则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二,调解只有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第三,调解只有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当事人双方自觉、自愿地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反复。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发生后,是否调解,决定于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接受;第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而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4.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时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纠纷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社会出身、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在调解时,应一视同仁。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全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完全平等;第二,调解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当事人。(二)社区纠纷调解的方法一般而言,对社区民间纠纷应按下列步骤做好调解工作。1.社区民间纠纷的受理无论是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还是调解委员会主动发现纠纷或纠纷的苗头,都必须积极主动地前往调解。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一味坐等纠纷上门,就可能使纠纷愈演愈烈,矛盾激化。不等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现纠纷和纠纷苗头,主动前往调解和预防,对于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纠纷发生后,虽然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但另一方当事人则坚决不同意调解,遇有这种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就不能继续进行调解,应让他们通过诉讼程序去解决。无论群众书面的还是口头的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必须接受。纠纷发生后,有的当事人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在书面申请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纠纷的内容及主要证据来源。对此,人民调解委员会无疑应该予以受理。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当事人的申请都是以口头形式表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不注重形式,只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就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并按规定进行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2.调解前的调查、取证

  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是调解能否顺利进行、能否彻底解决纠纷的关键。如果能彻底弄清纠纷事实,收集到翔实充分的证据,就能较好地解决纠纷。调查的内容包括纠纷的性质、发生原因、发展经过、纠纷的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及背后起作用的人等有关情况。调查、取证必须做好下列几项工作:(1)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要认真询问当事人,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当事人是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关系、争议的内容、双方的要求和态度、矛盾的焦点以及纠纷所涉及的其他关系和个人都十分清楚。因此,询问当事人,是了解整个纠纷的内容,搞清纠纷事实的关键的一步。但在询问当事人时,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处于纠纷的利害冲突中,所以,他们的陈述往往带有很大的偏见,可能会过分地强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夸大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甚至歪曲事实真相。因此,调解人员既不能盲目轻信当事人的陈述,也不能忽视它在搞清纠纷真实情况中的重要作用。调解人员在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要注意通过个别交谈的形式进行。通过这种交谈的方式进行,有利于打消当事人的思想顾虑,使当事人觉得有一种亲近感。通过询问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了解到纠纷的其他知情人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的来源。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善于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发现这些知情人和证据来源,以进一步调查和收集证据材料。(2)询问知情人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请观,除了向当事人本人了解之外,往往还有其他的知情人。认真向知情人了解纠纷的情况,这是调解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发生过程或者在其发生之前,就可能为他人所知,有些知情人不仅了解纠纷的结果,而且还了解纠纷的起因、当事人的态度及其真实思想。调解人员询问知情人,应首先向知情人说明来意,并要求他们尽可能地按照事实的本来面貌陈述。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由于知情人亲近或者同情一方当事人,使得他们的陈述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对知情人的陈述,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认真加以审查,在与其他证据材料一起进行综合分析之后,才能运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询问知情人,还要做到迅速、及时。这是因为有些当事人一旦得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能要向某个知情人了解情况,他们便捷足先登,找知情人谈话,授意知情人按照他们的想法和安排问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阻挠调解人员查明实情;有些甚至威胁知情人,从而给调查了解工作带来困难。调委会迅速、及时的调查了解,不给当事人以串通机会,有利于了解真实可靠的情况。除了询问知情人之外,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应向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群众了解情况,了解他们对当事人及其纠纷的看法,了解这一纠纷在群众中的影响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同时,要尽可能取得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平素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对纠纷情况的了解,而且有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3)其他证据的收集要掌握纠纷的真实情况,就必须收集充分可靠的证据。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方面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向知情人了解纠纷的情况。另一方面还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收集其他原始书证、物证,必要时还要进行科学鉴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搞清案件事实。有些纠纷,特别是房屋、宅基地、土地、山林、水利等纠纷,只有勘验现场,才能了解案情。因此,调解人员必须深入基层,到当事人、知情人居住地,案件发生地,争执标的物所在地,向当事人、知情人及附近其他群众了解纠纷情况,对现场进行勘验,收集证据,以获得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对原始书证和物证的收集工作,这主要是因为书证和物证往往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记录和见证,如果收集到这些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对于认定争议的事实和最终解决纠纷,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还要注意采用证据保全措施。在一些纠纷中,有些证据往往有消失和被毁损的可能,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调解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请,积极采用证据保全措施。2、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是整个调解工作的中心环节。调解工作就是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导之以法,使其认识到他们应当维

  护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工作贯穿于整个调解工作始终,也是关系到调解能否成功的重要工作。根据实际经验,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最好是单独进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之间都存在着对立心理。如果这时就急于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不利于工作的进行。因为在对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愿意首先表示自己的让步,不愿意丢掉面子,而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时,就不存在失面子的问题。同时,单独进行劝导,容易缩短当事人与调解人员之间的心理距离,使当事人觉得调解人员确实是作为自己的知心朋友在竭诚为解决自己的纠纷服务,这样就便于调解人员开展工作,使当事人消除对抗心理。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是—项细致的思想工作,因此,调解人员应富有耐心。有些纠纷的当事人,通过一次劝导工作之后,可能立刻表示同意与另一方当事人和好;但事后一想到对方的问题,想到自己在和解中可能要吃亏,又出现反悔。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事人双方的对立、矛盾往往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可能经过了一个长期的酝酿、暴发过程,因而积怨较深。对于这种情况,要求当事人立即就转变态度,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愿意和好之后,而对方当事人又有什么不友好的表示,就更容易出现反复。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必须耐心地做工作,不能怕麻烦。事实证明,只要调解人员真诚地、耐心地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循循善诱,最终还是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的。对于某些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之后,调解人员不应放弃再次的说服劝导工作,这一方面有利于巩固调解成果,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当事人的思想反复。邀请当事人的亲友、地邻和其他公正人士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又一成功经验。这是因为当事人的亲友、地邻和其他公正人士或者与当事人关系较好、感情较深或在当事人心目中有一定的威望,他们的意见较能为当事人所接受,他们的说服和劝导较易感化当事人,使当事人转变思想,接受与对方和解的意见。调解人员在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的过程中,应善于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及时邀请适当的人参加调解,尽快地转变当事人的思想,并积极地采取措施,稳定当事人的思想和情绪。3、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是调解工作的目的,但它必须以前面几项工作为基础。调查取证、说服劝导工作做得好,达成调解协议就有如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否则,就会在达成协议时出现僵局,甚至当事人根本拒绝和解。在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使当事人的思想已经有了转变,在原则问题上已统一了认识,具备了达成调解协议的思想基础时,调解人员应抓好时机,趁热打铁,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调解并极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解的方式有:当事人自我检讨、赔礼道歉、保证改过、赔偿损失等。当事人的思想转变与达成协议是两回事,不能认为只要当事人的思想转变就可以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上,有些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说服劝导下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了闹纠纷的危害,但一旦双方当事人涉及到实体的权利义务时,就又有可能产生不同的意见和要求。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应进一步劝导双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同时,就纠纷的解决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供双方当事人参考。如果当事人在解决纠纷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征求当事人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劝导他们求同存异,促使他们充分协商,接受正确的解决方案,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即告成立。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还必须强调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人员就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提出的方案只能供当事人参考,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员所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经过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就意味着此次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可以及时结清和没有给付内容的纠纷,如邻里口角、婆媳争吵等,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但调解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地登记,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纠纷的起因,纠纷的内容,主要争执事项,调解人员姓名、其他参加调解人的姓名,单位、职业及与当事人的关系,调解经过,调解结果以及履行情况等。对于较复杂的纠纷,特别是有金钱、财物给付,而且数额较大,不能及时结清的纠纷,调解人员必须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各项事宜,一式三份,除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外,调解委员会亦应留存一份,以使今后督促当事人履行和备查。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

  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4、调解协议的履行根据200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因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2)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范文七:截止日期:1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1月16日—31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2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2月16日—28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3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3月16日—31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4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4月16日—30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5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5月16日—31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6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6月16日—30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7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7月16日—31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8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8月16日—31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9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9月16日—30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10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10月16日—31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11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11月16日—30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12月1日—15日填表人:陈琳

  截止日期:12月16日—30日填表人:陈琳范文八:第九章社区矛盾纠纷及其化解

  第一节社区矛盾纠纷分析

  社区,不仅是人们学习工作的场所,而且也是人们生活的场所。任何人,不论其从事什么职业,总是要在某一社区与他人一起工作、居住和生活,因此,社区往往成为社会矛盾的发源地,存在着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与各种纠纷。及时解决好社区矛盾纠纷,不仅对增进人民团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对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社区安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社区矛盾纠纷种类(一)群众与群众的矛盾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在社区中的表现主要有:

  1.邻里之间琐事争执方面的矛盾。主要是相邻的某一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侵害或将要侵害另一方的权益,故而引起另一方的不满。如因公用部位的使用问题、占路置物问题等引起的矛盾就是如此。另外,因为生活噪声、晾晒衣服、装修房屋、安装空调、饲养宠物等引发的矛盾也比较多见。2.婚姻家庭变化方面的矛盾。新的历史时期,人们的价值观不断更新,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了急剧变化。社会离婚率每年以10个百分点上升,引发大量诸如财产、子女抚养纠纷及老人赡养等一系列婚姻家庭矛盾。婚姻家庭中的恋爱、继承、赡养、抚养以及因自杀等非正常死亡而引起的家属亲友间的纠纷也大量增多。3.伤害、损害赔偿方面的矛盾。在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由于每个人文化素质、道德修养、生活习惯、职业特点的不同,常常会相互产生一些误解或者争执,这些问题一旦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就可能发展为伤害对方人身、损害对方财物的事件。这类事件一旦发生,又自然会引发双方之间要求索赔和拒绝索赔的争议,或者赔偿数量的争议。因此,伤害、损害赔偿矛盾实际上是由于旧的矛盾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转化来的新的矛盾。4.住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城市社区因为住房问题引发的矛盾多见于房屋买卖、房屋继承、房屋产权确认、房屋租赁等过程中。在农村社区多为宅居地纠纷。

  (二)群众与集体的矛盾群众与集体之间的矛盾在社区中的表现主要有:1.企业改制、破产涉及到的劳动及社会保障引起的矛盾。一些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无法保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劳动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引起职工强烈不满;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跟不上,出现原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生活问题;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一些企业被迫停产、倒闭、破产,下岗职工急剧增加,工作安置与生活保障出现困难,部分失业工人有可能生活发生困难;有一些企业在出售、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对原有职工的安置工作未能妥善解决,直接损害了部分人的利益;所有这些,都会引发职工群体上访,有的甚至采取停工、闹事、堵塞道路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这种增长是粗放型的增长,对社会有许多的负面作用。由于

  市场经济的外部性,许多企业为节省成本,把治污成本转嫁到社会,而把大量的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直接排入河流、大气或随意丢弃,严重破坏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因社区环境污染发生的矛盾越来越多。在施工中产生大量的噪音,特别是在夜间的施工,载重车运送土方,噪声更大,对周围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害。此外还有企事业单位侵占绿地或噪声干扰、家庭装修、交通噪声、生活垃圾倾倒等引起的矛盾。3.劳资纠纷。当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数量增加,由于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劳资纠纷增多。有些企业对雇工苛刻,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甚至拖欠工资。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更为突出。据统计,近年来70%以上的工人群体性事件都因拖欠工资问题引起,在各大报上经常看到个别劳动者为讨薪采取过激的行为,如“要跳楼”、“聚众闹事”等并不少见,虽然其中出现“闹剧”,但拖欠工资的实事,我们是无法否认,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整个社会的重视。4.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在一些地方,一些基层干部官僚作风严重,办事不公,为政不廉,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有的村务、村财管理混乱,有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或搞脱离实际的达标、检查、评比活动,加重了群众的负担,这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

  (三)群众与国家的矛盾群众与国家的矛盾在社区中的表现主要有:1.个别执法部门违法行政,执法不公引发的矛盾。近年来,一些基层政府为了搞所谓政绩、形象工程,对自身的行政行为把握不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甚至存在违法行政,导致群众不满;有的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甚至执法犯法,有的计生干部、工商、税务、城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些地方、部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搞行业封锁或推行“土政策”,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重。这种执法行为引起群众不满而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2.政策制定中产生的矛盾。政府制定的新政策、新制度,是对原有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有些群众的利益会受到影响。加之我国政府政策制定中有时考虑不周,在政策设计中就有漏洞与问题,使有的政策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有的则是过于超前。一部分群众由

  于受传统观念的限制,对政府的新政策不理解,一时难以接受,特别是当这些新政策、新制度损及他们的切身利益时,这种矛盾便更为突出;政府某些政策出台不慎,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会引起群众的不满。3.征地拆迁安置中产生的矛盾。在旧城改造、市政建设、招商引资等过程中,一些地方违规征占买卖土地,大量挤占耕地资源,由于操作不规范,遗留了诸如征地款的兑付、就业安置等问题;有些地方安置、补偿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落实引发了被征地者因利益受损而引发矛盾;一些地方,土地补偿标准较低且被层层截留克扣,失地农民所得无几,心理失衡。在城镇,由于城市拆迁补偿未及时到位,拆迁户不能及时回迁,拆迁地点不理想,搬迁房屋质量低,生活设施不配套,社会管理盲点多,物业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拆迁户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产生矛盾。由于拆迁安置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重大利益,如一些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矛盾,甚至会采取过激措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4.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矛盾。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矛盾。一些行政管理等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的采取某种管理措施,会给某一行业、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带来的冲击,导致他们的不满;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有关制度及规定进行运作,或事先的承诺不兑现,造成被管理者或相关人员的权益受损或可能受损,从而引起矛盾;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加重了群众的负担,由此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和请愿活动等过激行为。社区矛盾的类型除上述情况外,还有多种。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社区矛盾纠纷的类型仍然高度集中于邻里关系、家庭婚姻和住房问题上,而较难解决并需要上级政府干预的问题,则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生活贫困等方面。

  二、社区矛盾纠纷的特点社会矛盾纠纷是人类进入阶段社会后的衍生物,伴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政治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一)社区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多元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和经济组织参与其中,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力量。因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仅限于公民与公民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纠纷,发展为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基层行政村(居)、公民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等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再是单纯的公民个人,而且还包括了众多的经济个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了多元化。仅仅一个“居民对施工工地”的纠纷,就可能涉及施工单位、开发商、政府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乃至作为土地批租和市政建设主管的政府本身。社区矛盾主体的多样性意味着纠纷能量的增大、复杂程度的提高和解决难度的加大。

  (二)社区矛盾纠纷客体呈现复杂化因各类经济组织实现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和办事行为的随意性,导致了社区矛盾纠纷内容的复杂化。社区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矛盾纠纷的成因多,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矛盾纠纷的演化由直线式变成曲折式,并且在矛盾纠纷的彼此消长的渐进过程中,还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矛盾纠纷的后果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已不再简单化,增加了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因此,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三)社区矛盾纠纷规模呈现群体化当前,常见的个人之间、家庭之间的争执仍然存在,而新的形式较多表现为群体冲突,如居民群体与建筑工地或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居民上访尤其是集体上访。在农村,由于基层行政组织不依法办事而引起的土地、山林、荒山、荒地、水塘承包、农民负担、不当集资收费等纠纷,众多农民成为纠纷当事人;在改制企业中,因职工下岗、企业内部集资引起的纠纷,众多下岗职工和有关方面的人员成了纠纷当事人;在企地纠纷中,因利益冲突,厂矿企业与驻地周围有关群众成了纠纷当事人;在金融兑付、城市房屋拆迁等方面,许多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为了纠纷当事人。因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许多纠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这种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破坏性,影响生产生活

  秩序、乃至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有的还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有的还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把经济问题政治化,对社区稳定的冲击极大。

  (四)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社会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借贷等纠纷,而且还表现为土地承包、农民负担、企业改制、职工工资、金融风险、行政不当、司法不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侵权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正是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五)当事人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呈现激烈化社区矛盾总体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它的对抗性色彩却越来越明显,对抗性明显增强。矛盾纠纷的受害方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矛盾出现之初,大多都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寻求基层党政组织和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纷争,希望能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没有能在有关基层部门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群体围攻、上访甚至以武力相威胁的手段,把群体性闹事作为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迫使有关部门公正合法地解决问题,从而引发了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的采取越级上访甚至进省进京上访,有的采取闹事的方式以期引起注意,如长期纠缠、上访请愿、冲击机关、阻碍交通等。有的因没有及时得到解决,就采用暴力手段,如爆炸、投毒、毁容、自杀或他杀,酿造严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六)矛盾焦点的经济利益性利益问题历来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成因,而现在更成为各种纠纷的突出焦点。目前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是实质上涉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由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或者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这些在过去属于隐性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逐渐暴露出来。具体来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类纠纷更多地表现出“财产”性质。过去,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发生的许多纠纷,往往属于“鸡毛蒜皮”之类的怄气和不和的小事,而现在则多为一些具有相当经济含量的事件。例如在家庭纠纷中,住房问题仍是

  一个重要原因,但其意义已从能否住得下而更多地转变为财产归谁所有。同样,在邻里之间,现在的纠纷往往与财产损害和物业权利等有关。二是各类纠纷的解决越来越要求明确的经济补偿。纠纷性质的变化必然带来纠纷解决方法的变化,因“财产”而起的纠纷,由于其经济含量较高,一般已不接受以“谦让”等道德要求作为解决方法,当事人越来越多地提出明确的经济赔偿或补偿要求,并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要求。

  (七)社区矛盾类型的区域分布性社区矛盾是社会自身状况的反映,不同的社会状况易促成不同的社会矛盾。1.下层居住区中居民经济条件差,住房状况不好,文化程度也低,家庭内部、邻里之间易为一点小事而起纠纷。但由于起因简单、涉及的利益有限,比较容易处理。易于产生大的影响的往往是与贫困和较大物质利益相联系的矛盾,如社会保障、失业下岗等问题,在旧城改造中受到利益损害等情况时,也易产生的集体行动或者过激行动。2.中层居住区的居民经济条件和受教育程度都有提高,住房有所改善,但居住质量不高,邻里之间为居住上的矛盾发生纠纷的不少,如空调安装、公用部位堆物、楼上渗水漏水影响楼下生活等。由于纠纷往往具有财产性质,当事人卷入比较深,且居民中有文化的人不少,点子也多,易于使纠纷或矛盾复杂化。3.上层居住区的居民属于外来成功者阶层,其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隐秘性,邻里纠纷很少,家庭纠纷也大多仅为当事人自己或小圈子里的人所知。社区矛盾的起因主要为涉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影响或破坏小区居住环境等,较大的矛盾多产生于与物业有关的问题,如果业主的利益受损,比较容易组织起来采取集体行动,在解决方法上,有采取法律方式解决的倾向。

  三、社区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成因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一)追求经济利益的思想过于片面化(二)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基层党政干部基本素质较低,“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够依法行政、

  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若芒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甚至酿成严重事件。有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特别在计划生育、征收公粮、“三提五统”和集资收费等方面,态度强硬,作风蛮横,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从而引发干部矛盾,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不好影响。(三)企业职工的就业和生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一些国有企业改制致使一部分职工下岗后,没有实现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率不高,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特别是有关方面的人员,年龄大,工龄长,贡献多,在企业改制后没有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妥善照顾和应有的关心;一些企业乱集资,加重企业职工负担,并且到期后,不能按时兑现引起职工不满;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能严格遵守劳动法,连续很长时间不发职工工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等等。这些不当做法引发了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与企业之间的严重矛盾,有的甚至导致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得不够稳妥有些政府部门对出现的金融风险、房屋拆迁、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处理得不够及时、公正和彻底,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怨恨;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村(居)委会的财务、作风等方面问题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任意集资摊派、随意侵犯企业职工合法权等问题处理不公;对企业与驻地群众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不力,处理不当等等。对于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妥而引发了不少上访事件,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五)人民群众对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存有不信任感一些基层党政干部存有官僚作风,不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对群众关心不够,支持不力,干群关系疏远,不信任感加大。群众与群众之间、群众与村(居)之间、群众与基层行政部门之间有了矛盾纠纷,不愿找他们解决和处理,导致了群体越级上访,使小纠纷变成了大的上访事件,不仅影响和耽误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还牵扯了上级领导机关的大量精力。

  第二节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关

  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的种类繁多,对各种不同的矛盾纠纷可以由不同的调解机关根据不同的途径进行解决。社区工作者要了解各个不同机关在解决社区矛盾纠纷中的不同作用,善于依靠各类调解机关

  解决社区矛盾纠纷,以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与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关主要有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一、人民法院调解(一)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所谓人民法院调解(以下简称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具有下列特征:1.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员的主持下所进行的调解。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它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特殊方式;也是它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一种诉讼活动,因此,也常常称其为诉讼上的调解。在这一点上,它与诉讼外调解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具有严格的区别。2.在法院调解中,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行为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而不是当事人相互之间单独达成的。如果没有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即使当事人就他们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达成了协议,也不是法院调解,而是诉讼上的和解。3.法院调解是结束诉讼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一经达成协议,即具有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关系重新提起诉讼。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审判人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诉讼上和解则是在没有审判人员参加的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二)人民法院调解的范围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进行调解,是诉讼内的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三)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从程序上说,一旦达成调解协议,作为调解结果的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发现调解书确有错误,则按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而如果发现和解协议有重大错误,则只能由原审法院不准当事人撤回诉讼,继续审理,也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二、行政机关调解(一)行政机关调解的性质行政调解是由依法负有调解义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民事经济纠纷主持的调解,是现代社会行政主体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所不可缺少的行政手段,是行政主体作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调解的主持人在调解的过程中是以国家行政机关或基层政府的代表身份出现的,因此,在调解过程,它享有国家行政机关或基层政府应该享有的权利,遵守国家行政机关或基层政府应该遵守的纪律。行政调解的这一特点,使得它与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区别开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居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作调解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仲裁处理,当事人对调解、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即对行政机关的居间调解、仲裁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因此,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居间调解、仲裁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二)行政调解的机关根据行政主体中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调解相应的分为两类:1.政府调解。即各级人民政府主持的调解,主要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主持的调解。2.部门调解。政府职能部门主持的调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某些特定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调解。从对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看,现在所谓的行政调解,绝大多数属于部门调解,政府调解工作开展极少。(三)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调解社区矛盾纠纷的种类繁多,行政调解并不是对所有的矛盾纠纷都进行调解,而往往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某种行政机关仅就某一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按照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的不同,行政调解可分为司法机关的调解、公安机关的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1.司法机关的调解

  在乡镇一级政机组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中,普遍设置司法所,有若干名专职或兼职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同级人民政府和县(区)司法局(科)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司法助理员所履行的职责是同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责的一部分,他所主持的调解,是非诉讼的行政调解。司法助理员主要调解两类纠纷,即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疑难民事纠纷和一般经济纠纷。疑难民事纠纷就是指纠纷的情节比较复杂,争议的事实不太清楚,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大明确且对立情绪也较重,争议数额较大,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解决的纠纷。调解的经济纠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群众之间因经济往来等引起的纠纷;二是各种小型的经济实体之间因经济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行政调解与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市、区、县级市设立的,经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便劳动者其它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进行救济的权利,由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对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宣传、说服、教育的方法,使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在分清是非和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政策、规章的规定,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虽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它却是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3.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行政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人事争议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县(市、区)设立,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案件。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政府人事部门、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专家学者担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事争议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范围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人事争议。4.公安机关的调解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管理的专门机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维护社会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不法侵害的重要使命。公安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的调解。(1)对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公安机关所调解的这种纠纷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所调解的纠纷相比,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这种危害性可能是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二是这种行为具有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2003年8月26日签署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二是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三是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具体地说,这些行为包括:因民间纠纷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因民间纠纷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轻微的等。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予以治安处罚。对调解最终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在履行之前反悔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公安机关对因交通肇事造成他人人身、财物损害,肇事者未构成犯罪的经济赔偿纠纷,应召集事故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参加调解的人员签名,并加盖事故处理机关印章即行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两次调解达不成协议或在协议生效前当事人一方反悔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人民调解的性质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它具有如下特点:一它是人民群众自行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的一项自治活动。从本质上说,人民调解属于基层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范畴。二是它便民利民,能够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也有益于司法机关减轻工作压力,减少判决后执行中的困难。三是人民调解的过程又是宣传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德的过程,不仅能够使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而且能够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与道德水平,促进社会良好关系的建立,进而达到预防的目的。(二)人民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民间纠纷。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一般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某种权益争执,如:房屋、财产、赔偿、继承等财产权益方面的争执,也包括邻里之间的水、路、风光的争执,小孩打架引起的争执等非财产权益方面的争执;二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家庭、亲属、亲戚、同事、邻里以及其他在工作、生活中经常交往的关系。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一般而言,民间纠纷是一种情节比较轻微、涉及面不大的争执。民间纠纷分为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以及其他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夫妻纠纷、婆媳纠纷、其他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虐待纠纷,遗弃纠纷、继承纠纷、房屋纠纷等。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损害财物纠纷、共有物的使用和分割纠纷等。生产经营性纠纷包括土地纠纷、山林纠纷、水利纠纷、牲畜纠纷、农机具纠纷等。其他纠纷包括轻微伤害纠纷、邻里纠纷、损害名誉纠纷等。

  2002年9月11日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由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科)备案;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乡镇、街道司法所(科),司法助理员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解答、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纠纷的调解活动;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改进工作。

  (四)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调解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诉讼外的调解。从2002年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四、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一)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的性质

  仲裁委员会是依法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专门调解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社会组织。从法律意义上讲,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二)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的范围仲裁调解的范围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该范围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发生争议后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仲裁协议是将争议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前提和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中,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依法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调解属于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必经的法定程序,但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裁决书。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节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使之激化、扩大,努力把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全力维护社区的稳定。一、化解社区矛盾的原则与方法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旧存在着大量的社会矛盾,既有人民内部矛盾,也有敌我矛盾。特别是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诱发社区矛盾的原因很多,如城市拆迁、农民失去土地、城市工人退休或下岗、司法处理不公、环境破坏贻害公众、干部工作作风粗暴导致群众不满等。如不能及时化解,在社区会发发生个体性小范围对社会的不满举动,例如自焚、跳楼等。有的还会演化为杀人、爆炸等刑事犯罪行为及上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治安事件,严重影响政府的威信与社会的稳定。对此,社区要及早发现存在的矛盾,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利用熟悉社区情况,熟悉矛盾当事人的有利条件,积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对社区矛盾的化解工作。(一)化解社区矛盾的原则1.教育疏导原则教育疏导是一种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讲求实效的解决社区矛盾的方法。为防止因社会矛盾激化而导致违法犯罪的产生或酿成群体性治安事件,首先要进行教育疏导。教育是一种全社会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人都有接受教育和对别人进行教育的社会权力和义务。疏导,即疏通引导,广开言路,循循善诱,使之开通思想。通过正面教育、思想感化,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的进行规劝和教育。对社区矛盾的化解首先要进行教育疏导,这是因为社区矛盾大多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宜采用压服的办法把问题堵回去,只能通过疏通引导,教育感化,解决问题,缓解矛盾。为贯彻好这一原则,必须做到因势利导,措施要有针对性,并坚持矛盾“可解不可结”的方针。通过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政策,讲明道理,晓以利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应采取认真的态度,切实加以解决。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也要向群众解释清楚,讲明解决方法,消除群众的对抗情绪,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把群众引导到遵守国家法律政策,

  正确对待现实,理解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上来。不能回避矛盾,甚至制造新的矛盾,避免矛盾的激化。2.依法调解原则在解决社区矛盾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矛盾双方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通过仲裁等法律手段依法解决矛盾。在协商解决社区矛盾的过程中,矛盾当事人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限度,为及早平息矛盾而答应另一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否则会为以后处理类似矛盾带来极大的后患。应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合情合理地解决矛盾。在解决矛盾的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能感情用事,坚决杜绝任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

  (二)化解社区矛盾的方法在社区矛盾的化解工作中,要及时把握可能引起矛盾的诱因,有针对性地加以疏导,缓解和消除可能激化的社区矛盾。具体方法主要有:1.召开矛盾协调会社区内各成员之间、居民与企业之间、居民与政府部门之间产生了矛盾纠纷,社区要出面邀请矛盾所指向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与矛盾当事人进行对话(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协助),召开矛盾协调会议,为解决社区矛盾提供平台,协助解决社区矛盾。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及时派出有决策权的领导参与矛盾协调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合理解决社区矛盾。对一些比较尖锐、复杂的矛盾,社区一定要在党委、政府的坚强有力统一协调下,与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化解社区矛盾,解决引发矛盾的根源性问题。在矛盾协调会上,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的领导,要抓住矛盾症结,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任何矛盾的发生,都有它一定的原因,不解决源头问题,什么矛盾都是解决不了的。因此,我们要找准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尤其要敢于从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本身找原因。对矛盾中涉及的问题,能立刻予以答复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属于工作失误的,要认真接受群众的申诉、批评,并诚恳承担责任,纠正错误;涉及自身权限以外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采取措施实事求是的解决;一时无力解决的,亦应说明情况,提高透明度,取得当事人的理解。

  在矛盾处于一触即发的情况下,更需要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单位领导与群众对话,及时疏导劝解,缓解矛盾。只有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对他们的切身利益影响最大的问题,特别是他们面临的思想难题和生活困难等源头问题解决好了,才能增强教育疏导工作的有效性,也才能为最终化解矛盾扫除障碍。2.抓住主要矛盾,做好核心人物的思想转化工作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区矛盾的真正主体是人。尽管当前矛盾错综复杂,但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因为矛盾群体中的人既是对象,又是主人。如果把制造、引发或影响矛盾的主要人物工作做好了,把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了,真正解决他的认识问题,就会事半功倍,整个矛盾也会迎刃而解。因此在化解社区矛盾时,必须抓住在解决矛盾中起到核心作用的骨干人员,因为他们在解决社区矛盾中起着关键作用。在疏导教育中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及时发现其中最具有影响和号召力的人物,力求首先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只要这些人的态度转变了,社区矛盾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解决。3.动员有影响、权威的人士出面疏导在解决社区矛盾时,必须要由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在矛盾当事人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员向群众面对面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才能使群众信服,缓解对立情绪,避免矛盾激化。特别是那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员,往往与当事人有着某种利害关系或感情关系,有这些人出面做工作,在心理上容易沟通,如亏损企业的老厂长、老工人等,有影响、有权威的宗教界人士,学校中的老教授、知名学者等。这此人的教育疏导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不能忽视这部分力量的特殊作用。4.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基层党政组织和企业内部的有关问题,要充分理解和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切实解决好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出现的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并做好情况反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社区纠纷的调解方法从社区发生的纠纷种类看,大量的是民间纠纷,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的也主要是民间纠纷。因此,对社区纠纷的调解本书主要定位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社区民间纠纷的调解。

  (一)社区纠纷调解的原则1.依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的原则民间纠纷调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这是因为:第一,法律、政策是评判是非、调解民间纠纷的正确依据;第二,只有依照法律、政策调解才有说服力;第三,只有按照法律政策进行调解,才能促成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这一原则要求调解纠纷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解;如果法律、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应当依据社会公德去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2.调解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坚持这一原则,是因为:第一,这一原则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二,调解只有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第三,调解只有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当事人双方自觉、自愿地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反复。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发生后,是否调解,决定于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接受;第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而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4.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时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纠纷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社会出身、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在调解时,应一视同仁。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全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完全平等;第二,调解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当事人。

  (二)社区纠纷调解的方法一般而言,对社区民间纠纷应按下列步骤做好调解工作。1.社区民间纠纷的受理无论是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还是调解委员会主动发现纠纷或纠纷的苗头,都必须积极主动地前往调解。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一味坐等纠纷上门,就可能使纠纷愈演愈烈,矛

  盾激化。不等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现纠纷和纠纷苗头,主动前往调解和预防,对于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纠纷发生后,虽然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但另一方当事人则坚决不同意调解,遇有这种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就不能继续进行调解,应让他们通过诉讼程序去解决。无论群众书面的还是口头的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必须接受。纠纷发生后,有的当事人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在书面申请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纠纷的内容及主要证据来源。对此,人民调解委员会无疑应该予以受理。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当事人的申请都是以口头形式表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不注重形式,只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就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并按规定进行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2.调解前的调查、取证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是调解能否顺利进行、能否彻底解决纠纷的关键。如果能彻底弄清纠纷事实,收集到翔实充分的证据,就能较好地解决纠纷。调查的内容包括纠纷的性质、发生原因、发展经过、纠纷的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以及背后起作用的人等有关情况。调查、取证必须做好下列几项工作:(1)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要认真询问当事人,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当事人是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关系、争议的内容、双方的要求和态度、矛盾的焦点以及纠纷所涉及的其他关系和个人都十分清楚。因此,询问当事人,是了解整个纠纷的内容,搞清纠纷事实的关键的一步。但在询问当事人时,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处于纠纷的利害冲突中,所以,他们的陈述往往带有很大的偏见,可能会过分地强调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夸大有利于自己的事实,甚至歪曲事实真相。因此,调解人员既不能盲目轻信当事人的陈述,也不能忽视它在搞清纠纷真实情况中的重要作用。

  调解人员在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要注意通过个别交谈的形式进行。通过这种交谈的方式进行,有利于打消当事人的思想顾虑,使当事人觉得有一种亲近感。通过询问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了解到纠纷的其他知情人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的来源。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善于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发现这些知情人和证据来源,以进一步调查和收集证据材料。(2)询问知情人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请观,除了向当事人本人了解之外,往往还有其他的知情人。认真向知情人了解纠纷的情况,这是调解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发生过程或者在其发生之前,就可能为他人所知,有些知情人不仅了解纠纷的结果,而且还了解纠纷的起因、当事人的态度及其真实思想。调解人员询问知情人,应首先向知情人说明来意,并要求他们尽可能地按照事实的本来面貌陈述。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由于知情人亲近或者同情一方当事人,使得他们的陈述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对知情人的陈述,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认真加以审查,在与其他证据材料一起进行综合分析之后,才能运用。人民调解委员会询问知情人,还要做到迅速、及时。这是因为有些当事人一旦得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能要向某个知情人了解情况,他们便捷足先登,找知情人谈话,授意知情人按照他们的想法和安排问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阻挠调解人员查明实情;有些甚至威胁知情人,从而给调查了解工作带来困难。调委会迅速、及时的调查了解,不给当事人以串通机会,有利于了解真实可靠的情况。除了询问知情人之外,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应向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群众了解情况,了解他们对当事人及其纠纷的看法,了解这一纠纷在群众中的影响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同时,要尽可能取得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平素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对纠纷情况的了解,而且有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3)其他证据的收集要掌握纠纷的真实情况,就必须收集充分可靠的证据。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方面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向知情人了解纠纷的情况。另一

  方面还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收集其他原始书证、物证,必要时还要进行科学鉴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搞清案件事实。有些纠纷,特别是房屋、宅基地、土地、山林、水利等纠纷,只有勘验现场,才能了解案情。因此,调解人员必须深入基层,到当事人、知情人居住地,案件发生地,争执标的物所在地,向当事人、知情人及附近其他群众了解纠纷情况,对现场进行勘验,收集证据,以获得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对原始书证和物证的收集工作,这主要是因为书证和物证往往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记录和见证,如果收集到这些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对于认定争议的事实和最终解决纠纷,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还要注意采用证据保全措施。在一些纠纷中,有些证据往往有消失和被毁损的可能,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调解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请,积极采用证据保全措施。2、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是整个调解工作的中心环节。调解工作就是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导之以法,使其认识到他们应当维护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工作贯穿于整个调解工作始终,也是关系到调解能否成功的重要工作。根据实际经验,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最好是单独进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之间都存在着对立心理。如果这时就急于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不利于工作的进行。因为在对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愿意首先表示自己的让步,不愿意丢掉面子,而单独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时,就不存在失面子的问题。同时,单独进行劝导,容易缩短当事人与调解人员之间的心理距离,使当事人觉得调解人员确实是作为自己的知心朋友在竭诚为解决自己的纠纷服务,这样就便于调解人员开展工作,使当事人消除对抗心理。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是—项细致的思想工作,因此,调解人员应富有耐心。有些纠纷的当事人,通过一次劝导工作之后,可能立刻表示同意与另一方当事人和好;但事后一想到对方的问题,想到自己在和解中可能要吃亏,又出现反悔。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当事人双方的对立、矛盾往往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可能经过了一个长期的酝酿、暴发过程,因而积怨较深。

  对于这种情况,要求当事人立即就转变态度,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愿意和好之后,而对方当事人又有什么不友好的表示,就更容易出现反复。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必须耐心地做工作,不能怕麻烦。事实证明,只要调解人员真诚地、耐心地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循循善诱,最终还是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的。对于某些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之后,调解人员不应放弃再次的说服劝导工作,这一方面有利于巩固调解成果,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当事人的思想反复。邀请当事人的亲友、地邻和其他公正人士共同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又一成功经验。这是因为当事人的亲友、地邻和其他公正人士或者与当事人关系较好、感情较深或在当事人心目中有一定的威望,他们的意见较能为当事人所接受,他们的说服和劝导较易感化当事人,使当事人转变思想,接受与对方和解的意见。调解人员在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的过程中,应善于抓住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及时邀请适当的人参加调解,尽快地转变当事人的思想,并积极地采取措施,稳定当事人的思想和情绪。3、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是调解工作的目的,但它必须以前面几项工作为基础。调查取证、说服劝导工作做得好,达成调解协议就有如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否则,就会在达成协议时出现僵局,甚至当事人根本拒绝和解。在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使当事人的思想已经有了转变,在原则问题上已统一了认识,具备了达成调解协议的思想基础时,调解人员应抓好时机,趁热打铁,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调解并极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解的方式有:当事人自我检讨、赔礼道歉、保证改过、赔偿损失等。当事人的思想转变与达成协议是两回事,不能认为只要当事人的思想转变就可以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上,有些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说服劝导下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了闹纠纷的危害,但一旦双方当事人涉及到实体的权利义务时,就又有可能产生不同的意见和要求。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应进一步劝导双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同时,就纠纷的解决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供双方当事人参考。

  如果当事人在解决纠纷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征求当事人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劝导他们求同存异,促使他们充分协商,接受正确的解决方案,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即告成立。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还必须强调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人员就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提出的方案只能供当事人参考,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员所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经过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就意味着此次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可以及时结清和没有给付内容的纠纷,如邻里口角、婆媳争吵等,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但调解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地登记,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纠纷的起因,纠纷的内容,主要争执事项,调解人员姓名、其他参加调解人的姓名,单位、职业及与当事人的关系,调解经过,调解结果以及履行情况等。对于较复杂的纠纷,特别是有金钱、财物给付,而且数额较大,不能及时结清的纠纷,调解人员必须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各项事宜,一式三份,除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外,调解委员会亦应留存一份,以使今后督促当事人履行和备查。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4、调解协议的履行根据200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因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2)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范文九:社区单位:类型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转排查本月数量本季累计本年累计类型学校教育排查本月数量本季累计本年累计涉军维权排查本月数量本季累计本年累计调处企业改制排查调处移民安置排查调处调处房产物业排查调处消费者维权产品质量安全排查调处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排查调处城乡建设管理排查调处月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帐填表日期: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排查调处环境保护排查调处村务管理排查调处劳动社保排查调处年医疗卫生排查调处月日交通事故排查调处经济合同、金融借贷排查调处人身损害排查调处婚姻家庭排查调处邻里关系排查调处边界管理排查调处民族宗教排查调处行政执法排查调处涉法涉诉排查调处排查调处其他排查调处合计排查调处年度累计排查调处范文十:某区矛盾纠纷调处典型案例

  这道难题的内容是这样的:这个废品收购站经营小有规模,有各种机动车30余辆,院内纸垛高达10米,与4—2号楼仅一墙之隔,私接电线如蜘蛛结网,生煤炉取暖做饭,大量废纸靠近火源,堵塞消防通道,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每天早3点多钟,30多台机动车集体出发,发动机声响成一片,噪音影响居民休息;车辆出入小区内外,将小区内下水井盖压坏多次,还压死了小区内垂榆等绿化树木。面对惨遭破坏的小区生态环境,纸垛未着火,居民们心中的火却越烧越旺,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小区居民愤怒谴责小站违法经营,而乡

  亲们却认为小区居民是欺负外地人,群体事件尤如箭在弦上,一触即发。

  转眼,一年时间过去了,虽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调委会为调解这一纠纷费尽了心血,但双方的关系却日趋紧张,不见根本好转。不久,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街道和社区调委会认为这一矛盾纠纷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若不彻底解决,不仅会严重破坏小区的人居环境,还随时会激化矛盾,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街道和社区调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多管齐下,动员和争取各方面的力量,加大联合调解的力度,以彻底解决这一矛盾纠纷。为此,他们一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社区联系点的人大代表多次向区人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参加区司法局召开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议上,街道司法助理和社区王主任向区司法局领导提出了给予帮助和支持的请求。二是协调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办法。街道司法所协调街道城管科和执法中队积极做工作,并向区执法局、环保局报告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三是召开协调会,召集社区主任、居民代表、外来人员代表和二台子公安派出所领导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宣传有关法律,教育各方当事人依法办事,特别还详细研究了保护小站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最终达成了一揽子协议,各方代表在协议上签了字。五.一前夕,这个废纸收购站终于被依法取缔了,来自革命老区的乡亲理解了政府的这一举措,社区的居民们也热情赞扬政府为他们办了一件好事和实事。

  【篇三: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10月10日,顾力木图街道光博苑社区妥善调解一起快乐家园23号楼3单元的异味纠纷,将辖区居民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10月10日,快乐家园23-3-101李阿姨投诉楼上201室艾三江大叔制造异味,给她的生活带来极的不便。原来,艾三江大叔家是少数民族,非常喜欢干净,家中的卫生间经常使用84消毒液,李阿姨住在一楼,所有的污水及异味都通过下水管窜出来。李阿姨独自居住,对异味非常敏感,两家多次协商未果。社区工作人员了解矛盾纠纷原委后,来到二楼业主家中进行调解,调节后他把家中的下水管进行了改动。做了处理后,李阿姨家的异味明显改善。两家的关系也随着异味的消失而握手言和。

  社区工作人员在此也提醒他们两家,邻里之间应该和平共处、互相体谅。家庭的和谐、邻里的和谐,才能更好的构建社会的和谐。

篇九: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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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三篇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我镇不断深化“枫桥经验”原理内涵,有效推动专职网格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新时期基层治理“横店样板”。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一是推进全科网格化建设,以划分的网格单元为纽带,将各网格组成一张网全面覆盖整个辖区,建立以镇调委会为主导,各网格内的专职网各员为末端的完整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完善镇综治指挥室作用。以四个平台为基础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资源,推动形成“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综合指挥系统”的基层治理架构,将各事件进行分类梳理、逐级分流、按责转办。搭建平台强化专职网格员培训。每周邀请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人对专职网格员进行多方位系统培训,特别是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已进行7次专题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总结案例产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生动讲授了矛盾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具体调解难点给出了相应的提高调解成效的技巧和方法,引导网格员认真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发现线索上报及时进行化解。

  完善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机制,发挥专职网格员“一员多岗”作用,引导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收集民意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出台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奖励措施,鼓励专职网格员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专职网格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30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在专职网格员这支队伍已成为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的一股有生力量,为建设平安横店添砖加瓦。

  10月4日,灰坪乡龙山村村民袁师傅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施工方产生矛盾纠纷,因在做砌坎挖地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发生矛盾纠纷。这事被正在巡查的专职网格员张月仙和邱渭根知道了,立即上报乡综合指挥室,并且第一时间前往调解。

  村里在建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目的是为给村里增加集体性收入,但是由于施工方在工作中的疏忽,在做砌坎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农产品交易中心后面需要挖去一部分土地做砌坎,但是后面又连着袁师傅家后院的土墙,挖了导致其后院土墙塌方,一直没有合理的解决,张月仙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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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事情可能需要村里出面协调后,立马将矛盾双方叫到现场,并会同村支部书记一同为其解决,经过测量塌方面积,确定了小面积的塌方并不会造成隐患后,与村支部书记商定,决定由村里对袁师傅塌方面积进行赔偿,并签订赔偿协议,袁师傅对赔偿方案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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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村里在建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目的是为给村里增加集体性收入但是由于施工方在工作中的疏忽在做砌坎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农产品交易中心后面需要挖去一部分土地做砌坎但是后面又连着袁师傅家后院的土墙挖了导致其后院土墙塌方一直没有合理的解决张月仙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这件事情可能需要村里出面协调后立马将矛盾双方叫到现场并会同村支部书记一同为其解决经过测量塌方面积确定了小面积的塌方并不会造成隐患后与村支部书记商定决定由村里对袁师傅塌方面积进行赔偿并签订赔偿协议袁师傅对赔偿方案表示满意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三篇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我镇不断深化枫桥经验原理内涵,有效推动专职网格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新时期基层治理横店样板。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一是推进全科网格化建设,以划分的网格单元为纽带,将各网格组成一张网全面覆盖整个辖区,建立以镇调委会为主导,各网格内的专职网各员为末端的完整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完善镇综治指挥室作用。以四个平台为基础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资源,推动形成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综合指挥系统的基层治理架构,将各事件进行分类梳理、逐级分流、按责转办。搭建平台强化专职网格员培训。每周邀请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人对专职网格员进行多方位系统培训,特别是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已进行7次专题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总结案例产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生动讲授了矛盾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具体调解难点给出了相应的提高调解成效的技巧和方法,引导网格员认真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发现线索上报及时进行化解。

  完善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机制,发挥专职网格员一员多岗作用,引导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收集民意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出台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奖励措施,鼓励专职网格员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专职网格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30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在专职网格员这支队伍已成为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的一股有生

  力量,为建设平安横店添砖加瓦。10月4日,灰坪乡龙山村村民袁师傅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施工方产生矛

  盾纠纷,因在做砌坎挖地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发生矛盾纠纷。这事被正在巡查的专职网格员张月仙和邱渭根知道了,立即上报乡综合指挥室,并且第一时间前往调解。

  村里在建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目的是为给村里增加集体性收入,但是由于施工方在工作中的疏忽,在做砌坎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农产品交易中心后面需要挖去一部分土地做砌坎,但是后面又连着袁师傅家后院的土墙,挖了导致其后院土墙塌方,一直没有合理的解决,张月仙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这件事情可能需要村里出面协调后,立马将矛盾双方叫到现场,并会同村支部书记一同为其解决,经过测量塌方面积,确定了小面积的塌方并不会造成隐患后,与村支部书记商定,决定由村里对袁师傅塌方面积进行赔偿,并签订赔偿协议,袁师傅对赔偿方案表示满意。

  ____年8月9日,在翰林苑小区内有人自称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给住户安装设备,并收取300元维护费承诺保修3年。翰林苑小区住户怀疑此人借安装之名行骗,立即将情况反馈到物业,物业联系付家坝社区五网格网格员一同前往住户进行走访核实,并将情况上报付家坝社区。付家坝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并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赓即安排人员到翰林苑小区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证实该人员非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民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以后不会再行骗。

篇十一: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P>  2023年最新的社区网格员的优秀事迹范文(精选6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网格员的优秀事迹的文章6篇,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徐强,男,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薛城区临城街道八一社区网格员,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将有事找我、靠上服务作为座右铭,坚持做到腿勤、嘴勤、手勤、脑勤,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获得了上级和群众的充分认可。

  一是千方百计摸清网情,当好群众利益诉求的收纳盒。借助联系群众百千万和进万家活动,积极走访入户,了解网格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将党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每家每户。目前,网格内居民反映强烈的停车位规划、小区绿化、小区道闸、暖气改造等20条问题均已解决。二是千方百计化解矛盾,做好网格和事佬。坚持每天网格走访,采取入户登记的方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

  治理,举办健身友谊赛、书画展、文艺汇演等活动20余场。二是突出抓好为民服务,打造服务、美丽社区。筹资建设了1200余平米的网格服务中心,配置了活动室、孔子学堂等9个室内功能室、4处室外场所,引入老年大学舞蹈、歌唱教学班和上善社工服务项目。高标准新建监控中心,网格内摄像头总数达到72个,监控分室5个,监控区域实现全覆盖。三是突出抓好平安建设,打造和谐、共享社区。建立完善的网格台账,定期开展矛盾排查工作,排查化解矛盾隐患68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活动19次,开展消防演练5次,对发现的问题,全部跟踪落实整改,网格未出现一例安全生产问题。

  朱润琳同志事迹材料

  朱润琳,男,1966年8月生,中共党员,滕州市北辛街道赵王河西社区网格员。担任网格员以来,坚持以定位网格化、内容多元化、管理信息化为目标,创新社区网格化模式,有效提升了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是创新党群自治模式。创新开展了1396党群自治模式,把赵西社区划分为3个基础网格,96个单元网格,由党员及热心群众担任单元协管员,管理服务所在单元共8户居民,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达到十有标准。二是优化为民服务。与社区居委配合,开展了串百家门、察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活动,掌握居民诉求,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根据群众反映情况,统一规划建设了便民服务一条街,彻底改变了原有摊点脏、乱、差现象;建成了9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综合阵地,设立了党员活动室、图书室、老年活动室等场所;协调解决了集中供暖问题。今年,又筹措资金20余万元,铺设中街道路3600余平方,解决了下水道盖板损坏、化粪池堵塞等具体问题。三是发展集体经济。为破解集体零收入难题,他零资金启动、零土地建设,大力招引项目,成立了社区服务公司,创办了艺趣童话、四点半课堂等培训班,解决社区80余名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目前,居集体实现年收入10万余元,集体资产增加100余万元。

  第二篇:社区网格员的优秀事迹有这样一个人,面对群众的不配合,他微笑回应;面对群众的不理解,他耐心解答,他早出晚归、不知疲倦,他放弃午休、假期深入居民家中,为加强**网格系统基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小区治理信息奉献着自己。他就是**,**居委大联动网格巡查员。

  说到网格化管理工作,**说:能为居民服好务,就是我最开心的事情。**小区规划户数2694户,实际进户1930多户,是莘庄工业区最大的动迁小区,共划分3个网格块。由于小区周边企业多,本地百姓的空置房源多,大量来沪务工人员选择长期租住在此,人员繁杂带来了群租、居改非、环境脏乱差等社区管理顽症,自担任网格巡查员后,**他在工作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他凭借着自己年轻肯拼的干劲儿,总结了一套解决办法。

篇十二:网格员矛盾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P>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三篇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多化解。我镇不断深化枫桥经验原理内涵,有效推动专职网格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新时期基层治理横店样板。深化创新网格化管理。一是推进全科网格化建设,以划分的网格单元为纽带,将各网格组成一张网全面覆盖整个辖区,建立以镇调委会为主导,各网格内的专职网各员为末端的完整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完善镇综治指挥室作用。以四个平台为基础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资源,推动形成四个平台+全科网格+综合指挥系统的基层治理架构,将各事件进行分类梳理、逐级分流、按责转办。搭建平台强化专职网格员培训。每周邀请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人对专职网格员进行多方位系统培训,特别是矛盾纠纷调解方面,已进行7次专题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分析总结案例产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生动讲授了矛盾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具体调解难点给出了相应的提高调解成效的技巧和方法,引导网格员认真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发现线索上报及时进行化解。

  完善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机制,发挥专职网格员一员多岗作用,引导网格员在入户走访、收集民意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出台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奖励措施,鼓励专职网格员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专职网格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308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在专职网格员这支队伍已成为我镇矛盾纠纷调解的一股有生

  力量,为建设平安横店添砖加瓦。10月4日,灰坪乡龙山村村民袁师傅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施工方产生矛

  盾纠纷,因在做砌坎挖地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发生矛盾纠纷。这事被正在巡查的专职网格员张月仙和邱渭根知道了,立即上报乡综合指挥室,并且第一时间前往调解。

  村里在建的农产品交易中心,目的是为给村里增加集体性收入,但是由于施工方在工作中的疏忽,在做砌坎时不慎,造成袁师傅家后院土地坍塌,农产品交易中心后面需要挖去一部分土地做砌坎,但是后面又连着袁师傅家后院的土墙,挖了导致其后院土墙塌方,一直没有合理的解决,张月仙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为这件事情可能需要村里出面协调后,立马将矛盾双方叫到现场,并会同村支部书记一同为其解决,经过测量塌方面积,确定了小面积的塌方并不会造成隐患后,与村支部书记商定,决定由村里对袁师傅塌方面积进行赔偿,并签订赔偿协议,袁师傅对赔偿方案表示满意。

  ____年8月9日,在翰林苑小区内有人自称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给住户安装设备,并收取300元维护费承诺保修3年。翰林苑小区住户怀疑此人借安装之名行骗,立即将情况反馈到物业,物业联系付家坝社区五网格网格员一同前往住户进行走访核实,并将情况上报付家坝社区。付家坝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并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赓即安排人员到翰林苑小区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证实该人员非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民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以后不会再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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