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社会激励的探究

摘 要:庐州府自古素有“淮右襟喉,江北唇齿”之称,民风一直以淳朴为名,明清时期该府区以忠臣、义行、节烈、孝友为激励的对象,综合运用旌表门闾、赐匾建牌坊的精神激励和实物赏赐、优免差役的物质激励,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激励效应。

关键词:庐州府;激励;措施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7)06-0008-05

Abstract: Luzhou government has always been known for its simple and honest folkway.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ith the comprehensive social incentive mechanism of spiritual and material encouragement, Luzhou government made the practices of loyalty, justice, chasteness and filial piety as the objects of incentive, and achieved good effects in politics, economy and society.

Key words:Luzhou government; incentives; measure

現代激励理论认为社会激励是指:“一定的社会系统为引导其成员的价值观念、行为指向和行为方式,以利益关系为主线,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将社会资源分配给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满足他们的需要,以实现他们所认同的社会目标的过程。”[1]44意思即为社会制度确立之后,统治者要维系一定的社会秩序,进而实现所期望的社会目标。为此,社会要提倡一系列与此目标相符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制定有关的激励标准,凡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社会就予以褒奖和鼓励,分配给较多的社会资源。作为稳定和促进社会管理的激励措施历朝历代都予以重视。明清时期实行以旌表儒家传统忠孝节义的激励方式,达到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的作用。而其辖的庐州府自古素有“淮右襟喉,江北唇齿”之称,民风一直以淳朴为名,然其濒临的巢湖匪患丛生、水旱灾等自然灾害不断,但社会却一直保持稳定并以淳朴为名,这与该地方实行的有效社会激励措施密不可分。故此,庐州府地区所实行的激励措施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

一、明清时期庐州府社会激励的对象

现代学者认为:“激励是指通过一定的刺激促使人的某种思想、愿景和行为产生的过程”[2]。由此不难看出,激励的对象主要是指人。我国古代时期对于人品德的重视要多于才能,孔子言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砥砺自己的品德被认为是首位。社会民众多对于品德美好的人报以敬仰之情,故而社会激励的对象多为德行优众的道德楷模,明清时期道德好坏评判标准完全以是否符合儒家传统伦理为主,具体来说激励的对象主要为忠臣、义行、节烈、孝友四类。

(一)忠义之臣

明清两朝时期庐州府涌现出了大量的忠义之臣,他们或是为守卫自己故乡力战而亡、或是随军抵御外侮、浴血奋战,或是被俘不屈而身亡,在面临生死与忠义之间的选择时,他们最终选择“死轻于义,故蹈义而捐生”。《庐州府志·忠义传》开篇叙述了对这些忠义之臣的褒奖:“(他们)竭力忠贞、非曰求名、浩气所积、川溢狱灵、克符志节……采访贵详而激励名声”[3]卷35。

明末张四哲,合肥人,崇祯年间率领弟四美、四奇与敌战于合肥城下,失败后率领弟弟弟媳及妻女全家一十五口投井而亡,乾隆四十一年赐祀忠义祠[3]卷35。舒城人胡守恒,举全家之力以赈济荒灾,后张献忠攻陷舒城县城,守恒被俘骂不绝口,被惨烈杀害。后赠少詹事、谥文节、赐祭葬,并荫其一子入太学[3]卷35。咸丰年间合肥人郭泽宏,咸丰三年(1853年)合肥县城被陷,郭泽宏先使其继室汪氏、弟媳王氏及其幼媳纷纷投井而死,后自己亦投缳而死,其弟泽宜亦投井而死,子振基、振兴则在水西门练兵守城,与敌交战后阵亡,后一家均崇祀于昭忠祠[3]卷35。

以上史料中所列举的只是明清时期庐州府地区的几个代表人物,事实上由于朝廷和地方所采取的有效激励措施,此地的忠臣义士不断地涌现,以《光绪庐州府志》上的记载,仅咸丰年间庐州府忠义之士所受的褒奖的数量就达到了546人,以这些忠臣义士为楷模,不断激励着民众去效仿,便在此地形成了一股忠于君主的风气,从而达到了统治者的激励目的。

(二)孝子孝女

传统中国社会是以家族为中心、以宗法伦理为基础建构的,故而“孝”便成为了其中的核心内容。《光绪庐州府志·孝友传》开篇明确讲道对孝行进行激励的缘由:“克孝于家则友于庭,门内行修非以求名,以视义行外著声称,别为一科论序”[3]卷50。其篇中所涉及到的孝行也不尽相同,但无论哪一类,总的来说都蕴含着社会民众对“孝道”的践行及统治者所希望能达到“劝其至性所激”的目的。

有的是事亲恭敬,以孝顺闻名,如明巢县人阎绚,字后素,性孝义,事自己的继母如同亲生一样,“晨昏定省至老不缺”,以致“父母兄弟无间言”[3]卷50,知县郎应麟因此为之请旌。有的则是在双亲生病时,刲股和药以进,如合肥人阮自强,以性纯孝著称,母亲刘氏病,自强向北斗星祈祷并刲左股肉以疗母亲,母亲病愈后数年祖母鲍氏又得病,自强再次刲右股肉以进,后知县熊文举以“纯孝格天”四字旌表其门[4]卷21。还有的是在父母遇到困难时,他们舍身拼命保护,如崇祯间无为人余承德,崇祯十五年(1642年)敌人突至,抓获其祖母刘氏、母魏氏及妻杨氏妹玉女,并欲将其杀害,余承德勇敢向前与敌拼斗,不幸遇害,清朝乾隆四十一年(1752年),赐祀忠义祠[5]卷19。

总的来说,政府大力尊崇并褒奖孝行,有力的激励了民众行孝,使得社会上的孝道思想能够得到普及。但是君主在加强孝道激励的同时亦出现了许多极端的现象,如后期出现的刲股、剖心、杀儿孝母等愚孝行为日渐严重,对民众的心理产生了极大的扭曲。

(三)义民之行

“义民之行”在明清时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含义也变得较为单一,特指那些仗义疏财、乐善好施、赈灾捐饷的人,所谓“其输银而冠带者谓之义民”[6]卷56。庐州府地区地处江淮之间,又濒临巢湖,自古就是灾害频发之地,明清时期更甚,有学者曾统计仅明代庐州府地区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就达到了约101次[7]。故而出现了许多义举之事,如合肥人蔡廷簠,字昆器,勤俭自励而家有余产,适隆庆五年(1571年)出现水灾,蔡廷簠仗义出粟赈饥,郡丞赠“敦义”匾额,后又再三出资赈灾,再次获得“淮西义士”的表彰[3]卷52。

(四)贞女与节妇

作为我国传统道德中的一项基本规范,到了明清时期,贞节的观念已经发展成为近乎宗教化的迷信程度,完全没有理性可言了,女子对做节妇、贞女非但不感觉到束缚,反而是一种自觉的要求,这无疑是与明清两朝对于贞节观念大力鼓吹和重视相关的。有鉴于此,明清时期的庐州府出现了大量的贞节事例,代表着统治者教化民众、控制社会秩序的需要。

1.恭良贤淑。这类妇女多是以贤良淑德、教子有方而著称于乡里,如舒城人曾氏为童昀之继妻,昀前妻过世而遗有一七岁女一周岁子,曾氏皆爱之如同自己亲生,在他们长大后尽心为其准备嫁娶之事,曾氏自己所生子女与他们皆能和睦友爱,此事后名著乡里,“乡人有异母兄弟相争者,辄举曾氏事以为劝”[3]卷60。

2.义烈殉节。这类女子或是因丈夫去世而为之殉节而死,或是由于不忍被贼所辱而选择自尽,如合肥人吴一朝妻赵氏,嫁于丈夫刚满一年丈夫便病故,公婆与其父亲都可怜其年少而劝赵氏改嫁,赵氏不愿而选择自缢殉节,事后建牌坊以祭之。另有庠生储汝英妻王氏为贼寇所擒,因水太浅而投水不死,贼将其逼上案,王氏骂不绝口并以怀中所藏之刀自刎而死,后邑人捐金将其埋葬并名曰烈妇冢[3]卷61。

3.为夫守节。为夫守节主要是指丈夫死去后,妻子从一而终,并替丈夫上侍奉公婆、下抚育幼小,这类在所有的节妇中占有大多数,如道光元年(1821年),合肥人刘氏守朝廷旌表并敕建牌坊,刘氏本为李宾廷之妻,李宾廷病殁,遗有一女,尚满周岁,刘氏一心照顾公婆及幼女,自己守苦节终生,“氏治家有度,劳勤不辞以苦节终”[3]卷57。庐江人董燕侯妻刑氏年二十一时夫撒手人寰,立志守节、承宗为嗣,然其父母不愿欲令其改嫁,刑氏剪发断指以死自明其志,邑宰闻其事以匾额褒奖之[3]卷67。

由上述的庐州府地方志史料反映可以看出,明清两朝将对妇女的贞节重视基本上达到了“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更二夫”的程度,并以多种类型的节妇为激励对象,其旌表的数量、旌表的广度都远远超乎于前代。

二、明清时期庐州府社会激励的内容

所谓激励的内容,就是指激励所需要的手段,即为达到激励目的所采用的具体激励方式。现代激励理论认为,激励手段一般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类是功利性;另一类是符号型。所谓功利型,是指以实物形式的给予作为激励手段,如金钱、物品等等,功利型激励手段主要用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需要。所谓符号型,是指以授予某种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或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给予认可、赞赏等作为激励手段,如表彰、尊敬、称号等等,符号型激励手段主要用来满足社会成员的精神需要[1]45。明清时期庐州府在现实中则是综合运用了这两种手段,并以符号型的精神激励手段为主,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1.拜官赐爵、赠谥入祀。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凡有孝廉闻乡里者,正官与耆民,以礼遣送京师”[6]卷73。此后,各州府以孝义而拜官赐爵的不胜枚举,如庐州府合肥人吴敬,因割肝煎汤而孝母,被太祖赠以赞礼郎之官[3]卷50。还有的则是以义行而得以拜官,“乐友富,无为人,弘治十六年岁歉,输粟济边。子志鬻捐金修圮城千丈,与子皆授迪功郎”[8]卷31。赠谥入祀的对象则多为忠臣义士,古人对于身后之名多为看重,统治者将战死的人赠予谥号和建祠祭祀,功臣们也以能够在死后得到谥号或建祠入祀为无上荣光。如董以乔,合肥人,咸丰三年(1853年)髡逆犯庐州府,城陷与弟以怀、以韶、侄女树龄、金台及家属閤门殉难,同治七年(1868年)奉旨旌恤祀祠建坊[3]卷26。

2.恩荫子孙、旌表门闾。恩荫指的是朝廷官员功绩的高低而给予其子孙或亲属官衔或官职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赐于荣誉以及解决子孙之忧的方式来激励民众达到统治者所期望的目标。康熙年间庐江人王承业奋力守城杀敌而亡,后朝廷赠其为右都督、并荫其子良骏守备,乾隆六十年(1795年)再袭其七代孙师会为恩骑尉[8]卷30。对于累世同居者,明朝曾多次下令对其进行表彰,如天顺元年下诏:“民间同居共财五世以上,乡党称其孝者,有司取勘以闻,即为旌表”[9]。清朝则自雍正十年(1732年)以后,经常特赐“世笃仁风”、“敦睦可风”、“义门敦族”等御书旌表[10]。具体到各地方则根据当地的风俗情况,而亦有州府长官进行门闾旌表,以庐州府为例,嘉庆年间的郑士标家、光绪年间万实源家都因五世同堂而被分别旌曰“五世萱荣”和“五世同堂”[3]卷36。

3.赐匾额、建牌坊。赐匾额为古代统治者常用的激励民众方式,而在庐州府地区则运用的尤为普遍。据地方志史料记载,明清时期庐州府地区赐匾额奖励的家庭多达241户,赐匾额的缘由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孝敬父母、有的是由于乐善好施、有的是忠贞守节,还有的则因为累世同居而获赐匾额,如道光三十年(1850年)合肥人葛廷美因好善敬宗,捐百亩良田建有祠,并立义学义仓而被朝廷钦赐“乐善好施”匾额[3]卷51。牌坊的建立历来为古代统治者树立社会典型的常用办法,其中亦以贞节牌坊最为著名,许多的牌坊时至今日还依然保留。明太祖朱元璋在国初就曾下诏令,对于守节妇女:“大者賜祠祀,次亦树坊表”[6]卷57。此后,建祠堂立牌坊便成为了明清时期守节女子追求的最高荣誉,各地区节烈女子立牌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以庐州府为例:

“候选监运司经历计树毂长女年二十二、次女十八、又次女十七,庐江人均未字。依母避乱东乡,地滨白湖,常举古今节烈相劝勉,谓不幸当大变,宜自决毋贼辱。后贼突至,三女趣弟奉母以逃,旋相率出抵白湖忽止,相顾谓曰:‘往昔之言不可背也。’遂共投湖。周虑之审矣事定具状上闻,敕建专祠专坊。”[11]卷9

除了最为普遍的节妇牌坊,明清时期的孝子顺孙也会建牌坊来进行旌表。《清会典》中“旌表节孝”条目下,就有“顺治五年(1648年)题准: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自元年以后曾经具奏者,仍行巡按,再为核实,造册报部,具题旌表”[12]。如合肥人张文达,字必之,崇祯十五年(1642年)夏外收麦,听闻贼寇至,奔还于家于积尸中找到其父亲,此时父亲还未死,文达背负父亲行七十里而抵达安全地方并得以守全孝,生平乐善好施并教子有方,至一百零三岁而足,后郡县核实详情为其建“昇平人瑞”之牌坊[3]卷50。

明清时期庐州府功利型的物质激励手段则主要表现为实物的赏赐和优免差役。州政府长官将本地区品行卓著之事迹奏请朝廷,然后按令赐予金银、布匹等,如庐江人刘世家之配胡夫人,为人淑德婉顺,专心侍奉公婆并刲肉和药以进,家庭和睦而为邻里称道,后安徽巡抚具实向朝廷奏请,朝廷特赏赐银缎[3]卷66。如道光十八年(1838年),巢县知县因监生叶伦元妻洪氏教子有方、五世同堂而奖其黄绢数匹,并奏请旌表[3]卷66。除了实物的赏赐,对于古代以农耕为主的小农家庭而言,服徭役也是沉重的负担,早在明朝开国初,明太祖就规定:“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亡父守志,五十以后不改嫁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6]卷48。在此后,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清朝,而事实上,由于庐州地区自古自然灾害频繁,因而到后来庐州府奏请,不仅是节妇,义民亦可获得“优免差役”的奖励,据史料记载正统年间合肥人董渊就因“出谷千石助赈,优免差役”[4]卷21。

三、明清时期庐州府社会激励的效应

明清时期的庐州府注重于社会激励,通过普及、弘扬忠孝节义的统治理念,在此基础上对于符合这一统治理念的群体实施功利或符号的激励,树立社会典型,以此使统治理念更进一步渗透每个民众,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效应。

(一) 政治效应

作为维持社会管理的一大重要手段,激励的首先效用在于其政治教化功能的发挥,这一点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即:“王者,甄明高义,显异至行,所以激扬风化,敦率人伦也。盖天下至大,士民至众,不可家喻户晓,故显忠所以励事君也。褒其孝所以劝事亲也。尊贤者所以耸善也。表烈士所以兴义也。”[13]明清两朝统治者更是将激励的政治功能发扬光大,故而明清时期庐州府在战乱时期(如明朝末年)忠臣将士奋勇守城,承平时期循吏辈出,他们上奉朝廷、下治民众,巩固了王朝的统治,凡此都是该地区激励措施政治效应的良好展现。如黄铖“舒城人,景泰间以举人知辽州,聪明果断,涖政克勤。修学校,举百废,士民思慕不忘,祀名宦”[14]卷20。廬江人庐璟,字德辉,“永乐戊戌进士,由庶吉士改御史,立朝方正,居家孝友,崇祀乡贤”[11]卷8。民众亦因这些官员的品行而受到激励,并以自己的方式表达爱戴之情,如“叶士彦、字无美,巢县人,贡于庠即留心民瘼,叩阍十六议皆兴除要务,巢人德之,赴乡会试,皆竖旗焚香以祝”[15]卷20。“阎球字肃仲,巢县人,万历已酉举人,淡足自好亲故,待以举火者甚多,知武强县,值岁饥訽疾苦,议赈贷建学修志,民绘图以祝”[15]卷20。官员士大夫的品行受到民众的爱戴,反过来又会激励民众效仿,庐州府志中记载了对名宦褒奖的目的:“为乡先正,为时名臣,各有建树,入仕扬仁,叙述以次依事具陈,用辉志乘武奋文斌”[3]卷33。至于战乱时期,更是涌现出了许多保家卫国、以身殉节的忠臣义士,朝廷或地方政府对其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表彰,这样一来臣民们或为了光耀门楣、或为了荣华富贵,选择尽忠报国,维护了皇权统治。如上文曾提及的明末时期合肥人程楷、陆合新、庐观、余承德等,皆为了保家卫国而与敌人奋战而死。咸丰年间爆发的太平天国起义和捻军起义,无数臣民更是与起义军奋勇搏斗,如率军抗战而亡的合肥人夏金标、招募家乡团练与起义军奋战而死的合肥人程枚,还有率领全乡之民众力战而亡的庐江人韦斌,后都由曾国藩奏请而得到朝廷表彰,正是这些仁人君子忘身殉国,才一定程度上使明清两朝各享龄二百五十多年。

(二)社会效应

从社会效应来看,庐州府的激励起到了移风易俗的作用,对于忠孝节义的激励,树立品行卓著的社会典型,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纲常道德,还在于维持社会良好的风气的形成。这一点,明太祖朱元璋在开国初就指出旌表的社会作用:“宜在褒嘉以敦民俗”[12]。明清两朝通过赐匾额、立牌坊、建祠等方式对忠义节孝、尊老敬老、贵义贱利行为的赞赏和提倡,就是对此类行为的肯定和认可,从而为他人提供了效法与模仿的对象,因而能起到积极、良好的示范效应,扩大社会影响,为全体社会成员树立良好的行为模式和榜样,教育劝勉社会弃恶向善。如乾隆年间庐州府广泛修建了历代忠臣义士之祠,“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准礼部于庐州府内咨设立奉祀生宋包孝肃拯、元余忠宣阙、明周忠愍灵、瞿都督能、庐江县汉孝子毛义、俱立祠”[8]卷18。关于立忠义祠的作用,乾隆年间的黄际会曾为孙镇祠作的碑记上这样指出:“奉上之命赴任思南道,经旧治肥邑晤郡伯张公,知其所以表扬忠节、振兴风化,为已任如宋之孝肃包公、元之忠宣余公、有明之周忠愍公、蔡文毅公而负忠节之名,千载不可磨灭”[3]卷18。史赞庐州府地区:“处江淮之间,而士民独驯良好,学俗知礼让,階鲜诤词,岂非贤有司之教哉?”[8]士民知礼而社会风气和谐,显然这与该地区注重社会激励,通过树立典型楷模而发挥的教化作用是分不开的。

(三) 经济效应

明清时期统治者除了对民众进行旌表、赐匾等精神激励外,还给予赏赐财物或免除赋役的物质激励,而这都使得普通民众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效益。无论是对于守节女子或者长寿老人,赐给他们一定的实物和钱财,能够缓解家庭一定时间段的贫困,另古代时期赋役是许多家庭的负担,而蠲免赋役的激励措施,可以让家庭中有更多的劳动力从事生产,家庭的经济状况也得到改善,并且对于被激励对象也能改善自己的地位。事实上不仅是贞节,许多因孝行、忠义而得到嘉奖的民众,都因为受到官府或民间的表彰而声名大赠,而这都可能会给他们带来超出常人的资助。另外,尚需要注意到的一点是,明清时期对于义民的善举大力的提倡,如庐州府董渊,因在饥年之时出千石粮赈灾而获得朝廷的表彰,朝廷和政府对于义行的认可和嘉奖,无疑会激励更多的富户进行乐善好施,而这自然会给大多数穷困民众带来经济好处。凡此种种,说明了激励在经济上可一定程度上为民众的物质生存带来好处。

总的来说,庐州府综合采取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种激励措施,极大激励了包括激励人在内的社会民众对于忠孝节义的儒家观念的普及和认同,达到了政府“激励风化,表正乡闾”的目的。《光绪续修庐州府志》序中曾赞扬庐州:“风俗淳朴、事耕丧、崇俭约、重名务……其民质直而无二心,其俗勤生而无外慕之好,其材强悍而无孱弱可乘之气。所治据淮上游之地,人物清修苦节、廉介忠义,自昔其民质朴不好争讼而风俗淳美”[3]卷首。这一结果反映了庐州府社会激励措施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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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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