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企业“三项”专用设备如何抵免企业所得税

摘 要:2008年以来,财政部陆续颁布了多条有关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环保要求提高、燃煤价格上涨以及电力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的背景下,火电企业在购置专用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并做好企业所得税抵免工作,进而降低税务成本,减少自身税负压力。

关键词:火电企业;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一、引言

2008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文件,规定企业自该2008年1月1日起购置《目录》范围并实际投入使用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以下简称“三项”)专用设备,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在此后5个年度结转抵免。2017年,《目录》有所调整,允许企业自行申报并直接享受优惠,同时企业在2017年9月30日前购置的2008年《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近年来,火电企业响应国家环保要求,积极购置、使用“三项”专用设备,开展脱硫、脱销及除尘等技术改造,取得了良好成果,但也面临着燃煤价格上涨、电力市场竞争激烈以及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如何做好所得税抵免,对节省企业税务成本、降低企业税负压力有着积极意义。

二、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期间存在的问题

(一)未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申请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一般是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但因涉及资料较多,也会涉及到技术、工程及采购等部门。但在实践中,很多火电企业并不重视税收抵免组织协调工作,未明确申请抵免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导致出现相互推诿、拖拉推延等现象,致使抵免工作常常不能顺利及时开展。

例如,某电厂财务部申请工业锅炉抵免企业所得税,要满足抵免条件,需证明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要求,故需要技术部门协助证实;但技术部门却以工作繁忙、经办人员变动等理由,一拖再拖,严重影响抵免工作进度。

(二)未按《目录》要求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专项设备的《目录》中明确规定了可供抵免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有领域与能效标准等,在税收实务中,税务部门在受理企业提交的抵免申请时,往往是以企业签订的设备合同为依据,但很多企业因未给予足够重视,事先未做好沟通,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没有按照《目录》要求填写设备名称、性能或能效等参数信息,导致购置的专用设备明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在申请抵免时,后续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出现困难。

例如,某电厂购置了一台“节能型轴流通风机”,能效要求符合《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2005)标准,但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未明确标明,所以既要证明该设备符合《目录》范围,又需另外提供其性能试验报告、厂家设备说明等资料,否则税务部门有可能不予抵免企业所得税。

(三)成套设备中可抵免部分未在合同中单独列明

火电企业是大型生产企业,很多设备往往是成套购入,但其中仅有一部分属于《目录》范围,符合抵免要求。然而,很多时候,购买方却没能考虑到该问题,没有要求销售方将可抵免部分型号、参数、价格以及数量等内容单独列出,致使可抵免又难抵免的情况发生。

例如,某电厂购进脱硫设备一套,其中氧化风机、循环水泵以及搅拌机使用的电机属于“三项”专用设备中的“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而在购进时,未要求销售方在合同中将电机价格单独列出来,造成无法准确计算可抵免税额。

三、完善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制度建设,优化组织保障

首先,火电企业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专项管理办法,在采购时优先选择《目录》中可供抵免的专用设备,以赢取更多税收优惠,做到绿色环保、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

其次,要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建设,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流程化管理,并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鼓励职员为增加企业净利润做出更大贡献,保证抵免工作顺利推进。

再次,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及技术协议书中按照《目录》要求规范填写设备名称、性能以及能效值等参数,为下一步抵免工作开展减少阻力。

最后,属于《目录》中的专用设备,可在购买并实际投入使用5年内进行抵免。如果设备种类繁多、人员流动频繁,为实现应抵尽抵,企业应当做好清册,确保抵免工作顺利推进。另外,企业在购进可供抵免专用设备后,应当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或邀其到企业现场进行核实,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减少后续抵免阻力。

(二)加强采购管理,重视税务筹划

第一,树立正确采购理念。火电企业耗能多、污染大、危险高,长期以来备受各界质疑和诟病,选购绿色、节能、安全的设备,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效益的需求,所以应加大对全体员工的教育引导,在采购时优先选择《目录》中的类型。

第二,合理提高抵免范围。财政部有关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中,可抵免额度仅包括设备采购价格,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升级、售后以及培训等费用均不在抵免范围内,所以在合同签订与发票开具时,应要求全部归入设备价格,以提高抵免额度。

第三,做好购置发票把关。在购进设备时,务必要求销售方将设备名称尽可能按照《目录》要求规范填写。如果是成套购进设备,其中仅有部分可用于抵免的,务必要求销售方将可抵免设备单独开票。

(三)做好抵免准备,减少工作阻力

首先,要加强各方沟通理解。在企业内部,技术部、采购部和财务部應当达成共识,技术部出具需要采购的设备清单及要求,采购部结合财务部提供可抵免《目录》进行筛选,经技术部和财务部确认后初步决定。在企业外部,要和当地税务机关、能效中心及时进行沟通,在得到明确可抵免答复后,再进行采购。

其次,敏锐捕捉政策动态。财政部关于节能、环保、安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2008年开展至今已经过多次调整,火电企业应当多加留意,时刻关注,及时进行税额抵免,节省税务成本。

参考文献

[1]吴艳.谈企业如何更好开展“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工作[J].纳税,2018(28).

[2]杨新.企业专用设备投资的纳税筹划思考[J].商业会计,2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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