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后司法保障工作预判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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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后司法保障工作预判与建议

 

  疫后司法保障工作预判与建议

  要目 一、精准识别疫情后案件类型,合理调配有限司法资源 二、扩张线上司法服务功能,拓展异地司法协助渠道 三、适时向最高法院提出建议,调整审执质效考评体系 四、借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前对接外部解纷资源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工作、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但疫情终将过去,疫情结束后如何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尤为关键。相较其他保障单位,法院作为解决群众纠纷和守卫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面临司法保障的压力将更为艰巨,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案件的体量会大幅上涨,除了原有的存案,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案件受理量将会激增;二是线上诉讼的形式将长时期存在,这不仅会影响人民法院的解纷效率,更会对异地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造成困难;三是目前法院的审执质效考评体系无法适应疫情后的实际情况,如不加改变,可能引发群众“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提前预判上述问题并制定疫情后的司法保障方案,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精准识别疫情后案件类型,合理调配有限司法资源

 疫情后不同类型案件的体量可归于三种形态:一是因疫情影响将会激增的案件,如劳动合同、房屋买卖与租赁、商事金融(含互联网)合同、公司破产等案件;二是因疫情影响可能下降的案件,如刑事犯罪、道路交通事故、普通侵权等案件;三是基本不受疫情影响的案件,如婚姻家事、继承等案件。因而,建议人民法院在定量识别案件类型的基础上,聚焦第一种激增案件所在的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含互联网审判庭)等业务庭,合理调配综合部门、保障部门、其他业务庭(如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少年家事庭等)的人、财、物资源。

 二、扩张线上司法服务功能,拓展异地司法协助渠道

 疫情结束后,相关风险管控措施可能仍要持续一段时间,传统的线下司法服务无法充分发挥功能,因此线上司法服务的围界亟待突破:一是在线上庭审方面,需要在现有互联网诉讼平台的基础上,增加网络带宽投入、研发新型模块、升级数据安全措施,为诉讼参与人营造更便利、更全面的支持平台;二是在线上庭审之外,法院应大力推进其他诉讼服务的网络化进程,如线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档案同步生成

 等措施;三是面对异地司法协助案件,法院应当主动作为,充分利用区域一体化战略下与兄弟省份的司法协同机制,寻求外省市法院在跨省立案、省际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对接、跨省委托执行等领域的支持。

 三、适时向最高法院提出建议,调整审执质效考评体系

 审执质效考评体系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但其应以常态化情势为背景,面对疫情对常态化立审执工作带来的冲击,如果仍沿用原有体系进行评估,不仅无法做到实事求是,还有可能导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法院在指标压力面前畏首不前,影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故建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提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暂停或调整疫情期间法院的审执质效考评体系,为全市各级法院的抗疫及疫后工作松绑减压:一是强调疫情期间的指标数据不作为各级法院审判质效的排名依据;二是疫情期间的指标数据不作为法官审判绩效的考核依据;三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指导疫情期间法院的审管工作,在不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指标统计方面,质效考评仍应当正常进行。

 四、借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前对接外部解纷资源

 法院除合理调配既有司法资源外,还应充分借助外部解纷资源缓解疫情后矛盾纠纷激增导致的办案压力。法院可在梳理现有外部解纷渠道的基础上,提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接公安局、检察院、仲裁机构、公证处、司法局等外部单位,确保解纷通道的顺畅;二是对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专业调解员、陪执员等外部人员,确保按时到达岗位;三是为外部单位和外部人员预备多种介入方式,如调解场地、热线电话、电脑与手机端的调解平台等,最大程度确保外部资源可有效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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