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19篇)

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19篇)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具备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有法制纪委督察政工信访等部门法制部门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法律培训等职能与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现场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19篇),供大家参考。

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19篇)

篇一: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具备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有法制纪委督察政工信访等部门法制部门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法律培训等职能与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现场督察信访部门的受理控告申诉政工部门队伍素质培训职能交叉重复加上这些部门由几个局领导分管使这些具有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互相配合不到位造成推委扯皮影响执法监督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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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徐松灿

  内容摘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我市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法制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力度,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些突出的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质量逐步上升,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大大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但是,法制执法监督仍然存在队伍不强、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如何完善法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效能,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本文通过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分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在转变执法思想观念的同时,如何从执法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制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作了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一、引言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近年来,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拓展执法监督职能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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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整体素质。但是,由于公安体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尚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之中,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文试就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作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系列对策和建议。

  二、当前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在执法质量考评和查处一些涉法信访、民警违纪案件中,发现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刑讯逼供、钱权交易等不作为、乱作为情形,甚至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活动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个人素质问题和教育不扎实外,最重要的还是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干警对法制执法监督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支持。

  1、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对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还仅是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致使监督部门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导致监督无力,监督无果。如少数领导认为法制部门对案件的审核监督制约了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影响了破案率,总是以本部门利益出发,不愿意听取法制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建议,以行政命令替代执法,领导的错误认识使部分执法人员直接产生了轻视执法监督工作的思想。如一些办理专案的民警,由于专案组的特殊性,对执法监督有恃无恐,致使专案组的案件经常发生执法过错。

  2、对法制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突出表现在部分单位和民警对执法监督的消极对待和不合作的对抗情绪,片面认为只要法制部门不监督,案件就能过关,执法就没有问题,法制部门的监督是与本单位或者本人过不去。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和民警认为执法监督是法制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没有认识到公安执法活动贯穿整个公安工作,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更没有意识到离开监督的权利必将滋生腐败乃至徇私枉法。

  (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制监督部门积极性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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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近几年,我市公安队伍从公务员序列招收了大批的新警,他们因法律业务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公安执法岗位。而老民警对当前频繁交替、更新的法律、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网上办案应用等执法新技能跟不上,加上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责任追究日趋严格,规范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基层民警普遍产生了办案有责任、难办案,不想办案、不敢办案的想法,不愿留在执法办案岗位,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要调到不办案的部门。公安队伍总体执法水平提高不快,自我监督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一些执法监督部门人员调动频繁,警力配置不到位,法制专业培训跟不上,监督水平不高。以上各种因素造成公安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执法能力不高,致使在执法中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取证不到位、忽视当事人权利保障等执法过错经常发生,给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2、法制监督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监督与被监督本来就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法制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到执法民警的切身利益,使法制部门与执法单位陷于对立状况。有些执法监督部门怕得罪同事和领导,怕搞坏上下级或者与其他部门的关系,顾虑重重,监督积极性不高。加上有些公安机关引导不正确,导致执法监督部门与执法单位的矛盾加剧,使基层法制监督部门成为众矢之的。年终测评,监督部门的成绩往往不理想,甚至是最差。2007年某县在全市全省获得执法质量优胜单位,而该县的法制部门在考核时却被评为最后一名。如此的考核机制极大挫伤了执法监督部门的民警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产生对发现的问题不敢纠正、不敢追究执法责任的不良后果。

  (三)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职能不明确。

  1、法制部门机构和职能设置与执法形势不适应。一是我市公安机关法制监督部门机构名称和职能不统一。目前,我市法制部门有“执法监督大队”、“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督指导大队”、“法制预审大队”、“法制科”等不同的名称。名称不同承担的职能也不同,在全市形成了“多种经营”模式。除了法制部门应有职能外,有的还承担信访甚至刑事预审办案职能。有法制预审合并的,也有单设预审部门的。下级法制部门有的职能,上级法制部门没有,上级法制部门承担的职能,下级法制部门没有,从而减弱了层级监督的效能。二是法制部门职能与其他监督部门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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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具备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有法制、纪委督察、政工、信访等部门,法制部门的执法检查、案件审核、法律培训等职能与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现场督察、信访部门的受理控告申诉、政工部门队伍素质培训职能交叉重复,加上这些部门由几个局领导分管,使这些具有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互相配合不到位,造成推委扯皮,影响执法监督工作效率。如法制部门对办案部门案件进行日常考核,督察部门也对办案部门案件进行日常的执法检查,形成重复劳动。又如在查处相关影响重大的申诉控告案件时,往往不通知其他监督部门介入,而是在办理中需要时才通知,以致拖延办案时间,效果不佳,影响结果处理。三是法制部门职责不清,监督职能有弱化趋势。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以来,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部门承担的压力越来越重,具体执法任务越来越多。许多地方错误地认为只要与考评工作有关的执法工作,都是法制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有的地方把五类监管、接处警,甚至刑事案件预审、移送起诉等工作都集中到法制部门,法制部门参与具体执法的现实,使其从监督部门演变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并有侧重具体办案的倾向,从而减弱了执法监督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同时,法制部门在公安机关内部只能归为综合部门,受警力配置和习惯思维的影响,法制部门的实际警力越来越难承担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全市公安机关法制监督部门的警力不足180人,占全市总警力(8000人左右)的2.3%,而每年要承担着5万多宗行政案件和3万多宗刑事案件的审核、评判。按每一个案件一审一评计的话,就达16万多宗次,平均每人每年要审核案件近800宗次。还有5000多件劳少教、国家赔偿、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的办理,部分县市还承担刑事案件的预审起诉工作。警力不足,超负荷运转,又导致许多地方的案件审核评判流于形式,影响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

  2、法制部门的职级和待遇与承担的执法任务不相称。近几年,我市公安机关内部的刑侦、治安、纪委督察等业务部门和派出所,随着形势发展,都已机构升格,职级高套,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制,派出所主要领导进当地党委,交警和部分县市区的刑侦、治安部门的主要领导进同级领导班子。而法制部门,承担的业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福利待遇方面却是“涛声依旧”,重视法制建设的政策没有实质性的贯彻落实。一些地方在法制部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装备配置方面,与实际工作需要仍有差距。在人员安排上,只顾数量,不顾质量;在保障机制上,只讲奉献,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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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在政治待遇上,只求平衡,不求倾斜。如法制部门承担与一线单位同样繁重的执法任务,24小时值班,却不能享受一线单位的待遇。全市11个县市区的基层法制部门全部是股级配置,其职级福利待遇均低于被监督的业务部门,造成法制民警工作底气不足,监督乏力的尴尬局面。在有些地方,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成为一句空话,甚至有些业务部门领导提拔到公安机关领导岗位后,为法制部门的工作设置障碍,使法制民警有苦难言。同时,也使许多优秀的法制民警失去了发展的空间,使法制部门留不住优秀人才。

  (四)法制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机制不科学。

  1、法制执法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对执法责任追究重视不够,制度只停留在文字上。虽然省厅出台了《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但实践中形同虚设,部分领导和办案部门根本不去学习了解该办法。如在案件审核上,部分领导和办案单位还是这样认为:只要案件经法制部门审核,即使发生执法过错,也是法制部门把关不严,法制部门应负全部执法过错责任,办案单位没有责任。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怕影响本部门、本单位的声誉,不愿对执法过错和错案进行追究。还有一些部门碍于情面不敢得罪人,只纠正过错和错案,而不对有过错的人员进行追究。二是执法责任追究在客观上产生责任认定难、处理执行难、处理效果差的现状。如区分执法过错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的具体责任,没有较明确规定,难于区别责任大小。一些较为严重的执法过错责任按当前“捆绑”式的追究方法,直接影响班子主要领导政绩,甚至可能追究领导责任,不利于主要领导主动追究其责任。从一个过错案件被追究到做出具体处理决定,往往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不利于警示他人。此外,法制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使追究责任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2、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尚有盲区。一是部分执法部门和民警尚未真正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畴,如市局机关办案部门及办案民警、市交警支队各办案部门及办案民警的执法情况未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监督体系。二是治安、户籍、交通、出入境、网络监察、消防等各类公安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尚未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三是法制部门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发现能力不够、监督不到位。法制部门的监督主要放在审查书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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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上,对于一些未从书面材料反映出来的难点敏感问题或个案就监督不了。如我市某局经侦大队曾发生的违规办案案件,就是因没有书面材料可审核而未能进入监督范围。四是执法监督与上级其他部门考核标准相脱节,存在一定矛盾。如立案问题,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考核指标要求:“案件逐年下降,破案率逐年提高”。而现实中的情况却不尽人意,为了考核,很多单位就从立案上做文章,不破不立、多案少立、破案多立等各种违背公正执法的手段都用上。面对关系公安机关考核名誉的问题,法制监督部门无所适从,只能听之任之,从而造成当事人信访投诉,甚至检察部门立案监督。

  3、当前运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不科学。一是法制部门事前、事中监督不足。目前,法制部门主要以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审核评判等方式进行事后监督,对容易导致执法问题发生的事前、事中环节难以掌控,使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的难度和成本均加大;事后的案件评判扣分、记分手段加剧了法制部门和执法单位的矛盾;同时也增加了执法办案单位对法制部门的依赖性,弱化了其自身的监督作用。二是当前执行的执法考评导向有偏差。一些执法考评标准制定不合理,过于注重程序、过程,不重视实体和结果。如,检察院对公安监督不管有无理由,公安考评时都要扣分,不但达不到考核效果,还挫伤民警的执法积极性;再如本级公安机关自行监督的案件,超出比例的也要扣分,这在不同程度上抑制了同级执法监督部门的积极性。三是执法监督方式不科学、不规范。法制部门对监督工作计划不足,发现、纠正问题的方式方法存在较大的任意性,用老办法、老套路分析新问题,尚未规范化、制度化和充分运用网络技术,难以适应执法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改进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的对策措施

  上述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削弱了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的制约作用,影响了执法的权威与尊严。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落实到公安工作中就是要加强和改进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心、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各项执法制度得到正确执行,树立公安执法权威。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从制度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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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权力、监督、法律责任的互相衔接和协调一致,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势在必行。结合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实际,本人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强执法监督教育,提高执法主体素质。

  1、强化教育,统一干警对执法监督的认识。“公安执法监督是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最具有根本性、基础性、保障性的有效方法之一”,“没有监督必然导致权利的滥用”。执法监督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明确“一把手”是执法监督的责任人,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把抓业务、抓执法责任、抓队伍建设三项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其他业务分管领导要形成支持重视法制执法监督共识,决不能把自己分管的部门看成是自己的领地,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要从改善执法活动、维护公安机关形象的大局出发,积极为法制部门撑腰壮胆,倡导广大民警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树立法制执法监督的权威,努力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同时要提高广大民警对监督工作的认识,要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要牢固树立监督是保障,监督是爱护,监督是树立形象的观念,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公安民警充分认识到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广大民警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上来。

  2、加强培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水平。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基础。因此,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关键是要提高公安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要严把进人关。通过严格的考核选拔,把优秀人才引进公安执法队伍,保证新进人员质量;二要加强在职民警的执法培训。开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法律业务培训,把全面培训和有针对性培训结合起来,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三要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公安队伍中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配备到执法监督岗位,在强调政治素质的同时,促使执法监督人员具备深厚的、扎实的法律知识,使执法监督队伍成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敢监督,善监督,擅指导的综合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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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提高执法队伍地位。

  1、整合机构,增强过错责任追究合力。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多个部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却不能形成监督合力的状况,应当及早进行适当调整,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的有关要求和及时整合内部监督力量的有关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要成立法制、政工、纪检、督察、控申部门人员组成的执法责任追究部门(可称执法监督委员会),部门直属局长领导,职级规格应予以高配或平配,便于加强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对执法监督机构、人员的经费、装备的配备应予适当倾斜,树立该部门“法定”权威。该部门应有对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实行实时检查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研究、定性、解决和查处的权力,从调查到处理一律由该部门进行,改变现时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的监督局面,使法制部门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这一尴尬角色分离出来。

  2、提高地位,增强执法人员自我监督动能。要加快公安队伍的体制改革步伐,打破公安队伍“大锅饭”的局面,引进企业岗位竞争、晋升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勤务体系,建立办案民警责任和等级管理机制,把执法岗位与其他非执法岗位区别开来,突出执法岗位的地位。根据工作年限、办案数量、质量,确定主办民警资格和等级,并把等级同物质奖励、年度评先及干部的选拔任用相挂钩,明确规定除特殊专业岗位外,无主办民警资格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从而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积极向更高等级的主办民警资格努力。让执法岗位成为公安人员羡慕的岗位,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从事该项工作,从而达到执法人员主动提高自己执法技能和自我监督能力,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监督的目的。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增强执法监督实效。

  1、狠抓落实,明确公安法制执法监督责任。公安机关要建立办案单位、法制部门、局党委“三级”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制,完善案件主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监督职责。首先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如果说公安法制建设是“一把手”工程,哪么执法监督就是一把手抓法制建设的主体工程。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领导重视执法工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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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执法措施就能落到实处,否则再完整的执法监督链条也会因某个环节的脱落导致瘫痪。其次要落实监督部门职责。将公安执法监督的日常工作全部归口到执法监督部门,对一把手负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执法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再者要落实执法办案单位和民警的职责。执法单位是公安机关的主力军,加强中层领导对本单位和民警的监督职责,是落实执法监督责任的重点。从而在党委和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执法单位和民警之间层层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落实到人,真正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民警身上,从而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

  2、拓宽范围,完善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一要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尽快研究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监督和个案监督程序,修改《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评判记分办法》,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标准及结果应用。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对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二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切实把各项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之内,真正形成全方位执法监督的态势。对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该办证不办证等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把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专项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单位考评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能否胜任现职的主要依据,使基层领导更加关注、重视执法工作,民警更加重视严格执法。三要完善同级公安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变法制部门为主监督的事后监督为执法办案单位领导为主监督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员队伍,执法监督员由教导员兼任,直接对执法监督部门和局长负责,实行办理行政案件“单轨制”,和办理刑事案件部分“单轨制”,把案件审核的职能前移到办案单位执法监督员和审签意见领导,使执法问题解决在执法前和执法过程中。

  3、讲究实效,推进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和操作程序,使执法监督的启动方式法律化、制度化,个案监督、过错调查核实、责任追究法定化和规范化,并执行严格的结果公开和申诉复议制度。二要注重调动广大民警的执法积极性。执法监督的目的是要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公安机关的整体素质,因此要避免那种以少量先进人物、案件和少数典型违法人员、案件的出现作为奖惩目标的做法,讲究执法监督实效和方法,既起到教育和警示广大执法人员的作用,又要注意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案件主办人奖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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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加大办案奖励的力度,使更多的民警热爱执法办案工作。三要实行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科技化、网络化。利用我们现有的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整合执法监督的相关内容,开发和应用刑事办案期限和强制措施到期提前自动报警提醒、案件评判记分系统、执法监督报表自动生成,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等功能,形成具有涵盖各项执法监督功能的多层次、开放式的法制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监督的动态管理。四要加大对执法单位的检查指导。法制监督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基层办案单位的法律指导和法律服务,采取分片包干定时定人指导的模式开展日常的执法检查、现场指导,进一步调和法制监督部门和办案单位的对立矛盾,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综上所述,各级公安机关只要按照二十公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审核制度和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总体要求,发挥公安法制部门执法监督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就能推动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1、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公安部《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3、《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4、公安部《公安法制系统基础业务大纲》5、《2007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综述》6、《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7、《温州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评判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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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温州市公安机关民警考核细则》9、公安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10、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1、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3、《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

篇二: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各级交警部门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视为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一谈个人的一点拙见和看法。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当前交警执法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甚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一个罚字管交通,重处罚轻教育,特别是干警执勤执法时不能耐心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陈述理由,不把此作为一个正当的执法程序来对待,从而出现窗口部门服务不周,执勤执法生冷硬横,执法形象不佳的现象。

  2、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有的甚至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符现象.

  3、由于基层单位资金紧张,致使必要的执勤执法检测装备不齐全,对个别违法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不彻底。

  4、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受人情风、说情风的影响,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待本地和外地、生人和熟人处罚标准高低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

  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1、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岗位学法,增强服务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2、严格执法质量考评。继续完善民警执法质量检查制度,落实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级交警部门要全面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并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由法制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为真正实际

  掌握每位民警执法数量和质量,实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制度,要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各单位要结合平时审核、检查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切实掌握各部门的执法质量,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出优劣,兑现奖惩,执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离岗学习。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执法工作,适时对各单位执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现场督察力度,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民警在执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或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要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监督员、驾驶员和事故当事人参加的执法工作评议会,积极听取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民警在执法中引发群众上访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正式干警被投诉两次以上,调离交警执法岗位。

  4、要认真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的要求,配齐配全各种执法装备,做到着装整齐、车容整洁、态度文明、程序合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在执法工作中,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缩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同时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服务执法理念,树立形象改善优化服务环境。全面实行值日警官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执法中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总之,各级领导要重视公安队伍法制建设,积极教育干警转变执法思想,树立形象胜于一切的执法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树立严格、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执法环境,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三: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各级交警部门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视为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一谈个人的一点拙见和看法。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当前交警执法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甚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一个罚字管交通,重处罚轻教育,特别是干警执勤执法时不能耐心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陈述理由,不把此作为一个正当的执法程序来对待,从而出现窗口部门服务不周,执勤执法生冷硬横,执法形象不佳的现象.

  2、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

  续。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有的甚至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符现象。

  3、由于基层单位资金紧张,致使必要的执勤执法检测装备不齐全,对个别违法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不彻底。

  4、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受人情风、说情风的影响,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待本地和外地、生人和熟人处罚标准高低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

  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1、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岗位学法,增强服务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2、严格执法质量考评.继续完善民警执法质量检查制度,落实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级交警部门要全面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并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由法制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为真正实际掌握每位民警执法数量和质量,实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考核,每月一

  通报制度,要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各单位要结合平时审核、检查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切实掌握各部门的执法质量,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出优劣,兑现奖惩,执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离岗学习。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执法工作,适时对各单位执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现场督察力度,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民警在执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或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要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监督员、驾驶员和事故当事人参加的执法工作评议会,积极听取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民警在执法中引发群众上访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正式干警被投诉两次以上,调离交警执法岗位。

  4、要认真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的要求,配齐配全各种执法装备,做到着装整齐、车容整洁、态度文明、程序合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在执法工作中,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缩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同时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服务执法理念,树立形象改善优化服务环境.全面实行值日警官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

  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执法中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总之,各级领导要重视公安队伍法制建设,积极教育干警转变执法思想,树立形象胜于一切的执法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树立严格、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执法环境,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四: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关于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近年来公安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但在行政执法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如部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下执法人员程序执法观念淡薄公安执法监督机制弱化等本文从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特点及现状入手归纳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善公安行政执法问题的措施

  关于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近年来,公安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但在行政执法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如部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下、执法人员程序执法观念淡薄、公安执法监督机制弱化等,本文从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特点及现状入手,归纳、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善公安行政执法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问题;现状;措施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所采取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执法情况的好坏,决定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近年来,公安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程序化执法工作也不断推进,监督也工作不断加大,但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就此对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做简要的分析、研究。一、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公安部门队伍执法理念有待更新思想决定着人的行为,思想认识不正确必将导致行为的错误。公安部门通过行政执法,管理群众,保护其合法权益,涉及面广量大,所以先进的执法理念对于公安执法是必须和必要的。实践中,部分民警不能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轻教重罚,削弱法治教育的目的;部分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待民众一副高高在上的态度,不能摆正自身位置,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等。(二)公安部门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公安部门队伍依法行政观念薄弱,一切行动以领导意识为主,全权不考虑法律规定;一些民警缺乏责任意识,怕出事,就案办案,大局意识差,不能以全局的高度来处理执法问题;无证据意识,决断、处罚考主观臆断,对收集证据有畏难情绪等。这些都表明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低下。(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些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活动依靠自身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搞权钱交易。某些公安执法部门为追求微小的局部利益,滥用职权,违法创收,不惜违反法律,甚至触及刑法。例如2012年8月份发生在西安的“警察勾结妓女狡诈嫖客”事件轰动全国。身为公安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以权谋私。本为管理社会秩序的公安民警,却连自己都管理不好,只有杜绝行政执法趋利化,公安行政执人员才能更公平、公正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四)不依照程序执法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受重视不够,“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这种执法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公安行政执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时,没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令或是做出了违背法律规定的判罚;行政执法时,违背了法律规定方式的具体要求;行政执法使,违背了法律规定的步骤;做出的执法行为时,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五)无执法资格人员参与行政执法一些公安部门违规雇佣一些未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这些人员相对于正式公安职员没有稳定的收入、福利、津贴等,致使这部分民警在行政执法中滥收滥罚,利用办案权力搞创收,完全无视公安执法人员的法律规范,甚至出现违法现象。(六)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弱化存在主要问题的内部监督,其监督机制不科学,责任机制不统一,导致执法

  活动中内部监督乏力,尤其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弱化,权威性下降,执法过错后对责任追究不到位,这些都导致了监督制约机制形如虚设,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二、对公安执法问题的解决措施(一)坚持终身培训理念,提高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伴随着国家和人民对行政法治化的强烈要求,依法行政水平也在不断被要求提升,除了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外,法律知识以及法律运用技能也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和培训是执法人员汲取法律知识和提升法律运用能力的主要途径,公安执法人员只有拥有丰富的专业、管理、法律知识及其运用技能,才能准确、合法地行使执法权力。所以,公安部门必须重视对公安行政人员的培训,坚持做到终身培训。(二)加强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化

  对于行政执法,除了要求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得当外,程序合法对于行政执法也是很总要的。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没有规范的程序作为准绳,执法者对事故的判罚主观随意性将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权利得不到保证。强化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在很大程度能有效防止执法者滥用权力,保证了公安执法的公平、公正性。

  为了避免程序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公安部门应采取措施,例如法制部门统一把关、案件质量评分等,把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其行政执法情况挂钩,加大对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监督,对于不按照法律程序执法的人员,进行严厉处分,使公安行政执法真正符合规范化要求。(三)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有效监督体制

  法制、督察、纪检、信访等部门应紧密团结,将各部门分散的力量汇聚起来,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切实改变执法监督力量分散的状况。法制部门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审核要细致认真,指导和规范办案部门办案。实行法制监督,将执法监督范围扩展到最基层的执法单位;实现在网上进行办案、监控、问题研判和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改善考评机制,加强考评的随机性和个案考评,尤其要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进行测试和密切观察、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杜绝再次发生。(四)逐渐放开媒体舆论

  公开的、透明的信息传播,不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同时对公安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进行监督和保证。只有放开媒体舆论,接受大众的监督、批评,才能使得公安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三、结语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相信随着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安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公安行政执法能合法地、高效地、和谐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大众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1]陆家逊.公安部门办案程序规范[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2]刘绍武.公安部门执法办案实用指南[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9.[3]周玉艳.新疆加强派出所建设的思路[J].派出所工作,2008(4):10-11.[4]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篇五: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2认识不到位3没有时代感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停滞不前1派出所工作定位不准2公安保障不到位3派出所领导及民警自身素质尚待提高一加强学习二建一流班子1按照建设过硬班子2从我做起三从严治警从优待警1健全制度严明纪律2弘扬正气严格管理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4从优待警5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四明确职责夯实基础健全网络完善管理1明确当前公安派出所工作的职责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治安管理3积极实施社区警务和一村一警带动治安中心户长战略4要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五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六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派出所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正文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战斗实体承担着保一方平安的重任

  王庭渊: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战斗实体,承担着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公安派出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石,是公安机关的门面,是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的桥梁和纽带,关系着公安机关的声誉,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把派出所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位置,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大力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把派出所真正建设成战斗性实体”。为了加强公安派出所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全国二十公、全省十八公、全市十六公精神,落实"7.31"会议精神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大练兵"活动,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大家共同商榷,更好地打造一支英勇善战、除暴安良、人民拥戴的队伍。

  一、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部分派出所领导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观念没有与时俱进,精神状态欠佳,工作缺乏热情,缺乏动力.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陈旧,自我感觉良好,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研究,凭老经验老资本干工作;二是缺乏事业心.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意志消沉,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三是缺乏责任心。个别领导对上报的汇报材料和报批的案卷材料不审阅、不把关,有的格式不对,有的缺乏内容,还有语句不通。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大练兵”活动,我局也开了几次动员会,全体机关干警每天上午练半个小时队列,可是目前有些派出所把队列训练当"走过场",充分体现责任心不强,看不到当前大形势,何谈带一流的队伍!

  ㈡、个别派出所领导工作漂浮,沉不下身子,放不下架子,表面文章做的花哨,工作实效收之甚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歪风:一是小官僚主义依然存在。不少领导习惯于高高在上,习惯于坐在办公室听汇报、批文件,有的所领导连辖区的基本情况都搞不清楚.二是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现实当中,好多单位喜欢摆花架子,华而不实,哗众取宠,习惯做表面文章,而工作成效却经不起检查。如对市局、分局安排的活动、布置的工作,板报、标语、决心书、学习园地等搞了一大堆,纯粹搞形式,一点实在的内容都没有。三是弄虚作假之风依然挥之不去。市局开展的"三实"活动正是针对这种歪风而开展的一项活动。但是,有些单位仍然摒弃不了这种歪风。为了标榜成绩,套取赞赏,不脚踏实地干工作,而是在报表上做数字游戏,欺上瞒下。对队伍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能捂则捂,能盖则盖,能瞒则瞒。

  ㈢、队伍管理不规范,精神状态差,不同程度存在"稀拉松"现象,表现在:一是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虚设,不遵守,不执行,不检查,不落实,不追究;二是派出所建设只停留在表面,虽然花巨资装修了办公室,刷了围墙,建了花园,但人不精神,物不整洁,着装不规范,卫生死角多,精神状态差,内部管理不规范;三是不善于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不了解民警思想状况,民警所关心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队伍没有朝气,缺乏战斗力。

  ㈣、工作缺乏"主心骨”,心中无数,抓不住重点,表现在:一是强调了多次"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但工作重心还没有转移到防范及基层基础工作上来,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二是工作忙乱,缺乏条理,抓不到点子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全局观念,不能统筹安排;三是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工作缺乏前瞻性;

  ㈤、法治意识不强,仍有随意执法现象,没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漠视群

  众危难疾苦,该办的事就是不办,执法上不作为,伤害群众感情;二是违反程序办案,利用办案权力搞创收,侵犯群众财产利益,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

  (六)、警力不足,经费短缺,严重制约派出所工作。一是我局警力缺编20%,派出所工作多,时间紧,任务重,警力不足,人员不够,加班加点已经成为习惯,有些民警长期带病工作,积劳成疾;二是警力配置不科学,所领导和内勤占比例大,社区民警占比例较少,因而,民警到社区工作的时间根本达不到市局要求;三是经费得不到保障,寄希望于"十六公"精神的落实,但区上财力紧张,经费问题仍未解决。

  (七)、体制不健全,非警活动多,工作压力大。一是街镇党委、政府经常增加非警活动,过去是”催粮要款、刮宫流产",现在是村民选举、单位征地、典礼活动、市容环卫、植树造林、领导检查作陪等;二是分局各科队工作安排上,不统筹、不协调,各自安排布置,有的工作安排重叠;三是自身造成的,如”四必"承诺中”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等三个方面,脱离了公安派出所自身的承受能力,"包揽天下”,盲目承诺,导致其它非警务活动多,承诺了,做起来又力不从心。剖析以上派出所工作存在的七个主要问题,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点:

  主观原因

  1、五个意识不强,①大局意识不强,没有始终坚持以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导致观念落后,意志消沉,作风漂浮,治安状况差,为官一任不能保一方平安。②政治意识不强,没有终保持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有失误,如"3.20”事件,其教训是深刻的。③忧患意识不强,没有把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特殊困难、驾驭各种复杂局面、战胜各种挑战上。没有做到存而不忘亡,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④群众意识不强,个别民警存有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不牢固,没有做到设身处地地为老百姓着想,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⑤法治意识不强,没有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认识不到位,观念未更新,不能与时俱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健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等活动的开展,对新时期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需要更多的基层工作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学习,深入探索,不学则退,不进则退。

  3、没有时代感、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停滞不前,认识不清,导致行动上的失误和偏差,就不能与时俱进,就成为时代的落伍者。部分民警没有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从思想根本上没有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问题.

  客观原因

  1、派出所工作定位不准,例如在打击与防范的关系方面,忽左忽右,造成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甚至荒废;2、公安保障不到位,各级领导对警力和经费问题都很重视,并想尽办法,但无能为力,直至现在问题都难以彻底解决;3、派出所领导及民警自身素质尚待提高,该干的事未干好,不该干的事却在干,如不顾派出所的能力,盲目承诺,包打天下,给派出所造成被动局面;

  针对以上提出的当前派出所工作中存在的七个主要问题以及存在的原因剖析,我认为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才能解决制约派出所工作的问题。

  一、加强学习。首先,继续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反复学习”十六大"报告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在精读和学懂上下功夫,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及省委、市委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公、全省十八公、全市十六公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像任长霞同志那样,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其次,要抓好派出所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必先守法,守法必先懂法。因而必须组织派出所民警联系工作实际,学习公安常用的法律法规。当前,要特别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意见》、《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及《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再次,要学习先进派出所经验和先进民警事迹,推动派出所工作上新台阶,要学习枫桥派出所、长安路派出所以及席王等先进派出所的经验。

  二、建一流班子

  1、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严格公正执法的要求,当前,派出所要突出抓好:一要选一个好所长,二要建一支好队伍,三要立一套好制度。制度建设,一定要实在、管用、能做到,不要搞形式主义。按照”选一个好所长,建一个好班子"的要求,高度重视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真正把政治可靠、业务精通、清正廉洁、领导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民警提拔到派出所所长的岗位上.按照"不换思想就换人"的要求,对班子不团结、派出所问题多、长期无法改变面貌的进行调整。2、从我做起,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当一个好所长,建设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好班子。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事业心,认真研究和谋划新时期、新阶段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想全局、议全局、谋全局,努力做到在应对新情况上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有新对策,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有新突破,进而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

  三、从严治警,从优待警要毫不动摇地抓好”五条禁令”"四个坚决"”四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贯彻落实;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切实把上述各项规定转化为每个民警的自觉行动。

  1、健全制度,严明纪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派出所考核标准,真正做到奖勤罚懒,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坚持从严治警,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队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钢性制约作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2、弘扬正气,严格管理。对遵纪守法,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民警要大张旗鼓的宣传,以弘扬正气;对违法乱纪,明知故犯的干警,要理直气壮地从严查处,对发生的违法乱纪案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民警从最基本、应知应会的东西学起,从最基本的技能练起,激发广大民警的学习热情,调动民警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扎实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派出所民警的综合素质。4、从优待警。孙膑说过:"上下同欲者胜”,派出所领导要理解民警的苦衷,关心民警的疾苦,在政策允许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限度解决民警的实际问题,与民警心心相印,息息相通,亲密无间,同甘

  共苦,在派出所形成一个团结协作,宽松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5、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实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目标,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着装整齐,精神饱满,昂扬向上,做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矩整齐,彻底解决"稀拉松"问题。

  四、明确职责,夯实基础,健全网络,完善管理

  1、明确当前公安派出所工作的职责,以人口管理为重点,坚持现住地管理原则,强化实有人口管理。要把辖区内居住的实有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带领社区、驻村民警经常深入单位、村组,及时撤列管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掌握其现实表现,落实管理控制措施,注意现实表现,防止漏管失控。对暂住人口实行”分类管理,登记办证,交友共建,重点控制"。对城乡结合部、私房出租户、中小旅社、娱乐场所,要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发现和提供案件线索,同时要开展交友共建,体现服务,不能欺民扰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来有登记,去有去向,争取实现微机管理,网上查询。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业主和出租房主的治安责任,消除治安隐患。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治安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全面掌握辖区治安状况,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和工作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以控制和减少辖区可防性、多发性案件为重点,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并认真做好对社会面、居民区和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3、积极实施社区警务和一村一警带动治安中心户长战略。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完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我区的37个社区警务室和1745名治安中心户长工作已全部建成并开展工作,下一步要在如何开展工作,为社区群众服务上下功夫,要在社区民警的行为规范、务实高效、服务管理、考核考评上做文章。4、要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充分挖掘、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城市公安派出所要依靠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以社区警务协勤员为主体,社区各单位及居民共同参与的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邻里守望活动,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天候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在积极推行一村一警和驻村民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村治安中心户长工作,充分发挥治安中心户长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建立健全以治保会和治安中心户长为骨干的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努力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和城市相对应的切合农村实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城乡治安防控体系。

  五、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长期以来,公安队伍一直存在着强调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在强调破案的同时,注重严格执法、确保办案质量不够等问题.一些民警没有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为谁谋利的问题。因此,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标准,积极推出各种便民利民为民的新举措,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主旋律,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工作,去服务,去执法,最大限度地为辖区群众服务,保一方平安。

  六、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派出所正规化、规范化建设。㈠、规范警务活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机关要树立规范警务活动的观念,慎用警力,将我们有限的警力完全投入到公安业务工作中去,杜绝一切滥用警力参加非警务活动的情况;合理确立派出所工作任务,千方百计为派出所减负降压,禁止向派出所下达罚款任务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真正解放我们的派出所民警,确保民警把主要精力、时间、经费用于防范和管理上,扎好篱笆墙,种好责任田.㈡、调齐配强派出所警力,进一步解决基层警力不足、超负荷运转的问题。今后新进民警要充实派出所,三年内派出所警力应占分局总警力50%以上。要保持派出所队伍的相对稳定,责任区民警一般应在责任区工作3年以上,确因王作需要调动的,要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先补充警力,再办理调动。本着”宁缺机关,不缺基层"的原则,千方百计帮助派出所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目前警力短缺、经费不足的困难,要积极

  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想方设法加以解决。㈢、从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基层派出所民警,调动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要注重在基层年轻民警中发展新党员;高度重视在基层优秀民警中选拔年轻干部,及时将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政策水平高的民警优先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㈣、积极改善装备,满足基层派出所的基本工作需要。要参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要求,按照急需先配、逐步到位的原则,将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中,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加大投入,分阶段解决派出所急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基本警务装备。派出所应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能盲目效仿他人,大搞基本建设,追求奢侈享乐,只做表面文章。㈤、以派出所等级化评定为契机,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派出所等级评定是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派出所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以派出所等级评定为契机,按照《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和《派出所值勤执法规范》等文件要求,将派出所警务工作、民警行为和装备配备纳入规范化建设轨道,逐步实现派出所工作和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使派出所上等级.派出所工作关系公安工作的基础,只要我们能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真正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牢记三大政治使命,坚持立警为公,实现执法为民,端正执法思想,强化内部管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提升派出所战斗力,努力开创派出所工作新局面.我们的派出所工作一定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灞桥经济腾飞创造最佳的

  弱势新群体――中国警察(不一定代表转文者的观点):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9000多名民警牺牲,十几万民警负伤。特别是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达6000余人,负伤10万余人。仅在2003年就有476名民警牺牲、6076名民警负伤,有人将此概括为:“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擒凶拿恶,不畏牺牲

  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广大民警无所畏惧,表现出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2003年8月31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张杰明在抓捕盗窃犯罪嫌疑人时,被持刀负隅顽抗的犯罪嫌疑人刺成重伤.张杰明仍以顽强的毅力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殊死搏斗,并与战友一起将犯罪嫌疑人制服,而张杰明因伤势过重,壮烈牺牲,年仅31岁。武汉市两名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身着警服、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依法对6名吸毒人员进行口头传唤时,遭到他们的围攻,他们捡起砖块朝民警的头部和眼部猛砸,几名女子也上来掐脖子、拳打脚踢。其中一女子用手机邀约其同伙。群众报警后,巡警和另一派出所民警先后赶到控制住了事态,将两名男子押上警车。不料,警车开出不到200米远,遭到30余名不法分子袭击,他们将两吸毒嫌犯强行抢走,将民警们从警车内拉出,继续进行殴打,致使二民警头部面部多处受伤。武汉30多名吸毒男女疯狂袭警案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其中参与袭警者很快就落入法网.据统计,2003年,全国共有31名民警英勇牺牲在打击犯罪、擒凶追逃的第一线,有1078名民警光荣负伤.

  抢险救灾,舍生忘死

  在抢险救灾的战斗中,在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面前,广大民警赴汤蹈火,舍生忘死,为保

  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壮丽凯歌。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发生特大火灾,94户412名群众被困。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闻警而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广大官兵置生死于不顾,奋力扑救大火,将全部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火场,确保了受灾群众无一伤亡,而20名公安消防官兵却为此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其中年纪最轻的只有18岁。据统计,2003年,全国共有59名民警在抢险救灾中牺牲,有537人负伤.

  薪低任重,超负工作

  一线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至15个小时,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而在美国,警察年休假必须达到137天,否则违法。警力不足导致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致使民警少有休息。长年劳累,积劳成疾,也是导致我国警察伤亡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但由于伤亡比例过高,有的保险公司却拒绝接受公安民警投保人身伤害保险.据《兰州晨报》报道,在兰州雁滩区18名警察管12万人口,造成一年内发生盗窃案600多起。而根据广州媒体披露,广州三元里派出所共有民警54人,面对的是4平方公里的辖区地盘,及20多万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平均每个民警要面对3700多人!从1999年至今,广州市共有28名民警在工作岗位上病逝,年龄平均不超过40岁。和繁重的工作不成正比的是警察的工资。对于警察的工资,社会上一般认为比较高,从数字上看警察的工资确实不低,比比十几年前警察的工资明显地提高。但是,一些民警私下谈到,不当警察是体会不到这份工资的不易,如果计算加班加点的时间,警察每小时的报酬立刻缩了不少水。我们来一个横向比较,同是国家公务员,工商、税务、海关等垂直领导的国家机关,其公务员收入是警察的1.5至2倍。

  犯罪上升,百姓误解

  回头看看近二十年来,尽管在一两年之间,刑事案件发案数时上时下,但总的来说,发案数上呈现上升趋势。发案数居高不下,处于挨批地位的,首当其冲的是我们警察。我所在单位附近最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我在附近购物时,总听见老百姓在说,在这里都发生杀人案,那些警察干什么吃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形势下,中国的财富差距越来越大,一些社会矛盾也日见激化,少数人铤而走险,但这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整个社会有关,警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国家工具,它不应当为社会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我们承认,打击不力有警察的因素所在,但其实这也是社会问题的一种,经费不足、警力不足、工作超负荷等等,是警察力不从心的主要因素。当前,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社会道德水准滑坡,各种丑恶现象使得人们抱着“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看客”心理,公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义感、责任感淡化,挺身护法远未成为全社会的风气.当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妨碍公务,扰乱治安或行凶逞恶,抗拒逮捕时,警察奋不顾身地冲上去.围观者却在“权衡得失”之后,明哲保身、自私苟安。这样,不仅仅是警察孤立无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援助,英雄“流血又流泪”,反而更加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与公民以休息权,国家相关法律给劳动者以休假的权益,《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当获得加班补助……据调查,一线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至15个小时,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而在美国,警察年休假必须达到137天,否则违法。许多地方,民警加夜班一次补助不足10元,甚至一碗面条就可打发,更多的地方连一分钱都没有。至于补休,可有可没有,看你的革命觉悟,大部分民警在无报酬加班后仍都不好意思开口申请补休。关于年休假,问题更多,相当多地方公安机关领导会以工作繁忙、人力不足而婉拒民警的年休要求。在执法中,尽管各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但近年来,民警在执法中无辜遭受群众的漫骂侮辱、人身伤害甚至是打击报复的事件屡见不鲜。前两年,浙江杭州市公安局成立警察权益保障部门,初闻甚喜,细想则忧,什么时候我们人民警察也受被保护对象了?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却使民警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受损,难免使英雄泪满襟呀!

  经费不足,设施短缺

  经费不足,是导致公安机关不少工作无力开展或开展不力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警群关系不佳,社会影响不好的主要因素.2003年上半年,湖北通城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强奸杀人案时,面临经费不足的难题,局领导不得不出一下策,扣发全局民警三个月的工资,用于办案经费,待案件破获之后再设法筹款偿还。在全体刑警的努力也可以说是全局民警的“支持”下,案件得到在较短时间内破获,民警的工资终于可以在三个月后拿到。试想,如果案件在短时间内破获不了呢?在我国,为了破获案件,为了筹集经费,贷款办案也不是什么稀奇事。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地区更加明显,据《人民公安报》报道,目前在广西,警力在5人以下的派出所达771个,其中有172个派出所无办公用房。有的派出所民警的工资不能足额按时发放,有的派出所民警甚至自己垫钱办案。据了解,许多地方公安机关经费来源的重要一项就是“罚款”后的提成收入。一位湖南某中等城市的巡警向记者透露他们必须完成罚没款的任务,一年在200多万,他都不明白他到底是警察还是在创收!他已经不明白警察的天职何在?没有罚没权力的警种也不甘落后,刑警可以改以人担保为以保证金担保,事后已种种理由拒退;其它警种不是越权查黄赌毒,就是暗办经济案件,插手经济纠纷。“执法产业化"最大的恶果是带来了“为钱办案、办案为钱”,最直接地导致了警群关系的紧张。

  负面报道,尤伤其心

  近几年来,关于警察的负面报道比比皆是,众媒体不甘落后地挖掘警界“丑事”。肃渭源县蒲川乡刘营村一怀有4个月身孕的女教师,竟被自己的丈夫连砍78斧,残忍杀害!但是当地派出所干警、司法局局长在现场目睹这一惨案,竟无人施救;某地公安机关将吸贩毒的母亲带走后,对其在家的3岁幼女不闻不问,致使小女孩饿死家中;湖北鄂州某派出所为抓获强奸犯罪嫌疑人,竟设计让被害人二次被奸。看了这些消息,我很痛心,一是我们公安机关确实存在民警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落后,二是我们的新闻媒体从此有了耸人听闻的看点和卖点。我们确实要感谢媒体,它的监督和曝光使我们看到了自身的不足;我们也恨媒体,过多的负面报道严重地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民警需要新闻媒体多多报道任长霞、肖琳的事迹,需要它们多多看到民警的流血牺牲和受委

  屈。对于公安机关的不足,也要从正面的角度来正确引导舆论。

  “警察是纳税人的钱养活的,要求警察的服务是理所当然的,不带任何条件的。”观点我就很不赞同。的确纳税人的钱是用在了警察身上,但是警察是为全社会服务的,不论贫富。中国下岗职工、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工薪阶层、流浪者、乞丐是没有缴税的,那警察就不为他们服务了?警察不仅仅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而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警察也和其他一样,要缴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个人的车船使用税……警察也是纳税人.何况,警察是以鲜血和生命来对服务社会和人民的,这还有几个政府部门是这样!中国警察就是这样的,流汗流泪流血牺牲,从生命权上讲他们是弱者;从经济待遇上讲,他们是弱者;从政治待遇上讲,人多职位少,干部待遇差,他们是弱者;工作繁重,休息时间少,他们是弱者;他们需要家人和群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从心理上讲,他们还是一群弱者。他们需要维权,他们需要减负,他们需要关爱!一旦警察沦落成弱势群体,法律还有尊严吗

  “110”的尴尬凸显社会公共服务的缺位--

  ”有困难,找警察”,这已成为人们的思维定式.无论任何地方,任何时段,只要遇上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群众第一反映就是拨打"110"向警察求助,似乎除此之外再无选择。据公安部门统计,在全国"110”报警服务接到的电话中,属于求助性质的非警务就占到了近七层,在北京,这个数字甚至高达90%。

  即使没有这样的统计数字,生活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这样一个事实:”110"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市民求助热线,相当一部分警力在”为民服务"的承诺下,游弋于法定义务与社会道德义务之间,从事大量的非警务活动。精力分散、警力”流失”的必然结果是,”有难必帮”往往力不从心,"快速反应”又因兼顾其它而受到干扰。”帮别人种地,却荒了自己的责任田”,这就是”110”目前面临的尴尬境地。

  公安机关的资源是有限的,尤其是在社会治安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这种有限的资源既不能被故意占用,也不容许任何人去滥用。什么是"为民服务”?依法履行职责,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就是公安机关最好的为民服务.在一个有序的社会里,该管治安的就管好治安,该搞服务的就搞好服务,"鸡司晨,猫司鼠”,各司其职,才能充分体现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效率原则。

  让"110"从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中"抽身”,这是当前治安形势的需要,也是社会分工的必然。据悉,深圳市目前正在着手筹划整合”110",欲将"119"、”122"纳入整合后的"110"指挥中心,并对"110”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这意味着,”有困难找警察"这个固有的概念,将会逐步从我们的思维中淡出.

  这就有了新的问题:”110”退出后,这个空白谁来填补?群众遇上急事难事,今后又向谁去求救?

  或许,这些都不应该成其为问题。在我们居住的城市里,上至政府的职能部门,下至社区居委会、小区管委会,有一套完整的社会服务体系,其功能涵盖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但是,尽管这些部门不乏系统的便民措施,也有公之于众的便民热线,更有庞杂的工作人员,但他们的工作效率能不能做到让群众满意,能不能真正起到”为民排忧、为民解难”的作用,群众有事舍近求远去劳驾"110”,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这些以”服务社区、服务市民”为宗旨的部门、机构,能不能像”110”那样向群众作出”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的庄严承诺?能不能叫响”有困难找我"的口号并用行动去努力实践?这是群众最关心的事情。

  "群众利益无小事”."110”的尴尬,触及的是管理层的神经.新的矛盾出现,必将促使政府职能部门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使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健康有效的运转起来。从这个层面上看,”110"淡出”服务”,或许是件好事。

  形式主义和不实事求是是公安工作目前处于被动的主要祸根—-

  穿制服,头戴警徽的人民警察英武的良好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现在究竟还有多少?警民携手,围歼罪犯的生动场面在现实生活中究竟还有多少?人民警察人民爱,荣辱与共,其乐融融的鱼水关系究竟还有多深?公安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一天天密切了还是疏

  远了?其答案是越来越少、越来越远。而警察工作越来越难做,基层警务工作更是难上加难.毫不夸张的说,公安工作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这种困境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以肯定的说,这一切又是我们自身造成的。是多年我们内部大搞形式主义和不兴实事求是的作风所带来的严重恶果。

  先谈形式主义:

  一定的形式反映一定的内容,必要的形式是应该的,比如说:接听电话使用文明用语;警察讲究警容仪表和举止;注重礼节礼貌、接人待物;搞好内务、环境卫生,这些是一个人和一个单位基本素质的外在表现,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过多的形式主义又严重地影响了我们的工作作风,带坏了一个单位乃至一个系统的风气,而这种作风由老民警向新民警,由上级向下级再向基层一代一代地滚雪球似的传输,导致了讲排场,讲形式,听汇报,摆架子,内部之间互相扯皮等诸多事情的发生。仅举几例说明:

  1、各种节假日前的大清查有没有必要?究竟是为了社会治安清理藏污纳垢,打击刑事犯罪,使老百姓过一个祥和安全的节假日,还是图形式,走过场,向上级买好卖乖图应付。据我所知,老百姓认为这是严重的扰民。历年来节假日前的大清查都要发一张表,填写各单位清查的战果,抓了多少人,捕了多少人,教了多少人,破了多少案,端掉了多少违法场所,这些数据是有几样是真实的.试想,上级领导坐在指挥室里,说一声我命令全x民警立即出击,二十分钟不到,电视屏幕里立即打出上述数据,稍有点公安业务和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天大的笑话,连运用基本法律程序的时间都不够,哪会出那么大的战果?而这种做法,又被各级公安机关纷纷效仿,甚至效仿到派出所和责任段。大量的警力、财力和物力换来的仅仅是老百姓的唾骂。抓坏人,不同于部队攻山头,时间一到,万炮齐轰,山头就算拿下来了,而坏人脸上是没有刻字的,怎么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抓到一车一车的坏人,如果真是那样,那不成了坏人多于好人,那我们这些人民公安平时又是怎么工作的。记得我在蔡家庙派出所任所长时,大清查当晚没有抓到人,就根据领导指示到看守所将已批准劳教的五名劳教人员带到所上,为其宣布劳教决定并进行录像上报。刚宣布完时,一劳教人员对我讲:”所长,劳教决定需要宣布多少次,都已经给我宣布五次了。"这种劳而无功、得不偿失的所谓大清查应当废止,而应该把这些工作放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如果这样将得到”两个效益"的双丰收,而不至于劳而无功、劳民伤财。

  2、关于"三项教育”中末位淘汰和分离学习。对民警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是无可非议的,完全必要的。但是,应当说"三项教育"中末位淘汰和分离学习是教育活动的极端.人民警察既然是一个行政和刑事的执法机构,执行的是《人民警察法》,就应该严格地按照该法行事,而不应该在《人民警察法》外,弄一些绳索来束缚自己,而这种束缚往往是对人民的利益和正义的放弃。不做事当然不会出事(这并不是为做事而犯错误的人开脱)。公安机关一些永远的评论家,他们只会拿着放大镜观察别人而不做事,那当然工作当中永远不会出事,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工作过或象样工作过,至少没有在刀光剑影的对敌工作第一线工作过,连犯"错误”的机会都没有。他们这些评论家不是工作的参与者,当然不会末位.”三项教育”所搞的末位淘汰就是要在一个大单位找一个小单位、在一个小单位找一个人进行淘汰。试问一个很先进的单位或者工作很好的单位既乎是有这样那样小毛病的民警,而在一个中进或后进单位,还应该是较好的同志,而这位同志就应该淘汰吗?我认为对有一些这样那样小毛病的同志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着力于进步和提高,而不应该甩出队伍。就象当年红军长征一样,互相搀扶爬过雪山,直到胜利。当然,对那些不适宜做公安工作的人,应该根据《人民警察法》打通进出关,而不应用末位淘汰,因为《人民警察法》上还没有"末尾淘汰”这个字眼。再谈分离学习。对分离学习,上级尽管用了很多冠冕堂皇的词语进行解释,但基层民警普遍认为这是一种带惩罚性质的侮辱人格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搞乱了思想,搞乱了阵线,在内部带来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就连外边的老百姓都说你们警察队伍在搞"文化大革命”。记得文革时期,毛泽东同志曾说:”我们党95%的干部是好干部,95%的群众是好群众。"当时全国上下党政军大抓两个5%(即5%的坏干部和5%的坏群众),全国大乱。我们党已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作了《关于重大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革的错误做法进行了纠正。我们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从胜利走向胜利,就是因为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是其他政党所不及的.无独有偶,公安内部居然在改革开放、文明进步的今天还要对15%的人进行分离学习,与文革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做法严重挫伤了分离同志的工作积极性。据我所知,有些单位安排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同志分离学习,美其名曰增强业务知识;有些单位安排老同志分离学习,其理由是你干不了多久了,背个黑锅没关系;一些单位用抓阄的方式确定学习的人员;甚至还有一些单位把升衔学习的同志直接转到分离班学习。由于这种”学习"内部搁不平以后,又采取补助钱的方式来平衡这些学习人员的心理.这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究竟是提高了队伍素质,还是淡化了公安内部的凝聚力。据有关人士讲,在分离学习中,全国的公安干警受此伤害的大有人在,就连我分局一位同志,

  接受不了突如其来的分离学习打击而大小便失禁,住院数日,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在这件事上上海市公安局就做得很好,值得全国公安机关学习。应该说他们是实事求是的典范。

  3、形式主义来源于上级。十余年来,公安机关搞了大量的形式主义,从正规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到达标创优,再到三项教育,应该说形式主义的东西贯穿了始终.当然,形式主义不仅是公安机关,在其他党政机关也很突出,但应该说公安机关是搞形式主义的高手.比如说,在迎接正规化检查时要写什么标语,写多少标语都要规定.上级检查组一到,所有民警必须列队欢迎并由所长报告。有的所全所一共两三人,所长一报告后,只剩两人列队鼓掌欢迎,而检查组二三十人,显得极不协调,惹得在场百姓哄堂大笑,就连检查组的同志也哭笑不得,这种形式必要吗?再比如说,要求签定某种责任状,请地方党政领导参加,中层干部向上级递交责任状,而两三个人的派出所也要求按此办理,请来乡镇领导坐满主席台,而由两三个民警向所长交责任状.这种啼笑皆非的形式还是少些好。能否根据自己的实际做一些行之有效的事,会事半功倍。能否派出所围着当地治安形势转而不应围着上边不切实际的形式转.另外公安机关在内部称谓上能否贴近民警,现在各级领导爱讲的一句话就是"你们中层干部如何如何"言外之意我是高层干部。干部有上下级之分这谁都清楚,下级服从上级是组织原则,但我们又应该是同一条战壕的战友。成天把自己的职务放在心上,挂在嘴上,人为的把干部分为高中低听起来总觉得政治上和人格上的低下(因为我们在对老百姓说话的时候用词都特别严谨,更何况是内部同志),这些提法中央、省、市合适再往下走就显得很有距离感。甚至有些科队所的领导也讲”中层干部”(指警、探长),那民警算什么?算哪一层?由于这些看似小事的错误观念的指导,个别领导不与民警交流,还堂而皇之一级管一级(只能与警、探长交流)。我认为应当取消这些类似人为的台阶和屏障,消除领导与民警的隔阂,增强平等观念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我们这只队伍的战斗堡垒作用,和谐的工作环境,舒畅的工作心情比发奖金都能够凝聚人心。团结、和谐是力量之源泉。

  再谈不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学风,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法宝,是我们党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共产党不同于其他政党的标志。但近年来,实事求是的作风在公安机关丢失怠尽,而这种顽症的愈演愈烈,将对我们的事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仅举几例说明:

  1、口号上的不实事求是。多年来,公安机关要求破案提高百分之几十,发案降低百分之几十.由此推算,发破案两项所加至少百分之二十以上,几年以后,国内没有刑事案件,公安局干什么?还要公安局干什么?据我所知,世界上有没有军队的国家,而没有没有警察的国家。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没有警察,岂不成了人类奇迹。而这些口号的提出和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一个一般警察所能够做到的吗?而能做到这些的领导,不就是想讨得上级领导的欢心。想出政绩吗?而这些人一旦做了领导以后,那又将是什么局面呢?据我所知,为了达到这两个百分之几,有的地方不如实立案,有的民警办假案陷害好人而锒铛入狱,6.21事件也算是一个例子(如果没有强戒指标,城关所会违反管辖权限办案吗?)这些人想这样做吗?其实他们都是不实事求是的牺牲品,何其惨痛!

  2、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的不实事求是。上级公安机关早就明令禁止定不切合实际的各种指标,但一些公安机关仍然是我行我素。打击卖淫嫖娼怎么能下指标,那必然会使一些违反道德规范的人受法律制裁;下罚没指标,对吸毒人员而言,必然导致重罚轻处,借钱罚款后又作案还借款,如此恶性循环,怎么能搞好一方治安。更为可笑的是,前几年的目标考核规定:得一封感谢信加多少分、得一面锦旗加多少分.这就导致很多单位找人给自己写感谢信,自己给自己写感谢信;找单位给自己单位做锦旗,自己给自己做锦旗。一夜之间,得到几百封感谢信,几十面锦旗。严格地说,这些单位的同志和领导也不想这样做,这是形式主义和不实事求是作风*他们这样做,因为你不做你就会落后,你就会挨板子。

  3、用人制度上的不实事求是。在用人上,公安机关提倡德才兼备,但这只是口号,没有把那些年轻、工作踏实、业务过硬的老实人用上,从各级机关近年提拔的人来看,作风漂浮、急功近利、想出政绩、成天围着领导汇报的人提拔得很多,而那些工作踏实的人被认为是不会讲话(指不会讲大话、不会汇报)的人,而长期得不到重用.我认为,有德有才的人应当重用,有德无才的人可以培养,无德无才或有才无德的人决不能重用。对那些只会汇报,成天围着领导转的人建议领导多加提防,要弄清他为什么想当官,是拿当官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或是其他?

  4、思维上的不实事求是。现在,各级公安机关都在提倡新思维、新举措,出台新政策,这些想法固然很好,但我认为任何一种规定、规矩、举措都应该有一定的连续性和严肃性,而不应该朝令夕改,今天否定昨天的,明天又有新举措、新点子否定今天的,只能说我们自己还不成熟。其实我们的很多新举措都是翻过来豆腐一碗,翻过去一碗豆腐,没有任何的

  实在意义。公安机关应该围绕打击和防范这两个永恒的主题做文章,而不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便民利民服务上,便民利民服务只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同志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把严格执法放在首位是有十分意义的.我们不应该挖空心思地搞新举措,想新点子,为典型而典型、为出名而出名,而放弃我们的主责。

  我们公安机关应该人人讲政治,但不应该人人成为政策研究员,而应该成为实打实的实干家。我相信,通过踏实的工作,通过彻底摒弃形式主义和不实事求是的作风,我们一定会走出现实生活的困境,得到老百姓真心实意的爱戴和拥护。人民警察人民爱,荣辱与共,其乐融融的警民鱼水关系就在明天。那种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亲如弟兄的上下级关系就在明天。

  关于警察形象建设的思考—-

  作者:柳青梅

  【内容提要】文章通过对影响警察形象的原因进行分析,阐述了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必要性,提出了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国家、政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警察形象建设,就必须双管齐下,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可亲、可爱、可敬的警察形象,沟通警民感情,改善警民关系,最终形成警民共治的良好局面。本文拟就警察形象问题作一探讨。

  一、警察形象的含义及影响警察形象的原因何为警察形象?形象是指一个社会组织及其行为通过传播在公众心目中所确立的综合

  印象,即公众对一个社会组织的全部看法和总体评价。而警察形象则是指人民警察给予人的直观的、具体的、形象化的总看法、印象或感受,即社会公众对警察的总体评价.它是民警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政意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警容风纪的综合反映。警察形象体现了公安机关的精神风貌,是民警内在精神品质和外在行为方式的集中体现,

  包括仪表形象、纪律形象、业务形象、服务形象和知识形象等。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转变管理理念,强调树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在加强队伍建设、改变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执行”五条禁令"、开展”三项教育”、推出警察卡通形象、警察形象大使等一系列活动,使警察的总体形象有了明显地变化,服务热情、工作规范、执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树立。但是,公众眼中的警察形象还是不尽人意,有的甚至不堪入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1、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第一,由于人事管理上进口不严,出口不畅,导致少数素质低下的民警进入公安队伍,影响了队伍整体形象;第二,少数民警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动摇,反映到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等方面,出现了许多社会群众不满意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警察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2、日常执法工作不尽人意.一是落后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大众的需求产生较大的距离,机械呆板的工作方法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二是部分民警执法不够规范,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以罚代拘等"三乱"现象时有发生,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三是公安宣传工作不力,未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治警不严,惩处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一方面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未能得到及时处置,不能使得后来者引以为戒;另一方面,无法约束民警的思想、行为,导致民警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二)来自群众方面的因素。1、期望过高,失望越大。相当一部分群众把民警当作"神"而不是当作"人"来看,他们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然而,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进而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2、认识偏颇,混淆视听。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而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3、认知有限,造成误解。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对刑法等实体法有所了解,而对

  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人犯”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徇私舞弊的司法腐败行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

  (三)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1、行政干预,滥用警力.一是由于公安机关执法权限较大,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往往将公安机关当成万能钥匙,其他部门一遇上难办的事就让警察去管,无形中扩大了公安机关的对立面,从而损害警察形象;二是非警务活动过多,损害警民关系,影响民警的执法形象。2、鱼目混珠,损害形象。六、七十年代,穿制服、戴大盖帽的行政执法者唯有公安一家,在老百姓眼里公安机关就是"大盖帽",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有着绝对权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类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多,工商、交通、财税、城管、卫生及联防保安等各式”大盖帽"满天飞,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假冒警察招摇撞骗,严重影响了”大盖帽”在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和威望,也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3、保障不力,经费不足.首先,因公安经费保障不足,使正常工作无法开展,"以罚代刑"、"以罚代拘"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的文明执法形象。其次,警力不足,任务繁重,战役过多,超负荷工作,而经济利益却得不到保障,挫伤了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影响了民警的执法服务形象。二、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必要性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与群众间最主要的沟通桥梁。民警是公安机关联系和伸向社会公众的触角,扮演着党委政府的公共关系人员的角色。公安民警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建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意义重大.(一)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需要。”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肩负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没有良好的警察形象,公安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不可能完成任务.只有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才能造就出一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合格人才,才能从容应对并正确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更好地完成公安机关的光荣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二)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深入贯彻和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与其一脉相承。通过形象建设,人民警察可以更好地为民、爱民,让人民满意。

  (三)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人民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警察的言行不当也越来越容易引起广大群众的误解或纠纷。因此,只有良好的警察形象,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四)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树立新形势下警察公共关系理念的需要。加强警察形象建设,有利于不断促进警察与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沟通,实现警察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在与群众密切接触中树立和改善人民警察形象,在经常沟通与交流中达到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从而树立警察公共关系新理念,使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在新形势下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三、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目标警察形象应是人民公仆形象,让人民满意的形象。因此,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目标就是提高全体民警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树立起诚心为民的公仆形象、严格执法的文明形象、爱岗敬业的良好形象和安于淡泊的廉洁形象。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改善警民关系,就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使人民警察高大形象在群众中不断得到升华。

  (一)内强素质。俗话说:”身正不怕影斜"。说到底,一个部门的形象是自己树立的,警察形象的好坏不是由别人吹捧或批评所决定的,是警察自己掌握着形象毁誉的”切换键”。因为,警察形象中的仪表形象、社会形象是外在的,而服务形象、执法形象是内在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在形象决定和制约外在形象,而内在形象又是由素质决定的。因此,要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最重要的是练好”内功",在提高素质上花气力,着重提高警察自身素质和管好警察自己。1、提高民警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五个意识。一是服务意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入世之后,政府的职能已由"管理"向”服务”转化。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服务”决不是警务工作份外的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应该提倡的职业精神和美德。因此,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是集专政、打击、管理、服务于一身

  的多元职能的公安机关。民警只有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中,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让群众满意。二是宗旨意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更高,只有增强宗旨意识,认真思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才能树立起人民警察诚心为民的公仆形象.三是"诚信"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诚信”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即诚心为善并付诸实践,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的信任,这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一贯要求,也是我国加入WTO后的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公安机关的信用是政府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公安机关既要做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者、维护者,更要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示范者、实践者。四是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追求平等、尊重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尊重法律、保障人权"是现代警察所必须树立的执法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执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在群众心中树立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文明形象。五是形象意识。形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形象反映素质,折射作风,表现文明,影响声誉,影响环境,所以有人说:"形象重于生命”.”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社会形象”,这既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公安大讨论要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警务活动和民警管理。良好的形象,要靠制度规范和制约。只有通过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行为、装备进行规范,有效提高队伍的工作效能,重塑”文明之师、威武之师”,才能有效改善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共治.一要继续贯彻落实”五条禁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加强警容风纪形象建设。警容风纪是警察形象和素质的外在表现,是展示警察风貌的窗口.人民警察讲究礼仪,保持严整的警容,目的在于展示公安机关的优良作风,做到举止文明,令行禁止,朝气蓬勃,雷厉风行,在行为举止方面显示出人民警察的威严,把他们铸造成新时代人民卫士.二要健全业务培训机制,落实业务知识培训制度。只有通过多种形式的严格培训,有效提高民警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技能,才能保证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改善执法形象。为此,要努力提高队伍的科技水平、执法水平、行政管理水平和口才交际能力.三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使民警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保持队伍纯洁。要大力推行岗位目标责任、末位淘汰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制度,增

  强广大民警竞争和危机意识,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民警的岗位责任感和荣辱感,以良好的工作姿态树立人民警察爱岗敬业的良好形象;要以"治长”为重点,以”从严"为核心,建立健全从严管理队伍的制度,坚持教育与处理并举,对民警实行"严治、严管、严教、严查”,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从根本上改善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用人制度,严把"进口”,畅通"出口",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从源头上把住进人关,大力清理不合格人员,下大力气治理和解决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等问题,并将其与"治警打假”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队伍纯洁。

  3、解决经费保障,改善警察形象。解决经费保障,让警察不再有后顾之忧,势必极大的调动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确保社会安定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治安环境的进一步好转,有利于改善警察形象,密切警民关系,意义重大.

  4、提高公安工作绩效,努力创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社会稳定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稳定第一的思想,把维护稳定置于头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这是树立人民警察社会形象的基本要求。

  5、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形象转变。警务公开是把为人民服务承诺落在实处,使为人民服务具体化和规范化.实施警务公开,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减少公众和警察合作的盲目性,增加了公众对警察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警察加强服务意识和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形象建设。

  (二)外树形象。俗话说:"三分长相,七分打扮"。要树立起良好的警察形象,除了警察自身表现要好外,更要借助外力,提高警察的影响力。外树形象,简单地说,就是运用警察公共关系新理念,展示现代人民警察新形象,即提高警察组织自身的影响力,为社会提供最佳服务,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争取更大更多的公众支持,获得最佳的组织效益和社会效益.1、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联系,争取各种组织、团体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协助。一是要与人大、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机关聘请的党风警风监督员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听取他们对公安工作的意见;二是要经常与纪委、监察、信访等部门保持联系,与基层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征询意见;三是要加强与民间社团的联系,邀请他们前来参观、座谈,获取他们的支持;四是要深入社区、农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请人民监督员、设立民警违纪举报投诉电话,邀请舆论监督等形式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

  督作用,改进警察队伍中的不良作风,促进人民警察形象建设。2、利用新闻媒介,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新闻媒介主要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

  书籍等大众传播工具。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等传播工具,宣传公安工作。一是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既要宣传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三是要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模范典型,挖掘题材,创作精品,教育感染群众,让群众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赖公安民警。四是要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公安机关的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五是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减少公开曝光,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六要要开设与民沟通的渠道。如设立警民论坛,征集交流话题,搭建警民心与心沟通的桥梁,组织开展亲民活动,实现警察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加强沟通,促进理解,树立形象。

  3、要建立形象危机处理机制。公安机关应建立起形象危机处理机制,指定专人,保持与各种宣传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跟踪和分析新闻媒体和网站关于公安机关的舆情动态,发现危机苗头立即采取措施。对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安负面报道,要及时沟通情况,尽快调查处理,并主动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协调,表明公安机关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的决心;对于经调查属实的报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消除负面影响;对于经调查不属实的报道,迅速通过新闻媒体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防止负面炒作。

  总之,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抓好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才能永葆警察形象的正义性、纯洁性、公正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转变警察形象的长效机制,适时进行警察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把警察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

  理解中国警察—-

  目前,民警因公伤亡逐年增多,已成为当前影响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9000多名民警牺牲,十几万民警负伤。特别是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达6000余人,负伤10万余人。有人将此概括为:“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专家认为,警察伤亡率居高不下,警力不足,工作量大是主要原因。

  我国公安民警死伤率与其他国家相比也偏高.2001年我国有450多位民警牺牲,而日本2001年全国警察共因公死亡2人,伤3人.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是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是万分之十一。在城市,警力与城市人口的比例西方国家平均是1∶300,而我国一些地方是1∶1250。因为人口流动量的增加,违法犯罪突出,犯罪分子穷凶极恶,使得民警们在与之斗智斗勇中伤亡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警力不足也严重影响到基层民警的健康和休息。据统计,2001年在牺牲的458位民警中因积劳成疾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共有148人,占全年牺牲民警总数的33.4%。警力不足威胁民警健康

  记者了解到,一线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至15个小时,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而在美国,警察年休假必须达到137天,否则违法。

  警力不足导致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致使民警少有休息。长年劳累,积劳成疾,也是导致我国警察伤亡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但由于伤亡比例过高,有的保险公司却拒绝接受公安民警投保人身伤害保险。

  据《兰州晨报》报道,在兰州雁滩区18名警察管12万人口,造成一年内发生盗窃案600多起。而根据广州媒体披露,广州三元里派出所共有民警54人,面对的是4平方公里的辖区地盘,及20多万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平均每个民警要面对3700多人!从1999年至今,广州市共有28名民警在工作岗位上病逝,年龄平均不超过40岁。重压下的北京民警

  记者了解到,随着北京市奥运建设的迅猛发展,在北京部分地区也出现了警力不足的情况,特别在北京区县新建的大型社区增加,和外来人口的集中造成了辖区内的人口密度迅速增大,而以前为郊区县配置的警力明显出现紧张的情况。北京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警察的工作也更加繁重。

  在北京举行的各项活动的保卫工作任务繁重。北京作为国家的心脏,各类群众活动、公益活动较多,比如元宵、中秋和春节庙会等节日,这些活动都需要民警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比如在北京工人体育馆、北京展览馆等举行的各种歌星演唱会,所在辖区就必须抽调足够警力保卫。而抽调去保卫的民警,其他工作必须暂时停下。对于特别的日子里,通常几个重要场所都有演唱会,该区的民警几乎全部上岗执勤.

  从去年到今天,北京市为了“严打”和重大会议安全,进行了各种集中统一清查及专项行动。北京市去年组织了10多次全市性的统一清查行动,各区公安分局之间还有专项联合行动,而区分局及基层派出所根据辖地实际情况还开展各类打击行动。一个基层民警每月参与多次这样的行动,而且这样的行动大多数在晚上进行。

  作为一个基层民警除了正常工作外,还有日常的处警、社会面巡逻等。而对于基层民警来说值班或通宵值班现象十分普遍。每名警察每周值班2天,每次是整整24小时,在这24小时内他必须呆在工作岗位上留守备勤,以应付突发事件。而大多数时候,值了24小时班后的民警,第二天一般最多睡三四个小时,就接着干工作了.

  而“110”报警电话任务繁重,对于各地警方都是一个严重的困扰。在北京一些城乡结合部的派出所,值班民警曾创下一天处理18起“110"的纪录.而“110”接获的非警务电话占很大一部分。每次接警都必须派两名民警前去处理,按照承诺,民警一般几分钟内肯定到达现场。对于不属于公安职责范围的,民警只能控制现场,等有关部门来处理。但是,对于很多民警来说更大困扰是一些非警务的报警电话。

  民警告诉记者,现在汽车在路上没有油了,打“110”让警察解决,而“夫妻吵架,被关在门外,请民警来做说明工作",“忘带钥匙,请民警开门”这样的事情不可胜数.

  记者在北京市“110"指挥中心采访时,发现在春节除夕夜12点左右,在北京各区居民因为自来水管爆裂,拨打“110”要求民警解决的就有四五起。而北京东城区的巡警告诉记者,在去年平安夜,他在王府井地区执勤,在午夜以后,他最大的工作是为那些回不了家的少男少女们拦出租车,替他们跟“的哥”们协调,确保这些青年人能坐上车。低薪造成

  生活压力

  1999年,中国前卫体协对公安民警进行了一次体检调研,接受调查者为北京、辽宁两地公安民警共1.5887万人.调查结果显示:民警患病率高达86%,其中45岁以下年龄段民警群体身体健康状况差且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据分析,造成此状况的原因包括:大多数公安民警在工作上自我要求高、压力大,长期处于紧张疲劳状态,导致机体功能紊乱、营养结构失衡等。

  和繁重的工作不成正比的是警察的工资。对于警察的工资,社会上一般认为比较高,从数字上看警察的工资确实不低,比比十几年前警察的工资明显地提高.但是,一些民警私下谈到,不当警察是体会不到这份工资的不易,如果计算加班加点的时间,警察每小时的报酬立刻缩了不少水。同是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警察的工资收入已远远落在军队的后面,按规定,部队的工资应比公安人员高5%。可是,近两年来,这种正常的距离拉大了。1997年之后,部队两次调资,以团职为例,增加收入400元左右。公安机关却基本没有增长。

  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地区更加明显,据《人民公安报》报道,目前在广西,警力在5人以下的派出所达771个,其中有172个派出所无办公用房。有的派出所民警的工资不能足额按时发放,有的派出所民警甚至自己垫钱办案。法律、保险、爱心支援警察

  对于这些情况,有识之士认为应该松绑减负、让基层民警得到休息。基层一线民警的负担过重,一年到头,疲于奔命,不得喘息。警察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民警,同时,也是有家有业的自然人。父母需要关爱,妻子渴望体谅,子女需要培养,他们自己也应该适度休息以保证健康。应该尽量减轻他们的负担,让警察能真正地休息一下。

  而面对警察伤亡人数逐年增加,公安部应建议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对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的人身安全予以特殊保护,对敢于恣意行凶、报复伤害警察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重惩,加重犯罪分子的负罪心理,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关司法部门应该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利用现有的法律对见危不救、袖手旁观者予以惩处,为重塑我国社会传统道德形象、矫正社会公德观念做积极努力.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警察对防卫手段不熟悉,不敢用枪支进行合理防卫,以致被罪犯所伤害,在这方面有许多辛酸的故事。所以在法律或法规上应该更准确地规定警察实施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范围、运作方式、防卫限度等内容。以便警察在犯罪分子危及个人或他人的生命安全时,敢于和善于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

  同时,中国警察学会应该开拓对警察被害立法补偿研究,在我国现有抚恤政策的基础上,为制订更为合理的警察被害补偿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篇六: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

  出。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法制部门普遍认为,取证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还是责任心问题,很多调查取证工作不是不会做,而是不愿做细,不愿做深,不愿做好,导致事后难以弥补,在当事人翻供后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而只能不予处罚或者撤案处理。敬业精神不强是影响执法质量的重要因素。

  外部原因。当前执法活动确实受到外部环境干扰,比如指派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舆论导向一边倒等,但这些因素不是主要原因,关键还是制度因素。一是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程序不统一,尤其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行政案件量裁标准不统一,是执法随意性大的重要原因。由于“规定动作”、“刚性动作”不到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搞“自选动作”、“弹性动作”,既给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空间,也给追究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难度。二是执法制度不完善。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监督不到位。三是执法责任不落实。早在2003年,省厅即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随后市局也出台了《安阳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规定》,但这两个规定在多数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公安机关和部门对民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板子举得高落得轻,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一些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

  三、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针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治本”,更要“治标”,既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更要“用重药、动真格”。对一些屡治屡犯、屡改屡犯的执法问题,必须重拳出击,该问责的严格问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使民警不敢再犯,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首先解决好“治标”问题,在此基础上,争取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使民警不能再犯,解决好“治本”问题。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要做到五个明确:(一)要明确站位。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明确站位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定要找准站位,不能就规范谈规范,就规范抓规范,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在抓巩固、促深化,继续解决好执法的合法性,促进执法标准化、程序化的基础上,要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执法的合理性上,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活动之中,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结果之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二)要明确思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既不能一蹴而就,也难以一劳永逸,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考虑短期效应,也要坚持长期作战。(三)要明确目标。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现状,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总体上要解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到位、执法责任不落实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基本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果良好”的总目标。(四)要明确重点。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重点地区。要把长期存在执法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这些地区的执法工作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二是重点警种。在规范全警执法行为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治安、户政、巡警、刑侦、出入境、交警、消防和派出所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与群众人身财产直接关联的警种上,规范公共服务、巡逻盘查、现场处置、当场处罚等行为。三是重点对象。分领导和民警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规范。在领导层面,重点是承担组织指挥、签字审批的基层科所队领导;在民警层

篇七: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浅谈公安执法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公安执法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对策市局督察支队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执法权力运行加以标准,民警业务素质,执法水平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少数单位和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无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滥用侦查手段,滥用强制措施,滥用处分权力,违反执法程序等等。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浅谈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一、产生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执法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当前社会诸多消极因素在民警执法中综合作用的一种结果,既有主观思想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体制方面的原因。

  〔一〕从民警自身执法素质上分析。一是有的民警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对“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理解不清,执法为民尚未根植于心中,缺乏应有的社会政治责任感,淡忘了人民警察的宗旨,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特权思想比拟严重,对待群众敷衍了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漠视法规纪律;二是受传统旧观念和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办事、办案中说情风盛行,不但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交通违章、事故处理等行政处分案件中有大量的说情,而且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也有不少说情。有的民警意识因此品质滑坡,标准倾斜,经受不起金钱、美色和欲望的考验,贪图享乐和刺激,背弃了从警的誓言;三是一些公安民警自身业务素质不行,主动学习不多、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

  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从执法权力运行体制上分析。一是公安机关职权过多。在我国政法体制中,公安机关是一个十分特殊的部门,既是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承当刑事犯罪侦查的刑事执法机关,立法赋予公安行业的权力很多,同时公安机关肩负的社会责任、工作任务也相应过大。公安民警往往都扮演着“多面手”的角色,除了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节各类纠纷,还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应对公众的诉求,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和无规律的生活节奏,使得广阔民警体力严重透支,很难能够高质高效地同时完成各种工作任务,选择执法、不作为等问题也随之发生。二是执法自主权力过大。在行政执法方面,法律对原那么性、框架性的规定较多,对操作细那么和具体实施过程约束较少,特别是在处分裁量方面较为宽松,极易导致“权力寻租”、“权力私有化”的发生;刑事司法方面,法律确立了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三机关共同完成惩治犯罪的任务的司法体制。但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权力很难受到有效的制约。案件从立案到搜查、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都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和执行,加之实践中的神秘主义,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惟有靠公安民警的个人品质、道德良知来保证,这显然是脆弱的。三是执法程序不够标准。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根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程序规定还过于原那么,缺乏操作性。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分法》中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禁毒法》中的社区戒毒机制,至今仍无具体实施规定配套,给民警执法实践带来了困惑和难度。其他法律法规,也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

  在履行司法鉴定职能中,公安机关即是侦查机关,又是鉴定机构,容易造成当事人误解和质疑。

  〔三〕从执法监督机制方面分析。一是内部审核把关不严。有时为了追求破案率、打击处理数等业务指标的完成,常常无视了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监督,容易出现程序违法、滥用强制措施、降格处理、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另一方面,目前层层审批、层层把关的执法审核制度往往因工作量大而流于形式,具有审核审批权限的领导,也往往出于对具体执法办案民警的信任,或是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催促改正,而是“听听汇报、看看材料”就签字了事。甚至在本应集体研究才能作出的决定行为,却主要听取办案民警的介绍和建议,草率做出决定。二是内部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公安机关出台的执法监督制度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在很大程度上落实也不到位。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浮于外表。督察、纪委等部门的主动地开展监督工作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少,多限于事后监督,如核查群众的检举、控告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法制部门一般每年搞一次执法质量考评或执法大检查,而这种“雷阵雨式”的执法检查,由于时间上的集中性和操作上的简单性,往往造成各基层单位简单应付,浮于外表,不能从根本上发挥监督的作用。三是外部监督乏力。在日常执法活动方面,特别是公安执法办案过程,媒体、社会、公众监督力量对公安工作很难细致了解,监督普遍要靠公安机关主动邀请或者当事人投诉举报,外部监督力度难以发挥作用。在刑事司法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司法监督,但因检察机关本身也是自侦案件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案件的起诉机关,与案件的追诉结果存在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在很多情况下与公安机关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与动机。因而,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很难实施有效

  的法律监督。同时,律师与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使律师亦不可能对侦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改良公安执法工作的对策〔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效劳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效劳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效劳”,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标准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根底。一是深入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以公安网络为平台,开展培训,进一步标准案件办理。二是应全面推行专制法制员制度,严格案件的审核把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三是应深入基层强化源头管理。公安机关的大局部执法活动都由基层部门实施完成,所以重点应以基层执法质量建设为主线,在加大对基层部门人力、物力投入的同时,增加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次数尤为重要。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阔民警养成标准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

  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标准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加强执法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标准,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标准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标准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五)必须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标准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篇八: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公安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工作的特殊性,社会性,时效性等多种特别的性质决定了公安工作的进行合理管理,对点管控,逐层关联的必要性。公安工作与民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秩序息息相关,所以公安实际工作中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

  一、公安实际工作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机制的案件移送问题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实行从上到下的管理模式。从公安部到各省省厅再到市局分局县局,派出所机构和社区警卫室,所属级别不同分管内容职能不同,如何做好各个级别公安队伍的关联性,协调性和统一作战能力是当前公安队伍建设的重点问题之一。在我个人看来,在为期一个月的派出所见习工作,让我真正了解,学习到了公安基层队伍的运作和办案能力水平。作为公安系统的派出机构,派出所直接面对最基层的民众,是最能代表民众诉求和为民众维权的所设机构。派出所处理的案件基本为治安行政案件或轻微刑事案件,在某些复杂案件在处理过程中,案情复杂,情节严重的可能移送县局各大队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案件的侦办时间就被延后了好多。派出所所办理案件种类繁多,数量大,县局各大队办理案件情况复杂,情节严重,手续严格,在警力不充裕,案件繁多的情况的影响下,在两不同级别机构的案件移送的速度和高级别的受理速度就严重延后减慢。由此再导致案件拖延,延误最佳侦破时期,导致陈年旧案,老旧积案的形成。形成了一个案件不断积累的恶性循环。

  由此而言,公安队伍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在移送案件的办理的情况存在问题,应优化上级管理的办案重点,案件重点提前侦破,派出机构及时了解案情,如需要移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做好移送准备和案件有关细节和关键的汇报处理。

  二、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素质问题1、公安基层因案件繁多,案情种类复杂,所需警力资源更为丰富,在缺少警力的现实情况下,许多派出所几乎无条件招聘辅助警务人员,导致警务辅助人员文化水平,言语素质等方面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在与基层民众接触过程中,摆架子,特权思想严重,随意执法,法制观念薄弱,易引起报案民众的不满和对公安队伍的不信任。法方式简单、粗暴。在办案中动手动脚、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长时间不让睡觉、罚站、罚跪等手段逼取口供。在治安管理行动实施中,动不动搞“零点行动”、“地毯式清查”,深更半夜上门查验证件,蔑视弱势群体;在查处治安案件、调处治安纠纷中,不会做、不愿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动辄使用传唤手段,将双方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不注重思想教育、引导,而采取强制驱散等方法,造成警民关系不和等。有些警务辅助人员在案件办理,执法出警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暴力执法,人情案,关系案等败坏公安队伍风气和风评的恶劣行为存在。导致公安工作的进行充满未知性和不确定性,无形中增加了公安工作的困难性和复杂性。2、从事公安工作的有关正式干警,心理防线不高,抵抗诱惑能

  力差,本身素质水平较差,法制意识单薄,对公安队伍有关规则制度的无知与蔑视,在公安工作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徇私舞弊,贪污受贿,乱纲违纪现象严重,严重影响公安队伍的执法公正性,法律践行能力。公安队伍的建设直接与社会的安定和谐,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公安队伍中的这种三观不正,贪腐人员应被剔除公安队伍,受到相关部门对查处和法律的制裁。

  由此而言,公安队伍在招募警务辅助人员时,应注意警务辅助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文化修养,不能以人情量素质,不能以疏忽毁民心。对公安干警的监督,排查,治理一定要到位,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队伍代表国家意志行使执法权,不能成为腐败的根源。

  三、公安队伍执法的不规范,违法现象在公安队伍案件办理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较为普遍,办案中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1、执法主体不合法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民警单人调查取证、检查和进行询(讯)问。2、违反地域管辖、警种管辖规定执法办案。涉及本地企业被骗的经济犯罪案件,不管有无管辖权,都立案侦查;派出所跨管辖区域查赌、查嫖;刑侦部门办理治安(行政)处罚案件;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先侦查(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当场处

  罚未出示证件,未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诉权,未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收财物、50元以上罚款和重大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处罚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罚告知和听证权利告知书同时送达,处罚决定书不送达或送达不及时,有的甚至在制作笔录时就交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等。

  4、超越职权审批。警务区、中队审批治安行政案件立案;科所队长审批刑事案件立案、延长留置等。

篇九: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明明有法可依却不严格依法办事不注重h常的执法活动而喜欢用单纯行政命令式的做法或借助于运动式的模式来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体现在执法中就是喜欢搞临时性的专项整治或运动式的层层发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致出现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严峻治安态势造成恶性循环这就是法律执行不稳定性的后果

  目前边防派出所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前边防派出所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边防派出所改革开放以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的基本精神逐渐深入人心。法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中国进入了法治的新世纪。实行法治,首先要有法可依,目前,无法可依已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当前法治的关键是执法问题。边防派出所作为国家设立在边境一线的重要的基层执法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能,其执法活动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于边防派出所执法活动点多、面宽、量大,目前又面临诸多问题,边防派出所要完成如此繁重的执法任务,必须依法行政,推行法治,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边防派出所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必须创新体制、改革机制,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社会治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治执法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使边防派出所执法真正走向法治。一、边防派出所执法走向法治应正视的几个问题当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边防派出所在打击违法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作出的巨大奉献的同时,对边防派出所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

  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和体制、机制缺陷造成。从边防派出所执法的现状看,主要存在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甚至出现执法违法和权大于法现象。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边防派出所执法的法治建设面临着诸多障碍。1、执法观念陈旧(1)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治执法异化为人治执法。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封建法律意识根深蒂固,受“以法为器”的传统人执法观念影响较深。尽管有法可依,但体现在执法中,往往容易变味,“以法代法“、”行政干预“等习惯心态及做法使案件人为地复杂化,执法的相对独立性大打折扣,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相当程度地存在。严格执法异化为折扣、调和、平衡,乃至照顾关系。实践中,执法民警对法律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把法律仅仅看作公安机关用来维护社会治安的工具,有利则用,规避法律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有的认为,只要是为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有点违法没关系,以致“重实体轻程序”,执法随意性大;有的甚至“只有目的,不择手段”,搞刑讯逼供,践踏法律,侵犯人权;有的随意变更或滥用强制措施,久拖不决;有的认为自由裁量权可以任意支配,导致以情绪执法、以人情执法、以利益执法。这与“执法者法无文明规定不可以,守法者无明文禁止皆可以”“自由裁量权就当无严格控制”的法治精神相悖。正是、

  有不少执法者甚至立法者均持有上述认识,从而为人治执法的持续和蔓延提供了思想基础。无论是形式上的法治还是单纯的法律工具论,都不过是人治意识的表达。毫无疑问,人治执法问题,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误导了公民对法治的认识,损害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因此,克服和防止法治社会执法人治化的倾向,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2)法律执行的不稳定性是法治执法的最大障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长期以来执法权威受到损害并难以法治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有法不依,导致执法厉而不严,许多应当受到及时惩罚的犯罪逍遥法外,助长了犯罪人的侥幸心理;二是以刑事或行政政策来代替法律。如有些政策规定的处罚措施明确规定在一段时间内适用,导致执法实践中的宽严失度,且无规则地适用重刑或从轻,也损害了罪刑均衡,破坏了法治的运作秩序。明明有法可依,却不严格依法办事,不注重日常的执法活动,而喜欢用单纯行政命令式的做法,或借助于运动式的模式来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体现在执法中,就是喜欢搞临时性的专项整治或运动式的层层发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致出现“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严峻治安态势,造成恶性循环,这就是法律执行不稳定性的后果。2、边防派出所体制和执法机制自身存在问题。边防派出所体制和执法机制自身存在的缺陷,则是当前影响

  法治执法的深层次原因。(1)边防派出所体制存在缺陷制约了执法机制的健全。由于防边防派出所是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故反映在执法上也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执法体制,由此出现变相执法,甚至出现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保护主义等破坏法治现象。此外,由于边防派出所体制改革长期拘泥于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范畴,而没有把执法机关权利制约的设置、保障与法治化作为首选目标,未考虑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特殊性、稳定性、连续性,把边防派出所与一般行政机关同等对待。因此,反映在执法实践中就是边防派出所对当地党委、政府的人事任免、财务保障等依赖性过大,相对独立性缺乏,执法系统内部公、检、法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依法进行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也较难实现。(2)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权配置不当,导致多重多头执法。由于边防派出所内部分工过细,多种执法机构并存,执法职能交叉重叠,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导致同一系统内不同层级都有一定的执法权,执法中难免出现多重多头执法的“打架”现象。一是从纵向执法权限看,原因是上下级的“条条”执法机构究竟是指导管理机构还是具体执法(实战)机构未分清。二是从横向执法权限的配置看,目前边防派出所机关内部各业务机构,大多有相应的执法权,就连刑事执

  法权也分解到相对应的业务部门,有些权限较难区分,交叉冲突现象难免。比较典型的是各执法部门,如边防派出所、治安大队,包括一些上级机关的治安支队,以及有些地方的交通巡警、刑侦队等均有在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有的甚至跨地区执法,结果往往是罚款了事,管理却很难落实,导致执法秩序混乱。主要原因是办案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碰到有利的案件争着办,无利的案件推着不办。此外,边防派出所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还存在多头执法现象。如边防派出所、文化部门对电子游戏、网吧等场所均有执法管理权,但权限划分却不明确。还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其他部门也有执法权。如何界定,发生行政争议怎么办?(3)非警务执法活动过多,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一是非警务的行政执法在基层执法中占据了相当比重,影响了法治执法。据粗略统计,有些边防派出所非警务执法活动占全年工作量的比例较大。这类非警务执法活动往往带有明显的强制执行性,容易与群众产生冲突,也增加了民警的工作负担,而且搞的不好,还会激化人民群众对边防派出所机关不满。如土地征用、拆除违章建筑以及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使得边防派出所需要承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政的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民警关系,影响了防派出所执法机关的形象。二是非警务接处警过多。从接处警情况分析,

  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警务范围的报警(不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立案标准的)约占全部报警数的40%到50%左右,如没带钥匙,家庭琐事纠纷,夫妻及家庭矛盾等。尤其是一部分接处警是否为警务执法范围较难区分,经济纠纷、群众发现昏迷不醒的酗酒的人等,导致执法困惑。3、执法依据及法律责任制裁体系脱节差异。目前,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主要通过治安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刑事追究得以实现。从表面上看,已构成了相互衔接、较为严密的处罚体系。但从执法实践看,存在严重不平衡和脱节现象,导致执法的困难和不公。一是因为我国现行立法一般是从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来界定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区分就是这样的,情节或后果轻微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反之,则构成犯罪行为。但由于行政处罚与刑罚各自的适用范围和区分标准,并不具体明确,比较笼统,弹性较大,有些内容在立法上就不够协调,以致执法实践中难以正确区分违法与犯罪。而现有治安立案标准又偏低,且大部分行为没有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刑事立案标准,则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已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为条件。由于案件的不确定性,执法中有时确实较难区分行政违法行为,还是刑事违法行为,实践中,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侦察阶段的立案与检察起诉、法院审判阶段的够罪标准就不一致。故查处的

  结果可能刑事处罚,也可能治安处罚,有的甚至什么也处罚不了,使执法达不到法治的效果。二是执法实践中也并非任何种类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分成两种,情节重的适用刑罚,情节轻的适用行政处罚。如治安处罚与刑罚的对象种类,从立法上就难以衔接,导致某些对象如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在治安行政处罚中也找不到制裁依据的困惑现象。因此,制裁的脱节是难免的。而在我国传统的执法实践中,由于对刑罚的严而少用,刑罚使用起来往往受到很大的制约;行政处罚虽则轻而相对用之频繁,但受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制裁的力度毕竟有限,同样也产生脱节现象。这势必会出现“法律责任的真空现象”,产生“法律空挡”,使相当数量的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治,削弱了法治的功能。三是虽然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手段,对于维护治安无疑起着重要作用,确实弥补了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手段不足之现状。但由于劳教制度存在诸多立法上的先天缺陷,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与法治的精神向悖。按规定它毕竟不是一种处罚,而只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使用起来往往受到诸多制约,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旦进入复议,诉讼程序,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往往处于两难困境,无所适从,不打击处理不好,打击处理了,又说你违法,复议后被撤消或诉讼后败诉也是常事,造成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机关不敢理直气壮地办理劳教案件,使劳教手段难以发挥应

  有的作用。4、执法监督机制薄弱。执法监督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虽然目前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内部执法监督的职能不少,层次、手段也很多,但却达不到应有的监效果。主要原因,一是法制部门作为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机内部执法监督主管部门,职责重大而规格偏低,权利不足,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从执法实践看,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往往局限于行政复议、劳动教养、强制措施、报捕起诉等案件的审核和办理,辅之以每年搞几次传统的执法检查形式的事后监督,无法将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全部纳入监督控制视野之内。二是在执法主体层面不能摆正执法与监督的关系。有的将监督看成是束缚手脚,有的对监督存在本能上的抵触情绪,刻意规避监督,使执法监督工作举步维难,造成监督规定和措施难以全面落实,执法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根治。三是侦审合以后,刑事案件的办理、审核由刑侦部门全部完成,自己对自己监督,造成监督不力,从而使刑事执法的监督较之原来有较大的削弱,刑事执法质量有所下降。二、法治执法——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的必由之路如何认真对待和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改革和完善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体制和机制,使边防边

  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真正走向法治执法的目标。本人有以下几点看法:1、更新执法观念,树立正确法治观念。(1)执法者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真正树立“法大于权”的民主法治观,构塑与现代法治观念相适应的执法素质,克服和防止执法人治化的倾向,才能担当起合格的现代执法者角色。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规,才能成为忠实的法治执法的推行者。(2)要确立“对法律负责”的法律观。对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机关来说,法律素质既是政治素质又是业务素质,是实行法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实行法治也是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好结合点。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主体,即人民警察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如果执法主题不忠实于法律,不能够或不愿意严格执法,即使是最好、最完善的法律,也不可能使相应事项、相应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使社会秩序得到公正、合理的调整。因此,必须尽快提高执法者自身的法律素质,这是法治执法的关键。要注重法制教育和培训的效果,使每个执法警察尤其是领导者都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警种、岗位不同的警察还应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以提高法治执法的能力,使法律在执法实践中得到正确的运用和发挥。例如,针对部分民警执法案件中“重实体、轻程序”和搜集

  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应当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听庭审,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或到检察院观摩,熟悉法律程序,规范立案和强制措施的使用等。(3)要确立“程序正义”和“证据第一”的观念。严格执法应当包括严格执行实体法和严格执行程序法,无论忽视哪一方面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法。在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中,不但要在实体上,而且更要在程序上切实依法保证行政相对人、犯罪嫌疑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纠正“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意识,要充分发挥程序的“形式主义”作用,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人治执法现象的发生。要充分保障执法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权利,建立起有效的公民权利救济机制,从而使打击犯罪(社会保护)和维护公共利益(人权保障)有机地统一起来,防止在实际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的非法治做法,充分体现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法治执法的民主性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时,要确立“证据第一”的法治观,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主体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尽快提高侦查办案的能力,充分适用科技手段和法律知识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按证据规则的要求,及时取证,收集保存和固定证据。要切实转变执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重职权轻人权的观念,以及重领导批示、重经验而轻法律的观念。

  2、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确保执法统一。法制统一、透明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目前,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虽然基本上是有法可依的,但在一些具体的执法领域尚不完善。一方面,在刑事执法中由于刑法、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原则,为此,公检法各部门均制定了各自的操作规则和相应的执法标准,以解决执法和司法中存在的无法可依的具体问题。这就导致了各部门之间存在执法标准和认识上的不一致现象。另一方面,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行政执法大部分是依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内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由于这些执法依据之间相互冲突多,效力层次低,透明度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难以操作。因此,要统一执法标准和法律解释,提高立法质量,构筑起严密、规范、完备的执法体系,确保在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3、改革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体制和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法治执法的独立性。长治久安历来为人们所向往,要实现长治久安,就必须实行法治。法治是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活动规范化的需要,也是解决执法机制、体制薄弱环节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法治执法有利于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体制及执法机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的治安现状相协调。一是必须改革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体制,使之与法治执法的机制相

  适应,保障执法的相对独立性。因此,应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改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管理体制,使执法能一竿子到底,不受非法干预,不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此外,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机构要按精干高效、规范执法的要求,合理设置执法机构,配置执法权利,防止执法脱节,使执法形成合力,如对外执法要统一,不能多头多重执法,破坏法治。同时要明确界定警务执法活动的范围,减少盲目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必须建立科学化、法治化的执法质量考核机制,加强执法监督。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在考核导向上一定要纠正执法时片面追求打击数或下指标的人治做法,不能光注重抓了多少人、破了多少案,而不注重执法质量和依法处理的执法效果。同时,要制定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起以执法质量为核心的奖惩、考核机制,加强对执法主体的监督。要切实落实错案责任追究责任,也要对不履行法定责任或不作为追究相应的责任,使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章可循,切实堵塞漏洞。此外,要理顺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纪检,监督、督察、法制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在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将执法监督延伸到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的各个环节,使监督为法治服务,从而建立起执法与制约的良性循环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才能实现边防边防边防边防派出所执法的法制化。

篇十: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

  策

  Lastrevisionon21December2020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光山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胡建国

  基层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最前沿阵地,也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直接实施者和执行者,他们业务素质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声誉,也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以规范,民警业务素质,执法水平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少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浅谈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当前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警不接,有案不处的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受利益的驱动,对一些卖淫嫖娼、赌博案件抓获后,怕“麻烦”,主要一是怕上级法制部门抽卷检查和监督,对这两类案件不裁决,收取较大罚款和一定数额“保证金“;二是对这两类案件做出较大罚款并处拘留,受“人情网”制约,对两类案件往往是收取较大罚款和一定数额的所谓“保证金”后对已裁决的拘留不执行,导致部分受处罚人和群众投诉告状。

  二、乱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寻衅滋事、雇凶商人、雇人讨债等案件,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往往抵不住“说情网”的干扰或受单位办案经费不足的困惑,对上述案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采取这些强制措施后又不及时按照法核意见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或呈报劳动教养,群众对此类案件反映强烈,受害者也是意见纷纷。

  三、保而不侦、保而不审现象仍十分普遍。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人、财两保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办理之后,就认为此案办理完毕,高枕无忧了,办案人员将案卷放在抽屉里睡大觉,收取一定数额保证金后就万事大吉,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去继续侦查,致使一些案件流失,影响了整体打击效能,也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随意剥夺嫌疑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一些办案民警没有树立程序意识,对应当告知嫌疑人或当事人的一些权利义务未及时进行告知。表现尤为突出的是鉴定结论的告知和对案件处理有知情权等诸多问题,结果导致案件当事人或嫌疑人家属到处上访告状,或由于程序不合法导致案件被撤销或变更,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

  五、调查取证不仔细,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一些基层单位民警在案件调查时不及时、不仔细,案件证据未及时收取、固定,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引起受害者到处上访告状,牵涉公安机关大量人力、物力。主要表现在:一、接处警不及时,错过案件最佳处理时间;二、证据收取、固定不及时,表现尤为突出的是一些伤害案件,在到达现场时没有在第一时间收取作案工具和记录当事人、证人姓名、联系方式,致使在一定时间后再去调查取证也时过境迁,或由于证人与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提供与原来事实不相符合的证言或干脆不愿作证,给以后案件处理带来相当大的工作被动。

  六、违反办案程序现象突出。一些办案民警由于工作不认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注重“程序”中细节问题,如询问为1人询问、裁决在前,告知拟处罚事实、证据在后,裁决书未在法律期限内送达被处罚人或受害人,还有一些基层单位有让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之嫌,从抽查考评案卷上明显看出记录人的字迹和办案民警签名字迹明显不是同一人,这些程序上的小细节、小问题有可能导致案件被上级部门和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引起受害人不满,到处上访告状。

  七、处罚执行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由于受“利益”或“人情”的困扰,怕“得罪人”,致使一些行政罚款未执行到位,更有一些单位将已裁决拘留违法行为人不执行拘留,收取罚款和一定数额担保金,主要表现在卖淫嫖娼、赌博两类案件上,群众对此意见纷纷,纷纷向法制、纪检、督察部门投诉。

  八、法制部门监督指导不力。由于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法律监督制度不健全,使一些基层法制部门法律监督职能大打折扣,没有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力,尤其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执行情况,有案不决等案件没有监督到位,致使部分基层单位一些案件流失。抽卷考评整改落实不到位,常见执法问题屡查屡犯,影响了执法质量,也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打击效能。

  二、几点解决对策和建议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三项建设”重点工作之一,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单位的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工作,下大力气,加大民警业务素质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办案质量,进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满意度。要想解决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笔者认为:

  一、必须加大法律指导监督力度。法制、纪检、督察部门要互相配合,定期与不定期对接处警、立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督导,对那些有案不决、有案不立、有案不裁、裁决不执行、群众投诉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敢于碰硬、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同时,法制部门要定期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进行定期清理审核,对符合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呈报劳动教养案件,要及时下发《执法建议书》进行跟踪个案督导,对《执法建议书》和抽卷考评中下发《限期整改执法问题通知》执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执法监督委员会进行汇报,对执行落实不到位单位和办案民警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执法监督委员会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通报。

  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各级基层公安机关要利用以会代训、参加庭审、法律知识考试、定期参加上级公安机关培训,到法制部门跟踪学习实践的方式加大对办案民警执法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法律业务水平,从而达到提升办案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目的,培训要有实战性、要结合本地执法实际,与公安部《执法细则》结合起来,要让民警懂得如何做好接处警、立案、调查取证、处理、送达、出庭应诉等工作,做到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要经得起各级部门检查。

  三、加大卷宗考评力度,确保卷宗质量。法制部门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每月对各执法单位执法卷宗进行抽查考评,要按照统一下发的考评记分办法,客观公正对每一执法卷宗进行评判,从中发现个案存在的问题和共性问题,每月执法卷宗考评进行通报突出共性问题和个案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个案存在突出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

  执法存在问题通知书》,责令执法单位限期整改,对连续成绩不理想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其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办案质量。

  四、加大执法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力度。法制、监管、指挥中心、宣传、信访、网监、治安、督察每月要集中分析当月单位存在和群众反映投诉执法问题,由法制部门形成执法问题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对存在执法问题要及时下发《纠正执法问题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执法问题通知书》,督促执法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每月对综合研判分析出来的执法问题及时下发执法警示,提醒各执法单位严加注意规范。

篇十一: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P>  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保持严打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打击能力提高的同时,执法质量亦如芝麻开花节节提高。但是当前在刑事执法办案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接处警不作为:一是不及时处警,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处警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而有的处警人员常常是不慌不忙,有的甚至在报警人再打电话催促才出动现场;二是不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调查访问是刑侦破案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有的民警在处警时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份事主的报案笔录后就坐等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结束,不去查访其他目击证人,致使事后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携带装备不全,不是缺了录音笔就是忘带照相机,或者是电池没电,给取证及固定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如实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是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但日常工作中常发现不及时立案、不如实立案、不破不立的现象存在。

  3、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违规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在专门的审讯场所讯问;二是违规扣押、辨认,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三是拘留、逮捕后讯问简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时进行讯问形成全面透彻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大多侦查员对此认识不活,往往对24小时内的讯问走走过场,简单地做一下笔录,有时就一张笔录纸的字;

  4、不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一是取证的目的不明确,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在使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和能力与办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证据未形成锁链,有的侦查员收集证据后缺乏分析、整理,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问缺乏逻辑性,形不成证据锁链,证明力大打折扣。

  5、结案处理粗糙:一是法律文书制作粗糙,有的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有的涂改处不加盖校对意等;二是法律手续不够完善,如未制作《侦查终结报告》或制作不规范,起诉意见书词不达意等;三是涉案物品处理不当,有时在移送起诉后对涉案物品不及时移送或不完全移送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因案件多、警力少、办案经费短缺、考核不科学等,但是从主观上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理念不到位。少数民警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不牢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先抓人后取证,只取有罪证据,不取无罪证据等,背离了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

  2、民警素质不到位。一些民警平日忙于事务,不注重业务学习,同时单位对培训抓得不够,主要靠传帮带,致使民警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侦查、取证、审讯等一知半解。

  3、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未能使案件倒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到实处,流于形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对于刑事执法办案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各职能部门采取了多种方法在解决之中,如开展新警培训、卷宗抽查评比、固定的政治、业务学习等,以切实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但笔者认为督察部门作为一支专门的监督办量,应当发挥自身的作用,积极开展随警督察、跟踪督察、明查暗访和倒查等多种督察手段、方法,确保刑事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对案发初期的督察。通过不定时的开展模拟报警、跟踪接警、事后回访受害人、打防控系统的抽查和通过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方法,及时发现查纠民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接处警不作为及推诿拖拉现象。

  二是对立案情况进行督察。主要是检查能否严格执行《刑法》

  、《刑事诉讼法》、《公安

  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地按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并如实立案。重

  点督察:(1)办案单位是否依法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或犯罪嫌疑人自首并及时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2)办案单位是否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手续,有无该立不立、不及时立案、插手

  经济纠纷等情况。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发现查纠越权管辖或推诿、不作为等问题。

  三是对刑事侦查环节开展督察。通过办公场所、审讯室检查结合视频监控的每日巡查,核查民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文明执法,有无存在单独办案,协警员参与办案现象,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对象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在讯问过程中,有无存在动手动脚、刑讯逼供现象。同时不定期地通过查阅案卷的方法,检查勘验、搜查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扣押冻结财物是否超过范围时间,刑事强制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核查民警调查取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是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及处理情况的督察。主要检查案件事实是否活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认定是否准确,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破销案手续是否符合要求,结案时有无报告。

篇十二: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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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民警常见执法问题分析

  派出所民警常见执法问题分析

  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最常用的法律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其次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此外,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也比较常用。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办理治安案件中的问题,其次是办理刑事案件中的问题.

  一、派出所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这一问题在派出所办案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主要表现为:使用法律文书不规范和案卷装订不规范。具体表现一是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如缺、漏项等。二是不按标准装订卷宗,前后顺序颠倒;三是讯问、询问不规范。询问、讯问笔录不符合规定,主要表现为侦查员少于2人,时间、地点等要件未按要求填写、询问笔录用问号、冒号、签名捺印不规范以及未依法告知被讯问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情况。如未依法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依法告知申请复议、提请诉讼的期限和途径;应当适用听证程序而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等。(二)程序问题主要表现为:违反有关审核、审批程序规定或缺少有关法律文书;对已裁决的行政处罚不按规定执行;先裁决后取证或先执行后裁决等程序倒置或对应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而当场处罚等。(三)实体问题主要表现为:案件定性不准、遗漏罪名或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表现为漏处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人;降格处理或违反规定从重从轻进行处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处罚、显失公正等。二、关于办理伤害案件的有关问题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在办理伤害案件时,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前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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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1.制止伤害行为;2.组织救治伤员;3.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4.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5.保护现场;6.收集、固定证据。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1.组织救治伤员;2.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3.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4.追查嫌疑人;5.保护现场;6.收集、固定证据。

  (二)勘验、检查现场勘验、检查主要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定伤害状态,分析伤害过程,为查处伤害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伤害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2人,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三)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四)调查取证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询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询问目击证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询问其他证人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重点收集以下物证、书证:凶器、血衣以及能够证明伤害情况的其他物品;相关的医院诊断及病历资料;与案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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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其他证据。三、调解处理问题依据公安部的解释,除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故意损毁

  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都可以调解处理。

  对于并非民间纠纷引起的各种恶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对结伙斗殴、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毁损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对猥亵他人的行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等,就不能调解处理。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必须要注意的是,调解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调解书。调解处理时,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由调解机关、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盖章。调解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备查。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部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达成协议不履行,既包括当事人明确表示反悔拒绝履行的情形,也包括当事人虽不表示拒绝履行,但不采取实际行动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的情形。

  卷宗材料应当包括受案、立案文书,询问、讯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伤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

  四、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一)关于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问题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不投送拘留所执行。上述未成年人、老年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妇女的情况,以其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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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要执行行政拘留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实施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执行行政拘留时符合

  上述情形之一的,均不再投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二)关

  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溯及力问题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溯及既往。《治安

  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其施行以前发生且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如果《治安管理

  处罚法》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治安管

  理处罚法》。

  (三)关于收缴工具问题

  收缴的工具必须是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收缴的工具必

  须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本人所有的。

  (四)关于传唤问题

  传唤分为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三种。《治安管理处

  罚法》第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

  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公安机关办案

  部门负责人,是指在公安机关中,具体负责办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

  部门负责人,如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长等。只有经过公安机关办案

  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才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

  民警常常在现场就发现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如果再去向办案

  部门的负责人申请批准,开具传唤证,势必延误办理治安案件的时间,

  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口头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82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

  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在传唤时要

  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传唤时的告知义务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82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使用传唤的告知义务,即对被传唤人,公安机

  关应当告知其传唤原因和依据。同时,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还应当

  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对被传唤人询问查证时间的限制。《治安

  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被传唤人到达指定地点以后,公安机关

  和人民警察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对于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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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延长询问时间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1.案件“情况复杂”,如多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一人实施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或者异地作案、多次作案的案件;违法行为人不讲真实姓名、地址的案件等。

  2.依照法律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是指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当事人的态度等,可能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只有在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情况下,才可能延长询问查证的时间。

  3.延长后的询问查证时间总计不能超过24小时。也就是说,在被传唤人到达传唤地点以后,如果在询问8个小时以后,发现需要延长的情况,公安机关最多可以再继续询问查证16小时,而不是再延长24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对情况复杂的在24小时内仍不能询问查证结束的,不应当继续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也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传唤超过24小时或者采用连续传唤等方法变相延长询问查证的时间都是违法的。在传唤结束后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再次询问的,必须重新开具传唤证,同时注意二次传唤的间隔时间应当足以保障被传唤人基本的休眠需要。

  (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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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P>  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战斗实体,承担着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公安派出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石,是公安机关的门面,是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的桥梁和纽带,关系着公安机关的声誉,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把派出所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位置,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大力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把派出所真正建设成战斗性实体”。为了加强公安派出所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全国二十公、全省十八公、全市十六公精神,落实”7.31”会议精神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大练兵”活动,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大家共同商榷,更好地打造一支英勇善战、除暴安良、人民拥戴的队伍。

  一、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部分派出所领导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观念没有与时俱进,精神状态欠佳,工作缺乏热情,缺乏动力。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陈旧,自我感觉良好,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研究,凭老经验老资本干工作;

  二是缺乏事业心。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意志消沉,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三是缺乏责任心。个别领导对上报的汇报材料和报批的案卷材料不审阅、不把关,有的格式不对,有的缺乏内容,还有语句不通。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大练兵”活动,我局也开了几次动员会,全体机关干警每天上午练半个小时队列,可是目前有些派出所把队列训练当”走过场”,充分体现责任心不强,看不到当前大形势,何谈带一流的队伍!

  ㈡、个别派出所领导工作漂浮,沉不下身子,放不下架子,表面文章做的花哨,工作实效收之甚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歪风:一是小官僚主义依然存在。不少领导习惯于高高在上,习惯于坐在办公室听汇报、批文件,有的所领导连辖区的基本情况都搞不清楚。二是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现实当中,好多单位喜欢摆花架子,华而不实,哗众取宠,习惯做表面文章,而工作成效却经不起检查。如对市局、分局安排的活动、布置的工作,板报、标语、决心书、学习园地等搞了一大堆,纯粹搞形式,一点实在的内容都没有。三是弄虚作假之风依然挥之不去。市局开展的”三实”活动正是针对这种歪风而开展的一项活动。但是,有些单位仍然摒弃不了这种歪风。为了标榜成绩,套取赞赏,不脚踏实地干工作,而是在报表上做数字游戏,欺上瞒下。对队伍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能捂则捂,能盖则盖,能瞒则瞒。

  ㈢、队伍管理不规范,精神状态差,不同程度存在”稀拉松”现象,表现在:一是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虚设,不遵守,不执行,不检查,不落实,不追究;

  二是派出所建设只停留在表面,虽然花巨资装修了办公室,刷了围墙,建了花园,但人不精神,物不整洁,着装不规范,卫生死角多,精神状态差,内部管理不规范;

  三是不善于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不了解民警思想状况,民警所关心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队伍没有朝气,缺乏战斗力。

  ㈣、工作缺乏”主心骨”,心中无数,抓不住重点,表现在:一是强调了多次”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但工作重心还没有转移到防范及基层基础工作上来,基层基础工作薄弱;

  二是工作忙乱,缺乏条理,抓不到点子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全局观念,不能统筹安排;

  三是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工作缺乏前瞻性;

  ㈤、法治意识不强,仍有随意执法现象,没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漠视群众危难疾苦,该办的事就是不办,执法上不作为,伤害群众感情;二是违反程序办案,利用办案权力搞创收,侵犯群众财产利益,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

  (六)、警力不足,经费短缺,严重制约派出所工作。一是我局警力缺编20%,派出所工作多,时间紧,任务重,警力不足,人员不够,加班加点已经成为习惯,有些民警长期带病工作,积劳成疾;

  二是警力配置不科学,所领导和内勤占比例大,社区民警占比例较少,因而,民警到社区工作的时间根本达不到市局要求;

  三是经费得不到保障,寄希望于”十六公”精神的落实,但区上财力紧张,经费问题仍未解决。

  (七)、体制不健全,非警活动多,工作压力大。一是街镇党委、政府经常增加非警活动,过去是”催粮要款、刮宫流产”,现在是村民选举、单位征地、典礼活动、市容环卫、植树造林、领导检查作陪等;

  二是分局各科队工作安排上,不统筹、不协调,各自安排布置,有的工作安排重叠;三是自身造成的,如”四必”承诺中”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等三个方面,脱离了公安派出所自身的承受能力,”包揽天下”,盲目承诺,导致其它非警务活动多,承诺了,做起来又力不从心。剖析以上派出所工作存在的七个主要问题,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点:

  主观原因

  1、五个意识不强,①大局意识不强,没有始终坚持以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导致观念落后,意志消沉,作风漂浮,治安状况差,为官一任不能保一方平安。②政治意识不强,没有终保持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有失误,如”3.20”事件,其教训是深刻的。③忧患意识不强,没有把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特殊困难、驾驭各种复杂局面、战胜各种挑战上。没有做到存而不忘亡,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④群众意识不强,个别民警存有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不牢固,没有做到设身处地地为老百姓着想,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⑤法治意识不强,没有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认识不到位,观念未更新,不能与时俱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健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十六大”提出的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等活动的开展,对新时期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需要更多的基层工作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学习,深入探索,不学则退,不进则退。

  3、没有时代感、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停滞不前,认识不清,导致行动上的失误和偏差,就不能与时俱进,就成为时代的落伍者。部分民警没有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从思想根本上没有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问题。

  客观原因

  1、派出所工作定位不准,例如在打击与防范的关系方面,忽左忽右,造成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甚至荒废;

  2、公安保障不到位,各级领导对警力和经费问题都很重视,并想尽办法,但无能为力,直至现在问题都难以彻底解决;

  3、派出所领导及民警自身素质尚待提高,该干的事未干好,不该干的事却在干,如不顾派出所的能力,盲目承诺,包打天下,给派出所造成被动局面;

  针对以上提出的当前派出所工作中存在的七个主要问题以及存在的原因剖析,我认为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才能解决制约派出所工作的问题。

  一、加强学习。首先,继续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反复学习”十六大”报告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在精读和学懂上下功夫,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及省委、市委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公、全省十八公、全市十六公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像任长霞同志那样,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其次,要抓好派出所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必先守法,守法必先懂法。因而必须组织派出所民警联系工作实际,学习公安常用的法律法规。当前,要特别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意见》、《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及《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再次,要学习先进派出所经验和先进民警事迹,推动派出所工作上新台阶,要学习枫桥派出所、长安路派出所以及席王等先进派出所的经验。

  二、建一流班子

  1、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严格公正执法的要求,当前,派出所要突出抓好:一要选一个好所长,二要建一支好队伍,三要立一套好制度。制度建设,一定要实在、管用、能做到,不要搞形式主义。按照”选一个好所长,建一个好班子”的要求,高度重视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真正把政治可靠、业务精通、清正廉洁、领导能力强、善于

  做群众工作的民警提拔到派出所所长的岗位上。按照”不换思想就换人”的要求,对班子不团结、派出所问题多、长期无法改变面貌的进行调整。

  2、从我做起,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当一个好所长,建设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好班子。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事业心,认真研究和谋划新时期、新阶段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想全局、议全局、谋全局,努力做到在应对新情况上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有新对策,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有新突破,进而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

  三、从严治警,从优待警要毫不动摇地抓好”五条禁令”“四个坚决”“四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贯彻落实;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切实把上述各项规定转化为每个民警的自觉行动。

  1、健全制度,严明纪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派出所考核标准,真正做到奖勤罚懒,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坚持从严治警,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队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钢性制约作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2、弘扬正气,严格管理。对遵纪守法,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民警要大张旗鼓的宣传,以弘扬正气;

  对违法乱纪,明知故犯的干警,要理直气壮地从严查处,对发生的违法乱纪案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民警从最基本、应知应会的东西学起,从最基本的技能练起,激发广大民警的学习热情,调动民警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扎实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派出所民警的综合素质。

  4、从优待警。孙膑说过:”上下同欲者胜”,派出所领导要理解民警的苦衷,关心民警的疾苦,在政策允许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限度解决民警的实际问题,与民警心心相印,息息相通,亲密无间,同甘共苦,在派出所形成一个团结协作,宽松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5、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实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目标,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着装整齐,精神饱满,昂扬向上,做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矩整齐,彻底解决”稀拉松”问题。

  四、明确职责,夯实基础,健全网络,完善管理

  1、明确当前公安派出所工作的职责,以人口管理为重点,坚持现住地管理原则,强化实有人口管理。要把辖区内居住的实有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带领社区、驻村民警经常深入单位、村组,及时撤列管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掌握其现实表现,落实管理控制措施,注意现实表现,防止漏管失控。对暂住人口实行”分类管理,登记办证,交友共建,重点控制”。对城乡结合部、私房出租户、中小旅社、娱乐场所,要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发现和提供案件线索,同时要开展交友共建,体现服务,不能欺民扰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来有登记,去有去向,争取实现微机管理,网上查询。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业主和出租房主的治安责任,消除治安隐患。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治安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全面掌握辖区治安状况,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和工作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以控制和减少辖区可防性、多发性案件为重点,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并认真做好对社会面、居民区和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

  3、积极实施社区警务和一村一警带动治安中心户长战略。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完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我区的37个社区警务室和1745名治安中心户长工作已全部建成并开展工作,下一步要在如何开展工作,为社区群众服务上下功夫,要在社区民警的行为规范、务实高效、

  服务管理、考核考评上做文章。4、要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充分挖掘、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

  伍建设。城市公安派出所要依靠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以社区警务协勤员为主体,社区各单位及居民共同参与的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邻里守望活动,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天候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在积极推行一村一警和驻村民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村治安中心户长工作,充分发挥治安中心户长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建立健全以治保会和治安中心户长为骨干的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努力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和城市相对应的切合农村实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城乡治安防控体系。

  五、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长期以来,公安队伍一直存在着强调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

  在强调破案的同时,注重严格执法、确保办案质量不够等问题。一些民警没有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为谁谋利的问题。因此,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标准,积极推出各种便民利民为民的新举措,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主旋律,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工作,去服务,去执法,最大限度地为辖区群众服务,保一方平安。

  六、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派出所正规化、规范化建设。㈠、规范警务活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机关要树立规范警务活动的观念,慎用警力,将我们有限的警力完全投入到公安业务工作中去,杜绝一切滥用警力参加非警务活动的情况;合理确立派出所工作任务,千方百计为派出所减负降压,禁止向派出所下达罚款任务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真正解放我们的派出所民警,确保民警把主要精力、时间、经费用于防范和管理上,扎好篱笆墙,种好责任田。㈡、调齐配强派出所警力,进一步解决基层警力不足、超负荷运转的问题。今后新进民警要充实派出所,三年内派出所警力应占分局总警力50%以上。要保持派出所队伍的相对稳定,责任区民警一般应在责任区工作3年以上,确因王作需要调动的,要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先补充警力,再办理调动。本着”宁缺机关,不缺基层”的原则,千方百计帮助派出所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目前警力短缺、经费不足的困难,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想方设法加以解决。㈢、从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基层派出所民警,调动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要注重在基层年轻民警中发展新党员;高度重视在基层优秀民警中选拔年轻干部,及时将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政策水平高的民警优先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㈣、积极改善装备,满足基层派出所的基本工作需要。要参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要求,按照急需先配、逐步到位的原则,将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中,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加大投入,分阶段解决派出所急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基本警务装备。派出所应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能盲目效仿他人,大搞基本建设,追求奢侈享乐,只做表面文章。㈤、以派出所等级化评定为契机,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派出所等级评定是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派出所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以派出所等级评定为契机,按照《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和《派出所值勤执法规范》等文件要求,将派出所警务工

  作、民警行为和装备配备纳入规范化建设轨道,逐步实现派出所工作和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使派出所上等级。

  派出所工作关系公安工作的基础,只要我们能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真正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牢记三大政治使命,坚持立警为公,实现执法为民,端正执法思想,强化内部管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提升派出所战斗力,努力开创派出所工作新局面。我们的派出所工作一定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灞桥经济腾飞创造最佳的

篇十四: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P>  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保持严打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打击能力提高的同时,执法质量亦如芝麻开花节节提高;但是当前在刑事执法办案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接处警不作为:一是不及时处警,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处警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而有的处警人员常常是不慌不忙,有的甚至在报警人再打电话催促才出动现场;二是不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调查访问是刑侦破案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有的民警在处警时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份事主的报案笔录后就坐等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结束,不去查访其他目击证人,致使事后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携带装备不全,不是缺了录音笔就是忘带照相机,或者是电池没电,给取证及固定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如实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是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但日常工作中常发现不及时立案、不如实立案、不破不立的现象存在;

  3、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违规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在专门的审讯场所讯问;二是违规扣押、辨认,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三是拘留、逮捕后讯问简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时进行讯问形成全面透彻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大多侦查员对此认识不清,往往对24小时内的讯问走走过场,简单地

  做一下笔录,有时就一张笔录纸的字;

  4、不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一是取证的目的不明确,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在使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和能力与办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证据未形成锁链,有的侦查员收集证据后缺乏分析、整理,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间缺乏逻辑性,形不成证据锁链,证明力大打折扣;

  5、结案处理粗糙:一是法律文书制作粗糙,有的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有的涂改处不加盖校对章等;二是法律手续不够完善,如未制作侦查终结报告或制作不规范,起诉意见书词不达意等;三是涉案物品处理不当,有时在移送起诉后对涉案物品不及时移送或不完全移送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因案件多、警力少、办案经费短缺、考核不科学等,但是从主观上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理念不到位;少数民警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不牢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先抓人后取证,只取有罪证据,不取无罪证据等,背离了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

  2、民警素质不到位;一些民警平日忙于事务,不注重业务学习,同时单位对培训抓得不够,主要靠传帮带,致使民警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侦查、取证、审讯等一知半解;

  3、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未能使案件倒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到实处,流于形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对于刑事执法办案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各职能部门采取了多种方法在解决之中,如开展新警培训、卷宗抽查评比、固定的政治、业务学习等,以切实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但笔者认为督察部门作为一支专门的监督办量,应当发挥自身的作用,积极开展随警督察、跟踪督察、明查暗访和倒查等多种督察手段、方法,确保刑事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对案发初期的督察;通过不定时的开展模拟报警、跟踪接警、事后回访受害人、打防控系统的抽查和通过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方法,及时发现查纠民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接处警不作为及推诿拖拉现象;

  二是对立案情况进行督察;主要是检查能否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地按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并如实立案;重点督察:1办案单位是否依法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或犯罪嫌疑人自首并及时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2办案单位是否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手续,有无该立不立、不及时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情况;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发现查纠越权管辖或推诿、不作为等问题;

  三是对刑事侦查环节开展督察;通过办公场所、审讯室检查结合视频监控的每日巡查,核查民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文明执法,有无存在单独办案,协警员参与办案现象,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对象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在讯问过程中,有无存在动手动脚、刑讯逼供现象;同时不定期地通过查阅案卷的方法,检查勘验、搜查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扣押冻结财物是否超过范围时间,刑事强制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核查民警调查取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是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及处理情况的督察;主要检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认定是否准确,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破销案手续是否符合要求,结案时有无报告;

篇十五: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P>  昼部分民警在思想上还存有舄重打击轻防范重业务工作轻群众基础等旧烬观念认为基层基础工作成垲效不明显存有急功近利的萨观念基层民警成天忙忙活周活的注重打击破案查处案件觉着出成绩不愿意镌踏踏实实地做人口调查管秋理防范和群众工作造成了惰基础工作弱化和打不胜打镥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

  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多功能综合性的作战实体。派出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只有把派出所做大、做强、做实,才能夺取公安工作的主动权,顺应派出所工作客观发展的要求。一、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安全防范网络相对松散。农村地区的安全防范网络建设主要由派出所、××*指导下的村级义务联防队来承担。目前,由于基本待遇无法解决,大部分自然村的义务巡逻处于停滞状态。城市的情况要比农村好,基本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防范网络,但群防群治基础仍十分薄弱。就专门保卫力量而言,一些特困、亏损企业保卫组织名存实亡,一些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根本没有保卫力量,群防群治工作在这些地方失去了依托。就居民小区而言,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村院巡逻、楼栋守护落空,即使成立了义务巡逻队、义务调解会等组织,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开展工作。(二)重要阵地控制存在疏漏。从目前情况看,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一些重要阵地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为现实斗争服务的作用难以发挥。从一些宾馆、旅社发生的刑事案件分析,除了流窜犯罪的不确定性外,身份证查验、楼层守护和从

  业人员识别能力等控制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导致案件证据难以获取,线索无法查证,特别是废旧收购站、典当行管理的失控,致使罪犯销赃渠道无法堵截。

  (三)基层内务管理比较薄弱。虽然人口信息已录入微机,但是部分派出所仍然没有入四级网,实现信息共享,为现实斗争和治安管理服务的作用不大。一些基层单位值班登记和接处警登记底数不清,登记不齐,台帐较乱。

  (四)重业务工作轻群众基础。把管理工作当作单纯的公安业务,没有很好地贯彻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方法、方式上未发生明显转变。(五)人口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存在漏洞。××人口管理有失控现象,××人口管理指导思想存在偏差,特别是取消暂住证收费后,只注重服务,不注重管理,有的暂住人口无有效证件也可办理暂住证。有的地方出租房屋管理失控,致使其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二、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一)主观方面的原因一是派出所民警对基层基础工作认识上有偏差。部分民警在思想上还存有“重打击、轻防范”、“重业务工作,轻群众基础”等旧观念,认为基层基础工作成效不明显,存有急功近利的观念,基层民警成天忙忙活活的,注重打击破案,查处案件,觉着出成绩,不愿意踏踏实实地做人口调查、管理防范和群众工作,造成了基础工作弱化和“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二是部分民警群众意识树的不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的不够好,只注重自身执法,没有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

  三是部分民警因循守(来源:文秘114..)旧,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总是凭老经验、老方法来工作,浮在面上,不深入实际,将基层基础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割裂开来,认为基层基础工作是簿、表、报、册方面的建设,应付检查的多,为现实斗争服务的少。(二)客观方面的原因一是派出所普遍存在的警力不足、装备滞后的现象。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警力不足和装备滞后的现象,有的还比较突出。“大机关,小基层”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尤其是派出所警力多则××人,少则××人,再加上装备缺乏,办案经费无保障,很难应付复杂的治安局面。这些问题既在客观上制约了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又不同程度地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指导管理工作乏力。多年以来形成的“重打击、轻防范”的观念束缚了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的思想和行为,基层基础工作受到“冷遇”和弱化,在实际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主管部门抓得多,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少,基层基础工作出现随意性;开会布置多,逐项落实少,基层基础工作流于形式;浮在面上多,深入实际少。有的派出所长人为地把基层基础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割裂开来,将其作为突击任务来抓,集中时间罗列数据、整理资料、抓点典型应付上级检查。这种受功利主义和形式主义不良思想影响的现象在调查中并不少见。三是民警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当前,一线警力不仅相对偏少,而且素质偏低,一些基层民警不懂得基础基础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的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作方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市场

  经济和公安事业发展的需要。有的民警群众观念淡薄,不能深入群众。

  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广大民警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清当前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从公12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工作,成为既擅长打击又精通防范的多面手,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坚决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好驾护好航。当前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附送:

  当前社会认同的困境与管理分析

  当前社会认同的困境与管理分析新社会阶层对主流意识形态具有很高的敏感性,它们非常在意主流意识形态对自己是否认同,这是观察一个阶层政治上是否有地位的标志。社会整合是否顺利,主要看执政党所提出的意识形态是否能得到全体社会阶层的广泛认同。我们所进行的社会整合,当然不是把全体社会群体整合进同一所有制以及同一分配方式当中,而是在保持各利益群体的相对独立性、承认差异的前提下,实现多元化的社会整合,创造出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普适性的社会利益关系,再通过意识形态来引领和反映这种关系。经厉这个过程,不可能向改革开放前那样通过强制手段和行政力量来实现,只能通过规制的办法依赖制度建设来塑造权威,这个要求使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变得异常复杂。司法权威虚弱化虽然我们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司法实践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司法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号召式立法、应付式普法、运动式执法、选择式司法”现象,立法为部门争利,普法走过场,执法有弹性、司法看对象,这种状况大大削弱了司法的权威,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运动式执法已是多年难治的顽疾,老百

  姓对“集中整治、赶鸭子”等运动式执法反映强烈,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说,运动过后就反弹,法律法规就像一块橡皮,刚性不足,弹性有余。城管执法即是各方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拆除违法建筑、非法营运、乱摆卖等领域,在某个特定的敏感时期,经常要“加大执法力度”。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一些执法部门却一直未真正形成有效的经常性管理,凡不投诉的即不处理,或仅仅在“整治周”、“整顿月”开展突击执法。由于缺乏日常的监管,所以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权威性,使违法者产生了不应有的侥幸心理、学会了打游击。一些执法部门为完成隐性执法指标而选择了执法难度低、不易引发矛盾的案子进行办理或处罚。对于各种禁令,民众有选择地失明或者失聪,这和选择性执法有关。法律既然颁布,任何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不在严而在必行。当法律白纸黑字必然发生实际效力时,人们才会尊重法律,并且养成守法习惯,法治的社会基础才能因此形成。以打运动战的方式来实施法律,意味着法律不能常态地发挥作用,这种偶尔发作一下的法律,会导致法律逐渐失去社会规范的作用。当法律经常被闲置,违法行为不能及时被制止或者处罚,人们就不会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尽管国家下大力气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但是仍然有许多人不愿与侵权人对簿公堂,惧怕与司法机构发生联系。他们所顾虑的是诉讼成本高、效率低、举证难的问题,因为当事人往往被这种事情弄得精疲力尽、劳民伤财。实践中,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并不少见,合法权利的真正实现往往遥遥无期,以至于“官了民未了、案结事不结”成了常态。这种消极放任行为也反映出司法公信力的逐渐流失。社会关系紧张化社会诚信资源匮乏,人与人之间“信任感”缺失,以邻为壑,这

  是当前社会关系紧张的突出表现。互不信任是最具传染性的社会心态,患者置疑医生的仁心,消费者怀疑经营者的商德,群众不把干部的承诺当真,官员往往疑虑百姓的理智,穷人只信为富不仁,富人担忧穷必生乱,施援者时刻提防讹诈,受助者也怕误入陷阱。互不信任,使得社会可以共同分享的价值屈指可数。互信不存,必生冷漠。如果说工业化过程破坏了自然的植被,那么,市场化的过程则破坏了社会的植被。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程度可谓触目惊心。其实,这种代价不一定是市场化过程必然要经历的,倘若我们在市场化过程中能够完善制度,建立规则,则情况不会象现在这么糟糕。由于罔顾规则、藐视制度,不仅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妨碍社会进步。社会领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等现象屡禁不止,人们对“假鞋”、“假药”、“假唱”、“假文物”等现象深恶痛绝。这些现象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关系紧张化,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

  劣币驱逐良币,使诚实的人放弃诚实;今天是受害者,明天是加害者;为了少承受风险,自己就要成为

  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权利诉求不断增加。能否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取决于干部是否能调整自己的立场,真心实意地“对人民负责”。社会焦虑普遍化我国社会正在步入焦虑状态:

  富人焦虑,穷人也焦虑;城镇居民焦虑,农民工也焦虑;失业的焦虑,已经就业的也焦虑;民众焦虑,大学生焦虑,官员更焦虑。焦虑迅速蔓延到各个社会阶层,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每个人的抗压能力和情绪自我控制能力不同,任何社会都会有焦虑的个体。焦虑作为一个个体状态,本来并不值得恐慌,但是如果作为一个社会整体的焦虑,则不可忽视。因为,焦虑的背后,其实是不安。社会的不安全感和生存压力持续地考验着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焦虑情绪不断积累加深,最终酿成为全社会性的问题,导致社会冷漠无情,抑郁症频发。国人的经济生活在得到改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例如,人们工作和生存压力加大,生活消费水平无止境上升,许多家庭的最基本需求都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幸福感并没有随着腰包的鼓起而相应地提升。引发全民焦虑的,不仅仅在于收入赶不上GDP,更在于收入不均、分配不公、腐败盛行、道德滑坡、社会无序。按规矩出牌的人赶不上不按规矩出牌的人,好人赶不上坏人,循规蹈矩的人赶不上投机倒把的人,遵纪守法的人赶不上违法犯罪的人。于是,一些人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进行投机倒把、坑蒙拐骗的违法行为。社会进入了一种可怕的怪圈:

  即大家都在埋怨社会无规则,而一有机会自己则又去破坏规则;大家都在埋怨道德滑坡,而一有机会自己则成为道德滑坡的推手;这些人既是焦虑的受害者,又是焦虑的制造者。叔本华曾经说过:

  生命是一团欲望,欲望不满足便痛苦,满足便无聊。传统社会是自然经济、自我调节,社会个体的欲望在各种道德、宗教与制度的调节下,人们只能压抑。进入工业化过程后,经济迅速增长,物质极大丰富,人们的各种欲望也比较容易满足。殊不知,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欲望最容易膨胀,而经济发展则不可能永远是直线上升的,当经济进入下降趋势或者遇到金融危机、经济萧条时,原本很容易满足的欲望就可能无法满足了。这时候,人的心理就会产生巨大的挫折感,出现焦虑情绪。焦虑与内心欲望得不到满足和心理挫折是密切相关的。马尔库塞所描述的工业文明社会“单向度的人”在中国主要表现为焦虑的个体,焦虑伴随着不安,成为工业化过程中的主色调。在急功近利的社会心态下,多少人梦想着一夜成名或者一夜暴富,希望用极少的付出换取最大的回报,这种急功近利的社会心态下面,其实掩藏了人们对自身处境的不安以及对现实的不满。以四个城市数千户居民为样本,有学者对我国社会转型期城市人群心理压力情况进行了心理测试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社会转型的变化与竞争、不确定性等压力源是形成焦虑的主要原因。[3]此外,民生保障不健全及社会不公现象,加剧了中低层民众的焦虑感。“入园难”、“看病难”、“就业难”、“买房难”等问题,大多数人必须面对。人们面临着太多的不确定性。例如,是持有股票、还是持有现金、抑或持有黄金,哪个更能保值,谁也说不清楚。这种不确定性尤其体现在国家经济政策上的变化。宏观调控政策多变,预期方向不明确,造成人们对未来经济走势的预期难以研判,这无谓地增加了很多社会焦虑情绪。我国需要建立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体系,依法进行宏观调控。如果我们都能按照法律法规来做,知道

  政府会如何出牌,那么政府就是可预期的政府。由于未来的高度不确定性,人们在心理上最容易产生紧张和不适。现在很多富人移民国外,不是对自己没有把握,而是对社会走势没有把握,不知道哪一天政府会出什么对他们不利的政策,焦虑由此产生。一些年纪大的人为社会保障和养老问题而焦虑,身体有病的人为看病焦虑,物价上涨让所有老百姓焦虑。就是做了大官,也有焦虑。官员怕说错了话,或者得罪了哪个领导,为个人前途而焦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通过明确的制度来调整,而是通过政策进行调整。由于政策缺乏连贯性,今天制定一个政策,明天再制定另一个政策,这样就增加了社会运转的不确定性,人们就容易对未来形成焦虑。社会冲突群体化伴随着社会生活的细微变化,极易促使敏感的人们产生相应的社会态度和信念,这些态度支撑着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为。例如,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就符合这样的逻辑模式:

  即想要解决什么问题,先把问题搞大;一个人的问题没人管,一千个人的问题就有人管;把问题摆到大街上去,威胁到社会“稳定”了,问题就会得到更好的解决。社会冲突的群体化发展,加剧了社会矛盾的内在张力。每个国家处于不同的阶段都将面临不同的社会冲突并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当前我国群体性冲突事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几点:

  1.矛盾主体的两端是私对公。在社会全面转型的背景下,公众与地方政府、村民与村基层组织、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群体性矛盾明显增多,矛盾基本表现为公权与私权的对抗。纠纷主体也由过去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变为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

  民意诉求表达方式呈现多元化。除了直接对抗的传统方式之外,目前出现了多种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因为,面对冲突,民众和政府都在极力避免直接对抗方式,努力探索更文明、更有效的表达方式,如“集体散步”、“集体喝茶”、“集体旅游”等。

  3.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燃点降低。有些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小摩擦或者小纠纷引起的,这些微小摩擦在执政当局眼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要有一个导火索,就能酿成大火,谁也不知道它的边界在哪里、发展到什么程度是终点。客观上看,人们对改革发展的预期普遍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公众的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地处理,以致心态失衡,加上潜在的社会矛盾的影响,一起很小的事情,就可能导致社会成员借机宣泄不满情绪,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的“导火索”。

  4.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因宣泄不满而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来。群体性事件的反抗对象可能不仅仅是施加生存压力的强势者,他们的生存压力和无法释放的不满可能会将整个社会作为宣泄对象,甚至指向无辜的普通民众。特别是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群体性事件,由于事发突然、动机多样、升级较快,所以导致难预防、难排查、难处置、难善后。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一部分公众认为改革发展成果没有得到共享,不认同现有的分配格局,一旦遇到事端,他们便借机表达不满,使事态不断扩大。精英流失加速化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三轮移民潮,上世纪80年代的移民带有一定的盲目性,90年代的移民带有一定的理性,本世纪初开始的移民带有综合性特点。考虑到国外的环境、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综合因素,相比较于国内大城市户籍制度藩篱、高房价、竞争激烈的就业等因素,移民自然就成为不

  少人的选择。近年来,我国的移民潮不仅数量大幅上升,还呈现出高学历、高技术、高成本等特点。加拿大移民局的数据称:

  201X年,加拿大投资移民全球目标人数为2055人,中国大陆的名额就占了一半。以投资起步价40万加元计算,仅201X年从中国流向加拿大的财富至少是2

  3.5亿元人民币。尽管对我国的知识精英和财富精英是否集体“外流”这个问题仍存在争议,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

  中国能否留住人才,已经成为目前国内自上而下共同关注的问题。中国社会正面临着中坚阶层的流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中国巨额资金逃离的担忧。不少国人意识到投资移民引起财富外流的严重后果,有网友发表评论认为,这些通过投资移民手段出国的人是“没有责任感”,“一富就溜”。客观地说,富人移民是社会弥漫的非理性仇富情绪、体制性的歧视、缺少对个人私权尤其是财产权明确的法律保障以及社会交易成本过高等因素共同造成的,这折射出国内体制改革滞后、社会监督乏力和法治进程的受阻。国内的企业家感觉没有安全感,总是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的企业会被监管部门以什么理由把企业给毁了。社会学家总结出来的一个趋势是:

  人才、技术、资金都是从发达地区逐渐转移到欠发达地区的。然而,我们的情况却恰恰相反,这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移民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于国外制度的开放性、公平性和社会的可预期性。对于知识精英来说,国外社会所能提供的公平机会更多;对于财富精英来说,吸引他们的是相对稳定的期许。人才之所以出走,最主要的问题是他们对自己未来的预期出现了问题。与以往移民的目的是追求财富相比,现在移民的人群不是为了简单的生存需求而离开,他

  们要追求的是安全感。这个安全感可以是为他们自己,也可以是为他们孩子今后的生活考虑。而这一点正是我们当下社会所欠缺的。大批人才外流,不仅带走了一个国家在其成长过程中所不可缺少的技术、能量、财富,也带走了社会成长的信心以及对未来社会认同的期望。

  二、社会认同困境的管理社会认同的困境加剧了国人的精神危机和信仰危机。由于没有社会认同,失望和不满成了社会的主色调,这种情绪对青少年一代尤其具有严重的后果。由于未来高度的不确定性,他们的内心也同样承受着对理想与现实的迷茫,这会影响着他们对人性的最基本的理解。现在中国的一些年轻人中,他们的生活没有准则,只图满足物欲和感官享受,蜗居一族、月光一族、啃老一族占据不在少数。由于就业形势严峻,一些年轻人看到自我价值无法实现,便开始尝试摇头丸等新鲜毒品。“跟随着全社会的物质主义的是普遍的不幸福感,是形式多样的反社会行为,如不信任任何人,毫无理由的仇杀,甚至是自杀。”[5]信仰危机已经成为困扰我国社会的顽疾,如果再不介入干预,就会错失良机,加剧社会认同的瓦解。重建社会信任市场经济本身不是产生利他占主导地位的运转机制。等价交换和平等互利原则是在交易双方力量对比和利益争夺的较量中得到贯彻的。虽然市场契约能够抑制过度的利己行为,但不可能杜绝产生这种行为的可能性。何况,人类的许多活动不是靠市场契约,而是靠信任去连接运转的。社会信任是社会安全感的主要来源,你爱,就不冷漠;你信任,才能收获信任。安全感有赖于稳定的基础秩序,这种社会秩序通过人与人、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合作和彼此信任而存在。每一个人都是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员,各司其职,各安其位,通过交换,分享由分工所带来的福利。一旦职守错位,秩序就会受到伤

  害,每个人都能切实感受到这种无秩序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硫磺到敌敌畏,我们的化学知识都普及了一遍,但我们的饮食却变得更加不安全。由此可见,如果没有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社会大厦顷刻之间就会倒塌。重建社会信任,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是“信任”。以诚感人者,人亦诚应之。一句信任的话语,可以成为化干戈为玉帛的信使,一个信任的眼神,可以激发无穷的潜力。与欺骗一样,不信任其实也是一种无言的伤害,尤其一个原本应该给予信任的事物遭到怀疑时,这样的伤害对于双方都具有破坏力。平等是信任的沃土,平等的社会才能产生普遍的信任。如果贫富差距过大,富人警惕穷人,那么,穷人也不会相信富人。只有当人们相互能够平视时,人们才易于相处,也便于形成共同的价值准则。政府的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自身的诚信建设问题,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努力建设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欺骗失信者受到惩戒。只有通过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才能不断提升公信力,使政府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维护司法权威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

  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6]法律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公正的基本武器。司法权威弱化的直接后果就是法律不能为社会兜底,规则不存,社会大厦的基础就会动摇。近年来,在涉诉信访问题方面,出现了一股信访司法化、司法信访化的倾向。即当事人因诉求未满足就怀疑司法公正,乃至以身抗法,这是“无政府主义”行为模式在司法领域的体现。这种舍弃司法途径、寻求权力干预的行为,正是

  “人治”方式的怪胎。例如,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做出的不利裁决,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求,而是在心理上渴望见到“大官”,所以出现了越级访、进京访等“告御状”的现象。这种“人比法大”的意识,日积月累成了信访人“告御状”的原动力。当他们的告状意识形成一种情结时,也就愈加坚定了不放弃的决心。有的甚至拿着法院的终审判决去上访,把上访理解为法律终审裁决之后的一个程序,使得社会问题的裁决变得没完没了。当事人对司法裁决固然有要求改变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与其他权利一样,也应该依法行使,而不能自行其是,更不能以违背公众利益的方式实现。如果人人都以激烈的手段去达到目的,而司法机关惟恐发生矛盾不利于“维稳”而不敢坚持合法裁决,就会导致司法活动低效,甚至无效,从而损害所有社会成员的权益。当然,对司法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监督,失去监督的司法权力与其他公权力一样,也会膨胀和腐败。对司法权的监督,应尊重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应符合宪法原则,有利于司法者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要求行政权力对司法尊重、服从和支持,没有这种尊重、服从和支持,司法裁决就不能执行,司法权威自然也无从谈起。行政权力要达到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目标,离开权威的司法制约和支持也不会实现。只有司法者与社会各界共同信法、守法和护法,才能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体制的运转功能,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才能成为现实。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管造成社会认同困境的各种问题几乎都与官员失职及政府失察有关。资本追逐利润,个人追求利益,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缺乏必要的规则制约,导致拜金主义泛滥、物欲横流、世风日下、社会环境恶化,应该说,官德的败坏则是首因。地方政府失去民心,民怨沸腾,这对社会认同的冲击很大。官

  员的行为对社会具有示范效应,但是如果官员以权谋私、侵害百姓权益,民众就会觉得社会管理者都不讲道德,凭什么要求我们讲道德。所谓“官德隆,民德昌,国家兴;官德毁,民德降,国家衰”;官德彰则政权稳,官德丧则政权失。约束权力,依法治理,规则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公正。社会规则存,则民心向好,国民经济向好。当然,我们并不奢望一次性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社会规则的建立总是从点点滴滴开始的,坚毅与持恒,强于等待与观望。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正本清源,社会肌体才能健康,社会认同才能回来。

  内容简介:在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流行时尚已成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必然元素。论文网为您编辑了流行时尚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试析流行时尚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试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多元化的文化寒潮包裹着社会,青少年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在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流行时尚已成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必然元素。论文网为您编辑了“流行时尚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试析”流行时尚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试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多元化的文化寒潮包裹着社会,青少年俨然成为流行时尚的“弄潮儿”。多元化的社会氛围,给流行时尚预留了足够的发展空间,其以独特的社会文化形态,对青少年的价值观造成了潜在的影响。从实际来看,流行时尚支配着青少年价值观的主体,混乱、功利的价值取向,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所以,审视好社会的发展,如何依托

  于流行时尚文化,强化青少年价值观教育,是优化教育体系的重要方面。

  一、流行时尚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流行时尚作为当今社会的潮流元素,对青年人的思想行为、成长等方面,形成了潜在的影响。在流行时尚的影响下,青少年价值观的理性逐渐被流行时尚所支配,追求个性、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是养成敢于挑战、创造品性的重要元素。但在流行时尚的负面支配下,过多的社会元素,使得流行时尚变得良莠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对青少年的价值观造成了消极的负面影响。

  (一)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多元化,造成价值观的混乱流行时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形成的必然元素,追求流行时尚已成为青少年生活的一部分。目前,流行时尚元素多以大众媒体的形式进行传播,然而大众媒体缺乏过滤性,混乱的时尚元素迎合了民众的喜欢,却混乱了青少年的价值取向。这主要因为青少年处于个性发展的特殊期,对于多元化的流行时尚元素缺乏正确的认识,以至于价值取向表现出多元化而混乱的问题。诸如,追星的崇拜感替代了社会榜样,疯狂的娱乐弥漫了文化精髓等,一些社会的不良流行时尚风,把青少年“吹”的懵懵懂懂,错误的解读的影响下,青少年的价值取向飘忽不定。关于优秀的传统文化在青少年的意识中被淡化,甚至退出了价值支配的主体地位,随之取代的是流行时尚元素。

  (二)青少年的价值观超现实,造成了价值观的功利化纵观当前的流行时尚文化,以个性的、超现实的生活方式和内容为其真谛,带有浓重的商业气息。流行时尚多以消费文化和明星文化为包装,抓住青少年的个性特点,注重渲染复杂多变文化的重要性。于是,青少年

  开始丢弃传统文化,一味的追求名牌、享乐,于此产生的攀比心理使得学生的价值观功利化。同时,在提倡娱乐休闲的当前社会,青少年被烙上了时尚消费群体的记号,以浓重的品牌意识、享乐攀比心理,认为“金钱是一切”的功利心理特别严重。这样一来,青少年的自我价值观被严重扭曲,过于世俗的价值观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三)青少年的价值主体自我化,造成浓重的“自我主义”个性、自由是当前流行时尚的主体,在此催动下,青少年的思想主体也开始发生转变,自我主义的思想主体,使得青少年成为经济市场环境下的“弄潮儿”,并在自我化的人生道路上,使其流行时尚的头脑更加“发热”,缺乏了零星的认识。现代的青少年从小生活在苹果、肯德基的环境之中,与传统文化元素相脱节。于是,青少年表现出前卫、独立、个性的特性,对于集体主义的价值观逐渐的淡化,进而演变成自我主义色彩浓重的本位价值观。

  二、强化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的若干措施流行时尚是当今社会的重要元素,如何利用好社会元素,强化学生价值观教育,是净化社会风气,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所必须的。笔者认为,在强化教育的进程中,要充分审视流行时尚的本质,以更好的引导青少年树立争取的价值观。

  (一)落实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教育主体,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的价值观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弘扬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价值体系,是健康的、科学的的价值观。在强化教育工作中,要落实好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教育主体,以其思想精髓引导青少年养成健康的价值观。并且,坚持与时俱进的教育思想,善于把传统的优秀文化与流行时尚相结合,以构建具有时代性和科学性的价值模式。所

  以,在教育中要切实利用好传统文化价值资源,诸如勤劳节俭、自强不息等价值资源,以形成正面的教育。与此同时,对流行时尚文化进行过滤,并将其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以形成新具有时代气息的机制资源,这点是形成现代价值观体系的关键。

  (二)以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为主导,净化青少年的生活环境流行时尚是现代人生活形态的缩影,是青少年内心需求的真实反映,据此,我们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要以先进的社会文化为主导,形成多元化的时代文化内涵。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审视和理解青少年的追求。于此同时,我们要不断的挖掘和传承先进的社会文化,以文化的先进性来主导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这样可以从本质上净化好青少年生活环境。

  (三)以时代榜样为激励,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无论社会如何的发展,榜样的力量永远是正能量,永远是激励人树立正确价值观的重要因素。青少年处于社会链的中端,形成以时代榜样为激励点的社会力量,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同时,复杂的网络环境,空荡的虚拟精神环境,正需要时代的榜样为平台,引导和启迪青少年行为的自我约束、思想的积极上进。诸如:

  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感动中国人物等,都是活生生的榜样,是激励一代又一代青少年树立健康价值观的重要素材,所以,榜样的正能量,促使青少年朝着利于国家、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

  三、结语在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流行时尚已成为青年人生活元素的重要成分。错误的流行时尚认识,对青少年的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传统价值观的主体缺失,是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想矛盾的。所以,要不断的审视社会流行时尚文化,构建健康的社

  会环境,以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流行时尚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试析”,论文网论文频道。

  内容简介:分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重要方面。论文网为您编辑了经济学理论试析收入分配理论及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经济学理论试析收入分配理论及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一、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分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重要方面。论文网为您编辑了“经济学理论试析收入分配理论及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经济学理论试析收入分配理论及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一、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可分配的份额不是社会总产品,劳动所得不是不折不扣的,而是应当作出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的那部分消费资料。马克思同时指出:“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利益”。按劳分配具有无法比拟的先进性,它反对凭借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否定不劳而获和少劳多得。其局限性集中体现在按劳分配中的平等权利是“资产阶级权利”,平等只是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作为分配的标准上,不平等是以承认劳动能力差异的天然特权和同等劳动能力而因家庭人口不同带来的富裕差别而言的。

  二、按劳分配理论中国化历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分配关系问题,一方面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的实际提出要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三大

  (二)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低在美国,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为10:

  10:80,日本为10:15:75,我国则为33:30:37。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政府和企业的收入过高,挤占了居民的收入。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会造成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低。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在中国这一比例则不到10%,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低,资本回报的比重日益攀升,这种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也是导致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三)微观分配机制的系统性“缺陷”,收入分配缺乏规范和秩序微观分配机制的系统性“缺陷”表现在工资决定机制的不合理、工资增长机制不完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很多企业工资决定主体不明确,由经营管理者说了算,尚未形成一个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发展而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收入分配缺乏规范和秩序具体表现为:国企中对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收入水平和职务消费缺乏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控;公务员工资制度外的各种津贴补助名目繁多,标准有待规范;事业单位改革滞后,很多事业单位既享受行政机关的福利又享受企业化管理的创收机制;一些企业任意压低、克扣、拖欠

  工人工资;一些非法收入,如贪污受贿、偷税漏税、以权谋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收入分配理论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一)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资本主义分配之所以是不公平的,有两极分化,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以及按资本主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要实现公平分配公平、防止收入差距的扩大,就需要在坚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和城乡集体经济,探索创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具有公私合营性质的混合经济。(二)逐步健全个人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市场型的收入分配机制是提高居民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举措。一是要调整改革工资分配机制。打破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完全由国家行政手段统一定工资的局面,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市场机制与国家行政控制相结合的工资形成机制。二是企业内部应建立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相互制约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三是应实行收入货币化、清晰化及规范化的工资分配机制。清晰且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及收入显示系统的建立十分必要。(三)始终将“提低、控高、扩中”作为收入分配改革主线“控高”在于调控部分企业高管、垄断行业和社会某些群体的偏高过高收入。一方面,要通过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降低相关行业的门槛,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采取措施,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

  关税收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提低”重点是提高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这四部分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所得。首先,应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如帮助低收入者自我创业的政策,提供更多的就业及受教育的机会;打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让企业和各个群体之间能公平的参与市场的竞争。其次,启动以减税让利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通过政府减税让利,企业负担可以减轻,企业盈利空间提升,劳动者所得才会提高;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少对低收入者的征税也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重要途径。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大力发展生产力和增强经济实力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内容,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首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及镇从业人员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医药管理体制的同步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方式。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充分发挥财政对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经济学理论试析收入分配理论及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论文网论文频道。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如何规范农村财务票据管理

  关键词:中西文化,儒学,社会学在许多国家的大百科全书中,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定义不尽相同。如1976年版的《美国大百科全书》认为“:社会学被描述为对人的关键词:跨文化,身份,类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研究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还存在一些问题,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唯有坦诚地面对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才能不断地提高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核

篇十六: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P>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各级交警部门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视为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一谈个人的一点拙见和看法。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当前交警执法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甚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一个罚字管交通,重处罚轻教育,特别是干警执勤执法时不能耐心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陈述理由,不把此作为一个正当的执法程序来对待,从而出现窗口部门服务不周,执勤执法生冷硬横,执法形象不佳的现象。2、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有的甚至引用的

  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符现象。3、由于基层单位资金紧张,致使必要的执勤执法检测装备不齐全,对个别违法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不彻底。4、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受人情风、说情风的影响,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待本地和外地、生人和熟人处罚标准高低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

  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1、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各级交警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岗位学法,增强服务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2、严格执法质量考评。继续完善民警执法质量检查制度,落实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级交警部门要全面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并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由法制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为真正实际掌握每位民警执法数量和质量,实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制度,要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各单位要结合平时审核、检查等多层次全方位的考核,切实掌握各部门的执法质量,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出优劣,兑现奖惩,执法考核不合

  格者一律离岗学习。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执法工作,适时对

  各单位执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现场督察力度,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民警在执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或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要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监督员、驾驶员和事故当事人参加的执法工作评议会,积极听取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民警在执法中引发群众上访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正式干警被投诉两次以上,调离交警执法岗位。

  4、要认真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的要求,配齐配全各种执法装备,做到着装整齐、车容整洁、态度文明、程序合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在执法工作中,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缩小处罚面、扩大教育面,同时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服务执法理念,树立形象改善优化服务环境.全面实行值日警官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5、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执法中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总之,各级领导要重视公安队伍法制建设,积极教育干警转变执

  法思想,树立形象胜于一切的执法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树立严格、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执法环境,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篇十七: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P>  公安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顾名思义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杜绝犯罪案件上升的一个组织构成。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存在,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正执法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公正、合理的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是一部完整的、统一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特别强调了公正、合理的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近年来,随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对行政执法活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明确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执法活动全部纳入法律规范内。国家也先后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予以规范和监督,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行政行为可撤销的理由之一。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不断加强办案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保证了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化建设上还存在不足,主要有:一是长期缺乏统一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多、领域广,现有执法程序规定比较零散,缺乏严密统一的程序规定,影响了公安行政执法质量;二是现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还不完善,有些内容与现行法律,特别是行政处罚法不尽一致,有些规定不够严谨,为随意执法留下了法律空间。上述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出现受案不规范、违法调查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处罚、执行不当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办案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

  尊严和公安机关的形象。《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与现有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体系,是公安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一、公安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的问题

  执法指的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务活动均属于执法的范畴。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固然要重视立法工作,但更要重视执法环节。法律制定颁布后,能否得到执行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否建立的关建。现行法律的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机关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乱收费,擅自越权执法。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丧失了法律的权威。目前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使得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案件久拖不决,致使民事纠纷案件激化为刑事案件。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已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已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导致执法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当事人自持靠山强硬,拒不执行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有的还无理取闹,抗拒执法,甚至殴打执法民警。

  二、影响公正、合理执法的原因

  (一)执法不能顺应形势发展

  中国加入WTO,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此必须建立一套既适用WTO运行规则,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现在大家都普遍对加入WTO的中国经济形势表示乐观,认为面临了机遇和挑战。公安执法人员知道,在WTO的新规则下,对中国经济领域会带来新冲击,经济环境的变化又影响到政治、文化、治安等诸多因素的发展趋势。在新规则、新环境、新趋势下,我们认为对公安执法带来的首先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思想、观念上的挑战。一是执法环境发生了变化。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增多,国内外投资、经商、旅游、探亲、访问等活动频繁,加速了中国并入经济全球化,经济领域的犯罪也势必与国际经济犯罪接轨,呈现量多、杂、广的特点,这些因素都改变了我们所处的环境。二是执法内容更加广泛。以外国人、国际贸易单位为相对方的执法量加大、范围更广。面对违法犯罪活动复杂的趋势,如利用现代市场经济知识所进行的犯罪,计算机网

  络犯罪、国际金融诈骗等科技含量较高、专业化手段突出的犯罪增多,跨国经济犯罪活动、国际恐怖活动和非法移民活动等更加突出。保护的客体也将增多。三是执法要求更高。有人说WTO规则,是“游戏”规则,其实它更是“合同”规则。如有一项透明度原则,要求所有成员国制定的政策不能随意更改,即使修改也必须经别国同意,就是说不能有“内部规定”之类的法律法规,要求成员国在其境内的执法必须统一、公正。因而在处理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案件等过程中,更强调依条约办事、依法办案,执法的程序性、实体性规定更加严格。四是公安执法中存在的薄弱问题更加突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存在的按老一套办案、按领导指示办事的“经验”做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调查研究等证据意识不强的心理;存在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对WTO等国际法律知识不了解、认为关系不大等缺乏全局观念、国际诉讼意识;存在的特权思想,不重视保障单位、公民平等权等等。这些问题,与目前的政治、经济形势不相适应,影响到了公安执法的正确实施。

篇十八: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P>  当前社会各种矛盾互相交织不安定因素增多要把执法工作臵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加以统筹考虑用新的理念去应对社会转型时期的新矛盾新问题注重讲究执法策略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提高执法艺术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最大限度地化解群众怨气疏导群众不满以实际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公安部黄明副部长加强工作调研的

  要求和省厅交管局党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到太原、晋中以及高速各公安交警支队,就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调研。

  一、目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执法目的有偏差,重处罚轻管理,重管理轻教育。交警执法的根本目的,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对那些易引发交通事故、扰乱交通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实行严管重处,也是非常必要的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为罚款而罚款、重罚款轻管理、重管理轻教育的问题非常严重。表现在:一是该罚的不罚。上路执勤时只愿纠正能罚款、易罚款的违法行为,对那些易引发交通事故却难取证、难罚款的违法行为,如强超强会、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载人等存在大量事故隐患但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交通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二是不该罚的也罚。由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基础薄弱,当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还非常淡薄,轻微违法行为大量存在非常普遍。但部分民警为了追求罚款数量,对本来能通过教育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却以罚款进行处罚,忽视了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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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教育,不仅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反而会因对大量社会群体实施处罚,诱发社会矛盾,影响公安交管部门的形象。三是为罚款而执法。部分民警为让当事人交罚款,对违法行为随意变通处理,该拘留的不拘留,该扣分的不扣分,降低了处罚标准,纠违没有起到应有效果,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态度不文明,群众不满意。正确的执法行为要靠规范的执法程序来保证,良好的执法效果也要靠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来体现。尽管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执勤执法程序已做出非常严格细致的规定。但是实际执法中,部分民警执法程序意识差,执法方式简单化,既影响了执法效果,又造成社会不满,表现在:一是随意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纠违不敬礼,罚款不讲原因,收驾驶证就开单;二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蛮横,该说的文明规范用语不讲,不该说的“横话”乱说,即便处罚正确群众也不容易接受,甚至造成严重对立;三是随意剥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权,不听解释、不问理由,容不得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一旦当事人申辩几句,就扣上“态度不好”的帽子,甚至因此罚“态度款”。

  (三)执法不公,存在“五松五严”的现象。表现在:对本地车辆管理松,对外地车辆查纠严;对小型客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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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松,对大型货车查纠严;对熟人关系车辆管理松,对一般违法车辆查纠严;对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等“特权车”管理松,对普通群众车辆查纠严。在执法中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仅纵容了一些人继续违法,也使普通驾驶人心理失衡,极易产生报复和过激行为,给执勤民警安全埋下隐患,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要切实解决当前公安交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要认真查找、深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症结,这些原因有:

  一是执法理念不正确。尽管近年来各级交管部门一直在抓“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教育,但是,长期以来受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的影响,部分领导干部和民警仍然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没有真正搞清楚、弄明白是“为了人民管交通”还是“为了交通管人民”,宗旨观念不牢,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执法工作发生方向性、原则性错误。甚至有个别民警把执法权力当成了谋私利的工具。

  二是执法主体素质低。当前,基层警力不足是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普遍现象,年轻警力长期得不到补充,基层民警文化水平偏低,思想陈旧,跟不上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的现象也较普遍。近年来,奥运保卫、国庆保卫、预防事故等专项工作任务繁重,一些基层交管部门疲于应对阶段性任务、指标,忽视了对基层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政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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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学习、理论学习只停留在口头、纸面上,导致基层民警对上级工作要求不了解、对新法规不掌握、对新交通管理手段不知道,极大制约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执法监督不到位。交警执法岗位点多、线长、面广,较为分散,而基层民警人人都有一定的执法权。执法对象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与其他警种相比,公安交警执法监督的难度相对较大、要求更高。部分基层领导只重视对外执法,不重视对内监督,权力缺乏有效制约,执法过错得不到有效匡正。而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处理的避重就轻,看似保护民警,实际上是害了民警、也害了我们这支队伍。

  四是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个别党政机关、权力部门自身特权思想严重,认为交警查自己车就是“丢面子”,有违法行为不配合查处,对交警正常执法动辄以权压人、横加干涉。同时,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较低,看到交通秩序乱就希望交警加大执法力度,真要严格执法涉及到自身利益,又不配合、支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群众情绪不稳定,即使正常的执法活动,也容易引发矛盾对立,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借机暴力袭警、公然抗法、制造事端。执法环境恶劣,也造成了一些基层民警对违法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不想管。

  二、加强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省各地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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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力措施,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任重道远的艰巨任务,也是一项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系统工程。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的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是必须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部交管工作的前提和核心。抓好规范执法就等于抓住了交警工作的“牛鼻子”。近年来,机动车、驾驶人、道路迅速增长,我国已进入汽车时代,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引起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是公安交管部门的首要任务。从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的经验看,交管部门严格执法是有效减少交通事故隐患、预防交通事故最重要的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快,关注民生、保障人权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也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必须要带着人文精神去执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要达到这两项要求,关键在于能否做到规范执法。如果执法不规范、随意执法、弹性执法,一味强调严格执法也就成了乱执法,就容易造成与群众的矛盾对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果执法不规范,一味强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也就成了不作为、姑息放纵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严格执法的前提,是实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基础,是做好一切交管工作的核心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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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执法水平的根本标准。交管执法工作好坏,不能看罚了多少款、扣了多少证,关键要看社会效果。具体讲,一是执法要看大环境。当前,社会各种矛盾互相交织,不安定因素增多,要把执法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加以统筹考虑,用新的理念去应对社会转型时期的新矛盾、新问题,注重讲究执法策略,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提高执法艺术,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最大限度地化解群众怨气,疏导群众不满,以实际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二是执法要有针对性。特别要针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困难群体,要区别对待,慎重管理,准确把握执法对象的感受,充分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切实体谅执法对象的处境,通过服务、教育、感化交通违法行为人,使其既能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进而达到高效管理的目的。三是执法要求满意度。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将执法活动变成服务群众、赢得群众的实践行动,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承诺,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把公安交警执法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

  三是必须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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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工程高度关注、长期努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交警执法不规范的原因,有多年来历史形成的习惯惰性,也有当前社会法制环境不健全、不完善的因素,更有交管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认识不到位、措施跟不上的原因。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经费完善保障、强化法制监督等多种手段,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各级交管部门长期艰巨的努力。只有常抓不懈,不断健全规范执法机制,完善执法保障,落实执法监督,提高执法素质,形成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让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良好习惯,才能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交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公安交管工作才能与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进程同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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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九:公安执法存在问题和原因

P>  森林公安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倪生明【期刊名称】《森林公安》【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2页(P34-35)【作者】倪生明【作者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正文语种】中文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速,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面临更高的要求。但是,在森林刑事案件执法质量考评中,仍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某次执法考评(考评案件数量为132起,发现问题数量为1059个)为例,对考评中发现的有代表性的问题做出分析,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法。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案件材料未扫描或扫描录入不规范存在此类问题的案件数量占考评案件数量的80%,占发现问题数量的21%。可见,案件材料未扫描录入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相当普遍。例如,有的案件存在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鉴定人资质材料、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鉴定聘请书、搜查证、传唤证等材料未扫描录入。甚至有个别案件一个卷宗中,未扫描的案件材料多达20多份。

  2.接警后受案、立案不规范接警后受案、立案不规范的案件,占考评案件数量的45%。具体表现为:一是受案不及时。主要表现为接警后符合受案条件的,未在24小时内受案或未在3日内受案以及未在1个月内受案的情形。如:某分局办理的“大垅”山场失火案中,受害人4月24报案,5月5日才受案。二是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如:某分局办理“东坑垅”山场林木被滥伐案中,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未立案侦查;某分局办理谢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受害人王某于1月6日报案,1月9日林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5月29日公安机关才立案侦查;三是不应当撤销案件而撤销,或应当撤销案件而未撤销。3.笔录制作不规范或者没有制作在执法考评中,发现笔录制作存在问题的案件数量达118个,占发现问题数量的11.1%。一是笔录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询问或讯问地点填写不规范;在使用制式笔录纸时,空白处填写不齐全或未用横线划去;未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情况记录到笔录中;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未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8条列明的事项逐项讯问;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未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并记录在案;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未体现保障其饮食和休息的权利;讯问笔录上未填写犯罪嫌疑人到达、离开时间或本人未签字确认。例如,在某分局办理的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受害人询问笔录中就未注明其有收到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二是应当制作的笔录没有制作。主要表现为:未制作报案笔录;重要证人的笔录未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笔录、指认笔录未制作。例如,某分局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办案民警现场勘查后20多天还未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三是笔录制作影响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讯问笔录中仅有1名办案民警签字或讯问笔录无办案民警签名,讯问起

  止时间为同一个时间点,询问笔录涂改处未捺指印,制作时间日期修改处未捺指印等等。四是讯问笔录制作简单粗糙。讯问笔录不能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现场状况、作案时的自然状态、侵害对象的特征以及犯罪嫌疑人做出的有罪供述、无罪辩解等情况。五是讯问笔录存在简单复制粘贴现象,导致笔录的真实性受到质疑。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随着时间、空间、犯罪嫌疑人情绪及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随时都可能发生改变;同时,随着案情的发展,审讯人员的视角也不断拓展,通过对每一次讯问的时间、节点、内容等细节的把握,形成客观的审讯笔录。因此,每一次讯问都不可能完全一样。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侦查人员由于责任意识不强,为了节省时间,将犯罪嫌疑人的初次讯问笔录进行简单的复制粘贴,影响了笔录的客观性。4.没有制作法律文书或者未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在执法考评中,发现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100余个,占发现问题数的9.4%。一是未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例如,某分局办理的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嫌疑人传唤证未加盖公安局公章、传唤证中的到达时间与离开时间均未由嫌疑人填写。二是应当制作的法律文书未制作。主要表现为:接受证据材料时,未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取保候审时的相关材料制作不齐全;未及时制作嫌疑人到案经过的材料;接受证人提供材料制作的,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只有一名办案民警签名;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时未制作询问通知书等。5.应当收集且明显能够收集的证据未收集在执法考评中,此类问题占发现问题数量的7.3%。主要表现为:调查取证不规范、不及时;证人证言未及时收集;对案件线索未开展调查;对于侦查中应当收集且明显可以收集的证据不收集的,应当查明的事实没有查证,导致案件事实不清、无法处理。例如,某分局办理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中未收集受害人登记的林权证明材料等,某一滥伐林木案中未对出售的林木进行取证,某一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后

  未开展侦查等,某一山场失火案中未对嫌疑人疾病情况、作案工具(打火机)、气象证明材料进一步查证等等。6.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告知、转达义务在执法考评中,此类问题占发现问题数量的5.4%。主要表现为:受案、立案、鉴定意见未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例如,某一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询问证人未告知证人诉讼权利义务、未将鉴定意见告知受害方,受案回执及立案告知书未送达。7.现场勘查、检查取证不规范现场勘验不规范,也是抽查中发现较多的问题。一是缺乏现场勘验照片,或者现场照片未注明所拍摄的内容和时间、拍摄人未签字、未加盖办案单位公章,未制作现场图、现场图未制作图例等。例如,某一茶园被破坏案中,现场示意图未制作;某一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现场勘验检查的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示意图未制作等。二是勘查笔录与现场照片的内容不一致,造成犯罪嫌疑人供述与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锁链,削弱了证据的效力。8.其他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在执法场所内办案。例如,某一故意毁坏财物案中,在第一次、第二次讯问笔录中,均未体现讯问地点是在执法办案场所之内;另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询问证人魏某的地点不在办案区,而在办公区(刑警队办公室)。二是涉案财物登记保管不规范。涉案财物信息未按规定登记、录入到执法办案系统。例如,某一失火案中,嫌疑人的作案工具打火机未录入执法办案系统等。二、主要原因1.办案民警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在考评中发现的相对多发的问题,如案件扫描录入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和笔录制作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告知、转达义务等等,很多都是一些细节上的问题,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但是,一些办案民警还没有从思想上认识网上办案的重要性,

  总认为只要案件卷宗能够通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就可以了,没有严格按照网上办案规定对案件进行把关,因此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疏忽、遗漏,足以暴露办案民警工作粗心、不细致的问题。2.一线民警教育培训不到位由于长期缺乏专项经费,培训规模受限,省、市两级森林公安机关每年举办的培训也只能针对少数民警,多数森林公安民警难以得到全面系统的培训,办案民警对应知应会的内容还掌握得不够全面,如办案程序规定、网上执法办案制度、办案场所管理使用制度、笔录和法律文书制作等,教育训练工作亟待加强,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3.证据意识不强不注重对现场的勘验,不注重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致使案件相关事实难以得到证实;不及时开展访问工作,导致证据的收集不及时,或无法收集到相关证据。三、应对措施1.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严格落实执法制度要针对考评案件中存在的执法问题进行整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源,及时组织整改,力争逐案逐问题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通过建立“案件评议”“案例练兵”等制度,组织民警对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办结案件进行集体评议剖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析,对各单位业务实行月工作点评,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健全民警个人和单位执法档案,完善日常执法考评和年度执法考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教育民警提高责任心,严格落实各项执法制度、网上执法办案工作管理规定,随时做好案件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案件办理全过程监督检查的作用,做好日常网上巡查工作,开展日常考评,及时组织整改,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

  2.加大法律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警办案技能要加大法律教育培训力度,立足岗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派员到有关部门跟班作业,邀请法律专家、办案能手传授知识,通过比武、竞赛等形式,开展执法技能练兵活动,练好执法基本功,提高民警执法素质,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案场所管理使用制度。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适时组织各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网上执法办案技能。3.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要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信访等多个部门监督工作,形成合力,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针对执法薄弱环节,大力整治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良好警风。4.加大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力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果一味地强调执法规范化,而忽视了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使民警产生得过且过的畏难、厌战情绪,那么执法规范化建设将无从谈起。因此,加大民警执法权益保护,使民警能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开展执法工作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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